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499 东鹏饮料 更新日期:2025-04-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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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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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 ---│ ---│ ---│ 20103.26│ ---│ 人民币│
│流动金融资产——理│ │ │ │ │ │ │
│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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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44637.74│ ---│ 人民币│
│——理财产品及结构│ │ │ │ │ │ │
│性存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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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63880.04│ ---│ 人民币│
│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 │ │ │ │ │ │
│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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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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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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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 4.69亿│ ---│ 4.71亿│ 100.00│ 2.64亿│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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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147.00万│ 1819.11万│ 3109.61万│ 98.81│ ---│ ---│
│增城基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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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 3.40亿│ ---│ 3.42亿│ 100.00│ 1.68亿│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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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 1.50亿│ 3878.52万│ 1.52亿│ 101.04│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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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 3.71亿│ ---│ 3.72亿│ 100.00│ ---│ ---│
│推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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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 5309.18万│ 576.70万│ 5416.56万│ 102.02│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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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 2212.04万│ ---│ 2220.17万│ 100.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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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147.00万│ 1819.11万│ 3109.61万│ 98.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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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 2.06亿│ 3331.15万│ 1.01亿│ 48.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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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8889.27万│ ---│ 8889.27万│ 100.00│ ---│ ---│
│银行借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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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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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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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3日向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
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
发行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
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变
动。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
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机构规
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以
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266/documents/sehk25040300471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266/documents/sehk25040300472.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
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
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
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备案、批准或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
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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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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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4月0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VIP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88
号明亮科技园3栋东鹏饮料)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于2025年4月2日15时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召开,表决采用现场结
合网络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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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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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2025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011)进
行如下补充披露:
1、在“重要内容提示”补充如下内容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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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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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00亿元(含本数)。
审议情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
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基本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预计公司
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以自身的固定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企业保证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借款,用
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出口
贸易融资、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最终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
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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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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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8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386810.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
增敞口担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全资子公司。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董事
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止。
在上述经股东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
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
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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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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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以下简称“德勤”)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上市事宜,考虑到德勤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
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
请德勤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于1972年设立,系一家根据香港特区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德勤由其合伙人全资
拥有,为众多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服务行业包括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和能源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近三年,德勤无因执业行为在相
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对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并获准
赴港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中,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监管机关处理处罚的情形。
香港特区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德勤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未发
现对德勤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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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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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不超过1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投资产品类型: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
管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
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
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
司及其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投资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
产品、资管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
品。
(四)投资额度及授权期限
不超过1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投资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
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
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符
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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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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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
华永”)。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
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
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
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
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
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
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
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
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
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
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
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
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彭金勇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
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彭金勇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彭金勇
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许湘照,自2003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
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许湘照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3家。许湘照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芳女士,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
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3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刘芳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家。刘芳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公开招标选聘中标结果
报价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13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35万元(含税)。
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市
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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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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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520013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4年度利润,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26708852.44元,本年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60001500元,
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3266707352.44元,截至20
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4904938667.23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520013000股普通股
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4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52001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00032500元(含税)。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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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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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
过,董事会同意推选戴国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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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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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烟台市鲲鹏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鲲鹏
投资”)持有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3487004股,其中公
司IPO(首次公开募股)前取得25759234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772777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6.4396%,截至本公告日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鲲鹏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合计不超过
7168944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78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减持
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78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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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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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合资设立印度尼西亚公司(以下简称“印尼公司”)项目
本项目投资额:不超过2亿美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已经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印度尼西亚当地投
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尽管目前评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但依然存在不能获得相关
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战略布局,拓宽海外市场业务,公司拟与
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印尼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以最终实际
投资金额为准),主要围绕软饮料的生产与贸易开展业务,致力于满足印度尼西亚及周边地区
消费者对高品质软饮料的需求,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东鹏饮料
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印尼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印度尼西
亚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合法授权人员在合资设立印尼公司投资事项内
制定与实施具体方案、申请投资备案登记、聘请代理服务中介机构、设立印尼公司及海外架构
搭建、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
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二)公司计划与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印尼公司,围绕软饮料的生
产与贸易开展业务,致力于满足印度尼西亚及周边地区消费者对高品质软饮料的需求。本次对
外投资的具体路径尚在规划之中,印尼公司亦尚未设立,印尼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当地
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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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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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东鹏饮料海南生产基地项目
本项目投资额:建设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已经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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