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566 福莱蒽特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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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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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10-11│ 32.21│ 9.7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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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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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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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蒽特(嘉兴)新│ 6961.50│ ---│ 51.00│ ---│ ---│ 人民币│
│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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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莱蒽特未来技│ 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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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执明创业投资│ 0.00│ ---│ 99.00│ ---│ ---│ 人民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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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 ---│ ---│ 86.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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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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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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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型染料信息化、│ 5.86亿│ 18.90万│ 1367.66万│ 2.33│ ---│ 2026-06-30│
│自动化提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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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 2.28亿│ 1910.54万│ 7316.43万│ 32.11│ ---│ 2025-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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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 6761.55万│ 278.10万│ 1297.84万│ 19.19│ ---│ 2026-06-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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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278.16万│ ---│ 9278.16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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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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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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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微纳卫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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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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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代加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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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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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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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莱蒽特(杭州)材料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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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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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用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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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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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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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叁元素赋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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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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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设备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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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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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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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微纳卫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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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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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代加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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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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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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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莱蒽特(杭州)材料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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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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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用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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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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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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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叁元素赋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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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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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设备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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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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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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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哲敏 666.69万 5.00 92.64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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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66.69万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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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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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6 │质押股数(万股) │66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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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2.64 │质押占总股本(%)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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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沃哲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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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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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5-1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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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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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收到沃哲敏先生关于办理股票解除质押事项的函告,获悉其将530│
│ │000股公司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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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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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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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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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符
合公司业务需要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在相关预计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和非法套
利为目的,主要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将严格遵循合法、审慎
、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银行违约等风险。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跨境贸易等国际业务,并发生外
币收支业务,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业务经营为基础,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预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
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2024年度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亿元或等值
外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投资金额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和子公司具体经
营需求确定。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直接
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只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
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
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的外汇衍
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五)投资期限
上述预计投资金额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在相关预计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
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在相关预计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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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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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名称: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名单如下: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昌邑福莱
蒽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本议案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为0%。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
财务、投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为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为0%。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
金使用,不属于规则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
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
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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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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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
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中部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敬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
及子公司2025年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授权担保有效期内,不同子公司(含不在上述预计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收
购、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的子公司
提供担保;但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不得调剂用于为资
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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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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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
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
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
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最终以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绩效方案为准。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三)监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
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
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最终以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绩效方案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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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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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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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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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子公司预计2025年向
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
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
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已取得
的授信额度,
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
或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
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
向各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自本
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
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
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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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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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细化《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
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的制订原则
在保证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经营资金需求,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实施持续、稳定、科学
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二、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
股东意愿、盈利能力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
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并将持续优化现金流管理,强化资金管控,科学规划收支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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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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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
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基于审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合计4,549.76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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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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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
,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别风险提示:本
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期内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
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资额度为7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相关投资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受托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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