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05 容百科技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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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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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容百电池三角壹│ 9900.00│ ---│ ---│ ---│ -2190.18│ 人民币│
│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 │ │ │ │ │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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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 │ 3000.00│ ---│ ---│ 2785.1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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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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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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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 8.26亿│ 7789.55万│ 6.41亿│ 77.58│ ---│ 2024-12-31│
│综合基地(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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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2.75亿│ ---│ 2.7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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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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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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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Town Mining Resource Co.,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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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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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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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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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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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Town Mining Resource Co.,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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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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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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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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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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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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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湖北容百 │ 2.03亿│人民币 │2020-10-19│2023-10-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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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湖北容百 │ 2.00亿│人民币 │2018-12-25│2023-12-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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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容百 │湖北容百 │ 2.00亿│人民币 │2018-12-25│2023-12-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 │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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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贵州容百 │ 2.00亿│人民币 │2021-02-02│2022-02-0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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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贵州容百 │ 2.00亿│人民币 │2021-03-30│2024-03-3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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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贵州容百 │ 1.75亿│人民币 │2020-11-30│2021-11-2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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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贵州容百 │ 1.40亿│人民币 │2021-02-07│2022-02-0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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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湖北容百 │ 1.00亿│人民币 │2020-09-01│2023-07-1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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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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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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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168110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168110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百科技”)于2022年9月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3年9月2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的31681102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
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52587185股变更为48426828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结束之日起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3名,对应股票数量为31681102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6.54%,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3月20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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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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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9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48477股,占公司总股本484223588股的比
例为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1.06元/股,最低价为30.5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19993105.5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
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52.18元/股(含),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08)。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2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48477股,占公司总股本484223588股的
比例为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1.06元/股,最低价为30.5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9993105.5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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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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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10月25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百科技”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价格不超过65.9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125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1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11月1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
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二)截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3147658股,占公司总股本484223588股的比例为0.6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4.44
元/股,最低价为32.11元/股,回购均价39.71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9828
32.1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
回购。
(四)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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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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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
人田千里先生的辞职报告,田千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任后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波容
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田千里先生的
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千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188股,约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073%
,田千里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董事会对田千里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聘任俞济芸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济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111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64%,同时,直接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斯科兰德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斯科兰德”)0.35%的股权。俞济芸先生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斯科兰德的监事,与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俞济芸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均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俞济芸先生简历
俞济芸,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中南大学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具
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证。2007年7月至2013年6月,历
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投资部经理;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任北京
容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3月至2023年7月,任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斯科兰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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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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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鉴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
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2648股;预留授予的71人因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90分及以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合计2549股。同时,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7名激励对象已离
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9502股。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469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共78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4699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剩余
数量为36269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为173
414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账户,并向其申请办
理前述44699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注销,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后续
依法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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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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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背景:2020年9月4日,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以下简称“尤米科尔”)向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容百科技”)“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以下简称“S6503型产品”)侵害其专利申请号为20
1280008003.9的发明专利权。一审容百科技胜诉后,尤米科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52677.32元,由尤米科尔负担。
涉案金额: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尤米科尔请求法院判令容百科技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
理费用合计62175463.60元。一审、二审均已驳回尤米科尔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鉴定费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826970.94元均由尤米科尔承担。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在本次案件中无需承担责任,也无需承担
案件受理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没有影响。S6503型产品系公司独立自主开发的中镍
三元正极材料之一,公司在一审、二审判决中均胜诉,充分印证了公司S6503型产品知识产权
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至此,公司S6503型产品、S85E型产品在与尤米科
尔相关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容百科技均获得胜诉,充分体现了公司在正极材料领域通过多年积
淀,所形成的强大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在全球知识产权布局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公司有能力创
造、运用、保护、管理好自身的知识产权,为公司加速全球化战略推进、加快全球市场扩张提
供了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20
21)最高法知民终2335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就上诉人尤米科尔针
对公司提起的S6503型产品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公司在二审终审判决中胜诉。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0年9月,尤米科尔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专利
侵权诉讼,称公司S6503型产品的技术特征与其专利号为ZL201280008003.9、名称为“具有低
可溶性碱含量的高镍阴极材料”的发明专利部分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相同,且未经尤米科尔许
可,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落入其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构成对尤米科尔专利权的侵犯
,给尤米科尔造成了经济损失。尤米科尔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第
ZL201280008003.9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6192.33万元,请求判令被告向
原告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10167.5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一审庭
审中,原告申请变更诉请,将其中要求容百科技赔偿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变更为
人民币252163.60元。
2021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令公司S6503型产品
不侵犯尤米科尔ZL201280008003.9号专利权利,公司在一审判决中获得胜诉。一审判决如下:
1、驳回尤米科尔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2677.32元,鉴定费人民币121616.30元,合计人民币474293.62元
,由尤米科尔负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和2021年10月9日分别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的《容百科技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和《容百科技关于专利
侵权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本次诉讼二审判决情况
尤米科尔不服一审法院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
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尤米科尔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负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判令维持一审法院审判结果,驳回
尤米科尔上诉请求。公司S6503型产品不侵犯原告ZL201280008003.9号专利权利,公司在二审
终审判决中获得胜诉。
最终判决如下:
1、驳回尤米科尔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352677.32元,由尤米科尔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尽管本次案件已随着法院终审判决公司胜诉而终结,但针对尤米科尔此前对我司发起不正
当诉讼行为,公司将保留向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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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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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0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17,660股,占公司总股本484,268,287股的
比例为0.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4.44元/股,最低价为43.5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31,614,982.6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65.9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
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3)。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3年11月1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17,660股,占公司总股本484,268,287股
的比例为0.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4.44元/股,最低价为43.5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31,614,982.6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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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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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
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
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0-47)。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0-049)。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将20
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由65人调整为135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
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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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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