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06 杭可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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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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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 │ 787.42│ ---│ ---│ 489.15│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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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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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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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 4.26亿│ ---│ 3.76亿│ 88.21│ 3.04亿│ 2020-12-31│
│线制造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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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0亿│ ---│ 1.06亿│ 87.95│ ---│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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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 ---│ ---│ 4.92亿│ ---│ ---│ ---│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 │ │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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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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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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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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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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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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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拟与关联方杭州通测通讯│
│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测通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通测通讯位于杭州市萧山│
│ │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57号的工业厂房,租赁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共计32124平方米,租赁│
│ │期限为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26元(含税),合同总金额 │
│ │共计10022688元人民币。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通测通讯租赁其位于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57 │
│ │号的工业厂房,租赁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共计3212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3年5月1日起至2│
│ │024年4月30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26元(含税),合同总金额共计10022688元人民币。 │
│ │ 通测通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
│ │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
│ │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通测通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截至本公告日,曹骥先生直接持有│
│ │公司187616596股,持股占比43.51%,通过杭州杭可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29│
│ │84876股(不包含杭州杭可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转融通借出的股份),持股占比19.25│
│ │%,曹骥先生共持有公司62.7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曹骥先生为通测通 │
│ │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且通过杭州南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通测通讯99.90%的股权。 │
│ │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 │ 关联方名称: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曹骥 │
│ │ 注册资本:72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05-01-21 │
│ │ 住所: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达路157号 │
│ │ 主营业务:生产GPS通讯设备 │
│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杭州南屏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南屏投资有限公司由曹骥持股99│
│ │.90%,孔迪鸿持股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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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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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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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傅风华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00000股,占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0.0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因实施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傅风华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份变更为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
告》(公告编号:2023-018),傅风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25
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8%;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实施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计划减持数量相应变更为不超过35000股。截至2023年11月17日,傅
风华先生未减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减持计划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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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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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前三
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13747206.67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09273046.58元。为积极回报全体投资者,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
东的分红策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
营情况及财务水平,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
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603672152股,以此计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293772.1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
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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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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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可科技”)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
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
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鉴于目前相关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
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经审慎决策,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鉴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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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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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曹政先生增加其持有100%份额并由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宽投
幸运星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宽投10号基金”)作为一致行动人,并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向宽投10号基金转让不超过2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0%。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曹政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内部转让,其合
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计划概述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
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
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因其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曹
政先生拟于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持有100%份额并由上
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宽投10号基金转让不超过2400000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0%。曹政先生已与宽投10号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确认宽投10
号基金为曹政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具体计划内容详见上述公司已披露的公告。
二、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曹政先生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完成的告
知函》,曹政先生分别于2023年6月21日及2023年6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宽投10号基金
合计转让股票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曹政先生持有宽投10号基金100%份额,在股
份转让前曹政先生已与宽投10号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将其增加为一致行动人,本次
实际控制人之一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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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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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
ositaryReceipts,以下简称“GDR”),兑回限制期为自2023年2月22日(瑞士时间)至2023
年6月21日(瑞士时间)(以下简称“兑回限制期”),公司本次发行的GDR兑回限制期即将届
满。
2、兑回限制期届满后,GDR可以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将导致公司GDR存托人Citibank,Nat
ionalAssociation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数量根据GDR注销指令相应减少并进入境
内市场流通交易。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兑回限
制期届满的GDR数量为17675976份,对应公司A股股票3535195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6036
72152股)的5.86%。
3、因2023年6月22日为中国假期,与GDR跨境转换相关的A股过户清算服务无法在2023年6
月22日至6月24日期间进行。根据互联互通相关规定,本次兑回限制期届满的GDR自2023年6月2
6日(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所列日期均指北京时间)起可以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
4、根据GDR跨境转换安排,GDR跨境转换不会导致公司新发行A股股份或流通A股股票数量
发生变化,对公司股本亦无影响。
一、本次发行的GDR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取得了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的附条件批准,具体参见公司于2022年11
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得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附条件批准
的公告》(2022-072),就本次发行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批准,具体参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申请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2022-073),并就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取得了瑞士
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说明书办公室批准,具体参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发行G
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获得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书办公室批准的公告
》(2023-005)。
(二)股份登记时间
公司本次发行的12625697份GDR对应的境内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已于2023年2月17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存管,持有人为公司
GDR存托人Citibank,NationalAssociation。
(三)GDR上市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瑞士时间)发行12625697份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全
称:ZhejiangHangKeTechnologyIncorporatedCompany,GDR上市代码:Z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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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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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
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
设: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3年11月末实施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27292.4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
因素的影响,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由于发行期首日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若以2023年
5月15日收盘价47.06元/股的80%作为发行价格测算,本次发行数量为6037.30万股,占发行前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0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
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7301.45万元
。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2022年基础上按照持
平、增长20%、增长4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该等假设仅为基于测算目的的假设,不构成任何盈
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5、在预测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43119.44万股为基数,
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导致股本变动
的情形。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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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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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可科技”)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
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
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4月8日出具《关于对浙江
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
具体情况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如下:
(一)具体情况
公司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1、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及可能由此导致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相关预付款披露有
误。2018年12月,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比克动力”)暂停四期项目合同,招股说明书未予披露,且比克动力四期合同预付款合计1,
600万元,占合同金额比例为15%,与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合同预付款30%不一致。
2、未披露比克动力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比克动
力共12笔商业承兑汇票、合计11,692.7万元到期未能承兑,其中4,460万元已通过电汇等支付
,其余7,232.7万元尚未支付,上述情形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
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
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
管理措施。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相关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对违规事项进
行内部总结,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学习,不
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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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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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拟与关联方杭州通测通
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测通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通测通讯位于杭州市萧山
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57号的工业厂房,租赁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共计32124平方米,租赁期
限为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26元(含税),合同总金额共计1
0022688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通测通讯租赁其位于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57号
的工业厂房,租赁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共计3212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
年4月30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26元(含税),合同总金额共计10022688元人民币。
通测通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通测通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截至本公告日,曹骥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187616596股,持股占比43.51%,通过杭州杭可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298487
6股(不包含杭州杭可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转融通借出的股份),持股占比19.25%,曹
骥先生共持有公司62.7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曹骥先生为通测通讯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且通过杭州南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通测通讯99.90%的股权。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关联方名称: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曹骥
注册资本:7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01-21
住所: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达路157号
主营业务:生产GPS通讯设备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杭州南屏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南屏投资有限公司由曹骥持股99.9
0%,孔迪鸿持股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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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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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杭可电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杭可”),为浙江杭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年度,公司为香港杭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5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亿元、美
元15803629.49元,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和涉及担保诉讼的情况。
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境内外业务发展需要,结合自身业务战略规划,2023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
香港杭可申请商业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
,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金质押担保
、融资性保函担保,具体担保约定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
事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若遇到相关合同签署日期在有
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
外担保授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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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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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
销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
22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分析和评估,经
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
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类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6234289.14元,转回
或转销36142639.67元,同时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8200096
3.88元。
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78607822.14元、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39527676.40元,冲回营业成本28043849.07元,合并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90
091649.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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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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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计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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