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07 光峰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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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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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7-10│ 17.50│ 10.6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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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0-14│ 17.43│ 2095.3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0-13│ 17.43│ 1916.7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4-25│ 18.34│ 5284.6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13│ 17.27│ 520.5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14│ 17.27│ 2015.9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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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07│ 19.84│ 3580.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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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11│ 19.84│ 565.4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25│ 15.34│ 5061.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2-27│ 15.34│ 167.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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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25│ 15.34│ 3878.5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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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07│ 22.75│ 662.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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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27│ 15.25│ 50.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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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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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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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碧迦 │ 1400.00│ ---│ ---│ 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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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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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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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 ---│ ---│ 2.79亿│ 89.24│ ---│ ---│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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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回购 │ 2000.00万│ ---│ 1937.73万│ 96.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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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期回购 │ 4121.12万│ ---│ 4121.12万│ 100.00│ ---│ ---│
├─────────┼──────┼─────┼─────┼─────┼─────┼──────┤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 ---│ 870.20万│ 2.57亿│ 90.55│ ---│ ---│
│心项目 │ │ │ │ │ │ │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 ---│ 48.35万│ 5025.41万│ 71.79│ ---│ ---│
│项目 │ │ │ │ │ │ │
├─────────┼──────┼─────┼─────┼─────┼─────┼──────┤
│2024年第二期回购 │ 954.69万│ ---│ 954.69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3.35亿│ 100.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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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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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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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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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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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出资的少数股东之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租赁、服务│
│ │ │ │及物业管理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出资的少数股东之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租赁、服务│
│ │ │ │及物业管理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租赁、服务│
│ │ │ │及物业管理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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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出资的少数股东之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租赁、服务│
│ │ │ │及物业管理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出资的少数股东之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租赁、服务│
│ │ │ │及物业管理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租赁、服务│
│ │ │ │及物业管理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17 │
├──────┼────────────────────────────────────────┤
│关联方 │深圳技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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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讲席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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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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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与深圳技术大学本着平等自│
│ │愿、优势互补的原则拟签署《光峰科技与深圳技术大学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共同建立“│
│ │光峰科技—深圳技术大学联合实验室”。双方将围绕半导体激光前沿领域进行合作研发,以│
│ │推动公司在上游器件领域的创新及发展,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协│
│ │议有效期6年,有效期内公司预计将向联合实验室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经费。 │
│ │ 上述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关于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宁存政先│
│ │生已回避表决。 │
│ │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本次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
│ │ 为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公司在上游器件领域的创新及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
│ │力,公司拟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光峰科技与深圳技术大学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以下简│
│ │称“《合作协议》”),共同建立“光峰科技—深圳技术大学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
│ │合实验室”),以此在半导体激光前沿领域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
│ │《合作协议》有效期6年,有效期内公司预计将向联合实验室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经│
│ │费。 │
│ │ 公司董事宁存政先生现任深圳技术大学讲席教授、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院长、博士│
│ │生导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司本次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
│ │联方发生的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
│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 │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
│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
│ │的议案》,关联董事宁存政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光峰科│峰米(重庆)│ 1.00亿│人民币 │2024-11-15│2029-11-1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创新科技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光峰科│峰米(重庆)│ 8000.00万│人民币 │2023-03-24│---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创新科技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光峰科│中影光峰激│ 5000.00万│人民币 │2025-12-09│2028-12-0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光影院技术│ │ │ │ │担保 │ │ │
│公司 │(北京)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光峰科│峰米(重庆)│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6-30│2027-06-3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创新科技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光峰科│峰米(重庆)│ 3000.00万│人民币 │2025-04-24│2029-04-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创新科技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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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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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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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32楼公司
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表决。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
──────┬──────────────────────────────────
2026-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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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的子
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84亿元的担保
额度。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288.19万元,公司
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
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30│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
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
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
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
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
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
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以及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
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资产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
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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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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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
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
用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
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
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
情况。
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
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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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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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年度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5年年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人民币10384.57万元(含
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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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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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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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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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
度回购股份所支付的金额19991437.6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2025年度
现金分红的金额,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73558579.2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5928
84.9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09770655.29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991437.61元(不含印花税、交
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同时结合行业
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73558579.27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充分考虑到行业及企业发展阶段、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
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因此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
.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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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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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的开发定点通知概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某新能源车企(以下简称“客
户”)签署采购合作相关协议,成为其定点供应商,为其独家供应前装智慧座舱产品,产品配
置在其系列车型(限于保密协议,暂不披露具体车企、产品、车型、量产时间等信息)。
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的订单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定产品的开发、试验验证、生产准
备与交付工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定点产品量产后,公司将根据客户实际订单交付情况进行产品收入确认,预计项目生
命周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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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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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
当前,公司经营正处于战略调整期,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盈利承压,目前正积极推进战略落
地及业务转型。依托公司在半导体化合物材料体系、光学技术领域的技术积累与应用探索,已
初步实现上游核心器件突破。2025年度,公司影院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态势;创新业务方面,公
司发挥核心器件底层生态优势,打造AR眼镜光机与可见光水下激光雷达产品。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较2024年同比减少2909.53%、4343.03%、1046.20%、531.
