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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东医疗(60536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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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5369 拱东医疗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11032.07│ 279.59│ 人民币│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483.7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0000吨医用耗 │ 2.69亿│ 6083.49万│ 2.80亿│ 104.07│ 4487.43万│ ---│ │材及包材产能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 │年产6.2亿支真空采 │ 1.78亿│ 4160.33万│ 1.76亿│ 98.53│ 4942.92万│ ---│ │血管产能扩建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758.06万│ 2976.20万│ 1.01亿│ 103.55│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307.33万│ 0.00│ 3307.33万│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1.95万│ 1.95万│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2 │ ├──────┼────────────────────────────────────────┤ │关联方 │乌鲁木齐津东昇商贸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2 │ ├──────┼────────────────────────────────────────┤ │关联方 │浙江恒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2 │ ├──────┼────────────────────────────────────────┤ │关联方 │浙江恒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2│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迈德医用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德模具”)、TrademarkPlast icsInc.(以下简称“TPI”)、上海拱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拱东”)、郑州拱东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拱东”)、乌鲁木齐津东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 东昇”),上述公司均为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或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下同)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8亿元的融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 公司将以自有资产为子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授权期限自该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及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8亿 元的融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将以自有资产为子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 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 限自该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原则上 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 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 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 2025-04-22│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 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 2025-04-22│其他事项 ──────┴──────────────────────────────────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 限为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 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 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 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 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 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 2025-04-22│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在该额度内,由浙 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下同)共同滚动使用。 投资期限: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原 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虽然原则上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 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等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 下,为公司及股东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金额 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在该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 共同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种类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 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或授权他人签 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 2025-04-22│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远期结售汇业务。 投资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内由浙江拱 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 同)共同滚动使用。 投资期限: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原 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 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议案》等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 营成果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该额度内由公 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 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 12个月。 (五)交易方式 公司以真实业务为依托,在锁定未来时点外汇交易成本和利润的前提下,与外汇指定银行 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按 照协议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 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 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2025-04-22│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 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781009541.3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 股本为15757841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292080股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6291453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2日派发2024年半年度现金红利每10股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 计46898620.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098131 54.5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 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金额为35997089.6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45810244.1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比例84.95%。2024年度,公司未有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总股本为15757841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292080股后,以此计算本次拟转 增股本62914534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20492949股。 3、如在本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 4、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04│其他事项 ──────┴──────────────────────────────────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 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和预留 受让部分(第一批次)份额实际认购情况及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首 次受让部分和预留受让部分(第一批次)份额的员工合计为79人,最终认购份额为14632128份 ,缴纳认购资金总额为14632128.00元,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9576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拟参加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拟认购的份 额,持股计划人数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拟分配份额 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部分(第一批次)份额分配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份额,并对预留受让部分(第一批次)份额实施分 配。 2025年4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 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4667837)所持有的9576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 4月2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证券账户号:B88701057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5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61%。 根据《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首次受 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 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部分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 别为自公司预留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 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指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2-17│其他事项 ──────┴──────────────────────────────────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台州金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驰投资”) 持有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拱东医疗”)股份1176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46%。公司董事、总经理钟卫峰持有公司股份1208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7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金驰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数量不超过157578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董事、总经理钟卫峰拟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021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不超过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回购注销股份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 行调整。 ──────┬────────────────────────────────── 2025-01-11│对外投资 ──────┴────────────────────────────────── 投资主要内容: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受让股权方 式取得乌鲁木齐津东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东昇”)55%的股权。 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565万元,对应注册资本550万元。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尚未完成,相关股份的交割、过户、工商变更等事项能否最终顺 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经营战略及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扩展西北地区的销售渠道,提升市场份额,公司 于2025年1月10日与刘冬明、津东昇签署了《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冬明关于乌 鲁木齐津东昇商贸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4565万元受让刘冬明先生持 有的津东昇5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5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津东昇100%的股 份,津东昇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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