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376 博迁新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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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11-26│ 11.69│ 6.9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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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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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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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创医疗 │ 7500.00│ ---│ 9.15│ ---│ -209.9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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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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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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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 4.19亿│ 36.05万│ 5.04亿│ 100.47│ ---│ ---│
│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 │ │ │ │ │ │
│及搬迁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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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 1.20亿│ 655.15万│ 1.16亿│ 96.85│ ---│ ---│
│金属粉体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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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000.00万│ ---│ 389.1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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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气相分级项目 │ 9000.00万│ ---│ 994.5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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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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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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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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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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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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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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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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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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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及支付水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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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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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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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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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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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加工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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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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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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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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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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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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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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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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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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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及支付水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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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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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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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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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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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及代付水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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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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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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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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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其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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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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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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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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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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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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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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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宁波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科新材”)系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纳米”)的参股公│
│ │司,广新纳米持股比例为18.1915%。公司于近日接到通知,广科新材的股东郑国强先生(出│
│ │资额28万元,持股比例2.5468%),拟将其持有的广科新材2.3649%(对应出资额26万元)的│
│ │股权以988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尹必祥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广科新材0.1819%(对应出资额2万 │
│ │元)的股权以76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宁波耘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新纳米│
│ │拟放弃上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
│ │ 广科新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且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科新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
│ │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经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连同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
│ │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进行的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广科新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新纳米的参股公司,广新纳米持股比例为18.1915%。公司│
│ │于近日接到通知,广科新材的股东郑国强先生(出资额28万元,持股比例2.5468%),拟将 │
│ │其持有的广科新材2.3649%(对应出资额26万元)的股权以988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尹必祥先生│
│ │,拟将其持有的广科新材0.1819%(对应出资额2万元)的股权以76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宁波耘│
│ │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二)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因 │
│ │ 基于自身的业务经营、整体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等情况综合考虑,广新纳米拟放弃上述│
│ │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
│ │转让后,广新纳米持股比例不变。 │
│ │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此事项事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放弃优先购│
│ │买权暨关联交易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
│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四)截至本公告日,除已经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连同本次 │
│ │ 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进行的交易│
│ │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 │
│ │ 广科新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且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科新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宁波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2024年1月10日 │
│ │ 注册资本:1,099.4136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熊国顺 │
│ │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村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 │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 │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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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 1600.00万 6.12 31.04 2026-01-07
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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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00.00万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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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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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7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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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64 │质押占总股本(%)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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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05 │质押截止日 │2030-12-2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5日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600.0万股给中信银 │
│ │行宁波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2-20 │质押股数(万股)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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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36 │质押占总股本(%) │0.11 │
├────────┼──────────────┴────────┴──────────────┤
│股东名称 │宁波众智聚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2-18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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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7-03 │解押股数(万股)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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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2月18日宁波众智聚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30.0万股给中信银│
│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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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7月03日宁波众智聚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3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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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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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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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纳米金属镍粉精细化分级扩产项目/200nm及以下镍粉精细分级扩产项目/
年产600吨超细金属粉体材料项目。
投资金额:“纳米金属镍粉精细化分级扩产项目”计划投资金额约3500万元;“200nm及
以下镍粉精细分级扩产项目”计划投资金额约8900万元;“年产600吨超细金属粉体材料项目
”计划投资金额约7750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1、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及
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
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2、项目目前处于筹建阶段,尚需履行部分审批手续,能
否顺利实施以及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还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
产业政策与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预期收益不达预期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响应客户需求、夯实市场竞争优势,结合公司当前经营现状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拟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广豫储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豫储能”)和子公司宁波广迁电
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迁电子”)为项目实施主体,分别投资建设“纳米金属镍粉精
细化分级扩产项目”“200nm及以下镍粉精细分级扩产项目”“年产600吨超细金属粉体材料项
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过去12个月内,公司累计未披露对外投资金额(含本次)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10%,累计已经董事会审议但未经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金额(含本次)已达到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新
