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399 晨光新材 更新日期:2026-08-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7-23│ 13.16│ 5.6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1-17│ 16.52│ 1338.1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3-15│ 6.23│ 728.91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6.5万吨有机硅 │ 4.36亿│ 0.00│ 1.08亿│ 141.65│ 1.33亿│ ---│
│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 │ │ │ │ │ │
├─────────┼──────┼─────┼─────┼─────┼─────┼──────┤
│年产2.3万吨特种有 │ 3698.98万│ 0.00│ 4007.14万│ 108.33│ 4191.34万│ ---│
│机硅材料项目 │ │ │ │ │ │ │
├─────────┼──────┼─────┼─────┼─────┼─────┼──────┤
│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 3.60亿│ 7074.41万│ 1.78亿│ 49.45│ ---│ ---│
│料及0.5万吨钴基新 │ │ │ │ │ │ │
│材料项目 │ │ │ │ │ │ │
├─────────┼──────┼─────┼─────┼─────┼─────┼──────┤
│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 3900.00万│ 0.00│ 201.02万│ 100.00│ ---│ ---│
│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年产2.3万吨特种有 │ ---│ 0.00│ 4007.14万│ 108.33│ 4191.34万│ ---│
│机硅材料项目 │ │ │ │ │ │ │
├─────────┼──────┼─────┼─────┼─────┼─────┼──────┤
│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 ---│ 7074.41万│ 1.78亿│ 49.45│ ---│ ---│
│料及0.5万吨钴基新 │ │ │ │ │ │ │
│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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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513.27万│ 0.00│ 8517.88万│ 10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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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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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12 │
├──────┼────────────────────────────────────────┤
│关联方 │丁建峰 │
├──────┼────────────────────────────────────────┤
│关联关系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为满足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公司拟向董事长│
│ │、实际控制人丁建峰先生继续租赁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8号2幢803室、804室、80│
│ │5室、806室的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房屋面积为982.16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6年8月15日至2│
│ │029年8月14日,年租金为1362255.00元,租金总计为人民币4086765.00元 │
│ │ 丁建峰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99800.│
│ │00元 │
│ │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按市场原则向公司提供租赁,属于正常的办公需要而发生的,并│
│ │且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要,经公司与关联人丁建峰先生协商一致,公司拟向关联方丁建│
│ │峰先生继续租赁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8号2幢803室、804室、805室、806室的房屋│
│ │用于办公,租赁房屋面积为982.1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自2026年8月15日至2029年8月1│
│ │4日,年租金为1362255.00元,租金总计为人民币4086765.00元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 │ 为保障公司南京区域办公业务稳定开展,避免更换办公场所产生搬迁、装修等额外成本│
│ │,公司拟继续向关联方丁建峰先生租赁现有办公用房,满足日常经营办公需要 │
│ │ (三)2026年8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 │
│ │ 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丁建│
│ │峰、丁冰、梁秋鸿回避表决 │
│ │ (四)该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五)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 │
│ │ 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
│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
│ │ (一)关联方简介 │
│ │ 丁建峰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2001年7月至2018 │
│ │年4月,任江苏晨光偶联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董事│
│ │长、总经理,2007年11月至今任香港诺贝尔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4月至今任江苏 │
│ │建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湖口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
│ │事,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二)关联关系 │
│ │ 丁建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
│ │3.3条第三款第(一)条、第(二)条,丁建峰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
│ │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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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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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皓景博瑞园林绿化工程 626.00万 2.00 45.20 2023-10-19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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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26.00万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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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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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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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公司拟向董事
长、实际控制人丁建峰先生继续租赁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8号2幢803室、804室、80
5室、806室的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房屋面积为982.16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6年8月15日至202
9年8月14日,年租金为1362255.00元,租金总计为人民币4086765.00元
丁建峰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99800.00
元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按市场原则向公司提供租赁,属于正常的办公需要而发生的,并且
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要,经公司与关联人丁建峰先生协商一致,公司拟向关联方丁建峰
先生继续租赁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8号2幢803室、804室、805室、806室的房屋用于
办公,租赁房屋面积为982.1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自2026年8月15日至2029年8月14日,
年租金为1362255.00元,租金总计为人民币4086765.00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为保障公司南京区域办公业务稳定开展,避免更换办公场所产生搬迁、装修等额外成本,
公司拟继续向关联方丁建峰先生租赁现有办公用房,满足日常经营办公需要
(三)2026年8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
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丁建峰
、丁冰、梁秋鸿回避表决
(四)该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
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简介
丁建峰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2001年7月至2018年4
月,任江苏晨光偶联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2007年11月至今任香港诺贝尔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4月至今任江苏建丰投
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湖口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丁建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
3条第三款第(一)条、第(二)条,丁建峰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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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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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销售和采购均有相当比例来源于境外,产品出口与境外采购
主要以美元结算。若主要结算货币兑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
响。
为提高应对汇率波动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与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公司外汇风险管理,有效降低外汇市场波动
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可预期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
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资产规模与业务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45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累
计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
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需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类型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
与基础资产交易期限或所对冲的敞口期限相匹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对手方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及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
来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交易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六)授权事项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
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
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
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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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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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资金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公司
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拟购买
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五)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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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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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3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3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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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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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5日收到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保荐代表人的函》。
国元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黄诚
先生、孙骏飞先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于2022年12
月31日结束,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结,国元证券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孙骏飞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元证券现委派段成钢先生接替孙骏飞先生担任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
黄诚先生、段成钢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
督导义务结束为止。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国元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活动造成风险和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孙骏飞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
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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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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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皓景博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皓景博瑞”)持有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或“公司”)
股份10848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其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上市后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皓景博瑞出于自身运营管理需求的考虑,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前提下,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6058%,即不超过50000
00股。以上所减持股份,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晨光新材如发生派发
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自主行权、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
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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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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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
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截至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
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公
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等合计计
提减值准备3926.53万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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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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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0万元至-4700万元。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00万
元至-5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0万
元至-4700万元。
2、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00
万元至-5000万元。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5年半年度利润总额:-68.0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8.99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64.14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0.01元/股。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对净利润产生了较大影响。
2、基于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以及对期末资产的可变现净值的评估,经测试,公司资产减
值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系存货跌价准备产生的相应减值损失。
