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499 东鹏饮料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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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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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 ---│ ---│ ---│ 20103.26│ ---│ 人民币│
│流动金融资产——理│ │ │ │ │ │ │
│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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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44637.74│ ---│ 人民币│
│——理财产品及结构│ │ │ │ │ │ │
│性存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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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63880.04│ ---│ 人民币│
│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 │ │ │ │ │ │
│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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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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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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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 4.69亿│ ---│ 4.71亿│ 100.00│ 1.49亿│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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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 3.40亿│ ---│ 3.42亿│ 100.00│ 1.46亿│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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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 1.50亿│ 109.17万│ 1.13亿│ 75.19│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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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 3.71亿│ ---│ 3.72亿│ 100.00│ ---│ ---│
│推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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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 5309.18万│ 2061.99万│ 4839.86万│ 91.16│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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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 2212.04万│ 218.60万│ 2220.17万│ 100.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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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147.00万│ 609.04万│ 1290.50万│ 4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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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 2.06亿│ 1094.42万│ 6755.41万│ 32.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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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8889.27万│ ---│ 8889.27万│ 100.00│ ---│ ---│
│银行借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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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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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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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子公司的名称:中山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
范围等信息最终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但所涉建设项目的土地面积、建设周期
、业务开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和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
等风险。
4、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
与中山市华南现代中医药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投资项目为“东鹏饮料集团中
山生产基地项目”。为此,公司拟在中山市翠亨新区注册设立中山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专项负责推进、实施所投资
项目。
2、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本次拟投资事项有关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20
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山市华南现代中
医药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中山翠亨新区项目投资协议》并在中山市翠亨新区注册设立全资子
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该投
资项目进行谈判、根据审议通过的项目方案签署与该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成立全资子公
司的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等。
本次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及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3、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拟投资事项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仅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注册手续,注册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4、本次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二、拟投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公司名称:中山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美丽
4、财务负责人:彭得新
5、经营范围:瓶(罐)装饮用水制造;保健食品制造;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
品经营许可证》为准);保健食品零售(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酒精制造;白
酒制造;啤酒制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其他酒制造;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含乳饮料和植
物蛋白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精制茶加工;道路货物运输;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
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销售本
公司生产的产品;房屋租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
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上述事宜均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的最终批复为准。
6、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7、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8、出资方式: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占子公司股权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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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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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含本数)。
审议情况: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基本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预计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自身的
固定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保证金质押、企业保证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
),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进出口贸易融资、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最终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
授信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为公司和子公
司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促进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
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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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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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金额:不超过8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2、投资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
等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3、投资期限: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
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资概况
(一)投资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
司及其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
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授权期限
不超过8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投资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
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
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产品,符合
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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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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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整
合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益和运行质量,现拟注销公司旗下全资子
公司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汕尾)有限公司、汕尾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注销子公司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汕尾)有限公司
1.社会信用证代码:91441521MA579XPB0U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林木港
4.执行董事:林木港
5.监事:陈义敏
6.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品牌管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
;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食品、饮料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注册地址:海丰县海城镇莲花山建祖寮村猪槽
坑山地(自主申报)
8.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汕尾)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2494778.51元人民
币,总负债为125129067.48元人民币,净资产为67365711.03元人民币。2023年1月—12月实现
营收526369171.41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9202114.78元人民币。
(二)汕尾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1.社会信用证代码:91441521MA579XNH72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美丽
4.执行董事:刘美丽
5.监事:林戴钦
6.经营范围:酒、饮料及茶叶批发;瓶(罐)装饮用水制造;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
预包装)销售;果菜汁及果菜饮料制造;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
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酒制品生产
;啤酒制造(生产能力小于1_8万瓶/小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除外);葡萄酒制造;饮料生产;
食品、饮料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注册地址:海丰县海城镇莲花山建祖寮村猪槽坑山地(自主申报)
8.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汕尾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5272.60元人民币,总负债
为50000.00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727.40元人民币。2023年1月—12月实现营收0元人民币,净
利润为-3496.33元人民币。
二、注销子公司的原因
基于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益和
运行质量,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注销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汕尾)有限公司、汕尾市东鹏食品
饮料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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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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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普华永道中天”)。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
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
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
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
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
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
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
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贵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
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
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华
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建翔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起成为注
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0年起
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耘涛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年起开始在本
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华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
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
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建翔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耘涛先生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华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建翔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耘涛先生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华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或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
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
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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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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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计划性和
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投资者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
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各项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后制定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
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
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
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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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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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40001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3年度利润,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977.2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
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故不再计提)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203977.28
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363828.13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400010000股普通股
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3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4000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25000元(含税)。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
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
效。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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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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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390000万元;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37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
司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
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资
子公司。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董
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
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
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
司)。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
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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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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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了《东鹏饮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与天草生物及茶树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共建茶叶深加工
及饮品开发联合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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