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566 福莱蒽特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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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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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蒽特(嘉兴)新│ 6961.50│ ---│ 51.00│ ---│ ---│ 人民币│
│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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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莱蒽特未来技│ 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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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执明创业投资│ 0.00│ ---│ 99.00│ ---│ ---│ 人民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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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 ---│ ---│ 86.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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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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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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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型染料信息化、│ 5.86亿│ 18.90万│ 1367.66万│ 2.33│ ---│ 2026-06-30│
│自动化提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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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 2.28亿│ 1910.54万│ 7316.43万│ 32.11│ ---│ 2025-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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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 6761.55万│ 278.10万│ 1297.84万│ 19.19│ ---│ 2026-06-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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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278.16万│ ---│ 9278.16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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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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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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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微纳卫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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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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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代加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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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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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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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莱蒽特(杭州)材料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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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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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用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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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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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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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叁元素赋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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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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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设备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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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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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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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微纳卫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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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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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代加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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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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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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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莱蒽特(杭州)材料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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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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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用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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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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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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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叁元素赋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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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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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设备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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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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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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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哲敏 666.69万 5.00 92.64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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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66.69万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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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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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6 │质押股数(万股) │66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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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2.64 │质押占总股本(%)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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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沃哲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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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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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5-1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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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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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收到沃哲敏先生关于办理股票解除质押事项的函告,获悉其将530│
│ │000股公司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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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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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13 │质押股数(万股) │71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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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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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沃哲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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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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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5-1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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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3-22 │解押股数(万股) │71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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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11日沃哲敏质押了719.6883万股给物产元通典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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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3月22日沃哲敏解除质押53.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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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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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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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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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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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子公司预计2025年向
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
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
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已取得
的授信额度,
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
或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
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
向各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自本
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
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
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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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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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细化《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
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的制订原则
在保证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经营资金需求,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实施持续、稳定、科学
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二、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
股东意愿、盈利能力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
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并将持续优化现金流管理,强化资金管控,科学规划收支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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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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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
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基于审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合计4,549.76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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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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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
,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别风险提示:本
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期内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
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资额度为7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相关投资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受托方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
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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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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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发
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22,018,401.9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7,364,610.5
5元。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4月10日本公
司总股本133,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012,100股后的股本130,327,900股为基
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13,032,79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本
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占当年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比例为59.19%。。
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4,526,039.00元
(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7,558,829.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70.5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
(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3,032,790.00元,占本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9.19%。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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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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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1,052,02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1,052,02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9月17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福莱蒽特”)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并
于2021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13,334万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34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6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百
春和李春卫;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福莱蒽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控股”)及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南京百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百灵”),共计
71,052,028股,锁定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因履行承诺将锁定期延长了6个月)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4月2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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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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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
2.3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
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9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2025年4月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01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2.2590%,回购最高价格为18.85元/股,最低价格为13.25元/股,回购均价为16.60元/股,
使用资金总额为5000.3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
研发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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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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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
特贸易”)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
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福莱蒽特贸易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此次担保前
公司对福莱蒽特贸易的担保余额为22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福莱蒽特贸易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全资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100BY2500040
5)。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莱蒽特贸易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授信
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福莱蒽特贸易由公司100%持有。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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