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577 龙版传媒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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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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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传媒 │ 130.19│ ---│ ---│ 204.3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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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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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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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出版项目 │ 2479.60万│ 558.89万│ 1121.75万│ 45.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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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 4974.91万│ 166.57万│ 459.36万│ 9.23│ ---│ ---│
│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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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 4974.91万│ 166.57万│ 459.36万│ 9.23│ ---│ ---│
│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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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 4010.79万│ 148.23万│ 1569.46万│ 39.13│ ---│ ---│
│级改造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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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 4777.75万│ 1020.60万│ 4332.89万│ 90.69│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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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大厦项目 │ 6637.60万│ ---│ 6715.01万│ 10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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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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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交易金额(元)│5180.8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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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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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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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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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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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和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
│ │"新华书店集团")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
│ │ (一)标的资产 │
│ │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出版集团持有的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书店"│
│ │)100%股权。 │
│ │ (二)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
│ │ 中发评估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目标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其出具的评估报告( │
│ │中发评报字[2024]第146号)为目标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计价基础;目标公司净资产评 │
│ │估值5180.84万元,即转让价款为5180.84万元。 │
│ │ 2024年12月20日,标的公司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及│
│ │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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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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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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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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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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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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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为履行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时向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承诺│
│ │,彻底解决公司与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书店”)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
│ │问题,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书店集团(以下称“新华书店集团”)拟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以│
│ │自有资金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持有的大庆│
│ │书店100%股权。交易完成后,大庆书店将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
│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 │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专门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 │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 │
│ │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出版集团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原因 │
│ │ 本次交易是公司按期履行向中国证监会承诺的必要程序。公司上市时曾向中国证监会作│
│ │出承诺: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年内,按照公平合 │
│ │理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大庆市新华书店全部股权,实现公司对大庆地区发行业务的全面覆盖。│
│ │现大庆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的公司制改制工作已全部完成,具备龙版传媒子公司新华书店│
│ │集团对大庆书店的受让条件,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是公司完成在省内主要发行渠道业务整合的重要标志。通过完成此次交易,新│
│ │华书店集团将实现省内发行渠道全覆盖,使得各项业务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进一步完善公司│
│ │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经营实力及核心竞争力。 │
│ │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书店集团拟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以自有资金收购出版集团持有的大│
│ │庆书店100%股权。交易完成后,大庆书店将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
│ │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由双方根据符合《证券法》中规定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中发评估”)出具的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 │
│ │司拟转让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24]第146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确认的交易标的净 │
│ │资产评估值确定。根据评估报告,大庆书店的净资产评估值为5180.84万元,受让交易价格 │
│ │为人民币5180.84万元。受让完成后,龙版传媒持有新华书店集团100%股权不变,新华书店 │
│ │集团持有大庆书店100%股权,出版集团不再直接持有大庆书店股权。 │
│ │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的对方出版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 │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交易对方(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交易对方出版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0007523763428 │
│ │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街102号 │
│ │ 法定代表人:曲柏龙 │
│ │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0日 │
│ │ 经营期限:2008年12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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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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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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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上年相比未发
生变化。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于1987年成立,注册
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
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0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23人。
(一)业务开展情况
中审众环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215466.65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
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出具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审
计收费26115.39万元。主要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文化、体育和教育业”,该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3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没有在执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机构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
监督管理措施4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和纪律处分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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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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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含壹拾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评级为PR1级和PR2级)、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
超过18个月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公
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资产回报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评估和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评级为PR1级和PR2级)、流
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固定期限理财产品和可随时赎回理财产品。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含壹拾亿元)(¥
1,000,000,000.00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与实施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并代表公司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相关
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由于公司购买理
财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为提高办理效率,授权公司财务管理运营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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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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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股分配比例: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
利润(母公司口径)为466082553.71元,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348
