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378 野马电池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8.1亿只碱性锌 │ 2.54亿│ 2276.08万│ 2.08亿│ 82.05│ 1739.40万│ ---│
│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 │ │ │ │ │ │
│目 │ │ │ │ │ │ │
├─────────┼──────┼─────┼─────┼─────┼─────┼──────┤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 1.34亿│ 1716.62万│ 8921.73万│ 66.52│ ---│ ---│
│制造中心项目 │ │ │ │ │ │ │
├─────────┼──────┼─────┼─────┼─────┼─────┼──────┤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 4677.20万│ 209.76万│ 2665.31万│ 56.99│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亿│ 0.00│ 1.1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29│吸收合并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宁波市野马电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野马”)。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宁波野马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股权、业务等由公司承继。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被合并方宁波野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
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资产运行效率,优化公司组织架构,降低
管理成本,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宁波市野马电池有限公司。吸收
合并完成后,宁波野马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宁波野马的债权、债务、资产、人员、业务
等由公司承继。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
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吸收合并的相关事
宜。
二、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市野马电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80425543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9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
法定代表人:陈一军
经营范围:电池及配件、电池机械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
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100%股权。
──────┬──────────────────────────────────
2024-08-29│对外投资
──────┴──────────────────────────────────
投资项目名称: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越南生产基地项目。
投资金额:总投资约3.35亿人民币,来源为自有资金。
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越南当地投资
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和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市场风险:越南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环境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国
际贸易格局、越南外贸形势及进出口政策也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3、汇率波动风险:本次对外投资采用外币结算,存在汇率波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应对当前愈演愈烈的国际贸易摩擦,规避国际贸易摩擦风险,降低欧美客户对供应链的
安全和稳定的担忧,加快推进与完善公司海外制造基地战略布局,公司拟计划投资金额约3.35
亿人民币在越南投资建设锌锰电池生产基地,上述投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购置土地、建造厂房
及附属设施、购置生产设备及配套、铺底流动资金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相
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及业务发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越南
生产基地。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越
南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业务并签署相关投资的协议,包括但
不限于制定并实施具体方案、申请投资备案登记、签署土地购买协议等相关协议或文件,以及
办理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投资项目名称:越南生产基地项目
2、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3.35亿人民币,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25
亿人民币,二期投资金额为1.10亿人民币。
3、项目实施主体:拟成立的越南孙公司。实施路径为:公司拟在新加坡成立全资子公司
,通过该子公司在越南成立项目公司,由越南项目公司实施本次投资。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实施进度:本次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立项、落实资金计划、购置土地、土建工程的勘察
设计、施工和装修、设备安装调试、人员招聘及培训、试生产等过程。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
业务发展等情况分阶段推进项目建设。
6、投资方出资比例: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比100%。
──────┬──────────────────────────────────
2024-06-29│其他事项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1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254100749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
法定代表人:陈一军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陆佰陆拾柒万陆仟元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06日
经营范围:电池及其配件、电池生产设备、纸制品、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机械设备、
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金属、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
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4-29│银行授信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预
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
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在
授权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9│其他事项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担负的责任重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
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下;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拟对原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本方案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
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任职的管理岗位领取薪酬,采用年薪制,年薪包括基本工资
及浮动绩效。基本工资按月固定发放,浮动绩效与当年公司业绩达标情况及个人业绩表现(绩
效评价结果)等因素挂钩。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
以发放。
──────┬──────────────────────────────────
2024-04-29│其他事项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和交易金额: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
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
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
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主要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
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原则,保持风险中性理念,但同时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和
法律风险。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或等值外
币金额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
理指定的其他人员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根据《浙江野
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为出口企业,外汇收款占比较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
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
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衍
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等产品及上述产品
的组合。
2、业务规模、业务期限
预计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5.5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或等值外币。
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3、交易对方
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
4、授权事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
