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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60559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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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5598 上海港湾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因诺天跃五号二期私│ 3000.00│ ---│ ---│ ---│ ---│ 人民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 1.27亿│ 892.70万│ 1285.59万│ 10.12│ ---│ ---│ │化建设项目 │ │ │ │ │ │ │ ├─────────┼──────┼─────┼─────┼─────┼─────┼──────┤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 1.53亿│ 2236.30万│ 3462.71万│ 22.66│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40亿│ ---│ 2.41亿│ 100.62│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12-26 │ ├──────┼────────────────────────────────────────┤ │关联方 │上海隆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酒店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6 │ ├──────┼────────────────────────────────────────┤ │关联方 │徐士龙、赵若群、徐望、许烨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办公场地及车位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6 │ ├──────┼────────────────────────────────────────┤ │关联方 │上海隆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酒店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6 │ ├──────┼────────────────────────────────────────┤ │关联方 │徐士龙、赵若群、徐望、许烨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办公场地及车位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3-12-26│委托理财 ──────┴────────────────────────────────── 现金管理种类: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在董事会授权 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用于滚动购买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各类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含本数)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 性好、风险可控的各类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 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总体风险可控,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 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 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投资计划,结合当前资金结余和原有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总额不超过42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资金全部来源 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方式和期限 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选择滚动购买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各类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 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42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本次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 2023-11-17│其他事项 ──────┴──────────────────────────────────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推选金哲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 金哲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任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 金哲先生: 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等职务,现 任公司市场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 2023-11-16│战略合作 ──────┴────────────────────────────────── 本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约定,不涉及交易标的、交易金额及交易数量等具体内容。具体 合作项目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 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湾”或“公司”)与江苏盐 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盐城港集团”)于2023年11月15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借助双方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就 发展咨询、技术合作、项目合作、成立合资公司、人才技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 合作,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助力环黄海生态经济区域的进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MA21QEYWXG 法定代表人:周正雄 注册资本:50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盐城国际创投中心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与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分别持有盐城港集团29.703%、29.703%的股权,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为其实际控制人。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盐城港集团于2023年11月15日在江苏省盐城市以书面方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该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监管机构 或其他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与目标 盐城,东临黄海,全市土地总面积1.77万平方千米,其中沿海滩涂面积4553平方千米,占 全省沿海滩涂面积的70%;海岸线长582千米,占全省海岸线总长度的56%。射阳河口以南沿海 地段仍以每年10多平方千米的速度向大海延伸。甲方积极围绕“建设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物流基 地、长三角北翼综合航运枢纽、淮河生态经济带出海门户、盐城向海发展重要立足点”战略定 位,充分利用乙方自身技术研发、方案优化、项目实施能力,助力甲方(含4个国家一类对外 开放口岸的港口)努力打造成绿色生态的环黄海生态经济圈“一代一圈”重要节点枢纽港。 (二)合作的主要内容 围绕盐城集团港口基础设施能级提升,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咨询、方案研究及实施推进等方 面的合作。 1、技术合作:依托乙方在复杂地质处理领域积累的一系列技术优势,甲方科技创新团队 积极与乙方开展技术交流,双方围绕甲方复杂地基处理、土木工程施工、渣土综合开发利用、 岸线修复领域等开展相关技术、系统研发和应用推广,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 2、项目合作:依托乙方行业领先技术、品牌效应、科技人才等优势,结合甲方发展规划 和实际需求,围绕河湾软基础处理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岩土工程勘察 、设计、检测、咨询等领域,积极开展项目合作。 3、成立合资公司:甲方下属二级公司拟与乙方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待定,合资公司 由甲方控股,占股51%以上,乙方占股49%以下。 4、人才技术合作:乙方发挥行业领先技术优势,和甲方定期开展技术、业务交流,甲方 每年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赴乙方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双方在软基处理以及设备操作等方面 加强技术合作。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五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2023-09-27│其他事项 ──────┴──────────────────────────────────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 营业收入84000.00万元至88000.0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同比增长41.67%至48.41%。 公司本次预计的业绩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 ,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4000.00万元至88000.00万元, 同比增加41.67%至48.41%。 ──────┬────────────────────────────────── 2023-09-23│其他事项 ──────┴──────────────────────────────────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且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 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和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和《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5)。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532693 名称: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士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24576.0841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0年01月28日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316号1幢二层207室经营范围:河湾软基础处理施工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航道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 河道疏浚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咨询及上述领域内的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机电设备、建筑工程设备、机械设备、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 ,自有设备租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3-07-2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92元(含税)调整为0.8938元(含税), 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所持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调整原因: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2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于2023年6月26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11300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21 92000股非交易过户工作,于2023年7月27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和预留 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的16700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72743467股增加至1755 43467股。按照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和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对2022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配比例和资本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并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方案如下: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2元(含税);2、公司拟向全 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本次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的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拟 维持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023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数量为1130000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2743467股增加至173873467股,详见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 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0)。 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 确认书》,“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19200 0股已于2023年6月29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员 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023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和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1670000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173873467股增加至175543467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和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 6)。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份的登记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 额不变与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与转增总额的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总股本17554346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2股。以此计算,可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总 股数为175543435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690732.0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由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92元(含税)调整为0.893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10.01%;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则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70217 374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245760841股。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 2023-07-04│其他事项 ──────┴──────────────────────────────────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3日期间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并披露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出具 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3.00万股,激励对 象人数为12人,公司总股本由172743467股增加至173873467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 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暂缓授予部分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截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做出 决议之日,激励对象兰瑞学先生、刘剑先生、王懿倩女士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 。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3年6月30日为授予日,向3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60.00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73元/股。 (三)暂缓授予的具体情况 1、暂缓授予日:2023年6月30日 2、暂缓授予数量:160.00万股 3、暂缓授予人数:3人 4、暂缓授予价格:15.7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6、本次激励计划 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 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 2023-07-01│其他事项 ──────┴──────────────────────────────────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1日的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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