541.3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444942.47元,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2903598.89元。
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444444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6666666.75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3.1
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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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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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近期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监事会改革事
项等工作正在进行中且尚未完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拟延期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监事会成员任期相应顺延。此外,公司副总编辑梁昌同志已退休,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编
辑及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认真做好换届的筹备工作,在本公告发布后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换
届选举工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
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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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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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
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现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落实情况及2025年度“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落实情况2024年,公司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
的理念,高质量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有效维
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是聚焦出版主业,提升经营质量。公司始终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
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实施“精品出版工
程”战略,打造一系列优质精品图书。聚焦主业,提升管理水平,积极推进产业升级和融合创
新,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3个募投项目顺利完成建设并结项,2个项目正在
有序推进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黑龙江省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对大庆市新华书店的公司制改制和收购工作,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
,履行上市承诺,彻底解决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二是重视投资回报,持续稳定分红。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
值的评价,始终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注重股东回报。秉承科学、持续、稳健的分红理念,在公
司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发展阶段和长远发展需求的情况下,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等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
得感。2024年上半年,公司完成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555.56万元(含税)。引导股东长期投资,合
理选择减持方式,控制减持规模和节奏,降低市场影响。
三是聚焦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聚合全集团资源资金、人才
优势,有序推进纸质图书资源数字化储备、综合服务平台开发等重点工作。印刷设备升级改造
募投项目逐步显效,一批高端印刷、装订、包装设备投入使用,新华印刷二厂生产效率和产品
质量大幅提升,荣获黑龙江省第三届先进出版单位奖。深化构建龙江新华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新
格局,新华书城升级改造项目启动建设,各级书店门店形象、业态、营销和服务不断提档升级
,多元化经营探索初见成效;全省新华电商平台直播矩阵建设持续深化,图书推荐、文化活动
等短视频引流模式基本形成,北国书香网“四大平台”聚合发力。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沟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组织开展并高质量完成定
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定期开展投
资者教育宣传系列活动。2024年公司共开展投资者教育宣传系列活动4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
效果。畅通投资者沟通平台和渠道,及时发布投资者教育宣传海报,有效提升投资者教育宣传
工作质效。每季度举办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认真解答,问题回复率100%。协
调公司与投资机构、媒体和其他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调研交流,在主流媒体主动发声,
为公司树立正面品牌形象。
五是坚持依法治企,确保规范运作。坚持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
位置。结合有关独立董事、股东回报等最新规定,在内部治理机制中细化落实相关要求。在生
产经营、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中,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的参
与度和认同感。
高度重视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积极培育具有文化企业特色的合规文化。2024年公司获得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发的“上市公司文化建设优秀实践案例”。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
鼓励企业负责人在合规的基础上大胆进行改革创新、推动融合发展、提升管理效能、促进价值
创造、充分调动干部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六是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三会一层”运作,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积极履职尽责,取得积极成效。公司获得董事会优秀实践、董办最佳实践等10项荣誉
,赢得广泛认可。构建并形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
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机制。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合规管理作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新入职人员的培训必修内容,引导全体干部职工
自觉践行合规理念,遵守合规要求,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合规性负责,努力营造具有企
业特色的合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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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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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线上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7日14点5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出版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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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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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募投项目“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
为2026年12月,并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384号),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444.4445万股新
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806523.25元。上述募集资金通过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
第213003号)。
二、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
益,公司拟将“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6年
12月。同时,对“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的具体投资门店(子项目)进行优化
调整:拟将资金集中投向2家大型中心门店——哈尔滨市南岗新华书店和新华书城。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的主要原因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延期并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的主要原因:原新华书店
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包括中心城市店升级改造和县级城市店升级改造两个子项目,其中
:中心城市店11家;县级城市店44家。现公司2021年8月上市后,受电商平台快速发展和实体
书店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影响,本着谨慎、集中投入原则,按照“成熟一家、改造一家”的总要
求,把资金集中投向2家能够引入多元业态、有投入有产出、双效俱佳的新华书店部分门店,
将募集资金集中、优先用于建设哈尔滨市南岗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和新华书城
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目前,哈尔滨市南岗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已立项
并实施完毕。对于新华书城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公司将研判市场行情并充分论证后审
慎下拨募集资金,最大化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基于上述原因,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经谨慎分析研究,决定对该募投项
目建设进度进行相应改变。根据目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拟延长项目实施周期至202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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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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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龙版传媒出具同业竞争承诺函的由来
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下属大庆市新华书店及
其控股的大庆市区县新华书店从事图书出版、发行等业务,与公司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大庆
市新华书店系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成立时间为1986年2月19日,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企
业主要从事大庆地区中小学教材、教辅和一般图书的发行工作。2010年大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将大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庆市新华书店390万元国有股权(对应持股
比例为59%)无偿划转至出版集团。黑龙江省财政厅于2019年3月11日出具《关于大庆市新华书
店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黑财文化〔2019〕8号),同意大
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大庆市新华书店390万元国有股权(对应持股比例59%)无
偿划转至出版集团。
由于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未完成公司制改制等历史遗留原因而未将其投入本
公司。为有效避免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企业与本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本公司与大庆市新
华书店于2020年5月11日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大庆市新华书店将其全部经营管理事项委
托本公司管理。
除上述本公司与出版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安排外,本公司进一步与出版集团签署了《
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以避免和减少同业竞争,同时出版集团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作出了承诺
。
二、承诺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关于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后续处理方案及时间
计划,出版集团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年内,出版集团将执行完毕
大庆市新华书店(含下属新华书店)处理方案,具体为:
1.出版集团将积极制定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职工所持股权的处置方案以及公
司制改制方案,并尽最大努力积极支持和推进完成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的公司制
改制工作,使之符合注入发行人条件。
2.待相关书店公司制改制完成后,出版集团将向发行人提交书面申请,提议召开相关股东
大会,尽力促成发行人按照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收购大庆市新华书店全部股权,实现发行
人对大庆地区发行业务的全面覆盖。龙版传媒前述收购权优先于其他任何第三方,且收购价格
应当根据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确定。前述收购不构成龙版传媒的义务,且若龙版传媒不行使该
收购权,则大庆市新华书店可被其他第三方收购。
3.若大庆市新华书店(含下属新华书店)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持股处置及公司制改
制工作并达到注入发行人的条件,或者龙版传媒书面确认拟不收购大庆市新华书店全部股权,
则出版集团承诺将所持有的大庆市新华书店全部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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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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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时向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承
诺,彻底解决公司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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