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555 德昌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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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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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10-11│ 32.35│ 14.8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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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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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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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 4.90亿│ ---│ 5.02亿│ 102.44│ 2.88万│ ---│
│司年产734万台小家 │ │ │ │ │ │ │
│电产品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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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万台家电产 │ 1.23亿│ 3538.38万│ 9589.62万│ 78.00│ ---│ ---│
│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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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 1.68亿│ ---│ 1.70亿│ 101.65│ 3180.96万│ ---│
│产380万台吸尘器产 │ │ │ │ │ │ │
│品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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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电机年产300万 │ 3.10亿│ ---│ 3.26亿│ 105.03│ 3731.42万│ ---│
│台EPS汽车电机生产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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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 1.54亿│ ---│ 166.98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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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万台家电产 │ ---│ 3538.38万│ 9589.62万│ 78.00│ ---│ ---│
│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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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66亿│ ---│ 4.00亿│ 1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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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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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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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迈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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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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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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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投资标的名称:盐城鑫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 │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投资基金”) │
│ │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 │
│ │资金认缴出资5850万元,出资占比39.00%。 │
│ │ 鉴于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宁波迈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控股股│
│ │东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轼先生,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
│ │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一、合作情况概述 │
│ │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
│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2月6日与创│
│ │赛(常州)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盐城鑫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迈科企业管│
│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盐城鑫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 │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盐城鑫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
│ │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850万元,出 │
│ │资占比39.00%。 │
│ │ 该投资基金将聚焦德昌股份新产业布局核心需求,通过产业链资源整合与战略协同,推│
│ │动公司产品融入新兴产业生态,加速产业化转化,实现“内生增长+外延拓展”双轮驱动, │
│ │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 │
│ │ (二)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 │ (三)鉴于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宁波迈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 │控股股东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轼先生,本次投资事项构成│
│ │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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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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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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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盐城鑫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投资基金”)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
金认缴出资5850万元,出资占比39.00%。
鉴于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宁波迈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控股股东
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轼先生,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2月6日与创赛
(常州)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盐城鑫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迈科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盐城鑫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
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盐城鑫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
资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850万元,出资占比39.00
%。
该投资基金将聚焦德昌股份新产业布局核心需求,通过产业链资源整合与战略协同,推动
公司产品融入新兴产业生态,加速产业化转化,实现“内生增长+外延拓展”双轮驱动,以强
化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鉴于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宁波迈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控
股股东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轼先生,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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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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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16000万元到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5083万元到21083万元,同比减
少61%到51%。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536万
元到1853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4789万元到20789万元,同比减少63%到53%。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000万元到200
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5083万元到21083万元,同比减少61%到51%。预计2025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536万元到18536万元,与上年同期
相比,将减少24789万元到20789万元,同比减少63%到53%。
(三)以上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
(一)利润总额:453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0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325万元。
(二)每股收益:0.85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2025年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仍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家电业务因受国际贸易政策影响,叠
加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导致价格下行,以及新产能开始投产运营,尚处于爬坡阶段,摊销费用
同比有所增加,综合影响了毛利率;同时,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本期公司汇兑收益约-18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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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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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永兴东路18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裕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亚萍女士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许海云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副总经理齐晓琳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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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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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以差额选举方式选举朱科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选举结果已于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进行公示,公
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朱科权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与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六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本次选举完成
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个人简历
朱科权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宁波市振马电器
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余姚市姝莹电器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公司销售部经理,2024年5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
朱科权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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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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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永兴东路18号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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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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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
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一本通》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耕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作为电机技术领域的领先企业,公司锚定“全球智能电机系统技术商,新能源汽车与人形
机器人驱动领域”的中期成长核心目标,制定并落地“稳固基本盘、壮大增长极、布局新赛道
、整合外资源”的四维一体策略,通过系统性举措优化业务结构,推动公司从制造型企业向技
术型平台企业转型,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公司将通过培育海外本地供应链、提升核心部件自制率降低成本,同步迭代创新智能产品
、开拓多元市场、多元客户,在稳固营收基本盘的同时积累智能化技术基础,提升家电业务盈
利能力,为其他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现金流支撑;同时,深耕新能源汽车转向电机(EPS)与刹
车电机领域,凭借“高精度电机研发+快速响应+成本优势”巩固国产替代先发优势,加大科技
赋能与规模扩张,推动智能驾驶的线控转向系统、线控制动等前沿技术项目落地,构筑技术壁
垒。规模端,紧抓新能源汽车市场机遇,加速全球市场开拓与项目量产,推动业务占比向更高
水平突破,以“汽车科技+高增长+高确定性”属性优化公司整体利润结构;基于家电、汽车电
机的核心技术积累,聚焦机器人核心关节,坚定布局新兴产业,为长期增长储备动能。
在内生增长基础上,公司以“补短板、强协同、促转型”为导向推进外延投资,为提质增
效与技术型平台转型注入外部动能。围绕“智能电机系统”核心,瞄准汽车科技、机器人电机
、智能供应链等产业链上下游优质资源,坚守主业外延原则,通过投资并购整合技术、渠道、
产能资源,推动三大业务在技术、客户上的协同发展,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加速公司从“代
工制造企业”向“智能电机科技平台”转变,确保战略目标落地。
二、持续优化治理体系,切实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构建权责
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落实相关要求
,保障独立董事行权履职,发挥其监督制衡、参与决策和专业咨询作用;聚焦治理体系构建和
能力提升,深化内控体系建设,做好风险合规管理,结合新《公司法》,完善治理制度建设,
持续梳理并修订相关制度以衔接监管规则;严格遵守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规范及要求,
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公司科学决
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价值创造奠定基础。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多维度提升治理
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推动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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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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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
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237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
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
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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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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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齐晓琳女士关于职务调整的书面报告,因其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
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职务调整的书面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黄亚萍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亚萍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黄亚萍女士的董事
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截至本公告日,黄亚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因工作职务变动,黄亚萍女士将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清卿女
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清卿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相关素养,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清卿女士未持
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4-62699962
传真:0572-62699972
电子邮箱:info@dechang-motor.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东郊工业园区永兴东路18号
附件:
个人简历:黄亚萍女士,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
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曾任宁波舜宇精工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7月入职公司,担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
个人简历:杨清卿女士,中国国籍,1990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
023年11月入职公司,就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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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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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72360800股的30%(含30
%),即111708240股,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2380.10万元。若公司
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
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存在一定使用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52380.1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以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80%测算的发行价格为16.16元/股,则发行
股份数量为94294615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72360800股的30%。若公司股票在
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价格
、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价格和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
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3月末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公司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41082.6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325.26万元。
假设:(1)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与2024年度
持平;(2)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比2024年度
增加10%;(3)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比2024年
度减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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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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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
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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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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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
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
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公司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齐晓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3号),对公司未及时披露部分项目延期
、未及时披露部分项目变更的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0)。在收到上述警示函之后,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披露问题进行了整
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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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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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大蛮电器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
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
民币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5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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