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相关政府机关的立项、环评等备案或审批。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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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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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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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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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6月17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
请材料。本次申请材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
)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订,投
资者不应根据其中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
本次发行上市如果最终实施,发行对象将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
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
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
露的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
: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653/documents/sehk26061701456.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653/documents/sehk26061701457.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
。本公告以及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
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
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
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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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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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弘元”)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申扬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扬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5538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6.59%。其中,申扬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上
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并已于2023年12月8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6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申扬投资拟以
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72%。2026年6月10日,公司收到申扬投资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
扬投资已完成上述减持股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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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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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公司
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
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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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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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于2026年5
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挂牌上市后的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程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王程先生作为独立董事的津贴自任
职生效之日起按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执行。
王程先生承诺将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基于王程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对各专门委员会的
成员作出调整,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冷军(主任委员)、姜苏挺、徐金富;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姜苏挺(主任委员)、冷军、裘欧特;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徐金富(主任委员)、王利平、姜苏挺、王程、蒋颖;
4、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王利平(主任委员)、裘欧特、徐金富。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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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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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关
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香港”)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H股上市相
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提供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考虑到德勤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德勤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
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德勤香港按
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德勤香港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行,属于德勤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
册地址位于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期35楼,经营范围为审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风险管理以及税务服务等。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香港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其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近
三年,德勤香港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德勤香港进行执业质量检查,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未发现
对德勤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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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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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
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职工董事蔡俊先生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
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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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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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年产640吨超细金属粉体材料项目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金额约1.2亿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本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
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项目目前处于筹建阶段,尚需履行部分审批手续,能否顺利实施以及达到预期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还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与市场环境等多种外
部因素的影响,存在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预期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计划紧抓人工智能技术驱动下的新一代移动终端、汽车电子、高端消费电子等产业以
及光伏行业低银化/无银化的发展机遇,拟以子公司江苏广豫储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豫储能”)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年产640吨超细金属粉体材料项目”,在满足客
户供货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市场竞争优势。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超细金属粉
体扩产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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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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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公司运作
效率,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展规划,2026年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等值外币),担保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
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前
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担保额度及
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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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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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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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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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优化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
计划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
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如涉及保证金质押担保等低风险额度的,公司以自有合法资金提供保证
金质押,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
信额度内,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
信申请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
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各子公司负责人等及其授
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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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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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商品期货业务: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镍、铜,镍、铜的价格在近年来波动十分明
显。公司拟开展部分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
产经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镍、铜的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
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外汇业务: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
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充分利用外汇工具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1、商品期货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
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外汇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
利金上限为人民币6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10000万美元(含等值外
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自筹资金或者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商品期货业务
交易品种为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交易品种,且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
相关的期货品种,如镍、铜。交易场所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能满
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需求的境内合法期货交易场所。
2、外汇业务
交易对方为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结
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
、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美元。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单笔交易
的存续期超过上述交易期限,则该笔交易的期限自动顺延至其终止时止,顺延期间不再新增交
易。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
件。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上述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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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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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与发展情
况,以及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因素,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
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规定,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与岗位责任、个人业务能力、为公司目标的
实现所作出的贡献、年度绩效等相结合,并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
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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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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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报
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的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6701297.05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为26160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16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93%。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的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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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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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广弘元”)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扬投
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55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9%。其中,申扬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并已于2023年12月8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申扬投资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
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16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申扬投资出具的《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申扬投资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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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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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20000.00万元到24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11252.41万元到15252.
41万元,同比增长128.63%到174.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19000.00万元到22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11689.73万元到1548
9.73万元,同比增长159.91%到211.89%。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000.00万
元到24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11252.41万元到15252.41万元,同比增长128.
