资本运作☆ ◇605336 帅丰电器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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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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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 │ ---│ ---│ ---│ 12069.7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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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 │ ---│ ---│ ---│ 73.9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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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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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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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增40万台智能化│ 5.31亿│ 335.83万│ 2.98亿│ 56.16│ ---│ ---│
│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 │ │ │ │ │ │
│化示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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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50亿│ ---│ 1.54亿│ 102.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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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 1.10亿│ ---│ 3707.68万│ 33.71│ ---│ ---│
│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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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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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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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29日和20
24年6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已获股东大会授权。
二、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2024年7月19日,公司就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7045254701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叁佰肆拾壹万贰仟肆佰伍拾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商若云
营业期限:1998年12月15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五合西路100号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集成灶、吸排油烟机、燃气灶具、烤箱、水槽、集成水槽、橱柜
、整体橱柜、电蒸箱、臭氧消毒柜、废弃食物处理器、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洗碗机、净水
器、空气净化器、空气能设备、集成吊顶、烘干机、电机、微电机、电扇、通风器、换气扇、
取暖器、保洁柜、浴霸、饮水机、空调;设计、研发、销售:家居用品、五金配件、木饰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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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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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
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2024年3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
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至
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
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
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57200股。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回购
注销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278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56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8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4554814),并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
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
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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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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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授权范围内事项,
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拟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合计527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4030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48
00股。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8.391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1.379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78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
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
3、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帅丰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3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
12)、《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122.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6月19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6、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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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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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
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浙江帅
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27800股,由183940250股减少至183412450股,
注册资本减少527800元,由183940250元减少至183412450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
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根据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
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需要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
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30日起45日内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五合西路100号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5-83356233
5、传真:0575-8335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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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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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时聘任其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事项尚须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
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
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
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
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
。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
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
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
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
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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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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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
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帅丰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人民币189665298.21元,本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14412184.07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拟定了如下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0元(含税)。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4078419.00元(含税)。本年度公
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15%。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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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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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2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5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2年7月7日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1420412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股转增0.3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1日实施完毕。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了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3年8月3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84009150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97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8月4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应对回
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回购数量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
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7200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8
.3915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为479993.8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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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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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200股进行回购
注销,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10)、《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7200股,由183997450股减少至183940250股,
注册资本减少57200元,由183997450元减少至183940250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
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根据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
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需要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
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3月27日起45日内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五合西路100号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5-83356233
5、传真:0575-8335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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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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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8日分
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已获股东大会授权。
二、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2024年3月14日,公司就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7045254701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叁佰玖拾玖万柒仟肆佰伍拾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商若云
营业期限:1998年12月15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五合西路100号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集成灶、吸排油烟机、燃气灶具、烤箱、水槽、集成水槽、橱柜
、整体橱柜、电蒸箱、臭氧消毒柜、废弃食物处理器、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洗碗机、净水
器、空气净化器、空气能设备、集成吊顶、烘干机、电机、微电机、电扇、通风器、换气扇、
取暖器、保洁柜、浴霸、饮水机、空调;设计、研发、销售:家居用品、五金配件、木饰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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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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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鉴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条件,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700股。
本次注销的股份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至
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
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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