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05 容百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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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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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7-10│ 26.62│ 11.0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2-14│ 24.00│ 9834.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7-05│ 23.91│ 501.0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7-22│ 63.51│ 3193.7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14│ 36.19│ 1.1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1-06│ 36.19│ 461.1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14│ 35.89│ 7150.97万│
├───────────┼───────────┼───────────┼───────────┤
│增发 │ 2023-09-06│ 42.11│ 13.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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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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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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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三角基金 │ 8210.59│ ---│ 19.79│ ---│ 7405.7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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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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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 4.26亿│ 0.00│ 4.26亿│ 100.00│ 8.17亿│ ---│
│目:仙桃一期年产10 │ │ │ │ │ │ │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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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 8.26亿│ 3406.42万│ 7.60亿│ 92.01│ 11.51亿│ 2024-12-31│
│综合基地(一期) │ │ │ │ │ │ │
├─────────┼──────┼─────┼─────┼─────┼─────┼──────┤
│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 8.26亿│ 3406.42万│ 7.60亿│ 94.12│ 11.51亿│ 2024-12-31│
│综合基地(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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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2.75亿│ 1.35万│ 2.7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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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 3.91亿│ 0.00│ 3.91亿│ 100.00│ 14.91亿│ ---│
│目:遵义2-2期年产3.│ │ │ │ │ │ │
│4万吨锂电正极材料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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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 1.11亿│ 0.00│ 1.11亿│ 100.00│ 8.37亿│ ---│
│目:韩国忠州1-2期年│ │ │ │ │ │ │
│产1.5万吨锂电正极 │ │ │ │ │ │ │
│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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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 ---│ 1930.62万│ 1930.62万│ 104.44│ ---│ ---│
│综合基地(一期)节│ │ │ │ │ │ │
│余资金永久补流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96亿│ 0.00│ 4.02亿│ 101.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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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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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8 │交易金额(元)│2.3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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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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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7.747│标的类型 │股权 │
│ │0%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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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曾小山 │
├──────┼────────────────────────────────────────┤
│交易概述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拟收购贵州新仁新能源│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仁"或"标的公司")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
│ │并对其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股权收购"与"本次增资"合称"本次交易")。根据│
│ │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的审计结果,截至2025年8月31日(审计基准日),标的公司审定净资 │
│ │产为572,678,048.60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公司股权整体估值为398,853,209.66│
│ │元(即投前估值)。容百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34,176.39万元收购贵州新仁部分股权,并使 │
│ │用自有资金14,000万元对贵州新仁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本次│
│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比例为93.2034%,贵州新仁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
│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 │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4,176.39万元收购贵州新仁54.9688%股份,并使用自有资金14,00│
│ │0.00万元对贵州新仁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比例为93.2034%,│
│ │贵州新仁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 │ (一)股权转让协议 │
│ │ 甲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丙方1:曾小山 │
│ │ 丙方2:邓娥英 │
│ │ 丙方3:贵州湘邵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丙方4:李园园 │
│ │ 各方一致同意,丙方1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7.7470%的股权、丙方2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 │10.9481%的股权、丙方3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3774%的股权、丙方4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0.8│
│ │96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应分别向丙方1、丙方2、丙方3及丙方4支付234,689,│
│ │161.26元、68,069,086.47元、33,433,471.45元及5,572,178.77元,合计341,763,897.95元│
│ │人民币("股权转让价款")。 │
│ │ 近日,贵州新仁已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换│
│ │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比例为54.9688%。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交易金额(元)│6806.9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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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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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948│标的类型 │股权 │
│ │1%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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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邓娥英 │
├──────┼────────────────────────────────────────┤
│交易概述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拟收购贵州新仁新能源│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仁"或"标的公司")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
│ │并对其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股权收购"与"本次增资"合称"本次交易")。根据│
│ │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的审计结果,截至2025年8月31日(审计基准日),标的公司审定净资 │