63%到174.36%。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19000.00万元到22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11689.73万元到1548
9.73万元,同比增长159.91%到211.89%。
3、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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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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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了更真实、准确
、客观地反映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
状况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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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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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弘元”)持有本公司股份515538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9
.71%。
本次质押后,广弘元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6000000股(含本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31.0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2%。控股股东广弘元的一致行动人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质押情形。
公司于2026年1月6日获悉控股股东广弘元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近日,广弘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以股票质押方式进行质押担保,并于2026年1
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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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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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免去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有关要求,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事项。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
事,所以本次会议同意免去彭家斌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蔡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蔡俊先生将与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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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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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广
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弘元”)持有公司股份51,553,8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9.71%。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广弘元持有公司股份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为10,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19.4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2%。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弘元发送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告知其已将质押给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7,5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广弘元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后如若再发生质押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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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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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
月19日和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因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事宜特函告公司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原委派刘炼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因原质量
控制复核人刘炼已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离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现委派陈震为质量控制复核人
,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
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
分别为李虹、刘凌烽和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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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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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宁波广新
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进出口”)与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签署了《战略
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公司及广新进出口自2025年8月起至202
9年12月31日间预计向X公司销售5420~6495吨符合双方约定规格的镍粉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具体销售价格在目前价格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确定。如按照预计数量、公司目前产品售价
及汇率估算,协议销售金额约为43~50亿元(最终以实际销售订单结算为准),达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特别风险提示:
1、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协议书中约定MLCC市场及/或X公司需求发生变化,X公司和
公司相应调整采购数量,且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或者不可预计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
会导致协议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实际销售数量、金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产品报价为原材料平均价格加加工费模式,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受大宗商品
及相关商品期货价格的影响较大,原材料价格波动将会影响产品售价进而影响销售金额;公司
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
化产生波动,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使得公司面临汇率波动风险。
3、协议书存在一定时间交货周期,具体收入需根据协议履约、交货进度逐步体现,收入
确认存在不确定性,预计的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协议书为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合作协议,有助于公司与客户
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协议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期
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相关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因此次交易涉及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具体信
息、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署后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协议书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由于X公司生产能力预计在持续增加,对公司产品需求量也在持续增加,且公司产品品质
一直持续改善中,可以很好的满足X公司的品质要求。因此,近日公司及广新进出口与X公司签
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公司及广新进出口自2025年8月起至2029年12月31日
间预计向X公司销售5420~6495吨符合双方约定规格的产品,具体销售价格在目前价格基础上
经友好协商确定。如按照预计数量、公司目前产品售价及汇率估算,协议销售金额约为43~50
亿元(最终以实际销售订单结算为准),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
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协议书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因此次交易涉及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协议对方的具体信
息、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X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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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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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科新材”)系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纳米”)的参股公
司,广新纳米持股比例为18.1915%。公司于近日接到通知,广科新材的股东郑国强先生(出资
额28万元,持股比例2.5468%),拟将其持有的广科新材2.3649%(对应出资额26万元)的股权
以988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尹必祥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广科新材0.1819%(对应出资额2万元)的
股权以76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宁波耘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新纳米拟放弃上
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广科新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且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科新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经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连同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进行的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5%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广科新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新纳米的参股公司,广新纳米持股比例为18.1915%。公司于
近日接到通知,广科新材的股东郑国强先生(出资额28万元,持股比例2.5468%),拟将其持
有的广科新材2.3649%(对应出资额26万元)的股权以988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尹必祥先生,拟将
其持有的广科新材0.1819%(对应出资额2万元)的股权以76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宁波耘跃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因
基于自身的业务经营、整体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等情况综合考虑,广新纳米拟放弃上述股
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
后,广新纳米持股比例不变。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此事项事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
联交易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截至本公告日,除已经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连同本次
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进行的交易未
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广科新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且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科新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宁波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1,099.4136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国顺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
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高纯
元素及化合物销售;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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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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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宁波广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超细镍粉扩产项目”/江苏广豫储能材料有限公
司“超细镍粉扩产项目”。
投资金额:宁波广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超细镍粉扩产项目”计划投资金额约1.27亿元;
江苏广豫储能材料有限公司“超细镍粉扩产项目”计划投资金额约1.7亿元(具体以实际投资
金额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
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项目目前处于筹建阶段,尚需履行部分审批手续,能否顺利实施以及达到预期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还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与市场环境等多种外
部因素的影响,存在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预期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建设背景
MLCC微型化、超高容的发展趋势推动小粒径高端镍粉的需求进一步增长,江苏博迁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当前市场需求情况,考虑到现有厂房和生产设备可能
无法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因此,为提高公司产能,公司拟以子公司宁波广迁电子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迁电子”)和子公司江苏广豫储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豫
储能”)作为扩产项目主体,分别实施“超细镍粉扩产项目”。广迁电子“超细镍粉扩产项目
”计划投资金额约1.27亿元;广豫储能“超细镍粉扩产项目”计划投资金额约1.7亿元(具体
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
建超细镍粉扩产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扩产项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将视项目后续具体实施情况确定。若
本次子公司新建“超细镍粉扩产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超细镍粉的生
产产能,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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