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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60533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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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5337 李子园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0.4万吨含乳饮│ 3.77亿│ 1067.42万│ 3.06亿│ 100.01│ 865.22万│ ---│ │料生产项目 │ │ │ │ │ │ │ ├─────────┼──────┼─────┼─────┼─────┼─────┼──────┤ │年产15万吨含乳饮料│ 4.86亿│ 923.23万│ 982.60万│ 2.02│ ---│ ---│ │生产线扩产及技术改│ │ │ │ │ │ │ │造项目 │ │ │ │ │ │ │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 6244.57万│ 176.64万│ 4232.65万│ 67.78│ ---│ 2024-12-31│ │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 │ │ │ │ │ │ │目 │ │ │ │ │ │ │ ├─────────┼──────┼─────┼─────┼─────┼─────┼──────┤ │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 1.73亿│ 1924.20万│ 1.24亿│ 71.67│ ---│ 2024-12-31│ │生产线扩建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14亿│ ---│ ---│ ---│ ---│ ---│ ├─────────┼──────┼─────┼─────┼─────┼─────┼──────┤ │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 2.52亿│ ---│ 1.47亿│ 98.31│ 2096.52万│ ---│ │生产线扩建项目1 │ │ │ │ │ │ │ ├─────────┼──────┼─────┼─────┼─────┼─────┼──────┤ │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 ---│ 1924.20万│ 1.24亿│ 71.67│ ---│ 2024-12-31│ │生产线扩建项目2 │ │ │ │ │ │ │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 6244.57万│ 176.64万│ 4232.65万│ 67.78│ ---│ 2024-12-31│ │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 │ │ │ │ │ │ │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2-06│其他事项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苏忠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17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54%。 上述股份来源于首发前限售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10月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自前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3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 关的规定减持不超过其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同比例进 行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减持实施结果的告知函》,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首发前限售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165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418%。 ──────┬────────────────────────────────── 2024-12-31│其他事项 ──────┴────────────────────────────────── 一、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12月30日收到朱文 秀先生、王旭斌女士、苏忠军先生及金洁先生的辞职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1、朱文秀先生辞职情况 朱文秀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同时继续担 任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朱文秀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王旭斌女士、苏忠军先生辞职情况 王旭斌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苏忠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述 董事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的日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金洁先生辞职情况 金洁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上述监事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稳定运行,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其在监事会相应职责。 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提高公司的健康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 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部分董事、监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博胜先生、方建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已经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以及对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 事会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李博胜先生、方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选举朱文秀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本事项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董事会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为生效前提,朱文秀先生的任期将从相关制度 正式生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徐曙光为第三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监事会审核,监事会未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同意徐曙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博胜先生、金洁先生分别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聘任期 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简历详见附件) ──────┬────────────────────────────────── 2024-12-21│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朱卫君、徐樟能等35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1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5 3%(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总数持续变化,此持股比例根据公司2024年11月22日总股 本394432878股计算得出)。以上股东的全部股份来源于公司原股东衢州市誉诚瑞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誉诚瑞投资”)解散清算后,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 出资比例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4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前述35位股东因个人资金 需求计划减持股份。截至2024年12月19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前述35位股东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其各自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合计30186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7653%(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总数持续变化,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持 股比例根据公司2024年12月19日总股本394433036股计算得出)。 ──────┬────────────────────────────────── 2024-12-21│其他事项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文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3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11%;董事、副总经理王顺余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47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1%;董秘程伟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524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4070%;财务总监孙旭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1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70% ;监事崔宏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76%。上述股份来源于首发 前限售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10月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自前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3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 关的规定减持不超过其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同比例进 行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2024-12-07│其他事项 ──────┴──────────────────────────────────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计划在20 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不超过226,860股股 份,并于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1月29日以集中竞价方 式分别减持了公司股票1,000股、100,000股、24,000股、40,0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苏忠 军在本次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65,000股,累计成交金额为1,759,1 30元。 2024年11月29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以集中竞价方式买 入公司股票40,000股,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操作产生收 益=(卖出最高均价-买入均价)*交易股数=(11.13元/股-11.05元/股)×40,000股=3,200元 。苏忠军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产生的收益3,200元全部上缴至公司。 截止2024年12月6日,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持有公司股票1,592,4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0.4037%(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总数持续变化,本公告中的持股比例根据公司2 024年12月5日总股本394,432,878股计算得出)。 二、本次短线交易处理措施及致歉声明 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在发现本次操作行为后通知了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进行核查。公 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 1、经与苏忠军确认,本次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或者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 的,亦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 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 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其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 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苏忠军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产生的收益 3,200元全部上缴至公司。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 ──────┬────────────────────────────────── 2024-12-06│其他事项 ──────┴────────────────────────────────── 当事人: 苏忠军,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经查明,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关于高管上缴短线 交易收益的公告》,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 后6个月内买入的行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间,苏忠军累计减持165000股, 卖出金额合计1759130元;2024年11月2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40000股,买入金额 442000元。由此产生所得收益320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 第3.4.1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 持股变动相关规则。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10-10│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 .66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和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和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4)。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10月1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2、2024年10月8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3762962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3.49%(因公司“李子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4432300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02元/股,最低价为13.62元/股 ,回购均价15.21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9383478.77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 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 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 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4-10-01│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朱 文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3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11%;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1717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54%;董事、副总经理王顺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77 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1%;董秘程伟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5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4070%;财务总监孙旭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1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70%;监事崔宏伟先 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76%。上述股份来源于首发前限售股份及公 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董事、总经理朱文秀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27107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7%。 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 超过2268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5%。董事、副总经理王顺余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1943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3%。董 秘程伟忠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40131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17%。财务总监孙旭芬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46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7%。监事崔宏伟先生拟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2582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 0319%。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同比例 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2024-08-27│委托理财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57000万元(含本数,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 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充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现金管理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共同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 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具体事务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公司将遵循“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 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 “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的,该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无关联关系。 ──────┬────────────────────────────────── 2024-08-03│其他事项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南李子园”)、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李子园”)因经营 发展需要,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 现云南李子园、江西李子园已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陆良县行政审批局 和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2024-07-30│其他事项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鹤壁李子园”)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 现鹤壁李子园已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 ──────┬────────────────────────────────── 2024-07-27│其他事项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李子园食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龙游李子园”)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此外,经龙游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龙游李子园根据规范要求调整了住所表述,该调整不涉及实质内 容的变更。 现龙游李子园已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 变更登记后,龙游李子园《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MA28FHB496 2、企业名称:浙江龙游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龙游工业园区同舟路32号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苏忠军 6、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7年2月16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 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 工具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 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 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7-10│其他事项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 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裘娟萍女士、陆竞红先生、曹健先生自2018年8月2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裘娟萍女士、 陆竞红先生、曹健先生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 ,辞职后,裘娟萍女士、陆竞红先生、曹健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裘娟萍女士、陆竞红先生、曹健先生的辞职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裘娟萍女士、陆竞红先生、曹健先 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裘娟萍女士、陆竞红先生、曹健先生任职期间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 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裘娟萍女士、陆竞红先生、曹健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征求独立董事候 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 24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 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肖作平先生、王根武先生、张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肖作平先生、王根武 先生、张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 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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