│ │产为572,678,048.60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公司股权整体估值为398,853,209.66│
│ │元(即投前估值)。容百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34,176.39万元收购贵州新仁部分股权,并使 │
│ │用自有资金14,000万元对贵州新仁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本次│
│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比例为93.2034%,贵州新仁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
│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 │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4,176.39万元收购贵州新仁54.9688%股份,并使用自有资金14,00│
│ │0.00万元对贵州新仁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比例为93.2034%,│
│ │贵州新仁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 │ (一)股权转让协议 │
│ │ 甲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丙方1:曾小山 │
│ │ 丙方2:邓娥英 │
│ │ 丙方3:贵州湘邵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丙方4:李园园 │
│ │ 各方一致同意,丙方1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7.7470%的股权、丙方2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 │10.9481%的股权、丙方3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3774%的股权、丙方4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0.8│
│ │96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应分别向丙方1、丙方2、丙方3及丙方4支付234,689,│
│ │161.26元、68,069,086.47元、33,433,471.45元及5,572,178.77元,合计341,763,897.95元│
│ │人民币("股权转让价款")。 │
│ │ 近日,贵州新仁已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换│
│ │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比例为54.9688%。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交易金额(元)│3343.35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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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3774│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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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贵州湘邵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拟收购贵州新仁新能源│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仁"或"标的公司")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
│ │并对其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股权收购"与"本次增资"合称"本次交易")。根据│
│ │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的审计结果,截至2025年8月31日(审计基准日),标的公司审定净资 │
│ │产为572,678,048.60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公司股权整体估值为398,853,209.66│
│ │元(即投前估值)。容百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34,176.39万元收购贵州新仁部分股权,并使 │
│ │用自有资金14,000万元对贵州新仁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本次│
│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比例为93.2034%,贵州新仁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
│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 │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4,176.39万元收购贵州新仁54.9688%股份,并使用自有资金14,00│
│ │0.00万元对贵州新仁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比例为93.2034%,│
│ │贵州新仁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 │ (一)股权转让协议 │
│ │ 甲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丙方1:曾小山 │
│ │ 丙方2:邓娥英 │
│ │ 丙方3:贵州湘邵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丙方4:李园园 │
│ │ 各方一致同意,丙方1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7.7470%的股权、丙方2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 │10.9481%的股权、丙方3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3774%的股权、丙方4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0.8│
│ │96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应分别向丙方1、丙方2、丙方3及丙方4支付234,689,│
│ │161.26元、68,069,086.47元、33,433,471.45元及5,572,178.77元,合计341,763,897.95元│
│ │人民币("股权转让价款")。 │
│ │ 近日,贵州新仁已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换│
│ │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比例为54.9688%。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交易金额(元)│557.2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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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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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0.8963│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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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李园园 │
├──────┼────────────────────────────────────────┤
│交易概述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拟收购贵州新仁新能源│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仁"或"标的公司")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
│ │并对其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股权收购"与"本次增资"合称"本次交易")。根据│
│ │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的审计结果,截至2025年8月31日(审计基准日),标的公司审定净资 │
│ │产为572,678,048.60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公司股权整体估值为398,853,209.66│
│ │元(即投前估值)。容百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34,176.39万元收购贵州新仁部分股权,并使 │
│ │用自有资金14,000万元对贵州新仁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本次│
│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比例为93.2034%,贵州新仁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
│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 │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4,176.39万元收购贵州新仁54.9688%股份,并使用自有资金14,00│
│ │0.00万元对贵州新仁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比例为93.2034%,│
│ │贵州新仁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 │ (一)股权转让协议 │
│ │ 甲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丙方1:曾小山 │
│ │ 丙方2:邓娥英 │
│ │ 丙方3:贵州湘邵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丙方4:李园园 │
│ │ 各方一致同意,丙方1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7.7470%的股权、丙方2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 │10.9481%的股权、丙方3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3774%的股权、丙方4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0.8│
│ │96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应分别向丙方1、丙方2、丙方3及丙方4支付234,689,│
│ │161.26元、68,069,086.47元、33,433,471.45元及5,572,178.77元,合计341,763,897.95元│
│ │人民币("股权转让价款")。 │
│ │ 近日,贵州新仁已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换│
│ │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比例为54.9688%。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交易金额(元)│1.4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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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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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拟收购贵州新仁新能源│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仁"或"标的公司")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
│ │并对其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股权收购"与"本次增资"合称"本次交易")。根据│
