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04 博汇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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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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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创合精选二期创│ 1500.00│ ---│ 1.00│ ---│ 61.39│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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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天华航航空科│ ---│ ---│ 20.00│ ---│ -58.34│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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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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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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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 2.67亿│ 19.40万│ 2.05亿│ 76.86│ ---│ ---│
│展示能力提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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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与服务网络│ 3862.40万│ 62.75万│ 3190.09万│ 82.59│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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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000.00万│ ---│ 5270.62万│ 101.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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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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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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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郭忠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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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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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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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 │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融资的议│
│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为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以特定专利与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中技所”)合作开展特定专利的许可、再许可、质押以及中技所依据专利许可协议对│
│ │公司享有的权利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融资计划等一系列业务(以下简称“本项目”),通过中│
│ │技所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融资,本项目业务合作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90万元,业务期限│
│ │不超过1年。 │
│ │ 公司以特定专利作为质押财产为中技所对公司的专利再许可提供质押担保,并委托北京│
│ │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对公司在本项目项下债务提供连│
│ │带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忠武先生无偿为公司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连│
│ │带责任保证。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忠武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郭│
│ │忠武先生为公司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
│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
│ │,根据《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的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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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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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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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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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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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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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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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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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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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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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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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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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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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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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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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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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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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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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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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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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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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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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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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
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6.18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3.44元/股(含)。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
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8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9日和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9)和《博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3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18元/股(含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6.18元/
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3.44元/股(含)。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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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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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
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天职国际进行充分沟通,天职国际已明确知悉本
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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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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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融资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以特定专利与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技所”)合作开展特定专利的许可、再许可、质押以及中技所依据专利许可协议对公司
享有的权利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融资计划等一系列业务(以下简称“本项目”),通过中技所进
行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融资,本项目业务合作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90万元,业务期限不超过1
年。
公司以特定专利作为质押财产为中技所对公司的专利再许可提供质押担保,并委托北京中
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对公司在本项目项下债务提供连带保
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忠武先生无偿为公司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
保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忠武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郭忠武
先生为公司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
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的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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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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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更好地整合资源配置,明确权
责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拟对现行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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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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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
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数码视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排除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承诺将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郑金福先生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排除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
东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股份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
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股
份的方案可能存在部分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生,则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可能存在无法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
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0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6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董事孙鹏程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企业应将资金更
多的用于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新方向探索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设定过高,需要进
一步论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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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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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作废处理其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925万股(调整后)。
(二)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
告(天职业字[2024]20567号),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4575万股(调整后)。其中首次授予
部分48.292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9.165万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45万股(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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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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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9.57元/股调整为13.88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68.50万股调整为96.5850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17.25万股调整为24.3225万股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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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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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
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沪市公司积极开展提
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号召倡议,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信心,提升投资
者获得感,实现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共担共享,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提升经营质效
公司聚焦视听大数据领域核心战略,密切关注人工智能技术在传媒安全、智慧教育、智能
显控领域的应用,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重视研发投入,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55
00.89万元,同比增长14.07%,新增20项软件著作权认证和2项发明专利认证,顺利通过国家高
新技术企业重认定,获得CMMI5认证证书(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5级)、信息系统建设和服
务能力等级证书(CS3)。
2024年公司将继续高度重视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研发,积极开展专利申请和软件著作
权申请工作,快速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应用。同时公司将积极深挖市场需求、持续推动
研发创新、积极开展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整体盈利能力。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
报,与股东分享经营发展成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政
策,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落实分红政策。后续,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及《公司章程》约定基础上并在保证公司资本开支及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前提下,积极探索兼顾
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的股东回报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回购注销、中期分红等方案,
增强投资者价值获得感。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有效传递企业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在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做好和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的基础上,有效开展专业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实践,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断提升
沟通质效和服务质量。2024年4月,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且日
常保持投资者热线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网站等沟通渠道畅通,积极回应“上证e互动”
提问。后续公司将在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披露后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积极参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集体活动,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战略
规划、业务发展、经营业绩等信息,及时倾听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有
效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长期、稳定、信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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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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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转增比例:每股转增0.41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简要原因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盈利,同时,结合
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因素,2023年度公司不派发
现金红利。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316.82万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181,818,712.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1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80
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23,288,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0,088,000股
(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
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盈利,同时,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及
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因素,2023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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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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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市博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孙传明、郭忠武、陈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61号)(以下
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传明、郭忠武、陈贺: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营业收入未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2021年至2023年个别项目收入确认时间早于实际
验收时间。
2.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合同执行与合同约定付款进度不一致,出库发货以
及验收管理不到位,集成商客户资质及回款管理不足等。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
四条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孙传明、总
经理郭忠武、财务负责人陈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决定书》后,对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决定书》
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提交整改报告。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
规范运作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不断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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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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