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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68800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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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006 杭可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07-03│ 27.43│ 10.2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5-22│ 9.50│ 3220.5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5-22│ 9.50│ 1610.2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8-27│ 9.50│ 375.2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5-23│ 9.50│ 1560.8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8-29│ 9.27│ 370.8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1-24│ 27.77│ 2249.37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众泰汽车 │ 787.42│ ---│ ---│ 331.83│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 4.26亿│ ---│ 3.76亿│ 88.21│ 1.84亿│ 2020-12-31│ │线制造扩建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0亿│ ---│ 1.06亿│ 87.95│ ---│ 2021-12-31│ ├─────────┼──────┼─────┼─────┼─────┼─────┼──────┤ │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 ---│ 7026.27万│ 5.63亿│ ---│ ---│ ---│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 │ │ │ │ │ │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杭可科│杭可电子贸│ 482.09万│美元 │2023-02-17│2026-12-0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易香港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杭可科│杭可电子贸│ 475.08万│美元 │2023-02-17│2026-04-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易香港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杭可科│杭可电子贸│ 255.70万│美元 │2023-02-17│2026-12-0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易香港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4-29│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年度,公司为香港杭可、HKPOWE R、新加坡杭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128,687.17美元,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和涉及担保诉讼的情况。 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为深化与国际头部客户的合作,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杭可、HKPOWER和新加坡杭可拟向商 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2025年度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申请商业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时提供担保,担保额 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金质押担保、融资性保函担保等 ,具体担保约定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担保额 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若遇到相关合同签署日期在有 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 2025-04-29│增发发行 ──────┴──────────────────────────────────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相关规定,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 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 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 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 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 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募集资金项 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计划”)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召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1 月22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7)。 3、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4、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 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 6、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 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 2025-04-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公司在对韩国、欧洲客户等外资客户的业务中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收入主 要为美元、欧元、日元和加元,为减少因美元、欧元、日元和加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 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均为依托公司对海外客户的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 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 、日元和加元。 交易金额与期限: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不超 过1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操作风险、交易违约风险 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在对韩国、欧洲客户等外资客户的业务中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收入主要为美元、 欧元、日元和加元,为减少因美元、欧元、日元和加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依托公 司对海外客户的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进行单 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 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和加 元。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 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 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分析和评估,经 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 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类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86878332.68元,转回 或转销38579734.47元,同时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9665000 .00元。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125920220.17元、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49976214.92元,冲回营业成本27597836.88元,合并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14 8298598.21元。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8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81,888,242.75元。为 积极回报全体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 及财务水平,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 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603,672,1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012,984.82元(含 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3%,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红利101,416,921.54元,分别于2024年10月16日和2025年3 月17日实施完毕。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共计136,429,906.36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 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81%。如在本公告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 2025-02-26│其他事项 ──────┴──────────────────────────────────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吴村 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吴村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 吴村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 间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5-01-21│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5851313.76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 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47537835.44元。 为积极回报全体投资者,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财务水平,经董事会审议,公 司2024年中期分红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 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6036721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012984.8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 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9275399.75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供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40757265.88元。为积极回报全体投资者,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 分红策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 况及财务水平,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 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603672152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66403936.7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如在本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 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8-13│重要合同 ──────┴──────────────────────────────────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可科技”)于近日收到PowerCoBat terySpainSA(以下简称“大众西班牙”)及PowerCoCanadaInc.(以下简称“大众加拿大”) 通过竞标系统生成的合同。上述合同标的为大众集团在西班牙和加拿大生产电池所采购的锂电 池后道设备,合同总金额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5%。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 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合同签订有利于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众西班牙和大众加拿大通过竞标系统生成的合同,上述合同标的为大众 集团在西班牙和加拿大生产电池所采购的锂电池后道设备,合同总金额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45%(基于与客户保密协议的约定及公司出于商业秘密考虑豁免披露)。 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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