│ │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的审计结果,截至2025年8月31日(审计基准日),标的公司审定净资 │
│ │产为572,678,048.60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公司股权整体估值为398,853,209.66│
│ │元(即投前估值)。容百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34,176.39万元收购贵州新仁部分股权,并使 │
│ │用自有资金14,000万元对贵州新仁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本次│
│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比例为93.2034%,贵州新仁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
│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 │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4,176.39万元收购贵州新仁54.9688%股份,并使用自有资金14,00│
│ │0.00万元对贵州新仁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比例为93.2034%,│
│ │贵州新仁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 │ (一)股权转让协议 │
│ │ 甲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丙方1:曾小山 │
│ │ 丙方2:邓娥英 │
│ │ 丙方3:贵州湘邵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丙方4:李园园 │
│ │ 各方一致同意,丙方1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7.7470%的股权、丙方2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 │10.9481%的股权、丙方3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3774%的股权、丙方4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0.8│
│ │96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应分别向丙方1、丙方2、丙方3及丙方4支付234,689,│
│ │161.26元、68,069,086.47元、33,433,471.45元及5,572,178.77元,合计341,763,897.95元│
│ │人民币("股权转让价款")。 │
│ │ 近日,贵州新仁已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换│
│ │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比例为54.9688%。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3-17 │
├──────┼────────────────────────────────────────┤
│关联方 │Amkobay New Energy Co.,Ltd.、Amkobay New Energy Holding Pte. Ltd.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为符合海外当地政策要求,实现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 │容百科技”)长期参与北美区域锂电市场业务,盘活韩国产线资产,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及中│
│ │小股东利益,公司拟对韩国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架构进行调整。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载世能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国JS”)拟分立成两个主体,韩国JS│
│ │(分立后存续主体,公司名称仍为载世能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国JSOld”)和JAESETE│
│ │CHCO.,LTD.(分立后新设的主体,以下简称“韩国JSNew”)。公司拟向AmkobayNewEnergyH│
│ │olding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AKB”)和AmkobayNewEnergyCo.,Ltd.(以下简称“韩 │
│ │国AKB”)分别转让韩国JSOld31%和69%的股权,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的价格出让该股权(以下│
│ │简称“本次交易”)。 │
│ │ 本次交易定价未确定,具体定价以北京金开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金开中天”│
│ │)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将在净资产评估值基础上有一定溢价│
│ │,且不低于固定资产的初始投入成本。评估值预计高于0.9亿美元。目前该《评估报告》尚 │
│ │未定稿。本次股东会召开前,会以补充提案的方式补充《评估报告》和具体的交易价格。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 一、交易背景及方案情况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 │ 公司在韩全资子公司载世能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国JS”)于2013年4月17日注册 │
│ │成立。韩国JS目前有三大板块业务,一是韩国三元正极产能的布局,韩国JS已先后建设年产│
│ │2.7万吨和4万吨高镍三元正极产能,专门面向北美市场。截至目前,公司在韩国忠州正极材│
│ │料工厂已累计投入24.72亿元。二是韩国三元前驱体产能布局,韩国JS的控股子公司EMT拥有│
│ │0.6万吨/年前驱体产能,其生产的前驱体主要供应韩国JS用于高镍正极材料生产。三是欧洲│
│ │三元正极产能布局,韩国JS通过全资子公司JSENERGYEUROPESP.ZO.O.(以下简称“波兰JS”│
│ │)在波兰投建产能,专门面向欧洲市场。 │
│ │ 2025年7月,美国推出“One,Big,BeautifulBillAct”(以下简称“《大而美法案》” │
│ │),根据该法案关于“被禁止外国实体”(以下简称“PFE”)的认定标准,中国实体持股 │
│ │超过25%的企业将被认定为PFE,其下游北美客户将无法申请45X税收补贴,使得该等企业由 │
│ │于竞争力大幅削弱而无法向北美地区供货。 │
│ │ 韩国JS由公司100%持股,被认定为PFE,而其在韩国建成的三元产能由于经济性原因, │
│ │以及欧盟本土化生产的要求,无法向中国、欧洲市场有效供货,仅能面向北美市场,但因PF│
│ │E身份将失去全部北美客户,最终导致产能闲置,韩国JS持续亏损、资产减值,严重损害公 │
│ │司利益。 │
│ │ 为盘活公司韩国三元正极产能,实现公司在北美市场业务的长期参与,保障企业的正常│
│ │经营,最大程度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对韩国子公司的│
│ │股权架构和业务进行调整,将中国背景持股比例降低至25%以下,以取得Non-PFE身份。 │
│ │ 2、整体业务调整计划 │
│ │ (1)全球合伙人团队拟于境外设立全球合伙人企业,该企业将作为管理人,向海外资 │
│ │本融资,发起设立电池基金(以下简称“电池基金”),该基金将投资新加坡AKB并作为其 │
│ │重要股东。全球合伙人团队由公司实控人白厚善以及海外企业经营相关合伙人构成; │
│ │ (2)公司通过韩国JS与“新加坡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新加坡AKB。 │
│ │ 公司通过韩国JS持有新加坡AKB的24.9%股权,其余比例由“新加坡公司”持有,后续将│
│ │引入第三方境外投资者和电池基金。拟设立的电池基金将是新加坡AKB的主要股东; │
│ │ (3)新加坡AKB在韩国设立全资子公司韩国AKB,为Non-PFE; │
│ │ (4)韩国JS拟在韩国进行分立:拟分立成两个主体,韩国JS(以下简称“韩国JSOld”│
│ │)和JAESETECHCO.,LTD.(以下简称“韩国JSNew”)。韩国JSOld将持有1-1期7000吨/年三 │
│ │元正极产能。韩国JSNew用以承接韩国JS所持有的1-2期2万吨/年、2期4万吨/年三元正极材 │
│ │料生产资产,EMT前驱体产能、波兰正极产能; │
│ │ (5)分立完成后,新加坡AKB以及韩国AKB将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的价格共同购买JSOld10│
│ │0%股权,购买完成后,韩国AKB持有JSOld69%股权,新加坡AKB持有JSOld31%股权(以下简称│
│ │“本次交易”); │
│ │ (6)本次交易完成后,韩国AKB将根据融资进展,逐步购买韩国JSNew剩余韩国忠州三 │
│ │元正极产能,不包含EMT和波兰JS; │
│ │ (7)上述股权转让及资产购买对价,将不低于评估机构的实际评估价格,且不低于公 │
│ │司对该等资产的原始累计投入,以切实保护公司的利益。 │
│ │ 3、本次交易概况 │
│ │ 公司拟向新加坡AKB、韩国AKB分别转让韩国JSOld31%和69%的股权,均以不低于评估价 │
│ │值的价格出让该股权。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将基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且不│
│ │低于公司固定资产的初始投入成本。预计评估价值高于0.90亿美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将对│
│ │公司利润将产生有利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
│ │ 评估报告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正│
│ │式评估报告预计于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 │
│ │ 本次交易过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
│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需以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待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
│ │可生效。 │
│ │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
│ │ Amkobay New Energy Co.,Ltd.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Amkobay│
│ │ New Energy Holding Pte. Ltd.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宁波容百新│湖北容百 │ 2.03亿│人民币 │2020-10-19│2023-10-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宁波容百新│湖北容百 │ 2.00亿│人民币 │2018-12-25│2023-12-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宁波容百新│贵州容百 │ 2.00亿│人民币 │2021-03-30│2024-03-3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宁波容百新│贵州容百 │ 2.00亿│人民币 │2021-02-02│2022-02-0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容百 │湖北容百 │ 2.00亿│人民币 │2018-12-25│2023-12-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 │ │ │ │ │ │担保 │ │ │
├─────┼─────┼─────┼────┼─────┼─────┼────┼───┼───┤
