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488 福莱新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4-29│ 20.43│ 5.3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09│ 13.45│ 2470.0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5-05│ 13.45│ 430.40万│
├───────────┼───────────┼───────────┼───────────┤
│可转债 │ 2023-01-04│ 100.00│ 4.1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11│ 7.76│ 2514.2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12│ 7.76│ 155.2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10│ 7.76│ 62.08万│
├───────────┼───────────┼───────────┼───────────┤
│增发 │ 2026-02-02│ 32.66│ 6.9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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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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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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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ai GmbH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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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碳欣公司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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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柔感未来公司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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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x Sensing LLC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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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福莱贴新汽车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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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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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 4.71亿│ 1285.99万│ 2.95亿│ 108.94│ 438.04万│ 2023-06-30│
│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 │ │ │ │ │ │
│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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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 2.99亿│ 4060.16万│ 2.07亿│ 69.30│ 1152.19万│ 2028-01-31│
│料建设项目 │ │ │ │ │ │ │
├─────────┼──────┼─────┼─────┼─────┼─────┼──────┤
│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 2.71亿│ 1285.99万│ 2.95亿│ 108.94│ 438.04万│ 2023-06-30│
│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 │ │ │ │ │ │
│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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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 ---│ 1861.56万│ 1.42亿│ ---│ 1844.19万│ 2024-12-31│
│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 │ │ │ │
│福莱新型材料项目: │ │ │ │ │ │ │
│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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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7亿│ ---│ 1.17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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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 ---│ 1714.20万│ 2280.60万│ ---│ -182.04万│ 2025-06-30│
│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 │ │ │ │
│福莱新型材料项目: │ │ │ │ │ │ │
│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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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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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7 │交易金额(元)│1165.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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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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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烟台展扬包装制品有限公司26.83%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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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赵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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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赵冲女士和夏旭女士收│
│ │购其持有烟台展扬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展扬”)48.78%股权,交易对价合计│
│ │为人民币21,183,681.45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烟台展扬股权比例由51.22%增加至1│
│ │00.00%,烟台展扬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因本次股权收购而发生变化│
│ │。 │
│ │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为了更好发挥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与赵│
│ │冲女士和夏旭女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1,183,681.45元向赵冲女 │
│ │士和夏旭女士收购其持有烟台展扬48.78%股权,其中以自有资金11,651,024.80元收购赵冲 │
│ │女士持有烟台展扬26.83%股权,以自有资金9,532,656.65元收购夏旭女士持有烟台展扬21.9│
│ │5%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烟台展扬51.2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烟台展│
│ │扬股权比例由51.22%增加至100.00%,烟台展扬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 │
│ │会因本次股权收购而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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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6-17 │交易金额(元)│953.2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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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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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烟台展扬包装制品有限公司21.95%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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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夏旭 │
├──────┼────────────────────────────────────────┤
│交易概述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赵冲女士和夏旭女士收│
│ │购其持有烟台展扬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展扬”)48.78%股权,交易对价合计│
│ │为人民币21,183,681.45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烟台展扬股权比例由51.22%增加至1│
│ │00.00%,烟台展扬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因本次股权收购而发生变化│
│ │。 │
│ │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为了更好发挥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与赵│
│ │冲女士和夏旭女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1,183,681.45元向赵冲女 │
│ │士和夏旭女士收购其持有烟台展扬48.78%股权,其中以自有资金11,651,024.80元收购赵冲 │
│ │女士持有烟台展扬26.83%股权,以自有资金9,532,656.65元收购夏旭女士持有烟台展扬21.9│
│ │5%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烟台展扬51.2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烟台展│
│ │扬股权比例由51.22%增加至100.00%,烟台展扬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 │
│ │会因本次股权收购而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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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5 │交易金额(元)│2.2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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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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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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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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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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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对象: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仁新材"),系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增资金额及资金来源:公司拟以22050.00万元人民币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欧仁新材增资,│
│ │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 │ 截至公告披露日,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已收到公司汇入的募集资金增资款项22,050│
│ │.00万元,完成了本次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
│ │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2│
│ │,0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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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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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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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夏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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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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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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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赵冲女士和夏旭女士收│
│ │购其持有烟台展扬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展扬”)48.78%股权,交易对价合计│
│ │为人民币21183681.45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烟台展扬股权比例由51.22%增加至100│
│ │.00%,烟台展扬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因本次股权收购而发生变化。│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之妹夏旭女士持有烟台展扬21.95%股权,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夏旭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 │交易。本次收购赵冲和夏旭股权按照每股相同定价计算。 │
