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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蒽特(60556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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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5566 福莱蒽特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福莱蒽特(嘉兴)新│ 6961.50│ ---│ 51.00│ ---│ ---│ 人民币│ │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 │杭州福莱蒽特未来技│ 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 │ ├─────────┼─────┼─────┼─────┼─────┼──────┼──────┤ │共青城执明创业投资│ 0.00│ ---│ 99.00│ ---│ ---│ 人民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 │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 ---│ ---│ 86.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环保型染料信息化、│ 5.86亿│ 12.59万│ 1361.35万│ 2.32│ ---│ 2026-06-30│ │自动化提升项目 │ │ │ │ │ │ │ ├─────────┼──────┼─────┼─────┼─────┼─────┼──────┤ │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 2.28亿│ 1422.71万│ 6828.60万│ 29.97│ ---│ 2025-06-30│ │项目 │ │ │ │ │ │ │ ├─────────┼──────┼─────┼─────┼─────┼─────┼──────┤ │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 6761.55万│ 52.99万│ 1072.73万│ 15.87│ ---│ 2026-06-30│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278.16万│ ---│ 9278.16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沃哲敏 666.69万 5.00 92.64 2024-03-26 ───────────────────────────────────────────────── 合计 666.69万 5.00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3-26 │质押股数(万股) │666.69 │ ├────────┼──────────────┼────────┼──────────────┤ │质押占所持股(%) │92.64 │质押占总股本(%) │5.00 │ ├────────┼──────────────┴────────┴──────────────┤ │股东名称 │沃哲敏 │ ├────────┼──────────────────────────────────────┤ │质押方 │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5-1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收到沃哲敏先生关于办理股票解除质押事项的函告,获悉其将530│ │ │000股公司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的业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5-13 │质押股数(万股) │719.69 │ ├────────┼──────────────┼────────┼──────────────┤ │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5.40 │ ├────────┼──────────────┴────────┴──────────────┤ │股东名称 │沃哲敏 │ ├────────┼──────────────────────────────────────┤ │质押方 │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5-1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03-22 │解押股数(万股) │719.69 │ ├────────┼──────────────┴────────┴──────────────┤ │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11日沃哲敏质押了719.6883万股给物产元通典当 │ ├────────┼──────────────────────────────────────┤ │解押说明 │2024年03月22日沃哲敏解除质押53.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30│对外投资 ──────┴────────────────────────────────── 拟投资基金名称:禾迈有天绿色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称,最终以工商 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创投基金”或者“基金”)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 伙人:北京有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天基金”)。 投资金额、在创投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0500万元,占创投基金本次拟募集金额30000万元的35%。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募集总额及 公司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 式协议为准,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创投基金募资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实际各方缴付 出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考虑到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相关的投资运作还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 周期、市场环境、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 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甚至亏损等风险。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及时 跟进创投基金运作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风控 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 4、目前基金尚未完成设立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的后续 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 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投资创投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创投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禾迈有天绿色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有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规模:3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围绕公司主业进行产业链生态布局,重点投资新能源、半导体,同时关注 新材料、先进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行业。 基金存续期间:自本基金设立日起满七年之日止。 投资期限:首次缴款日起满四年之日止为本基金投资期。 ──────┬────────────────────────────────── 2024-10-30│对外投资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并注销共青城执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门金鼎”)共同出资合伙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共青城执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执明投资”或“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整体规模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9900万元,占执明投资99.00%份额。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 4)。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并注销共青城执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合伙企业自设立以来尚未有项目投资落地,为降低投资风险及管理成本,公司拟终止对外投资 并注销合伙企业。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并注销合伙企业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共青城执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出资额:10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三、终止对外投资并注销合伙企业的原因 自合伙企业设立以来,公司与基金管理人针对公司所关注的高成长性的未上市企业股权, 兼顾投资于新三板已挂牌、股权类基金份额和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及法律规定允 许投资的其他投资机会,合伙企业对相关项目进行了前期尽调,但在目前市场环境变化及多种 因素影响的背景下,未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公司亦未进行实际投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投资方式的选择基于审慎使用资金的原则,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及管理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经过 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对外投资并注销合伙企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并注销合伙企业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方面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4-10-25│其他事项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李纪刚先生出 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李纪刚先生的父亲李 乐忠先生于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2日期间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获悉 后第一时间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监事李纪刚先生的父亲李乐忠先生于2024年3月5日买入公司股票6200股,成交金额合 计为99696.00元,2024年3月12日卖出公司股票6200股,成交金额合计为105670.00元,其未发 现误操作,此次误操作导致其在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交易产生收益人民币5974.00元(计算方法:收益=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不 考虑期间分红、交易手续费、税费等交易成本费用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乐忠先生 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立即核查相关情况,监事李纪刚先生及其父亲李乐忠先生积 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 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李乐忠先生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李乐忠先生 已将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5974.00元全额上缴至公司。 (二)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公司监事李纪刚先生的父亲李乐忠先生根据二级市场 的判断做出的个人投资行为,李纪刚先生本人对李乐忠先生的交易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 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系李乐忠先生个人操作,因其未充分了解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 意。 监事李纪刚先生对于未能对其父亲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李乐忠先生也已深刻认识 到此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 意,并共同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 再发生。 (三)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2024-08-27│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结合 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 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 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 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提前届满。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 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 的期间。 4、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 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 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 元、最高回购价格22.3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3.6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 68%;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最高回购价格22.36元/股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447.2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5%。 ──────┬────────────────────────────────── 2024-08-27│其他事项 ──────┴──────────────────────────────────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情况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笪良宽 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笪良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辞职后将继续 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长助理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笪良宽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笪良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16800股。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笪良宽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及发展方面所 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关于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振炎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王振炎先生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具备与岗位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王振 炎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振炎先 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 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简历: 王振炎,男,汉族,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 程师。曾任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 ──────┬────────────────────────────────── 2024-08-27│其他事项 ──────┴──────────────────────────────────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 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 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 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 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识别和测试的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公司2024 年1-6月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9,326,447.60元。 ──────┬────────────────────────────────── 2024-07-30│其他事项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蒽特”)于2024年7月6日及2024 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分别披露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解散清算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范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南京灵原)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散 清算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范围和权益变动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4年7月29日,公司收到南京灵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灵 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因南京灵原解散,南京灵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758328 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已全部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南京灵原合伙人名下。 ──────┬────────────────────────────────── 2024-07-09│其他事项 ──────┴────────────────────────────────── 本公告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散清算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范 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 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4-030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解散清算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范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现补充相关信息如下 : 一、股份减持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续共 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应的承诺要求,并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在股份过户后 持续共同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 日内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集中竟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百春先生;董事任鹏飞先生、高晓丽女士;董事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长助理笪良宽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陈望全先生;监事姬自平 女士、李纪刚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并分别履行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后续若有减持计划,各方按照各自过 入股份数量的持股比例确定额度并披露。 ──────┬────────────────────────────────── 2024-04-27│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名单如下: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 能源有限公司、福莱蒽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4年拟为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9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40000万元(含已为其提供担保余额20000万元),为杭州福莱蒽特 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已为其提供担保余额176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6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中部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 拟对下列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 (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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