│宁波容百新│贵州容百 │ 1.75亿│人民币 │2020-11-30│2021-11-2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宁波容百新│贵州容百 │ 1.40亿│人民币 │2021-02-07│2022-02-0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宁波容百新│湖北容百 │ 1.00亿│人民币 │2020-09-01│2023-07-1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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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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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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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其中,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7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或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合计106718股,回购价格为28.00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共75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6718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剩余
数量为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账户,并向其申请办
理前述106718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7月21日完成注销,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后续
依法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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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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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会议
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白厚善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白厚善先生(代)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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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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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
一、原股东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原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延期原因
公司原定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因统筹安排相关工作需要,经公司慎
重研究,决定将2025年年度股东会延期至2026年5月20日召开。除召开日期变更外,原股东会
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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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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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投资建设年产52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湿法项目(以下简称“六枝湿法项目
”),投资建设年产34万吨磷酸铁锂火法项目(以下简称“毕节火法项目”)。前驱体湿法项
目是磷酸铁锂火法项目的前置工序,两个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拥有年产34万吨磷酸铁锂正极产
能。
投资金额:两项目合计投资人民币42.98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及营运资金)。其中,六
枝湿法项目预计投资约20.07亿元(固定投资11.68亿,流动资金8.39亿);毕节火法项目预计
投资约22.91亿元(固定投资14.52亿、流动资金8.39亿)。
本项目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风险事项
1.本项目产品主要面向磷酸铁锂市场,下游需求受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发展速度,政策
、技术路线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若下游客户需求释放不及预期或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可
能影响项目产能消化及预期收益。本项目的实施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
注意投资风险。
2.本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其中预计自有资金占比约40%,银
行贷款占比约60%(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210.97亿元,其中尚未使用
额度为103.08亿元)。若公司自有资金安排不及预期或融资渠道收紧,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
放缓或无法按期完成,存在一定的资金筹措风险。
3.本项目工艺在规模化量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工艺稳定性、产品一致性等方面的挑战,若工
艺优化不及预期或行业出现新的技术路线替代,可能影响项目成本优势及产品市场竞争力。
4.本项目尚需依法办理立项、环评、能评、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或备案手续,能否取得
相关审批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路线
调整、施工条件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或项目调整、延期甚至终止的风险。
5.毕节火法项目使用的原力帆厂区厂房产权尚在办理中,能否按期取得完整产权存在不确
定性。若政府未能按期交付厂房,可能导致项目建设延期。公司已支付的前期租金若无法及时
收回,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项目的投资概况
为保障客户订单交付并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公司拟投资共计约42.98亿元建设磷酸铁锂前
驱体及正极材料产能。其中,利用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仁”)的
厂房及公辅设施,以及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力帆厂区已有的厂房(约24.3万平方米),
分别新建年产52万吨湿法磷酸铁锂前驱体产能及34万吨火法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能。前驱体湿
法项目是磷酸铁锂火法项目的前置工序,具体项目概述如下:
(1)六枝湿法项目:在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有的厂房(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
六枝特区)投资建设年产52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湿法项目,由公司并购的贵州新仁负责实施,
预计投资约20.07亿元(固定投资11.68亿元,流动资金8.39亿元)。
(2)毕节火法项目:在高新区原力帆厂区已建成的厂房建设年产34万吨磷酸铁锂火法项
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毕节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节容百”)负责实施,预计
投资约22.91亿元(固定投资14.52亿元、流动资金8.39亿元)。
(三)项目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需依法履行项目备案、环评
审批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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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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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二)投资金额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除募集资金外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运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度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运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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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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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22
026004号),因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1号)。公司于2
026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住所:浙江
省余姚市。
白厚善,男,1964年9月出生,容百科技董事长、总经理,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俞济芸,男,1985年7月出生,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住所:北京市通州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容百科技重
大合同公告误导性陈述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
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代理人的
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6年1月9日,容百科技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
《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容百科技于2026年1月13日
晚发布《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披露了‘自2026
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
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等信息。
容百科技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内
容等情况:一是《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且公司在2026年1月19日关于对上
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告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
不确定性’。二是《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且最终以供
需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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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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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开
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不超过1.
