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376 博迁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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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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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1-26│ 11.69│ 6.9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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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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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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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创医疗 │ 7500.00│ ---│ 9.15│ ---│ -209.9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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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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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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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 4.19亿│ 36.05万│ 5.04亿│ 100.47│ ---│ ---│
│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 │ │ │ │ │ │
│及搬迁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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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 1.20亿│ 655.15万│ 1.16亿│ 96.85│ ---│ ---│
│金属粉体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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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000.00万│ ---│ 389.1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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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气相分级项目 │ 9000.00万│ ---│ 994.5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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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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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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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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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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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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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宁波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科新材”)系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纳米”)的参股公│
│ │司,广新纳米持股比例为18.1915%。公司于近日接到通知,广科新材的股东郑国强先生(出│
│ │资额28万元,持股比例2.5468%),拟将其持有的广科新材2.3649%(对应出资额26万元)的│
│ │股权以988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尹必祥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广科新材0.1819%(对应出资额2万 │
│ │元)的股权以76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宁波耘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新纳米│
│ │拟放弃上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
│ │ 广科新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且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科新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
│ │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经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连同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
│ │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进行的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广科新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新纳米的参股公司,广新纳米持股比例为18.1915%。公司│
│ │于近日接到通知,广科新材的股东郑国强先生(出资额28万元,持股比例2.5468%),拟将 │
│ │其持有的广科新材2.3649%(对应出资额26万元)的股权以988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尹必祥先生│
│ │,拟将其持有的广科新材0.1819%(对应出资额2万元)的股权以76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宁波耘│
│ │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二)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因 │
│ │ 基于自身的业务经营、整体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等情况综合考虑,广新纳米拟放弃上述│
│ │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
│ │转让后,广新纳米持股比例不变。 │
│ │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此事项事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放弃优先购│
│ │买权暨关联交易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
│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四)截至本公告日,除已经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连同本次 │
│ │ 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进行的交易│
│ │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 │
│ │ 广科新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且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科新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宁波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2024年1月10日 │
│ │ 注册资本:1,099.4136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熊国顺 │
│ │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村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 │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 │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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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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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 1600.00万 6.12 31.04 2026-01-07
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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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00.00万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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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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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7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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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64 │质押占总股本(%)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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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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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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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1-05 │质押截止日 │2030-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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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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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5日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600.0万股给中信银 │
│ │行宁波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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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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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0 │质押股数(万股)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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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36 │质押占总股本(%) │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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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宁波众智聚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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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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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2-18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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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7-03 │解押股数(万股)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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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2月18日宁波众智聚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30.0万股给中信银│
│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5年07月03日宁波众智聚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3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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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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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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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公司运作
效率,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展规划,2026年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等值外币),担保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
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前
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担保额度及
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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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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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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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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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优化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
计划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
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如涉及保证金质押担保等低风险额度的,公司以自有合法资金提供保证
金质押,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
信额度内,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
信申请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
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各子公司负责人等及其授
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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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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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商品期货业务: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镍、铜,镍、铜的价格在近年来波动十分明
显。公司拟开展部分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
产经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镍、铜的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
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外汇业务: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
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充分利用外汇工具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1、商品期货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
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外汇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
利金上限为人民币6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10000万美元(含等值外
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自筹资金或者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商品期货业务
交易品种为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交易品种,且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
相关的期货品种,如镍、铜。交易场所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能满
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需求的境内合法期货交易场所。
2、外汇业务
交易对方为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结
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
、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美元。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单笔交易
的存续期超过上述交易期限,则该笔交易的期限自动顺延至其终止时止,顺延期间不再新增交
易。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
件。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上述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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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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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与发展情
况,以及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因素,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
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规定,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与岗位责任、个人业务能力、为公司目标的
实现所作出的贡献、年度绩效等相结合,并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
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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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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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报
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的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6701297.05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为26160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16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93%。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的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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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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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广弘元”)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扬投
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55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9%。其中,申扬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并已于2023年12月8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申扬投资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
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16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申扬投资出具的《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申扬投资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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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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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20000.00万元到24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11252.41万元到15252.
41万元,同比增长128.63%到174.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19000.00万元到22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11689.73万元到1548
9.73万元,同比增长159.91%到211.89%。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000.00万
元到24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11252.41万元到15252.41万元,同比增长128.
63%到174.36%。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19000.00万元到22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11689.73万元到1548
9.73万元,同比增长159.91%到211.89%。
3、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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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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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了更真实、准确
、客观地反映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
状况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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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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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弘元”)持有本公司股份515538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9
.71%。
本次质押后,广弘元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6000000股(含本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31.0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2%。控股股东广弘元的一致行动人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质押情形。
公司于2026年1月6日获悉控股股东广弘元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近日,广弘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以股票质押方式进行质押担保,并于2026年1
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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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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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免去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有关要求,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事项。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
事,所以本次会议同意免去彭家斌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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