10%、1066.67%,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C端、车载业务所在的细分领域竞争激烈,导致上述业
务毛利率下降以及美国仲裁案件裁决确认营业外支出、参股公司股权价值下降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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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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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7.09亿元左右。
2、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3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
比将减少2.91亿元左右。
3、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9亿元
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61亿元左右。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2024年年度营业收入为24.1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95.31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13.36万元,利润总额为741.71万元。
2、每股收益:0.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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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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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年度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前三季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人民币
3892.78万元(含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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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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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与深圳技术大学本着平等
自愿、优势互补的原则拟签署《光峰科技与深圳技术大学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共同建立“
光峰科技—深圳技术大学联合实验室”。双方将围绕半导体激光前沿领域进行合作研发,以推
动公司在上游器件领域的创新及发展,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协议有
效期6年,有效期内公司预计将向联合实验室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经费。
上述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宁存政先生已回
避表决。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公司在上游器件领域的创新及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拟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光峰科技与深圳技术大学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合作协议》”),共同建立“光峰科技—深圳技术大学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
室”),以此在半导体激光前沿领域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合作协
议》有效期6年,有效期内公司预计将向联合实验室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经费。
公司董事宁存政先生现任深圳技术大学讲席教授、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院长、博士生
导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本次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
方发生的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宁存政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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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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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91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91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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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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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329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329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6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
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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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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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的剩余超募资金5,072.5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补
流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核查
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1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扣除发
行相关费用12,752.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14.05万元(含使用超募资金的理财
及存款利息收益),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72.57元(均为超募资金
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补流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剩余超募资金
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
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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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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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329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45275.6901万股的2.32%;其中首次授予8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45275.6901万股的1.86%;预留2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275.6901万股
的0.46%。
3、授予价格(调整后):15.246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
股15.24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共计107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0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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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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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调整事由
(1)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0.2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11420998.83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86%。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2)股本变动及每股现金红利调整情况
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公告之日起至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新增1147297股,导致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
份数量发生变动。因此,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由0.025元/股(含税)调整
为0.02506元/股(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披露的《2021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如下:2021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经过本次调整后,第一种
授予价格由19.771元/股调整为19.746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771元/股调整为22.746元/
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
由15.271元/股调整为15.24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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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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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此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17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
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45275.69万股的2.32%;其中首次授予8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45275.69万股的1.86%;预留授予2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275.69万股