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外汇管理制度》等规定开展业务。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生
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已经形成境内外产业联动、国际化资产协同的格局,日
常进出口贸易、外币贷款等业务日益频繁,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外
币资产、负债和外币合同的风险管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业务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
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
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
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本次
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
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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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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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
超过3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
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等有关业务。以上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预计发生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
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
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
汇、保函、代付、保理、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
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
上述额度内担保所涉及事项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
切相关事宜。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度公司及
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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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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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积极响应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百科技”)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2025年紧
紧围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在经营质量、研发创新、公司治理、投资者回报等
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2026年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提升经营质量,优化业务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平台化战略成效显著,正极材料已全面覆盖三元、磷酸锰铁锂、钠电及磷
酸铁锂全技术路线,部分新兴赛道已从初创期向成长期转型,市场规模开始扩张。
公司已由单一材料企业转型为平台型材料产业集团。报告期内,公司在巩固高镍三元行业
领先地位的同时,完成中镍高电压产品开发和产线改造;通过自研和投资并购相结合,以全新
工艺切入磷酸铁锂赛道;通过自身产业孵化,推动钠电正极开始产业化布局,同时公司锰铁锂
仍然保持行业领先,实现满产满销;富锂锰基、镍锰二元、固态电解质等前沿材料研发持续推
进并取得积极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68亿元,归母净利润-1.87亿元,业绩变化主要原因是
受海外环境变化影响,公司前三季度销量下滑,业绩阶段性承压。但随着产品结构调整及新业
务逐步放量,盈利能力逐季改善,并于第四季度实现单季扭亏为盈。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在传统优势领域,公司三元材料核心优势持续稳固。核心8系高镍产品完成新一代技术升
级,在成本和性能方面更具竞争力,已进入主流终端车型供应链认证阶段;中镍高电压材料,
完成产品开发及大产能产线改造工作,并通过客户审核;超高镍产品凭借技术优势推广至更多
的4680大圆柱电池企业/车企供应链体系,高容量及高倍率产品在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等新
兴应用领域的市场拓展推进顺利。
新兴业务板块成为2025年最大的经营亮点。磷酸锰铁锂销量较2024年实现翻倍增长,并在
动力汽车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钠电正极材料方面,公司与宁德时代等行业头部客户签署长期
合作协议,确立了优先供应地位,成为钠电产业化进程中的核心参与者,聚阴离子钠电正极实
现量产级交付。同时,公司通过连续并购和自主研发,以全新“一步法”工艺,进军磷酸铁锂
行业。公司通过并购贵州新仁,拥有年产6万吨/年产能,且现有厂房及公辅设施可支持公司快
速扩展至30万吨/年产能。同时,公司于2026年1月与宁德时代签署长期采购协议,目前正根据
客户需求,开展产能建设,供应链投资布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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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林飞,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斐,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金晨希,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收费为11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度
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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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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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8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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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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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原因的简要说明: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
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7442870.48元,母公司报表未
分配利润-182068603.93元。基于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未来主营业务的发
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
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
的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
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利润,在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10%,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
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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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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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容百科技,A股证券代码:688005;
白厚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俞济芸,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查明的有关事实,2026年1月9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者
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
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容百科技于2026年1月13日晚发布《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以
下简称公告),披露了“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
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等信息。
容百科技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内
容等情况:一是《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且公司在2026年1月19日关于对上
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
不确定性”。二是《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且最终以供
需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三是公告披露公司自2026年第一季
度开始至2031年向需方供货,但《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四是《合作协议》
将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综合竞争力特指:同时满足政策要求、商务条件、产品质量
、材料性能指标及产品交付时间及数量等条件)作为需方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容百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5.1.4条等有关规定
。
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认定,白厚善作为容百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审核并决定公
告的内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
性陈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俞济芸作为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参与公告的起草、讨论并发
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
4条、第4.2.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
诺。
(二)申辩理由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如下申辩理由:一是《合作协议》具备商业背景和
