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488 福莱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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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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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展扬公司 │ ---│ ---│ 51.22│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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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毅泽公司 │ ---│ ---│ 51.22│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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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富扬公司 │ ---│ ---│ 66.04│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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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龙焱公司 │ ---│ ---│ 51.22│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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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泽公司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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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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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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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 2.71亿│ 3545.91万│ 2.82亿│ 104.19│ -136.84万│ 2023-06-30│
│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 │ │ │ │ │ │
│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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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 2.99亿│ 8666.93万│ 1.66亿│ 55.70│ 83.78万│ 2026-01-31│
│料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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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 4.71亿│ 3545.91万│ 2.82亿│ 104.19│ -136.84万│ 2023-06-30│
│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 │ │ │ │ │ │
│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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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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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7亿│ ---│ 1.1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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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 ---│ 7795.51万│ 1.23亿│ ---│ 64.61万│ 2024-12-31│
│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 │ │ │ │
│新型材料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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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 ---│ 566.39万│ 566.39万│ ---│ ---│ 2025-06-30│
│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 │ │ │ │
│新型材料项目-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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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 ---│ 7795.51万│ 1.23亿│ ---│ 64.61万│ 2024-12-31│
│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 │ │ │ │
│新型材料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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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 ---│ 566.39万│ 566.39万│ ---│ ---│ 2025-06-30│
│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 │ │ │ │
│新型材料项目-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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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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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7 │转让比例(%) │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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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27亿 │转让价格(元)│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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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975.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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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夏厚君、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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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创源通清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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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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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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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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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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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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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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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
│ │分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分公司”)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福莱新材│
│ │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福莱公司”),并对烟台福莱公司进行增资。划转的资产 │
│ │、负债以实际交割日为准,并按照“人随业务走”原则进行人员安置。本次事项属于公司合│
│ │并报表范围内的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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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7 │交易金额(元)│1.2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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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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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750,│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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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创源通清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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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夏厚君、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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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福莱新材"│
│ │)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 │简称"进取管理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创源通清│
│ │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或"银创资本")转让其持有的9,750,000股股│
│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3%,股份转让价格为13.00元/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含税) │
│ │共计人民币126,750,000.00元(大写:壹亿贰仟陆佰柒拾伍万元整)。 │
│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于2024年12月5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
│ │2月6日取得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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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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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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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善欧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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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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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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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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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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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领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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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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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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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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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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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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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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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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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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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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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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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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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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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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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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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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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资信状况良│ 1890.00万│人民币 │2024-04-30│2029-04-29│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好、经金融│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机构审核符│ │ │ │ │ │ │ │
│ │合融资条件│ │ │ │ │ │ │ │
│ │且与公司不│ │ │ │ │ │ │ │
│ │存在关联关│ │ │ │ │ │ │ │
│ │系的客户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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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资信状况良│ 150.00万│人民币 │2023-04-24│2028-04-23│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好、经金融│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机构审核符│ │ │ │ │ │ │ │
│ │合融资条件│ │ │ │ │ │ │ │
│ │且与公司不│ │ │ │ │ │ │ │
│ │存在关联关│ │ │ │ │ │ │ │
│ │系的客户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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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资信状况良│ 44.94万│人民币 │2024-07-19│--- │一般担保│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好、经金融│ │ │ │ │ │ │ │
│限公司 │机构审核符│ │ │ │ │ │ │ │
│ │合融资条件│ │ │ │ │ │ │ │
│ │且与公司不│ │ │ │ │ │ │ │
│ │存在关联关│ │ │ │ │ │ │ │
│ │系的客户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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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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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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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预留授予部分中的2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71,790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公司子公司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富利新材”)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在富利新材
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若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次回购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若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前完成,本次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91,79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291,790股,
注册资本将减少1,291,790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若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
施完毕后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为1,808,506股,即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
数将减少1,808,506股,注册资本将减少1,808,506元。本次注销后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
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24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
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5、电子邮箱:zqsw@fula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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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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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股票自2025年3月25
日至2025年4月15日期间,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13.46元/股的130%(即17.50元/股),已触发“福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
决定本次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如再次触发“福新转债”的赎回条
款均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7月15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
“福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福新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的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了429.
01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1月4日至2029年1月3日。债券
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42901.8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2月7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12”
。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新转债”自2023年7月10日
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0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3.46元/股
,相关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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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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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
台分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分公司”)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福莱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福莱公司”),并对烟台福莱公司进行增资。划转的资产、
负债以实际交割日为准,并按照“人随业务走”原则进行人员安置。本次事项属于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实施主体由
烟台分公司变更为烟台福莱公司。本次实施主体变更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划转及增资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和业务架构,明晰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目标和责任,促进各业务板块
的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将烟台分公司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公司全资
子公司烟台福莱公司,在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注销烟台分公司,划转的资产、负债以实际交割
日为准,并按照“人随业务走”原则进行人员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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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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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事宜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
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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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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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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