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588 冠石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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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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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结构件、超高│ 4.56亿│ 764.50万│ 1.88亿│ 41.16│ ---│ ---│
│清液晶显示面板及研│ │ │ │ │ │ │
│发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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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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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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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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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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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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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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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重要内容提示: │
│ │ 增资标的名称: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冠石”) │
│ │ 增资方式及金额: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全│
│ │资子公司宁波冠石增资1亿元人民币。 │
│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 │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
│ │ 一、增资事项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因业务发展需要及对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考量,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冠石以现金方│
│ │式增资1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波冠石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增至15000万元。 │
│ │ 本次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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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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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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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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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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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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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冠石”) │
│ │ 增资方式及金额: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全│
│ │资子公司宁波冠石增资2亿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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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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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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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综合考虑公司长远持续的发展
战略,资本结构、研发投入和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需要留存运营资金提升盈利水平,为生产
经营、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保持合理、稳定的分红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也有利于长期
回报投资者。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215,980
.71元,本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3,330,736.7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口径期
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2,007,535.15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3,6
09,361.00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5,299,873.99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
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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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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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规避和防范外汇利率/汇率波动风险
交易品种:人民币、美元、台币、欧元、日元、英镑、港币等。
交易工具: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
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交易场所:境内/境外的场内或场外
交易金额:在任意时点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外汇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严格把关
,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
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任
意时点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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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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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张建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门芳芳,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
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2年初,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超大尺寸偏
光片贸易销售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并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
度报告中披露。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公司上述贸
易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
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同时调减2642.34万元、10924.06万元、15045.28
万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8%、17.69%、17.42%。
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针对上
述违规事项,我部前期已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潘心月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建巍、时任总经理门芳芳对上述违规行为也负有
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规定以及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建巍、时任总经理门芳芳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
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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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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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标的名称: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冠石”)
增资方式及金额: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全资
子公司宁波冠石增资1亿元人民币。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及对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考量,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冠石以现金方式
增资1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波冠石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增至15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CHD5PQ0A
3、成立时间:2023年4月26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滨海四路316号1号楼A121
5、法定代表人:门芳芳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
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
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采购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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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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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3609361股减少至73596361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
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3月16日起45天内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人:王顺利
3、联系电话:025-85581133
4、联系传真:025-85582222
5、联系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0号
6、邮政编码:210038
7、电子邮箱:wsl@njkeystone.com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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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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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相关议案,批准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相关事宜。
3、2023年8月18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
4、2023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09号)。
5、2023年9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4号)(以下简
称“审核问询函”)。
6、2023年9月13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将财务数据等的截止日
更新至2023年6月30日的相关申请文件。
7、2023年10月27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了上述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并报送至上海
证券交易所。
8、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上
述审核问询函的补正回复,并就媒体质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9、2023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专项核查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79号)(以下简称“
专项核查函”)。
10、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上述专项核查函的回
复。
11、2024年1月9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更
名后(更名前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申请文件。
二、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现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实际需求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各方充
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
文件。针对本次“光掩膜版制造项目”,公司将根据市场状况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继续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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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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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08),公司股东祥禾涌原、涌杰投资、涌济铧创、泷新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35344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5%(占比系按照减持计划
披露时公司总股本73099561股计算)。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发来的《关于所持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时间
届满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祥禾涌原、涌杰投资、涌济铧创、
泷新投资通过集中竞价的减持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8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4%
(占比系按照公司现总股本73609361股计算),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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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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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3年9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0.98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现已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7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
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
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50.9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
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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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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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7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
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
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50.9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
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34人调整为3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55000股调整为509800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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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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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18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09800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30人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2.67元/股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同意确定2023年9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509800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18日
2、授予数量:50980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974%
3、授予人数:30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22.67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
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
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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