的0.46%。
3、授予价格(调整后):19.746元/股、22.746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9.746元或每股22.74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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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年度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半年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人民币3,
804.87万元(含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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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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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2022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2022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鉴于前述原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6人调
整为5人,作废预留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7.57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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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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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由34人调整为29人,作废首次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8.60万股。
同时,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作废首次授予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2.8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为41.4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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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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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仲裁案件所处的阶段:仲裁终局裁决
申请人:GDCTechnologyLimited(CaymanIslands)(简称“GDC开曼”)和GDCTechnolog
yLimited(BritishVirginIslands)(简称“GDCBVI”)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光峰”)、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被申请人。仲裁金额:申请人提出的被申请人
违反《和解协议》的请求获得支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合计支付1269.04万美元;被申请
人提出的关于违反《股东协议》的关于GDCBVI的2021年分红支付请求获得支持,裁决申请人向
被申请人支付198万美元及其累计利息。
对公司损益影响:本次仲裁事项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人民币9100
万元,公司将就本仲裁案件裁决结果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和披
露,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概况
1、2022年GDC开曼和GDCBVI以《和解协议》执行争议为由向美国仲裁协会提起对香港光峰
和公司的仲裁申请。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能协助其上市等违反相关协议,给申请人造成经济
损失,请求赔偿金额3800万美元。审理期间,申请人进一步大幅提高请求赔偿金额。
公司随即对GDC开曼、GDCBVI及其实际控制人张万能和管理团队提请仲裁反请求,主张赔
偿金额4000万美元。审理期间,被申请人基于实际损失大幅下调反请求赔偿金额。
上述仲裁事项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关于与GDC开曼和GDCBVI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2、公司于2021年7月、2021年8月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GDC开
曼就2020年度业绩补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就该方案签署《和解协议》等相关文件。《和解
协议》中,约定业绩补偿主要为GDC开曼将其持有的GDCBVI的8%股权转让给香港光峰、以及向
香港光峰赔偿现金120万美元。
上述和解协议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关于参股公司2020年度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美国仲裁协会出具的终局裁决,主要裁决结果如下:
1、申请人提出的被申请人违反《和解协议》的请求获得支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合
计支付1269.04万美元,以及自裁决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10%年利率计算利息。上述金
额主要包含申请人基于《和解协议》支付的8%股权于2021年7月对应的股权价值以及120万美元
现金、前述两者合计对应利息、仲裁庭指定的特定事项的部分律师费用等,仲裁庭驳回申请人
关于上市直接和间接损害的赔偿金的主张。
2、被申请人提出的关于违反《股东协议》的关于GDCBVI的2021年分红支付请求获得支持
,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198万美元及其累计利息,以及自裁决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按照10%年利率计算利息。
3、裁决宣告双方于2019年签订的《股东协议》中第1.3节条款不再具有可执行性,即终止
香港光峰享有第1.3节约定的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三、本次仲裁的执行情况
根据仲裁庭程序命令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署的《监管协议》,香港光峰于2025年1月至2
月期间将其2000万美元现金和特定资产向第三方进行托管。仲裁庭在终局裁决中指示,本次裁
决的对应赔偿款项从第三方托管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结清后,存放在第三
方托管账户中的剩余资产即刻解除托管,返还给香港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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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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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仲裁案件所处的阶段: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于2024年6月立案受理。
申请人:ESPEDEOHOLDINGSLIMITED,为GDCTechnologyLimited(BritishVirginIslands)
的子公司。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光峰”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为被申请人。
仲裁涉案金额:申请人于2024年6月提起仲裁程序,请求赔偿金额为不少于316.71万美元
;近日,申请人将其请求赔偿金额变更为3102.35万美元。
对公司损益影响:本次仲裁事项所涉产品系公司为申请人定制化开发的产品,所涉合同存
在赔偿责任限制的约定,本次仲裁事项不构成对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
司当前业务的开展。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采取法律措施积极应对仲裁,依法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案件尚未开始正式庭审,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最终实际
影响以仲裁庭裁决为准。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概况
2024年6月,ESPEDEOHOLDINGSLIMITED(为GDCTechnologyLimited(BritishVirginIsland
s)的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ESPEDEO”)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其与香港光峰关
于合同纠纷的仲裁案件,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违反相关协议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请求被申
请人赔偿金额不少于316.71万美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立案受理,仲裁案号为HKIAC/24154。
上述仲裁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1日、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六节重要事项”之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相关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对本次仲裁事项的更新仲裁申请书,ESPEDEO于仲裁事项立案时的
请求赔偿金额为不少于316.71万美元,本次申请人将其请求赔偿金额变更为3102.35万美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案件编号
HKIAC/24154
2、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ESPEDEOHOLDINGSLIMITED,为GDCTechnologyLimited(BritishVirginIslands)
的子公司
被申请人: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追加为被申
请人之一
3、仲裁请求内容
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其赔偿3102.35万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等
4、案件概述
2020年9月,ESPEDEO与香港光峰签订相关协议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购买产品。2024年6
月,申请人指控被申请人提供的产品违反相关协议,进而造成经济损失,随后在香港国际仲裁
中心提起仲裁程序,请求赔偿金额为不少于316.71万美元。而后申请人于2025年8月将请求赔
偿金额变更为3102.35万美元。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裁决情况
本案已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立案受理。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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