│ │ 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
│ │的烟台展扬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
│ │〕447号),对烟台展扬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
│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在评估假设基础上,烟台展扬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4632.1│
│ │4万元,与其账面价值4342.65万元相比,评估增值289.49万元,增值率为6.67%。经交易双 │
│ │方协商,一致同意以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烟台展扬账面净资产4342.65万元为定价依 │
│ │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
│ │益转移的情况。 │
│ │ 本次收购烟台展扬的少数股权,旨在全面统筹烟台基地产业链资源整合,提升经营效率│
│ │,加强管理协同与内部管控,实现对下游产业需求的高效响应与精准服务,夯实公司长期可│
│ │持续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发挥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 │
│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十二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夏旭女士│
│ │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除已经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与本│
│ │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为了更好发挥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与赵│
│ │冲女士和夏旭女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1183681.45元向赵冲女士 │
│ │和夏旭女士收购其持有烟台展扬48.78%股权,其中以自有资金11651024.80元收购赵冲女士 │
│ │持有烟台展扬26.83%股权,以自有资金9532656.65元收购夏旭女士持有烟台展扬21.95%股权│
│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烟台展扬51.2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烟台展扬股权│
│ │比例由51.22%增加至100.00%,烟台展扬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因本 │
│ │次股权收购而发生变化。 │
│ │ 烟台展扬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为43426546.98元,本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 │
│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审计(天健审〔2026〕6136号)。经各方友好│
│ │协商,本次关联交易以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定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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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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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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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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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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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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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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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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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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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福莱新│资信状况良│ 1620.00万│人民币 │2025-04-29│2030-04-28│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好、经金融│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机构审核符│ │ │ │ │ │ │ │
│ │合融资条件│ │ │ │ │ │ │ │
│ │且与公司不│ │ │ │ │ │ │ │
│ │存在关联关│ │ │ │ │ │ │ │
│ │系的客户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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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资信状况良│ 39.90万│人民币 │2025-04-29│--- │一般担保│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好、经金融│ │ │ │ │ │ │ │
│限公司 │机构审核符│ │ │ │ │ │ │ │
│ │合融资条件│ │ │ │ │ │ │ │
│ │且与公司不│ │ │ │ │ │ │ │
│ │存在关联关│ │ │ │ │ │ │ │
│ │系的客户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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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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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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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
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以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中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08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授权负责
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福莱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福莱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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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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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6899850991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叁亿零壹佰捌拾捌万零玖佰叁拾玖元
法定代表人:夏厚君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08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一照多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
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
号;嘉善县姚庄镇清丰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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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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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
款保理、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并授权可以用公司及子公司名下的房屋、机器设备和土
地使用权等资产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抵押或质押,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子公司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福莱”)经营发展需要,
烟台福莱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综合
授信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烟台福莱向民生银行申请5,0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用自
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抵押自有资产基本情况
烟台福莱申请银行授信用于抵押的资产为位于海阳市行村连接线西、2号路南的土地使用
权(权证号:鲁(2025)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022号)及地上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转为现房
后,需自产权证颁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妥抵押变更登记。上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人民
币1,227.90万元,在建工程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922.78万元,本次抵押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人
民币8,15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9%。本次抵押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
,622.38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9%。完成上述资产抵押后,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12个月烟台福莱累计抵押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2,171.44万元(未经
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1%。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子公司烟台福莱用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是出于子公司自身经营业务发
展需要,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烟台福莱将通过提升盈利能力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等措施防范偿债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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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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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授权日:2026年7月14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55.50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7.16元/份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于2026年7月14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
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7月14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255
.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16元/份。
(一)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1、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
2、2026年6月2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6月26日
至2026年7月5日,共10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6年7月8日,公司公告了《福莱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
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6年
7月15日披露了《福莱新材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6年7月14日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255.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16元/份。
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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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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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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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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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股票自2026年6月22
日至2026年7月10日期间,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11.07元/股的130%(即14.39元/股),已触发“福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
决定本次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11日至2026年10月10日),如再次触发“福新转债”的赎回
条款均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10月10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
若“福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福新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的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了429.