3、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因计入财务费用的银行贷款利息增
加及因外币汇率变化导致汇兑损失增加所致,进而对净利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026年下半年,公司将持续围绕既定战略方针,聚焦经营本质,促进子公司经营水平升级
,系统提升企业整体经营效能,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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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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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鉴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2026年员
工持股计划之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中1名原持有人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公司对上述对应的标
的股票合计483,024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2026年员
工持股计划之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股份的议案》,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中1名原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依据《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回购注销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标的股票483,024股。根据202
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4月30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权益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事项履
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5)。自2026年4月30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1.本员工持股计划1名原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且无其他持有人请求受让离职持有人的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如发
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
定”的规定,回购这名持有人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6,000股股票,回购价格为6.03元/股。
2.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和业绩
考核”之“(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的相关内容,各解锁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的,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未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公司未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
锁定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将
该批未解锁的477,024股股票回购后进行注销,回购价格为6.03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和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涉及董事长丁建峰、董事兼总经理丁冰、副总经理丁
洁、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梁秋鸿等79人,合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股份483,024股
,其中因1名原持有人离职回购注销6,000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477,024股
,涉及78名持有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477,024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224740),并于2026年7月3日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上述权益
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483,024股的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预计上述股票于2026年7月16日
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1,854,328股变更为311,371,30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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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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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作为有限合伙人与
其他合伙人签署《江苏华天盛宇芯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自有资金
人民币3000万元参与认购江苏华天盛宇芯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
企业”或“基金”)的份额,本次认购后,公司将持有合伙企业5.00%的合伙份额。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
期,且投资过程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等多
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本金损失的风险。针对本次交易的风险,公
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运作及管理情况,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深化公司对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前沿领域的理解与认知,紧跟前沿技术发展动态及投
资机遇,公司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产业投资领域的资源优势,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的方式
,投资于技术研发、装备与材料、先进制造及终端应用等领域的优秀企业,助力中长期战略发
展。基于此,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签署《江苏华天盛宇芯辰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参与认购江苏华
天盛宇芯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出资比例为5.00%。
(二)本次交易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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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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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
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
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4000股,回购价格为6.03元/股
。
2.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关内容,公司未
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公司未达到《2024年
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327000股,回购价格为6.03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和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40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1000股,其中因激励对象离
职回购注销24000股,涉及2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327000股,涉及
38名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327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224740),并于2026年6月17日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3
5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6月30日完成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2205328股变更为31185432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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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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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及2026年6月6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及《晨光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3)。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并取得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92837107D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丁冰
注册资本:31137.1304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6年09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移
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
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
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食用盐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
,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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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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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江西晨光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独立董事列席3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丁洁、刘国华、陆建平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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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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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含)人民币21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
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上述授信业务办理
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品种(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不等同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
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宁夏晨光、安徽晨光分别提供不超过(
含)人民币12亿元、不超过(含)人民币9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
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
保业务办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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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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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1、因本员工持股计划1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且无其他持有人请求受让离职持有人的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如发
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
定”的规定,回购这名持有人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6000股股票。
2、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各解锁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的,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未解锁部
分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
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的确定方法如下所示: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
入为110413.30万元,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52.81万元,2025年度剔除股
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9508.09万元,未达到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未成就,对应未解锁的权益份额477024股股票不得解锁。
综上,为维护公司和持有人的利益,董事会提议将上述合计483024股股票回购后进行注销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就前述公司层面业绩原因相关的未解锁的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票的受让价格
为6.23元/股,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调整
后,尚未解锁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6.23元/股-0.1元/股=6.13元/股。公司于2025年7
月28日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在前次调整基础上,回
购价格进一步调整为:6.13元/股-0.1元/股=6.03元/股。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483024股股票,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4770
24股,回购价格为6.03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因持有人离职回购注销6000股,回购价格
为6.03元/股。如在实际回购前,公司实施完毕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则每股回购价格按
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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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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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
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
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盛锂
电、金禾实业、兴业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仇笑康,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天华新能、隆扬电子、金禾实业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龙兵,20
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斯迪克、华尔泰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丽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长青股份、歌力思等多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
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等因素确定。公司2026年度审计收费6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
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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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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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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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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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51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回购价格为6.03元/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
购价格为6.03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在实际回购前,公司实施完毕2025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则每股回购价格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的规定相应进行
调整。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锁,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目标未达成,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根
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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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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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
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一)独立董事
公司向独立董事支付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5万元/年(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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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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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之首期员工持
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股份的议案》。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
