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338 巴比食品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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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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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武汉 │ 2250.00│ ---│ 75.00│ ---│ -763.4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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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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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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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食品智能化厂房│ 1.80亿│ 0.00│ 1.83亿│ 101.72│ 2318.90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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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 2.08亿│ 907.23万│ 2.08亿│ 99.96│ 1418.44万│ ---│
│期项目 │ │ │ │ │ │ │
├─────────┼──────┼─────┼─────┼─────┼─────┼──────┤
│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 1.67亿│ 1382.60万│ 9116.06万│ 54.55│ ---│ 2024-12-31│
│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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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及仓储系统提│ 1.67亿│ ---│ ---│ ---│ ---│ ---│
│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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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网络建设项目 │ 500.00万│ 0.00│ 8.89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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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发中心和检测│ 5868.57万│ ---│ ---│ ---│ ---│ ---│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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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推广项目 │ 6000.00万│ 0.00│ 2930.79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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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 │ 4387.06万│ 0.00│ 673.84万│ 112.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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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 7950.08万│ 0.00│ 363.83万│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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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 1.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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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 ---│ 907.23万│ 2.08亿│ 99.96│ 1418.44万│ ---│
│期项目 │ │ │ │ │ │ │
├─────────┼──────┼─────┼─────┼─────┼─────┼──────┤
│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 ---│ 1382.60万│ 9116.06万│ 54.55│ ---│ 2024-12-31│
│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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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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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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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昌琴控制的加盟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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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控制的加盟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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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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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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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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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昌琴控制的加盟店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控制的加盟店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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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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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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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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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环境较公司2022年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公司
后续达成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为充
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经公司慎重研究,决
定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的相关规定:“本计
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由于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需回购注销11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145.665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
对象因主动离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相关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前4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725万
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合计122人(首次授予部分111人,预留授予部分11人),合计拟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0.39万股(首次授予部分135.5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4.80万股)。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申
请办理对上述122名激励对象涉及的150.3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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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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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质)押、信用、应收账款质押或为自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向银
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董事会
授权总经理在本额度范围内自主选择具体合作银行及签署相关协议,并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
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
、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
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
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贷款期限、利率、种类、担保方式等以签订的相
关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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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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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
合计4.72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决定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118名激励对象
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145.665万股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
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上述122名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39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
本的0.6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503900股变更为248000000股,公司注册
资本由人民币2495039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48000000.0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履
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要变化,
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依据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
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3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00-16:00;双休日及法
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茸江路785号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
4、联系人:马晓琳女士
5、联系电话:021-57797068
6、传真号码:021-57797552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
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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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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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环境较公司2022年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公司
后续达成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为充
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经公司慎重研究,决
定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等相关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共计4.7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的相关规定:“
本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除上述4名离职激励对象以外的11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14
5.665万股限制性股票。
由于以上1、2项原因,本次拟回购注销12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150.39万股。
(二)回购注销价格、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
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
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根据公司2024年6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79元/股。
2、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224.2681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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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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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鉴于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依据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上述合计63.96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公司于2023年
1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12月9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
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在法定申报期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2024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告》。
(六)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七)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2024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已根
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在法定申报期内,公司未收到债
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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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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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1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
场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4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4年7月2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4-04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44.3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3.68元/股,最低价格为
13.24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5694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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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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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3日、2
024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4年7月2日披
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5)。
根据回购方案,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24.4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按照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4.47元/股(含)测算,
公司本次预计回购数量为408.66万股-817.3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3%-3.27%。具体回
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依据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2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
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茸江路785号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
4、联系人:马晓琳女士
5、联系电话:021-57797068
6、传真号码:021-57797552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
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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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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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6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13日)登记
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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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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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会平
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等因素,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于2024年6月1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2024年6
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方案通知债权人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并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以推进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
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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