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11 新光光电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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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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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 2.50亿│ 0.00│ 41.78万│ 0.17│ ---│ ---│
│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 │ │ │ │ │ │
│光机零件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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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 2.30亿│ 688.22万│ 1.12亿│ 48.68│ ---│ ---│
│发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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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36亿│ 477.57万│ 2500.60万│ 18.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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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0.00│ 2.53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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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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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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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哈尔滨翔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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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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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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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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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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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哈尔滨翔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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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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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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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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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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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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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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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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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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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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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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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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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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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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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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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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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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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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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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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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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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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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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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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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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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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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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
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述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
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
分0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2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
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
定。年度审计报酬与2021年度、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60万元略有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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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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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
行)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哈尔滨新光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选举
,同意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王玉伟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调整前后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调整前:曹如鹏(召集人)、齐荣坤、王玉伟
调整后:曹如鹏(召集人)、齐荣坤、康立新
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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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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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6,000万元,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
到-1900万元,同比下降362.23%到432.16%。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00万元到-2500万元
,同比下降1162.40%到1402.86%。
(三)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166.35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约为6000万元,产品结构为:军品收入占比约55.10%、民
品收入占比约40%、其他收入占比约4.9%。军品产品中,批产产品收入约占25%、研发产品约占
75%,批产产品占比较上年同期80%下降约55个百分点,由于批产产品收入的减少导致利润下降
。
(二)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同比增长约49.34%。公司持续在聚焦主业发展、强化科技
创新等方面积极部署,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在光学制导领域投入增加,研制了基于像
方扫和像移补偿的空间折转光路制导新产品,在红外探测装置尺寸空间占用方面实现了突破,
同时投入科研力量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光学制导类产品的预研工作等。
(三)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与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约9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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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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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4,654,000股,限售期为48个月(包括首次公开发行锁定期
36个月,以及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锁定期12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4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下发《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2号),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44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25,000,000股,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计44,654,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4.654%,涉及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康为民先生。
上述股份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2022年7月14日,基于对行业前
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康为民先生承诺所持上述股份自
2022年7月22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12个月至2023年7月21日,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7
月24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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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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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或“公司”)于2023年4月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哈尔滨新
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曹如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0年12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49)。
4、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并于2020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哈尔滨新光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1)。
5、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6、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同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9870137.84元,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值3.4亿
元、3.06亿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将取消归属已经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并作废。
综上,本次拟作废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12000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为24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32000股调整
为32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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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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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充分考虑到公司现阶段
经营业绩情况,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来资金投入需求等可持续发展以及全体股东长远
利益等。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请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24671724.5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62621807.42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来资金投入需求、可持续
发展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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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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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2年4月15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9.00元/股(含),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6日、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7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7月1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7月12日披露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二)2023年3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37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8375%,回购最高价格27.6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1.5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233838.48元
(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
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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