其他人员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4-04-29│其他事项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
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
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0906242.81元,资本公
积金为695884768.3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13334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5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比例为94.76%。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
34万股,以此计算,共计拟转增股本533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
本为18667.60万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
差,系取整所致)。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9│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所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机构信息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
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
2024-04-12│重要合同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野马电池”)实际控制人仍为余元康先生、陈恩乐先生、陈一军先生、余
谷峰先生、陈科军先生、余谷涌先生,未发生变化。
本协议有效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元康先生、陈恩乐先生、陈一军先生、余谷峰先生、陈科军先生、余谷
涌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止。鉴于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于2024年4月11日届满。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
念,经充分沟通协商,余元康先生、陈恩乐先生、陈一军先生、余谷峰先生、陈科军先生、余
谷涌先生于2024年4月11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
止,除此之外,主要内容与原《一致行动协议》保持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元康先生、陈恩乐先生、陈一军先生、余谷峰先
生、陈科军先生、余谷涌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75.00%,其中余元
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00%,陈恩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万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5.00%,陈一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25%,余谷峰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25%,陈科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万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11.25%,余谷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25%。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事项
各方作为野马电池的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提案权、股东大会提名
权、股东大会表决权等权利)时,统一按照一致行动的原则行使相应权利,始终保持一致行动
。
(二)一致行动的程序
1、在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过程中,为采取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先按各自持有表决权对相
关事项进行内部表决。本协议各方在进行内部表决时所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以公司首发上市前股
权比例为准,即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的表决权比例为2:2:1.
5:1.5:1.5:1.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上述表决权比例不因股权比例发生变化而变化。
2、内部表决时,设立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审议规则和独立董事提名审议规则、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管、监事人选提名审议规则、提案权事项审议规则、一般其他事项审议规
则五种内部表决机制。
(三)其他事项
一致行动人相互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签署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
、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
2024-04-09│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0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0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野马电池”)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17.62元/股
,并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0000万股,首次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333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
34万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涉及股东为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
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5.00%,将于2024年4月12日
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
2024-04-03│对外投资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共青城建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建木”、“合
伙企业”、“基金”)
投资金额: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
0万元认购共青城建木的基金份额。
投资标的:本基金拟投资于佛山市艾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凯控股”)或其
未来实际上市主体。艾凯控股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载前装冰箱、便携后装车载冰箱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已实现线上线下、国内外渠道全面铺开,ToB和ToC同步增长的业务模式。艾凯控股
前装业务已进入汽车产业的供应链体系,汽车客户主要以国内知名新能源主机厂和商用车厂商
为主。艾凯控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艾凯控股未
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不拟增持公司股份。
风险提示: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在基金
份额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取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提高公司的对外投资能力,进一步实施公司战略布局,公司于20
24年4月2日签订了《共青城建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
协议”)及《共青城建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共青城建木的出资份额人民币500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2-02│对外投资
──────┴──────────────────────────────────
投资标的:泰安金帆峰海望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金帆”
、“合伙企业”、“基金”)
投资金额: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
00万元受让泰安金帆的基金份额。
基金投资范围与投资策略: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外的冷链设备行业相关消费科技
、新消费业态、以及其他上下游行业等领域的项目,智能制造领域项目,及不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的其他投资机会。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泰安金帆的收益取决于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投资项目收益表现不佳
可能大幅拉低总体收益水平。在基金份额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取得收益乃
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提高公司的对外投资能力,公司于2024年2月1日签订了《泰安金
帆峰海望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泰
安金帆峰海望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
协议”)以及《关于泰安金帆峰海望岳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份额转让协议”),公司以0元人民币受让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000万
元合伙企业合伙份额(对应合伙企业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注册资本0万元人民
币),受让前述标的份额后,公司成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之一,承担向合伙企业缴付全部认
缴款的义务。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合作方基本情况
泰安金帆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为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方圆金鼎”)。
1、成立日期:2014年7月1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06470590F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1号楼5层A602
6、法定代表人:刘扬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
、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