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05 容百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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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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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三角基金 │ 9900.00│ ---│ 19.80│ ---│ 24.3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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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 │ 3000.00│ ---│ ---│ 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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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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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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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 4.26亿│ ---│ 4.26亿│ 100.00│ 5.40亿│ ---│
│目:仙桃一期年产10 │ │ │ │ │ │ │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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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 8.26亿│ 3454.81万│ 7.07亿│ 85.57│ 2.89亿│ 2024-12-31│
│综合基地(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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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2.75亿│ ---│ 2.7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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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 3.91亿│ ---│ 3.91亿│ 100.00│ 16.26亿│ ---│
│目:遵义2-2期年产3.│ │ │ │ │ │ │
│4万吨锂电正极材料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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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 1.11亿│ ---│ 1.11亿│ 100.00│ 3639.01万│ ---│
│目:韩国忠州1-2期年│ │ │ │ │ │ │
│产万吨锂电正极材料│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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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96亿│ 138.70万│ 4.02亿│ 101.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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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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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湖北容百 │ 2.03亿│人民币 │2020-10-19│2023-10-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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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湖北容百 │ 2.00亿│人民币 │2018-12-25│2023-12-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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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容百 │湖北容百 │ 2.00亿│人民币 │2018-12-25│2023-12-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 │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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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贵州容百 │ 2.00亿│人民币 │2021-02-02│2022-02-0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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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贵州容百 │ 2.00亿│人民币 │2021-03-30│2024-03-3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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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贵州容百 │ 1.75亿│人民币 │2020-11-30│2021-11-2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宁波容百新│贵州容百 │ 1.40亿│人民币 │2021-02-07│2022-02-0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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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湖北容百 │ 1.00亿│人民币 │2020-09-01│2023-07-1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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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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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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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如
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
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的要求,公司拟向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公司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
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其他信息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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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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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
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
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
格(解锁日当天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
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35股;预留授予
的70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8469股。
综上,公司将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2980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因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的,则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
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若因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要求,则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解锁日当天公
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7月实施了202
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3元(含税)。根据《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后,2020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23.41元/
股调整为23.11元/股(四舍五入)。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4年9月16日届满,解禁日为2
024年9月18日,该日股票交易均价为19.42元/股,低于2020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
.11元/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前一日为2024年10月28日,该
日股票交易均价为29.53元/股,高于2020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11元/股)。因此
,根据上述回购注销价格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1335股回购价格为23.11元/股,针对上述2846
9股回购价格为19.42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583719.83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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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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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
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35股;预留授予
的70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8469股。综上,公司将
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9804股,其中,1335股的回购价格为23.11元/股,28469
股的回购价格为19.42元/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3029659股变更为4829998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将由483029659元变更为482999855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
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2月14日
每个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3、联系人:王亚男
4、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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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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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
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充分分析
和评估,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进
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
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8053.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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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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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等实际情况,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
,原核心技术人员陈明峰先生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参与公司具体研发项目,公司不再认定其
为核心技术人员。陈明峰先生仍在公司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研发人员任职情况、教育背景、工作履历、技术经验、
主要知识产权、科研成果以及其对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决定新增认定莫
及国先生、王尊志先生、苑永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稳健进行,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
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开发。核心技术人员的调
整不会影响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公司在持续扩大高镍三元材料竞争优势的同时,积极布局
磷酸锰铁锂和钠电正极材料,结合相关人员的任职履历以及未来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
况与业务发展共享等因素,决定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
原核心技术人员陈明峰先生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参与公司具体研发项目,现作为中央研
究院钠电技术研究所专家,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对调研题目与研究方向提供技术支持,完善研究
所的工作流程及制度,推动科研院所合作关系的建立。
经综合考虑,不再认定其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原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1、原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陈明峰,男,汉族,1985年出生。陈明峰先生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
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7年7月至2014年1月,陈明峰先生任金和新材研发工程师、研发技术
部经理、研发总监、制造总监和总经理助理;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任金和新材研究院总监
;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任公司前驱体工厂总经理兼首席技术专家;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
,任浙江美都海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浙江德升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研究院前驱体与再生资源研发中心总
经理、战略运营中心总经理兼临山分公司总经理、中央研究院钠电技术研究所高级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明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数88股,并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2、知识产权情况
公司享有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公司与上述人员不存在涉及职
务发明专利权属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3、履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上述人员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书》,对公司核心技术和知识
产权保护、竞业禁止等事项作了严格的规定,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和违约责任。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陈明峰先生存在违反上述协议相关条款的情形。
(二)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研发人员任职情况、教育背景、工作履历、技术经验、
主要知识产权、科研成果以及其对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决定新增认定莫
及国先生、王尊志先生、苑永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莫及国,男,汉族,1968年出生。莫及国先生毕业于四川大学(原成都科学技术大学)化
工专业,工学学士;1992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炭黑工业研究设计院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
;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任北京当升科技工程部项目经理;2004年4月至2017年6月,任Wor
ley中国(北京美盛沃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高级工艺工程师、项目经理;2017年7月至今,历
任公司工程研究设计所总经理,工程院副院长兼工程所总经理,中央研究院副院长兼工程所总
经理,工程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
王尊志,男,汉族,1991年出生。王尊志先生毕业于天津大学理学院化学专业,2018年获
化学博士学位,2019-2021年进入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从事博士后工作,开展高能量
密度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镍酸锂的开发与应用研究。
2018年7月入职容百科技至今,先后担任中央研究院研发工程师、多元产品开发室主管、
正极研究所所长助理,正极事业部产品开发中心总经理,钠电事业部总经理。
苑永,男,汉族,1980年出生。苑永先生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03
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河南环宇集团研发中心锂离子电池研发工程师、项目主管工程师;200
7年1月至2009年4月,任焦作亿星锂电厂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9年10月,任天
津斯特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总工程师;2020年1月至今任天津容百斯科兰德科技
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莫及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437股,通过共青城容诚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201%的股份;王尊志先生、苑永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以上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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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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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1.9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
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1.9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1.68元/股(
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7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金额下限
,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4301807股,占公司总股本483029659股的比例为0.8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56元
/股,最低价为21.9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88513.7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
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自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7月11日,宁波容百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90435股,占公司总股本483029659股的比例为2.09%,与上次披露数相
比增加0.8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4.44元/股,最低价为21.9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301371301.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其中,第一期回购计划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3147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5%,第一期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4.44元/股,最
低价为32.11元/股,回购均价为39.7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982832.11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第二期回购计划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40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第二期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1.06元/股,最低价为
27.99元/股,回购均价为28.9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399955.74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
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
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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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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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2024年第1次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明祥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明祥先生未持有(直接和间接)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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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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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1.9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
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
超过人民币41.9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1.68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30
1807股,占公司总股本483029659股的比例为0.8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56元/股,最低价
为21.9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88513.7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
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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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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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出现离职及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1092138股。
2.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出现离职及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101791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同意对152名《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92138股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
23.41元/股;同意对81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179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97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已审议通过,监事会亦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9)。2、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对激励对象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和2021年7月23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3、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
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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