01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1月4日至2029年1月3日。债券
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42,901.80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2月7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12
”。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新转债”自2023年7月10日
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0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1.07元/股
,相关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的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
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10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07元/股的130%(含14.39元/股),已触发“福新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决定
2026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
提前赎回“福新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11日至2026年10月10日),如再次
触发“福新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10月10日之后
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福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
决定是否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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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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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价格调整:由5.22元/股调整为5.07元/股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3年7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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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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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价格调整:由15.64元/股调整为15.49元/股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2、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3、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5年7月23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福莱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5、2025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福莱新材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5年9月23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9.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03人,并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8、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10、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对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1、2026年6月30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登
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695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3人,并于2026年7月3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12、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6年6月8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6年
6月12日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①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P0-V=15.64-0.15=15.49元/股
综上,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49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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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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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权益数量为242695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0.86%。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为219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8%;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为23695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0.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
com.cn)的《福莱新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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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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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债券评级:“A+”,主体评级:“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券评级:“A+”,主体评级:“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2022年公开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1012”,债券简称:“福新转债”)进行跟踪信用评
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前次“福新转债”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
,前次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
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6年6月24日
出具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等
级评级结果为“A+”,“福新转债”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
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本次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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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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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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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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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45246598.35元(含税)调整为45246999.00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福新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截至2026年6月4
日,公司总股本由301880939股增加至301883610股。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
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数为30188
0939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236950股后的股本数30164398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45246598.35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58.55%。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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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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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价格:由15.64元/股调整为15.49元/股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莱新材”或“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2、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3、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5年7月23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福莱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5、2025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福莱新材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5年9月23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9.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03人,并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8、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10、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现公司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事宜,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
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根据以上公式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15.64元/股-0.15元/股=15.49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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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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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6月5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3.695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5.49元/股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于2026年6月5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2026年6月5日为预留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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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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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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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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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
