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337 李子园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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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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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4万吨含乳饮│ 3.77亿│ 1067.42万│ 3.06亿│ 100.01│ 865.22万│ ---│
│料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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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含乳饮料│ 4.86亿│ 923.23万│ 982.60万│ 2.02│ ---│ ---│
│生产线扩产及技术改│ │ │ │ │ │ │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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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 6244.57万│ 176.64万│ 4232.65万│ 67.78│ ---│ 2024-12-31│
│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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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 1.73亿│ 1924.20万│ 1.24亿│ 71.67│ ---│ 2024-12-31│
│生产线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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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4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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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 2.52亿│ ---│ 1.47亿│ 98.31│ 2096.52万│ ---│
│生产线扩建项目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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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 ---│ 1924.20万│ 1.24亿│ 71.67│ ---│ 2024-12-31│
│生产线扩建项目2 │ │ │ │ │ │ │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 6244.57万│ 176.64万│ 4232.65万│ 67.78│ ---│ 2024-12-31│
│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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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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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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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20
25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综合授信
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向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其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
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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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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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
配利润为477422685.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443303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6945462股,以此计算
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3743787.00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86.57%。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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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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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72000万元(含本数,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
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充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现金管理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共同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含
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具体事务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
原则,建立健全完整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
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台
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审计与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
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三、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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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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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
预计投资金额:项目投资约3.2亿元。
资金来源:以自筹或自有资金出资
拟设子公司的名称:宁夏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
,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
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
范围等信息最终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但所涉建设项目的土地面积、建设周期
、业务开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和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
等风险。
4、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与
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意向投资协议》,投资项目“李子园日处理1000
吨生乳深加工项目”。为此,公司拟在银川市西夏区注册设立宁夏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暂定
,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专项负责推进、实施所投资项目。
2、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本次拟投资事项有关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20
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银川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并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本次拟投资事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
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该投资项目进行谈判、根据审议通过的项目方案签署与该
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成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等。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投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公司的名称:宁夏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李博胜
4、经营范围:乳制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饮料生产;生鲜乳收购;食品用塑料
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
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添加剂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5、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
6、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出资方式:现金出资,公司占子公司股权的100%
8、资金来源:公司将以自筹或自有资金出资,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将根据规定履行
相应审批程序。
上述事宜均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的最终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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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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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李子园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其法定代表人及住所进行了变更。
现贸易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
变更登记后,贸易公司《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MA28D5NU4M
2、企业名称:浙江李子园贸易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7楼
5、法定代表人:李博胜
6、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7日
8、营业期限:2015年11月27日至2035年11月26日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塑料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
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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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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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变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博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国平
先生变更为李博胜先生。近日,公司已完成《公司章程》备案及变更法定代表人手续,并已取
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133070314730958XR
2、单位名称: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李博胜
6、注册资本:叁亿玖仟肆佰肆拾叁万贰仟壹佰肆拾叁元
7、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2日
8、营业期限:1994年10月22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用塑料包
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
产品零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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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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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苏忠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17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54%。
上述股份来源于首发前限售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10月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自前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3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
关的规定减持不超过其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同比例进
行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减持实施结果的告知函》,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首发前限售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165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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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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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12月30日收到朱文
秀先生、王旭斌女士、苏忠军先生及金洁先生的辞职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1、朱文秀先生辞职情况
朱文秀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同时继续担
任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朱文秀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王旭斌女士、苏忠军先生辞职情况
王旭斌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苏忠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述
董事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的日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金洁先生辞职情况
金洁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上述监事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稳定运行,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其在监事会相应职责。
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提高公司的健康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
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部分董事、监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博胜先生、方建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已经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以及对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
事会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李博胜先生、方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选举朱文秀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本事项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董事会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为生效前提,朱文秀先生的任期将从相关制度
正式生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徐曙光为第三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监事会审核,监事会未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同意徐曙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博胜先生、金洁先生分别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聘任期
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简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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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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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朱卫君、徐樟能等35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1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5
3%(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总数持续变化,此持股比例根据公司2024年11月22日总股
本394432878股计算得出)。以上股东的全部股份来源于公司原股东衢州市誉诚瑞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誉诚瑞投资”)解散清算后,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
出资比例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4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前述35位股东因个人资金
需求计划减持股份。截至2024年12月19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前述35位股东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其各自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合计30186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7653%(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总数持续变化,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持
股比例根据公司2024年12月19日总股本394433036股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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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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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文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3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11%;董事、副总经理王顺余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47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1%;董秘程伟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524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4070%;财务总监孙旭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1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70%
;监事崔宏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76%。上述股份来源于首发
前限售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10月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自前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3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
关的规定减持不超过其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同比例进
行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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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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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计划在20
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不超过226,860股股
份,并于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1月29日以集中竞价方
式分别减持了公司股票1,000股、100,000股、24,000股、40,0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苏忠
军在本次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65,000股,累计成交金额为1,759,1
30元。
2024年11月29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以集中竞价方式买
入公司股票40,000股,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操作产生收
益=(卖出最高均价-买入均价)*交易股数=(11.13元/股-11.05元/股)×40,000股=3,200元
。苏忠军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产生的收益3,200元全部上缴至公司。
截止2024年12月6日,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持有公司股票1,592,4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0.4037%(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总数持续变化,本公告中的持股比例根据公司2
024年12月5日总股本394,432,878股计算得出)。
二、本次短线交易处理措施及致歉声明
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在发现本次操作行为后通知了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进行核查。公
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
1、经与苏忠军确认,本次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或者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
的,亦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
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
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其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
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苏忠军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产生的收益
3,200元全部上缴至公司。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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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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