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03 天准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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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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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青│ 4000.00│ ---│ 19.51│ ---│ ---│ 人民币│
│锐铸科创业投资合伙│ │ │ │ │ │ │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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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鲲鹏元禾璞华集│ 2000.00│ ---│ 1.98│ ---│ ---│ 人民币│
│成电路私募创业投资│ │ │ │ │ │ │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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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元禾原点智能叁│ 2000.00│ ---│ 2.81│ ---│ ---│ 人民币│
│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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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顺融进取三期创│ 1000.00│ ---│ 2.37│ ---│ 33.45│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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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耀途进取创业投│ 1000.00│ ---│ 1.47│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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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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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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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视觉与智能制造│ 4.75亿│ ---│ 3.34亿│ 100.00│ 2.52亿│ 2021-12-31│
│装备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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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2.75亿│ 995.13万│ 1.71亿│ 100.00│ ---│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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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 2.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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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台/套基于 │ ---│ 3415.93万│ 2.53亿│ 93.41│ ---│ 2025-06-30│
│机器视觉的智能检测│ │ │ │ │ │ │
│系统及产线新建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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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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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准科│SLSS Europ│ 983.41万│欧元 │2020-08-31│2021-03-29│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e GmbH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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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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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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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相关
主体对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
何责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完成时间最终以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
的发行方案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6月底完成发行,并分别假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
部未转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
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
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90000.00万元),不考虑
发行费用影响,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等的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
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5、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17.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14.74万元。假设2024年度和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
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10%;(3)较上一年度下降10%。前述利
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
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48.30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召开日(2025年2月1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
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93595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
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其他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202
4年及2025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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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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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维护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
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起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综合考虑公司发
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未来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发展战略规划、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
力、股东回报等因素,为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具
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特制订本规划。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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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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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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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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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
份18782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92445000股的比例为0.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98元/股
,最低价为23.2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48961.4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
易费用)。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2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595000股的比例为0.63%,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26.47元/股,最低价为23.2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28997.20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
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员
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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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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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2月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5.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9359.50万股的0.5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苏州
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
1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2月9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18.80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10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
23-045)。
3、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4、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7日,公司对修订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公告编号:202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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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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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天准科技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宁波准智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5%。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宁波准智份额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在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
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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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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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92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92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相关业务规定,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王晓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4
)。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2-046)。
(5)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1月19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2)。
(6)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2024年1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4),《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5)。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24名,其中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人数为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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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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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9.2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90.00万股,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19470.10万股的0.46%。
(3)授予价格(调整后):17.9089元/股,即在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
可以每股17.908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总人数为24人,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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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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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准科技”)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王晓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4)
。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2-046)。
5、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1月19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2)。
6、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3年5月22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
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2949元(含税)。2023年
6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2)。
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
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
股现金红利为0.5962元(含税)。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
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8.80元/股-0.2949元/
股-0.5962元/股=17.9089元/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00万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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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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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96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96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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