批次)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以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1836800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4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6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0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
90080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190080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1880939股减少至299980139股,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01880939元减少至299980139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
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2、申报时间:2026年5月21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
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5、电子邮箱:zqsw@fula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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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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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
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
称“招商银行烟台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嘉兴分行
”)分别申请了人民币800万元、12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为保证上述授信额度的履行,公司分
别与招商银行烟台分行、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烟台富利向
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的人民币8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2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
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针对上述两笔担保,持有烟台富利28.30%股份的股东迟富轶先生分别与公司签订了两份《
最高额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合同》,按照其在烟台富利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新增担保额度
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综上,公
司为烟台富利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6年度新增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烟台富利提供的担保为2000万元,截至2026年5月12日,公司2026年度为烟台
富利提供新增担保额度10000万元(新签署合同金额),已实际为烟台富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75357.76万元。因此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外提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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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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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赵冲女士和夏旭女士
收购其持有烟台展扬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展扬”)48.78%股权,交易对价合计
为人民币21183681.45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烟台展扬股权比例由51.22%增加至100.0
0%,烟台展扬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因本次股权收购而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之妹夏旭女士持有烟台展扬21.95%股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夏旭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赵冲和夏旭股权按照每股相同定价计算。
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烟台展扬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44
7号),对烟台展扬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
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在评估假设基础上,烟台展扬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4632.14万元,
与其账面价值4342.65万元相比,评估增值289.49万元,增值率为6.67%。经交易双方协商,一
致同意以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烟台展扬账面净资产4342.65万元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转移的情况。
本次收购烟台展扬的少数股权,旨在全面统筹烟台基地产业链资源整合,提升经营效率,
加强管理协同与内部管控,实现对下游产业需求的高效响应与精准服务,夯实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发挥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十二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夏旭女士未
发生其他关联交易;除已经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与本次交
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为了更好发挥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与赵冲
女士和夏旭女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1183681.45元向赵冲女士和夏
旭女士收购其持有烟台展扬48.78%股权,其中以自有资金11651024.80元收购赵冲女士持有烟
台展扬26.83%股权,以自有资金9532656.65元收购夏旭女士持有烟台展扬21.95%股权。本次交
易前,公司持有烟台展扬51.2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烟台展扬股权比例由51.2
2%增加至100.00%,烟台展扬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因本次股权收购而
发生变化。
烟台展扬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为43426546.98元,本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审计(天健审〔2026〕6136号)。经各方友好协商
,本次关联交易以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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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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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经营效率和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及相关指引要求,特制定2026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产业化协同,提升经营质量
2025年是公司“产业一体化、应用多元化”战略全面落地的攻坚之年,主营业务稳健发展
,新兴业务加速成长,重点项目产能释放与效益提升协同推进,经营韧性显著增强。广告喷墨
材料业务作为基本盘持续巩固,烟台基地项目顺利投产,产能稳步释放,海外业务持续拓展。
标签标识印刷材料业务受益于薄膜类标签渗透率提升及海外市场开拓,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20.15%,市场份额保持高速增长。电子级功能材料业务成功开发UV减粘胶并实现量产,布局OL
ED支撑膜、缓冲泡棉胶等显示面板材料,在国产化替代浪潮中抢占先机。功能基膜材料业务产
能释放效益显著,随着产能利用率提升与工艺改进,正品率大幅提升,毛利率增加7.60个百分
点,为下游业务提供稳定基材支撑。通过基膜、胶水、涂布产业一体化布局协同,提升交付稳
定性与灵活性,核心竞争力得到明显提升,稳步推进各项战略举措落地。
2026年,公司将继续深耕主业,聚焦重点项目推进,巩固“制造业单项冠军”地位,全面
提升经营质效。公司以“全流程提质增效”为数智化转型核心目标,通过系统集成与智能设备
深度应用驱动管理能力跃升:搭建帆软BI数据中枢、提升NCC与MES系统覆盖率、推行APS智能
排产系统、建设智能立体仓库提升仓储作业精度与效率。同时,强化市场攻坚,深化核心客户
合作,拓展新客户与新市场,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加强国际市场开拓,深耕重点区域,突
破关键客户。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责任,优化产能布局与供应链保障,全面提升经营质量与发展
效能,筑牢公司高质量发展根基。
二、以创新驱动发展,引领技术升级
公司始终以自主创新为研发核心动力,聚焦新材料前沿技术,打造高素质科研团队,汇聚
了14名博士及200余名技术人员。依托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八大
研发创新平台,形成了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开发的全链条创新支撑体系,多个重点项目攻克了长
期存在的工艺与配方难题。自主研发的双色热敏涂层技术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独创的UV喷墨项
目构建了差异化的技术壁垒,家居烫画膜项目推出秒撕、热撕、冷撕全系列产品,功能性胶水
成功开发了抗残系列和全温系列,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在功能材料领域的技术护城河。凭借强劲
的研发创新实力,公司荣获2025年新域新质创新大赛一等奖,成功入选“第九批国家制造业单
项冠军企业”,为公司产业技术升级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2026年,公司聚焦技术创新,以创新为驱动,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关键技术研发与新产品
开发,推进项目落地与成果转化,加大前沿技术领域研发投入,推动关键技术自主可控。同步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保障创新发展动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突破
关键技术,抢占战略高地。集中优势资源,加快推进柔性传感器技术的商业化进程,为智能机
器人、人机交互、工业检测、消费电子等领域提供智能触觉感知解决方案。优化研发体系,激
发创新活力。建立市场导向的快速响应机制,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完善人才评价与激励机
制,充分激发团队创新动力。推进数智融合,赋能产业升级。加快智能制造与数字化转型,推
动关键产线智能化改造,提升自动化水平,实现研发、营销、制造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提升运
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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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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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第一批次)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以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1836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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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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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1、激励
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
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
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
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
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640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同退出情形,将对应不同回购价格:1、激励对象
