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378 野马电池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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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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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3-30│ 17.62│ 5.4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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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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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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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1亿只碱性锌 │ 2.54亿│ 0.00│ 2.66亿│ 104.87│ 3149.19万│ ---│
│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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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 1.34亿│ 3140.67万│ 1.43亿│ 106.36│ ---│ ---│
│制造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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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 4677.20万│ 544.81万│ 3681.42万│ 78.71│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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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0亿│ 0.00│ 1.1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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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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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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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不超过总
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在授权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
层在前述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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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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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属于公司
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原则,保持风险中性理念,但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操作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交易目的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出口企业,外汇收款占比较大,当汇
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
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不进行单纯以
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预计公司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5.5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900万元人民币(含等
值外币),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授权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选择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自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董
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
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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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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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所
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机构信息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
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3次。8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
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①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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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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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
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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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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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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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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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8239782.4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
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6596558.6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261346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20196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比例为67.3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
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
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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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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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浙江野马电池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
上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
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
高、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
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
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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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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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4583.25万元至6416.55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将减少8860
.96万元至10694.26万元,同比下降58.00%至70.00%;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61.66万元至5792.49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
)相比,预计将减少8509.94万元至10440.77万元,同比下降59.50%至73.0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83.25万
元至6416.55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将减少8860.96万元至10694.26万
元,同比下降58.00%至70.00%。
(2)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61.66万元
至5792.49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将减少8509.94万元至10440.77万元
,同比下降59.50%至73.00%。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17565.31万元;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277.51万元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302.43万元。
(二)每股收益:0.93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报告期内,受市场竞争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影响,公司部分产品的销售单价有所下降,
同时2025年下半年随着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高,对公司成本端构成一定压力。
2、2024年12月我国对部分出口产品的退税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报告期内公司出口电池
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9%,较上期出口退税率13%有所下降,这一变化使得公司在出口环节的成
本压力有所增加,产品毛利率同比下降。
3、人民币汇率波动。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以美元计价,2025年4月以来,人民币兑美
元持续升值,导致折算成人民币的营业收入缩水。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非经营性损益对公司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没有重大影响。
(四)其他影响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本期业绩预告构成重大影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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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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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陈一军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94%;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总经理余谷峰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9
4%;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陈科军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94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1.249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披露《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0),并分别于2025年11月4日和2025年11月15日披露《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和《浙江野马电池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陈一军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761000股,
余谷峰先生减持公司股份3734900股,陈科军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855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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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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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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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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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俞德昌先生的书面辞职
报告。俞德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名陈剑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剑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剑锋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陈剑锋
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
验,同意陈剑锋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剑锋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
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非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
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剑锋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附件:候选人简历
陈剑锋先生简历
陈剑锋先生,男,199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
估师。2012年7月至2020年8月,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高级经理。20
20年9月至2021年8月,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高级经理。2021年9月至202
4年5月,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部门经理;2024年6月至2025年7月,在立
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部门经理。2025年8月至今,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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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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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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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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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董事会拟调整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在选举陈剑锋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获得股东会通过的前提下,增补陈剑锋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自股东会选举陈剑锋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之日起生效,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自陈剑锋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之日起,
俞德昌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增补应华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自
应华东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之日起,俞德昌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陈一军先生、马扣祥先生、沈颖程先生,其中陈一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剑锋先生、马扣祥先生、沈颖程先生,其中陈剑锋先生为主任委员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马扣祥先生、陈科军先生、沈颖程先生,其中马扣祥先生为主任委员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沈颖程先生、余谷峰先生、应华东先生,其中沈颖程先生为主
任委员。
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
数,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剑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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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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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俞德昌先生的
书面辞职报告。俞德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俞德昌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争议。辞去以上职务后,
俞德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俞德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俞德昌先生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俞德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
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俞德昌先生在公司
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将继续履职。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俞德昌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俞德昌先生为公司发展作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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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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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后,公司将不
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在董事
会中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席位。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陈瑜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瑜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陈瑜先生,198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9月至2017
年11月,就职于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历任科员、生产部副经理;2017年11月至2025年9月
,担任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11月至今,任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
司生产部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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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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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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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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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
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11名,其中独立董事4
名,非独立董事7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应华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议案以《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通过为前提,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经公
司股东会同意选举应华东先生为独立董事后,董事会将依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调整专门委员
会的人员构成。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华东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应华东
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
验,同意应华东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应华东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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