司决定回购注销相关激励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1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
2026-013)。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将涉及注册
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
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
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8号2幢8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30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
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冯依樊
4、联系电话:025-86199510
5、传真号码:025-87787689
6、电子邮箱:jiangxichenguang@cgsila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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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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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不进行现
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4528080.78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1357507670.91元。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为保障公司健
康稳健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现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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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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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7500.00万元至-11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
亏损。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500.00
万元至-15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0.00
万元至-11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2、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500.
00万元至-15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4年年度利润总额:57815081.5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360061.
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950594.45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0.13元/股。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所在行业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即使产品销售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但
受市场竞争影响,毛利率同比下滑,毛利额较去年同期下降,进而对净利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以及对期
末资产的可变现净值的评估,经测试,公司资产减值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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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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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
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四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
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在2025年1-9月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
础上,公司2025年10-12月对存在减值迹象存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
据等合计计提减值准备3304.58万元(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内,期初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3512.63万元,报告期内因存货价格波动累
计计提跌价准备1568.73万元(含当期转回数据),存货转销1146.40万元已随存货出售或耗用
结转冲减“营业成本”,截至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3934.96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
相应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10-12月信用减值损失共计5.8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存货出现跌价迹象。
公司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
测试,2025年10-12月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68.73万元(含当期转回数据)。
公司于2025年12月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预计各
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730.00万元除上述报告情况外,公司不存
在其他重大的资产减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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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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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
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根据《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本员工持股计划
2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且无其他持有人请求受让离职持有人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
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的规定,以调整后的回
购价格回购2名离职持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3.00万股,调整
后的股票回购价格为6.03元/股。
2025年10月31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权益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事项履
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7)。自2025年10月31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因本员工持股计划2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且无其他持有人请求受让离职持有人的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如发生其他
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的规定,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2名离职持有人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公司3.00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和数量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7月28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
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就前述2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的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3.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03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224740),并于2025年12月31日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上述2
名持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3.00万股的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
预计上述股票于2026年1月19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2235328股变更为31
2205328股,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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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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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同意将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6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10月31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
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7)。自2025年10月31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
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
、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
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60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和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000股,回购价格为6.03元/股。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78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224740),并于2025年12月17日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上述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预计上述限制性股
票于2025年12月25日完成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2241328股变更为312235328股,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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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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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皓景博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皓景博瑞”)持有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或“公司”)
股份13848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其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上市后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9),皓景博瑞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96%,即不超过3000000股,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晨光新材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自主行权、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
次减持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
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近日,公司收到皓景博瑞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皓景博瑞已于2025年11
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000000股公司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6%。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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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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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6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6月25日
、2025年7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2026年员工持
股计划之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关于回购注销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关于回购注销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基
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同时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8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及《江西晨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
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名称: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92837107D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丁冰
成立日期:200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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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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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7月28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
股本31224132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224132.80
元(含税)。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此,公司将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6.13元/股调整为6.0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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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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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鉴于徐国伟先生因工作调整于2025年9月9日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的正常运行,同意补选徐国伟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不变,具体如下:主任委员:
杨平华(独立董事),委员:李国平(独立董事)、徐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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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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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晨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晨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晨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晨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
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9日,公司通过内部OA办公系统以及公司告示栏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晨
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晨
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46名变更为43名,拟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00万股变更为117.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3月25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六)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就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
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7日注销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
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七)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6月27日注销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的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八)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7月28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
股本31224132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224132.80
元(含税)。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
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
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
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13-0.1=6.03元/股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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