完整的决策链,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主观上不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故意。
二是案涉公告的相关描述具有事实及合同基础。相关数据测算上具有合理性,“预计”“
超”等表述已表明为预测数值,且已进行风险提示。未披露70%的最低采购量,系保护商业秘
密暂缓或豁免披露。案涉公告引用“至2031年”符合双方合作的实际商业惯例,综合竞争力条
款系一般性格式条款,且通过问询函回复公告进行补充说明,与案涉公告构成完整披露整体。
三是案涉公告未对投资者及市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案涉公告发布后,公司主动通过召开
投资人交流会、申请停牌、回复问询等方式进行澄清,未产生误导性后果。
四是案涉公告发布前,白厚善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已实际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案
涉公告主要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团队起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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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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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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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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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日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6年3月17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26.89%股份的
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2026年3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
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3月19日,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26.89%股权的股东上海容百新能
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向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议案的函》。
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提议将关联交易的标的(韩国JSOld)估值和交易
价格作为议案3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
于韩国全资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暨关联交易之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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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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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符合海外当地政策要求,实现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容百科技”)长期参与北美区域锂电市场业务,盘活韩国产线资产,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公司拟对韩国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架构进行调整。
公司全资子公司载世能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国JS”)拟分立成两个主体,韩国JS(
分立后存续主体,公司名称仍为载世能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国JSOld”)和JAESETECHCO
.,LTD.(分立后新设的主体,以下简称“韩国JSNew”)。公司拟向AmkobayNewEnergyHolding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AKB”)和AmkobayNewEnergyCo.,Ltd.(以下简称“韩国AKB”)
分别转让韩国JSOld31%和69%的股权,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的价格出让该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本次交易定价未确定,具体定价以北京金开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金开中天”)
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将在净资产评估值基础上有一定溢价,且
不低于固定资产的初始投入成本。评估值预计高于0.9亿美元。目前该《评估报告》尚未定稿
。本次股东会召开前,会以补充提案的方式补充《评估报告》和具体的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背景及方案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公司在韩全资子公司载世能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国JS”)于2013年4月17日注册成
立。韩国JS目前有三大板块业务,一是韩国三元正极产能的布局,韩国JS已先后建设年产2.7
万吨和4万吨高镍三元正极产能,专门面向北美市场。截至目前,公司在韩国忠州正极材料工
厂已累计投入24.72亿元。二是韩国三元前驱体产能布局,韩国JS的控股子公司EMT拥有0.6万
吨/年前驱体产能,其生产的前驱体主要供应韩国JS用于高镍正极材料生产。三是欧洲三元正
极产能布局,韩国JS通过全资子公司JSENERGYEUROPESP.ZO.O.(以下简称“波兰JS”)在波兰
投建产能,专门面向欧洲市场。
2025年7月,美国推出“One,Big,BeautifulBillAct”(以下简称“《大而美法案》”)
,根据该法案关于“被禁止外国实体”(以下简称“PFE”)的认定标准,中国实体持股超过2
5%的企业将被认定为PFE,其下游北美客户将无法申请45X税收补贴,使得该等企业由于竞争力
大幅削弱而无法向北美地区供货。
韩国JS由公司100%持股,被认定为PFE,而其在韩国建成的三元产能由于经济性原因,以
及欧盟本土化生产的要求,无法向中国、欧洲市场有效供货,仅能面向北美市场,但因PFE身
份将失去全部北美客户,最终导致产能闲置,韩国JS持续亏损、资产减值,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
为盘活公司韩国三元正极产能,实现公司在北美市场业务的长期参与,保障企业的正常经
营,最大程度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对韩国子公司的股权
架构和业务进行调整,将中国背景持股比例降低至25%以下,以取得Non-PFE身份。
2、整体业务调整计划
(1)全球合伙人团队拟于境外设立全球合伙人企业,该企业将作为管理人,向海外资本
融资,发起设立电池基金(以下简称“电池基金”),该基金将投资新加坡AKB并作为其重要
股东。全球合伙人团队由公司实控人白厚善以及海外企业经营相关合伙人构成;
(2)公司通过韩国JS与“新加坡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新加坡AKB。
公司通过韩国JS持有新加坡AKB的24.9%股权,其余比例由“新加坡公司”持有,后续将引
入第三方境外投资者和电池基金。拟设立的电池基金将是新加坡AKB的主要股东;
(3)新加坡AKB在韩国设立全资子公司韩国AKB,为Non-PFE;
(4)韩国JS拟在韩国进行分立:拟分立成两个主体,韩国JS(以下简称“韩国JSOld”)
和JAESETECHCO.,LTD.(以下简称“韩国JSNew”)。韩国JSOld将持有1-1期7000吨/年三元正
极产能。韩国JSNew用以承接韩国JS所持有的1-2期2万吨/年、2期4万吨/年三元正极材料生产
资产,EMT前驱体产能、波兰正极产能;
(5)分立完成后,新加坡AKB以及韩国AKB将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的价格共同购买JSOld100%
股权,购买完成后,韩国AKB持有JSOld69%股权,新加坡AKB持有JSOld31%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6)本次交易完成后,韩国AKB将根据融资进展,逐步购买韩国JSNew剩余韩国忠州三元
正极产能,不包含EMT和波兰JS;
(7)上述股权转让及资产购买对价,将不低于评估机构的实际评估价格,且不低于公司
对该等资产的原始累计投入,以切实保护公司的利益。
3、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拟向新加坡AKB、韩国AKB分别转让韩国JSOld31%和69%的股权,均以不低于评估价值
的价格出让该股权。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将基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且不低于
公司固定资产的初始投入成本。预计评估价值高于0.90亿美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将对公司利
润将产生有利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评估报告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正式
评估报告预计于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
本次交易过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需以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待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
生效。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Amkobay New Energy Co.,Ltd.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Amkobay N
ew Energy Holding Pte. Ltd.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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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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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1日9点15分
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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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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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公司完善全球布局、推进平台化转型的重要一年,公司三元材料、磷酸铁锂、磷
酸锰铁锂及钠电正极材料等业务协同推进。三元中镍高电压产线在遵义基地改造完成,并通过
核心客户审核;磷酸锰铁锂销量较2024年实现翻倍增长,并在动力汽车领域实现应用;钠电正
极材料与头部客户签署长期合作协议,确立优先供应地位;同时,公司通过自研及投资并购方
式,快速切入磷酸铁锂赛道。其余富锂锰基、镍锰二元、固态电解质等新型材料开发亦取得积
极进展。
报告期内,受国内市场竞争加剧及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阶段性承压,营业收入122.71亿元,归母净利润-1.82亿元,但季度盈利能力逐步修复,并于
第四季度实现单季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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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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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22