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回购价格为15.64元/股。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
行为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回购价格为15.64元/股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公司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程序
较多,时间周期较长。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将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101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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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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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
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6年度
审计费用含税为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20
26年度审计费用参照2025年度审计的收费标准,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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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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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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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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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
事会均回避了表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
025年度高管薪酬方案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薪
酬考核方案的规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发放769.80万元(税前)。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
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2026年度公司董高薪酬方案如下
: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12.00万元(税前)。
2、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是以年
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
计划等,具体依公司相关激励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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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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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
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1397714.4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截至本议案批准日,目前公
司总股本数为301880939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236950股后的股本数为301643989股,以此为基
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246598.35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8.55%。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36950股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
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32230948.5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
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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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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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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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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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为客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
39.9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6年3月23日,公司已实际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39.90万元。
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1539.90万元,为在前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客户担保额度内
进行授权期限延期,不涉及新增客户担保额度,不涉及新签署客户担保合同。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拟将截至2026
年3月23日为核心优质客户提供的1539.90万元的担保授权期限进行延期,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为在前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客户担保额度内进行授
权期限延期,不涉及新增客户担保额度,不涉及新签署客户担保合同。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至2026年3月23日为核心优质客户提供的1539.90万元的担保授权期
限进行延期,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2026年3月19日,四川开喜广告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涉案金额28万元。鉴于本次担
保系在前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客户担保额度内进行授权期间延期,不涉及新增客户担
保额度,不涉及新签署客户担保合同。此外,被担保人资产状况远高于涉案金额,该诉讼预计
不会对其偿债能力构成实质影响。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供应链E销通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为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客户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及罚
息,以及银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公司下游客户(四川开喜广告有限公司、成都福莱美神商
贸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2、签署《分销通业务合作协议》
公司为客户提供保证金担保。公司按照客户借款余额的5.00%向其保证金账户交存保证金
。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形成保证金池,如客户出现借款逾欠,合作银行有权在贷款逾欠满5个工
作日后划扣保证金用于偿还逾欠贷款本息的30%,如保证金金额不足,则公司须履行差额补足
责任,直至偿清逾欠贷款本息的30%;代偿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须补足保证金,直至保证金金额
不低于存量全部借款金额的5%。公司下游客户(厦门凯信泰克工贸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协议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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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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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8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夏厚君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3月20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1.75%股份的股东夏厚君,在2
026年3月2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
的公告》和《福莱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通知事
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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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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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股票自2026年2月27
日至2026年3月19日期间,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自2026年3月6日起转股价格由9.56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
“福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如再次触发“福新转债”的赎回条
款均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6月19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
“福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福新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的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了429.
01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1月4日至2029年1月3日。债券
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42901.8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2月7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12”
。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新转债”自2023年7月10日
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0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1.22元/股
,相关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的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
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1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自2026年3月6日起转股价格由9.56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的130
%(含130%),已触发“福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决定
2026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
提前赎回“福新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如再次触
发“福新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6月19日之后的
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福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
定是否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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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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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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