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337 李子园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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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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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1-27│ 20.04│ 6.9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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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3-06-20│ 100.00│ 5.9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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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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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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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李子园食品有限│ 12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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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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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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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含乳饮料│ 4.86亿│ 2069.72万│ 3665.38万│ 14.66│ ---│ ---│
│生产线扩产及技术改│ │ │ │ │ │ │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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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日处理1,000 │ 2.36亿│ 1.39亿│ 1.39亿│ 58.87│ ---│ ---│
│吨生乳深加工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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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4亿│ 1.14亿│ 1.1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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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日处理1,000 │ ---│ 1.39亿│ 1.39亿│ 58.87│ ---│ ---│
│吨生乳深加工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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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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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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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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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亲属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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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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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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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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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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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亲属任其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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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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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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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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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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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亲属任其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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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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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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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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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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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控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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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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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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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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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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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亲属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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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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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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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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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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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亲属任其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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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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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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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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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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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亲属任其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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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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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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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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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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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宸浩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宸浩贸易”)为完善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匹配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宸浩贸易法
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
现宸浩贸易已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的具体信息如下:
变更登记后,宸浩贸易《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MADX9HUL9J
2、企业名称:浙江宸浩贸易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祥龙路162号综合楼211室(丽景民族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金函辉
6、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4年08月20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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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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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李子园”)为完善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匹配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江西李
子园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
现江西李子园已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高县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本次变更的具体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MA35JJKK32
2、企业名称: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五里岭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王顺余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年07月06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乳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
制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
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
,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农
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日用杂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
器工具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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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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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李子园食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李子园”)发展需要及2026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
2026年拟为宁夏李子园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性贷款授信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
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上述额度为2026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
生的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发生金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
,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
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
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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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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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通讯等
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
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
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66号文同意注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简称“李子转债”,债券
代码“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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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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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6年
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
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
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上期审计收费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6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4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
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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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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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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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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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为:每人每年7万人民币(含税),自任期开始起按月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
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决
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经营业绩挂钩,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
决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2、鉴于年度审
计报告于次年4月底前进行审议,故一定比例的2026年度绩效薪酬将在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和绩效评价后计算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领取相应薪酬。
5、除上述薪酬方案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
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
确定。
6、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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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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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
配利润为285383705.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
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01023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6945462股,以此计算
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8126078.95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44.90%。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于2025年10月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派发现金红利91957634.64元(含税
)。2025年全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合计180083713.59元,占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比例将达91.7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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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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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
投资者获得感,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和实施2026年中期分
红方案。具体授权情况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的安排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资本性开支等资金需求;
3、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条件。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实施中期分红,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三)授权内容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就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
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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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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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
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具
体授信内容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含五年)。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业务品种等将根据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合理确定,实际借款金额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
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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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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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夏李
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李子园”)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
投资协议书》,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现有“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进行扩
建,建设“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二期”,本次扩建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奶酪生产
线及中老年人配方奶粉生产线,并同步建设配套仓储等设施。
投资金额:约人民币20000万元,项目总投资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本次项目投资以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本次投资尚需取得项目所需工业用地,完成项目各项批复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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