026004号),因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
1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
告字〔2026〕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白厚善、俞济芸: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
陈述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
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6年1月9日,容百科技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
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容百科技于2026年1月13日晚发
布《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披露了“自2026年第一
季度开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
,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等信息。
容百科技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内容等
情况:一是《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且公司在2026年1月19日关于对上海证
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不
确定性”。二是《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且最终以供需
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三是公告披露公司自2026年第一季度
开始至2031年向需方供货,但《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四是《合作协议》将
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综合竞争力特指:同时满足政策要求、商务条件、产品质量、
材料性能指标及产品交付时间及数量等条件)作为需方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我局认为,容百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
行为。白厚善作为容百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审核并决定公告的内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俞
济芸作为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参与公告的起草、讨论并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合同资料、会议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二、对白厚善
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
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
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
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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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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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22
026004号),因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予以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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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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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及金额: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公司”或
“乙方”)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客户”或“甲方”
)签署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约定,
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
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性。一方面,在海外地
区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由于太阳能电池及储能电池技术的发展,
成本不断降低,再加上AI技术的发展,以及这三项技术的相互作用,使得新能源时代真正来临
,储能行业得到爆发式增长。动力和储能市场的发展,使得磷酸铁锂仍具备巨大的市场空间。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宁波容百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签订本协议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
会及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容百科技与宁德时代签署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之约定,自2026年第
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预测合计向宁德时代供应磷酸铁锂总量约为305万吨。合同总
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签订本协议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注册资本:4563803488元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
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情况: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50.SZ)成立于2011
年12月,2018年6月在创业板上市,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创新科技公司。宁德时代主要从事动
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在电池材料、电池系统、电池回收等产业链领域拥有
核心技术优势及前瞻性研发布局,致力于通过材料及材料体系创新、系统结构创新、绿色极限
制造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为全球新能源应用提供一流的解决方案和服务。
该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作综述
容百科技为宁德时代的重要合作供应商,容百科技及其独资或合资子公司为宁德时代工厂
提供电池原材料产品或服务,并将优先参与该客户新项目、新产品的开发,并积极响应其质量
改善、快速交付等方面的合作诉求。容百科技将在全球范围内,全方位地配合客户制定匹配性
的产能建设计划、产品开发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
2、采购内容及质量标准
宁德时代向容百科技采购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与标准来生
产产品或提供服务,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的订单和技术规格书为准。
3、价格约定
乙方每年进行持续的成本优化。在同等的商业条件下,乙方承诺利用其成本优势并基于与
甲方的长期战略合作基础,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
4、采购需求及预测
双方约定,国内项目开发及量产阶段,甲方应提前6个月向乙方提供样品交付要求,及至
少未来6个月的量产采购需求。双方同意每三个月同步需求及供应变化情况的相关信息。
双方同意向另一方同步更新信息,最终采购量及乙方的需求保障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
、年度性的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
5、技术合作
在满足甲方技术、成本、质量、交付需求的前提下,甲方给予乙方项目开发的优先权,并
优先导入、使用乙方提供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甲方将积极推进乙方产线的合规合法性认证工
作,并给予技术和质量相关的支持。
6、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依本协议规定履行任何强制性义务,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向守
约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7、合同履行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8、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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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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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第四季度,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3000万元,单季度扭亏为盈。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000万元到-150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22000万元到-18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第四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3000万
元,单季度扭亏为盈。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000万元到-1500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000万元到-180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508755.47万元;利润总额为42979.8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591.0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
407.22万元;实现每股收益为0.42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化主要原因为前三季度销量下滑,业绩阶段性承压。
第四季度,正极销量创全年新高,锰铁锂实现单季度盈利。公司于第四季度实现扭亏为盈
,经营业绩显著改善,全年利润实现修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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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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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拟收购贵州新仁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仁”或“标的公司”)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
权收购”)并对其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股权收购”与“本次增资”合称“本
