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369 拱东医疗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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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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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11032.07│ 279.5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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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483.7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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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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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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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吨医用耗 │ 2.69亿│ 6083.49万│ 2.80亿│ 104.07│ 4487.43万│ ---│
│材及包材产能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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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2亿支真空采 │ 1.78亿│ 4160.33万│ 1.76亿│ 98.53│ 4942.92万│ ---│
│血管产能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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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758.06万│ 2976.20万│ 1.01亿│ 103.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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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307.33万│ 0.00│ 3307.33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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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1.95万│ 1.95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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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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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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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乌鲁木齐津东昇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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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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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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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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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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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恒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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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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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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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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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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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乌鲁木齐津东昇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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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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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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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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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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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恒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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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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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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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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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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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恒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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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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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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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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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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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乌鲁木齐津东昇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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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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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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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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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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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恒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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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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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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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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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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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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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与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该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已经2023年1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详见公司
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主要内容
出让人: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台土告字[2023]080号;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叁万叁仟壹佰柒
拾柒平方米(小写33177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黄岩区新前街道厚施路北侧。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东至总用地范围线;南至厚施路;西至总用地范围线;
北至唐溪路。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按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捌拾陆万元(小写
29860000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玖佰点零贰元(小写900.02元)(价款构成:出让金价款
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在2023年12月22日前,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
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登记。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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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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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6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经
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贰佰陆拾壹万伍仟壹佰贰拾元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9年08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施慧勇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大道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148185689U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
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
模具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工商登记机关审核并备案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11月
)》;在办理上述工商登记、备案的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商备案
手续亦同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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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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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
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选举曾森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曾森贵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曾森贵先生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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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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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7月2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11262.712万元变更为11261.51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及《公司章程(修订稿)》。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大道10号
法定代表人:施慧勇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贰佰陆拾壹万伍仟壹佰贰拾元
成立日期:2009年08月17日
营业期限:2009年08月1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
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
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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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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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4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4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8月21日《关于核准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
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拱东医疗”或“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20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0000000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7名股东,分别为:施慧勇
、施依贝、台州金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施何云、施荷芳、施梅花、钟卫峰。上
述7名股东持有首次公开发行时限售股合计为60000000股,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变更为840
0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74.59%。
锁定期为自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3年9月21日上市流通(因2023
年9月16日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尚在办理涉及股本变动事项及非交易日等原因,故上市流通
时间延迟至2023年9月21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股。其后,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和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尚在实施中),对公司的股本数量带来变化。
因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实施共计增加股本3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增加24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8000000股。
自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至本公告披露日,历次授予、解锁及回购注销等操作共
计增加股本61512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18873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426384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261512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4188736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42638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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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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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49.13元/股的价格回
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独立董事已就此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7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收到债
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的相关规定,鉴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2000股,回
购价格为49.1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88736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
9月15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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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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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1126703.75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为1126271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31356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38%。
2、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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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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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欧盟公告机构TUVSUD
南德意志集团签发的MedicalDeviceRegulation(EU)2017/745(简称“MDR”)认证证书。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书基本情况
证书编号:G100424640037Rev.00
分类:ClassIIa
器械组:B030102-APHERESISPLATELETCOLLECTIONDEVICES(B030102-单采血小板收集装置
)
预期用途:作为静脉血液采集和储存的容器,通过离心法制备和收集富血小板纤维蛋白(P
RF)。
有效期:2023-08-10至2028-08-09
二、对公司的影响
富血小板纤维蛋白管系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而开发的新产品,其MDR证书的取得,表明该产
品获得了欧盟市场的准入资格,是对公司现有产品的有效补充,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
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短期内不会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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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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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
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基本情况
注册人名称: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33221101
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注册人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大道10号
生产地址: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委托生产)
适用范围:本产品与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容器配套使用,从人体静脉采取血样,作血
样分析用。
注册证有效期:2023年8月3日至2028年8月2日
同类产品相关情况: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已有江苏苏云
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威海威高采血耗材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已取得本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取得上述注册证之前,公司以经销方式销售其他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非公司自主品牌)。上述注册证取得后,公司将增加自主品牌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是对公司现有产品的有效补充,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的积
极作用,但短期内不会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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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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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9.43元/股调整为
49.13元/股
2023年7月24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次授予的相关程序(1)2021年6月15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
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
通过内部张榜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1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7月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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