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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60558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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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5580 恒盛能源 更新日期:2026-08-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8-09│ 8.38│ 3.64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华大热电 │ ---│ ---│ 70.00│ ---│ 1845.11│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建设无废城市配套一│ 0.00│ 7467.90万│ 1.45亿│ 101.42│ ---│ ---│ │般固体废弃物资源综│ │ │ │ │ │ │ │合利用处置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建筑物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浙江龙游旭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 │ │ │ │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龙游暾业建材经营部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直接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 │ │ │ │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建筑物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浙江龙游旭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龙游京贸酒店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曾为其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龙游暾业建材经营部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直接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洪名高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余堃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余国升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余国旭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余杜康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8-14│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6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8-14│其他事项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 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刘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星先生将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职工代表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 ──────┬────────────────────────────────── 2026-07-28│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7-28│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华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华大”)的日 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盛能源”、“公司”)计 划为辽河华大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衢州分行”)申请总计 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为一年的借 款,担保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辽河华大股东张清海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 ,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辽河华大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2026-06-15│其他事项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碳排放配额结余量进行交易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全国碳排放权 交易系统出售2023年碳排放配额结余量约29万吨,拟出售价格约90元/吨(含税),交易总金 额约2610.00万元(含税),交易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碳排放配额 结余量进行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一、交易概述 2025年度,公司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中通过大宗协议转让、单项竞价的方式累计出售 碳排放配额21.75万吨,交易总金额1992.47万元(含税)。剩余待出售的碳排放配额7.54万吨 由于市场价格长期低于拟出售价格,故一直未出售,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已分别在2025年各季度 报告中披露。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 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4〕1号)有关规定,公司近日对待出售的2023年碳 排放配额7.54万吨申请结转至2025年碳排放配额中,相关登记机构于2026年6月11日完成相关 结转配额发放工作。结转完成后公司账户已无2023年碳排放配额,故相关出售计划已执行完毕 。 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累计出售碳排放配额21.75万吨,相关收益已计入2025年非经常性损益,扣除 相关费用后,经审计的数据为影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1866.60万元。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结 余量的所得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以补充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 此外,经核查自2026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未发生碳排放配额相关交易事 项,亦不会对前述会计期间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未来将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在践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过程中提升持续盈利 能力。 ──────┬────────────────────────────────── 2026-05-15│对外担保 ──────┴──────────────────────────────────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热电”)的 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盛能源”、“公司”) 计划为华大热电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衢州分行”)申请总 计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为一年的 借款,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华大热电股东张清海先生对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 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大热电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2026-05-15│收购兼并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盛能源”)拟以现金3311.00万元收购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华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华大”)70%股权,其中以2488.45万 元的价格受让辽河华大现有股东张清海先生持有的52.6087%股权,以822.55万元的价格受让辽 河华大现有股东李惠颖持有的17.3913%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辽河华大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辽河华大最近一年一期均出现亏损,在实际的运营中面临着宏观经济、行 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来的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收购事项尚 未完成,相关股权的交割、过户、工商变更等事项能否最终顺利完成,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6年5月14日,公司与张清海先生、李惠颖女士签订《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华大发电有 限公司、张清海、李惠颖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华大发电有限公司 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拟以现金3311.00万元收购张 清海先生及李惠颖女士分别所持有辽河华大的52.6087%、17.3913%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 司将持有辽河华大70%的股权,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3311.00万元收购辽河华大70%股权,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 银行贷款。本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5-09│其他事项 ──────┴──────────────────────────────────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6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列席。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5-09│其他事项 ──────┴────────────────────────────────── 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杜顺仙 女士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5721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3%。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40547100股)及上市后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16664000股),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8月2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股东家庭资金需求原因,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杜顺仙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 过8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 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 ;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 2、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 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减持股份数量、比 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杜顺仙女士所持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 个月内。若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8.38元/股)。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31,500.90万元认购伊通满 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热电”)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667.00 万元。本次对外投资已完成,公司持有华大热电70.0006%的股权,华大热电已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华大热电股东张清海、华大热电三方共同签署了《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 有限公司、张清海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之增 资协议》《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业绩补偿协议》《伊通满族自 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并约定了交易价款、业绩 承诺及补偿安排等相关事项。 根据上述有关协议的约定,张清海先生承诺华大热电公司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00万 元;2025年、2026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300.00万元;2025年、2026年、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9,800.00万元。前述净利润的计算口径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考虑因本次增 资收购事项追认未弥补亏损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对应的后续所得税费用影响,除此以外 的递延所得税确认对扣非后净利润的影响包含在内。承诺期内,华大热电业绩低于上述承诺利 润时,张清海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业绩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 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额-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实际数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净利润承诺总额*本 次交易张清海获得现金对价-前期已补偿现金金额。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号)及《恒 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号)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6〕6916号《关于伊通满族自治 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华大热电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考虑因本次增资收购事项追认未弥补亏损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对应的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后,计算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904.98万元,未达承 诺数3,000.00万元,完成率为96.83%,未完成本年预测盈利,根据相关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 张清海对公司的补偿金额为281.19万元。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 2026-04-16│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8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6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 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4-16│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2786642.2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2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40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3.8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2.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6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 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上限: 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16│其他事项 ──────┴──────────────────────────────────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恒盛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大热电”)前期可弥补亏损认定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对应递延所得税 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大热电可弥补亏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 (一)概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31500.90万元认购华大热电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66 7.00万元。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大热电70.0006%的股权,华大热电将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可弥补亏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25〕43号审计报告,华大热电2024年1—11月亏损1 157.05万元,2023年度亏损2494.09万元,出现较大可弥补亏损,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基 于该经营状况从谨慎性角度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在2025年季度、半年度报告中计算商 誉时延续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思路,未考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前期未认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1暂时性差异是指资 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未来期间转回时 ,会减少转回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在产生当期应确认 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 华大热电收购前持续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该项目建成至2020年一直未能进行正常生产 经营且持续亏损。2021年至2023年仅有售电业务收入,作为热电联产企业,无供热收入的情况 下,成本较高,导致出现亏损。2023年至2024年华大热电达成下游供热业务后受制于生物质燃 料配比因素,导致其整体热效率较低出现亏损。 依据当时经营情况,审计报告判断华大热电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可弥补期限5年内,难以实 现足够可用于弥补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故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基 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编制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时,对上述可弥补亏损不予认定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公司本次认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完成对 华大热电的收购后,华大热电业绩得到了大幅提升,并顺利实现扭亏为盈。2025年度,一方面 公司收购后华大热电进行了多项技改,运行热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另一方面华大热电下游供 暖业务持续增长,实现了2025年业绩较大幅度增长。 公司管理层结合华大热电实际经营业绩、市场拓展情况及未来经营规划综合判断,华大热 电在未来可弥补亏损的结转期限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前期亏损。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华大热电可弥补亏损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同步调整期 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该会计处理更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 2026-04-16│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 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度确 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2957.94万元。 ──────┬────────────────────────────────── 2026-04-16│其他事项 ──────┴──────────────────────────────────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怀敏,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 以上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慧敏,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世薇,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以上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审批的年报审计费用共计58万元人民币、内控报 告费用8万元人民币。本次年报审计及内控报告费用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 商确定。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 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 2026-04-16│其他事项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因公司全体董事回避 表决《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核,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计划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2025-09-17│其他事项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实际办公需要,对公司办公地址及 邮箱进行了变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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