次交易”)。根据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的审计结果,截至2025年8月31日(审计基准日),标
的公司审定净资产为572678048.60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公司股权整体估值为3988
53209.66元(即投前估值)。容百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34176.39万元收购贵州新仁部分股权,
并使用自有资金14000万元对贵州新仁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比例为93.2034%,贵州新仁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公司已具备创新性的磷酸铁锂量产技术与深厚的客户基础,而贵州新仁目前已拥有年产6
万吨磷酸铁锂产线且具备快速扩产潜力,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将自身新型技术在标的公司产
线上快速放大,迅速构建具备竞争优势的磷酸铁锂规模化生产能力,将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迅
速转化成产业化优势,把握市场高速增长机遇。本次交易将完善公司平台化布局,丰富现有产
品矩阵与业务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作为全球化正极材料产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者的领先地位
。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愿景与长期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来随着产线逐步投产,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全球新能源汽车的加速普及以及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为锂电正极材料行业提供了巨大的
增量市场空间。目前国内磷酸铁锂行业正处于市场格局重塑的行业发展阶段,具备技术领先、
客户资源及供应链整合能力的企业将获得显著的竞争优势。
公司已具备创新性的磷酸铁锂量产技术与深厚的客户基础,而贵州新仁目前已拥有年产6
万吨磷酸铁锂产线且具备快速扩产潜力,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的实施迅速构建具备竞争优势的
磷酸铁锂规模化生产能力,将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迅速转化成产业化优势、把握市场高速增涨
机遇。本次交易将完善公司平台化布局,丰富现有产品矩阵与业务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作为
全球化正极材料产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者的领先地位。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4176.39万元收购贵州新仁54.9688%股份,并使用自有资金14000.00
万元对贵州新仁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比例为93.2034%,贵州新
仁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贵州新仁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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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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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
(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
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
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4483股;首次授
予的62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7140股。综上,公司将按授予价格
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1623股。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3月实施了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0.49股。根据《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式为: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的回购数量:Q=Q0×(1+n)=Q0
×(1+0.49),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从7
1623股调整为106718股。
2、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
激励资格且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8962股不得归属;首次授予的62名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95247股不得归属。综上,公司本次拟作废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4209股。
3、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因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的、公司/个人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
价)的孰低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7月实施了202
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3元(含税)。根据《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
的调整。
调整方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回购价格)。调整后,2021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3.01元/股调整为62.71元/股(四
舍五入)。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3月实施了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转增0.49股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P0÷(
1+n)=62.71÷(1+0.49)=42.09元/股,2021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2.71元/股(
四舍五入)调整为42.09元/股(四舍五入)。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6月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370元(含税)。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
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后,2021年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2.09元/股调整为41.72元/股(四舍五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前一日为2025年10月15日,该日股票交
易均价为28.00元/股,低于2021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72元/股)。因此,根据上
述回购注销价格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为28.00元/股。
4、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988104.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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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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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
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4483股;首次授
予的62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7140股。综上,公司将按授予价格
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1623股。
公司已于2025年3月实施了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0.49股。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本
次拟回购注销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718股。回购价格
为28.00元/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14725470股变更为71461875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将由714725470元变更为714618752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
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2、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2月2日
每个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3、联系人:王亚男
4、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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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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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953834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4953834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容百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4500.0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持有限售股共计249538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
139%,将于2025年8月25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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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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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
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充分分析
和评估,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进
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
备。2025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5,953.09万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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