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580 恒盛能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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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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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莘股权 │ 2800.00│ ---│ 28.00│ ---│ -16.3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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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电力 │ ---│ ---│ 100.00│ ---│ 1446.9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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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茂科技 │ ---│ ---│ 80.00│ ---│ -14.9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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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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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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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无废城市配套一│ 0.00│ 7467.90万│ 1.45亿│ 101.42│ ---│ ---│
│般固体废弃物资源综│ │ │ │ │ │ │
│合利用处置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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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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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30 │交易金额(元)│6928.3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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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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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龙游县模环乡北斗大道12号的国│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 │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
│ │等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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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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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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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
│ │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浙江恒鑫电力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电力”或“子公司”)将位于龙游县模环乡北斗大道12号的国有土│
│ │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交由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 │北开发”)有偿收购。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收购费用总额为人民币69283481.00元 │
│ │。 │
│ │ 近日,恒鑫电力配合新北开发完成了不动产权转移变更登记,2024年9月29日,恒鑫电 │
│ │力收到新北开发支付的收购费用总额的80%,计50817825.00元,截止本公告日,恒鑫电力累 │
│ │计收到50817825.00元,尚余15704456.00元将于恒鑫电力在完成协议约定的厂区所有设备、│
│ │物资等全部资产及人员搬迁腾空工作,结清各类相关费用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含在建工程│
│ │相关资料)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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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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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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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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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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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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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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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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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龙游旭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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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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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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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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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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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龙游京贸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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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曾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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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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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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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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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龙游暾业建材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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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直接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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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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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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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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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杜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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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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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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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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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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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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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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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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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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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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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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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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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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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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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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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龙游佳业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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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直接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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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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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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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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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龙游京贸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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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曾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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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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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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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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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龙游暾业建材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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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直接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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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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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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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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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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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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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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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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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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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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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电力”
)。本次担保预计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恒鑫电力向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龙游支行”)申请的总计不超过8800.00万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已使用担保余额为0万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实现高效筹措资金,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恒鑫电力向工行龙游支行申请总计不超过88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为一年的借款,担保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一)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
规定,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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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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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的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
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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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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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
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7597479.2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2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980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71.7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2.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5年中期(包
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
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比例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100%。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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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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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
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确
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474.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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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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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
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碳排放配额结余量
进行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出售2023年碳排放配额结余量约29万吨,拟出售价格约90元/吨(
含税),交易总金额约2,610.00万元(含税),实际以成交价格为准。具体授权相关人员在全
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中通过大宗协议转让、单项竞价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碳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稳步推进,结合目前碳配额市场价格走势,公司
拟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出售2023年碳排放配额结余量约29万吨,拟出售价格约90元/吨
(含税),交易总金额约2,610.00万元(含税),实际以成交价格为准。
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相关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数据以注册会计师审计数为准。所得资金将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补充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
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形成依赖。公司积极落实减碳措施,把握低碳发展机遇
,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实现碳资产的灵活配置,在践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过程中,
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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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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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辞职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唐梦滢
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唐梦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
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梦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唐梦滢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程雅民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
责,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程雅民先生具备担任证券
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相关素养,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程雅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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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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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热电”)。
投资金额: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1500.90
万元,对应注册资本11667.00万元。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增资标的公司华大热电最近一年及一期均出现亏损,未来的经营
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
尚未完成,相关股份的交割、过户、工商变更等事项能否最终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协议各主体名称(或姓名)
公司于2025年01月20日签署了《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张清海和恒盛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各主体名
称如下:
投资方: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资方: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被投资方现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清海
2、投资目的
热电联产板块为公司的基石产业,目前公司的技术水平已达浙江省领先水平。
为了公司不断做大做强、提升整体盈利能力与竞争力,基于经营战略及发展规划,公司积
极推进热电联产行业的优质标的收并购工作。本次增资华大热电,有利于提升热电联产板块整
体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在生物质热电联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了大量的行
业人才,双方通过投资合作,可以优势互补和形成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竞争力。
3、投资标的
投资标的: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4、涉及金额
公司拟以人民币31500.90万元认购华大热电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667.00万元。本次对外
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大热电70.00%的股份,华大热电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0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有关部
门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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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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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08,446,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08,446,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384号)同意,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盛能源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并于2021年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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