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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瀚川(68802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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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022 ST瀚川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07-12│ 25.79│ 6.2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5-14│ 27.14│ 777.5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5-16│ 27.14│ 678.42万│ ├───────────┼───────────┼───────────┼───────────┤ │增发 │ 2023-03-10│ 58.11│ 9.4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15│ 19.29│ 856.0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13│ 12.34│ 643.4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广州汇垠新能源股权│ 2000.00│ ---│ 100.00│ ---│ -1059.14│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 │苏州正骥创业投资合│ 1799.52│ ---│ 100.00│ ---│ -394.87│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厦门辰星鹰为创业投│ 1500.00│ ---│ 100.00│ ---│ 1557.40│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 │伙)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 5.55亿│ 5096.18万│ 3.07亿│ 55.24│ ---│ ---│ │设项目 │ │ │ │ │ │ │ ├─────────┼──────┼─────┼─────┼─────┼─────┼──────┤ │智能电动化汽车部件│ 1.22亿│ 1118.67万│ 6729.45万│ 55.30│ ---│ ---│ │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76亿│ 0.00│ 2.63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11-29 │转让比例(%) │2.49 │ ├──────┼────────────────┼──────┼────────────────┤ │交易金额(元)│5436.41万 │转让价格(元)│12.42 │ ├──────┼────────────────┼──────┼────────────────┤ │转让股数(股)│437.81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徐秀龙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转让比例(%) │2.49 │ ├──────┼────────────────┼──────┼────────────────┤ │交易金额(元)│5460.78万 │转让价格(元)│12.47 │ ├──────┼────────────────┼──────┼────────────────┤ │转让股数(股)│437.81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郭洋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转让比例(%) │2.49 │ ├──────┼────────────────┼──────┼────────────────┤ │交易金额(元)│5485.50万 │转让价格(元)│12.53 │ ├──────┼────────────────┼──────┼────────────────┤ │转让股数(股)│437.81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浙江航民科尔纺织有限公司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转让比例(%) │0.48 │ ├──────┼────────────────┼──────┼────────────────┤ │交易金额(元)│1124.25万 │转让价格(元)│13.36 │ ├──────┼────────────────┼──────┼────────────────┤ │转让股数(股)│84.14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蔡昌蔚 │ ├──────┼────────────────────────────────────────┤ │受让方 │汤燕燕 │ └──────┴────────────────────────────────────────┘ ┌──────┬────────────────┬──────┬────────────────┐ │公告日期 │2026-02-13 │转让比例(%) │0.74 │ ├──────┼────────────────┼──────┼────────────────┤ │交易金额(元)│1823.23万 │转让价格(元)│13.92 │ ├──────┼────────────────┼──────┼────────────────┤ │转让股数(股)│130.94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上海枫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13.43万 7.47 26.74 2025-02-28 ───────────────────────────────────────────────── 合计 1313.43万 7.47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2-28 │质押股数(万股) │1313.43 │ ├────────┼──────────────┼────────┼──────────────┤ │质押占所持股(%) │26.74 │质押占总股本(%) │7.47 │ ├────────┼──────────────┴────────┴──────────────┤ │股东名称 │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2-26 │质押截止日 │2026-07-1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2月26日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1313.4329万股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 │ │ │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2-22 │质押股数(万股) │524.30 │ ├────────┼──────────────┼────────┼──────────────┤ │质押占所持股(%) │80.58 │质押占总股本(%) │2.98 │ ├────────┼──────────────┴────────┴──────────────┤ │股东名称 │蔡昌蔚 │ ├────────┼──────────────────────────────────────┤ │质押方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7-1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10日蔡昌蔚质押了524.3万股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苏州瀚川智│苏州瀚能 │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1-09│2025-04-2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能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苏州瀚川智│瀚腾新能源│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1-09│2025-06-1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能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苏州瀚川智│苏州瀚能 │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1-09│2025-08-27│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能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苏州瀚川智│苏州博睿汽│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4-01│2025-06-30│连带责任│是 │否 │ │能科技股份│车电器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苏州瀚川智│瀚腾新能源│ 995.00万│人民币 │2024-01-09│2025-02-08│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能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8-08│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会议室 ──────┬────────────────────────────────── 2026-08-08│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2日及2026年8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 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419344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 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 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419 344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5878324股减少至17045898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75878324元 减少至人民币17045898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3日及2026年8月8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 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务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并减少注 册资本事项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需持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 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6年8月8日至2026年9月21日(9:00-12:00;14: 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2819001-60163 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并于寄出时 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邮件封面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6-07-23│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7-03│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 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昌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 2026-06-19│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二审判决结果:公司胜诉。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华立源向公司支付设备款86046447.7 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被上诉人华立源向公司支付律师费及财产保全保险费120000元;驳 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涉案金额:货款本金91046327.13元以及违约金364564.67元(以91046327.13元为本金, 自2024年6月29日起按照LPR的1.5倍为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欠付货款本息之日,暂计至2024 年7月26日为364564.67元);律师费150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36636元。(以上暂计至2024 年7月26日的诉请金额合计91597527.8元)。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的本金为9 1040669.13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2025年公司对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冲回华立源相关 收入及对应结转的存货。目前该客户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续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 性原则,参考公开司法数据中普通债权4.9%的清偿比例,结合该笔款项历史收回金额测算存货 可变现净值,2025年度公司对其计提跌价准备约4228.05万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近日收到了江西省吉 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赣08民终1768号】。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江西华立源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源”或“被告”)就电池生产 线的各个子系统先后签署了多份销售合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公司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了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 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赣0802民初466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收到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赣0802民初4669 号】,一审判决华立源向公司支付设备款48326447.7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律师费及财产 保全保险费100768元。公司进一步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61)。 公司于2025年12月收到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 )赣08民终1768号】,因华立源破产重整申请,案件中止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 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赣08 民终1768号】,具体判决如下: “1、撤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24)赣0802民初4669号民事判决; 2、被上诉人江西华立源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苏州 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86046447.7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8326447.71元 为基数,自2024年6月29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2025年12月7日止); 3、被上诉人江西华立源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七日内 向上诉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及财产保全保险费120000元; 4、驳回上诉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99797.64元,财 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04797.64元,由上诉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92246.56 元,被上诉人江西华立源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312551.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231.52 元,由上诉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9831元,被上诉人江西华立源锂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承担140400.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6-06-17│其他事项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次 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1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贺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6)。 (五)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4-072)。 (六)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七条的相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因此,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 2026-06-17│其他事项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于2026年6月16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 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智 能电动化汽车部件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于2023年1月9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64 0147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3089944.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13091734.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98210.25元。2023年3月23日,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2023]215Z0017号)。募集资金到账 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26-06-17│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瀚川智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2026-06-06│重要合同 ──────┴────────────────────────────────── 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于近日收到了经临 时债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临时债委会协议》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临时债委会协 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之延续。经临时债委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决定将临时债委会延 期6个月,有效期至2026年11月7日。 2025年12月,临时债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完毕的《<临时债委会协议>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特别约定,若瀚川智能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经临时债委会表决 通过,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临时债委会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经临时债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的《<临时债委会协议>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为《临时债委会协议》之延续。经临时债委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决定将临时债 委会延期6个月,有效期至2026年11月7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临时债委会及协议情况 2025年5月,各方制定临时债委会方案,债权银行成立“临时债委会”,各银行将通过政 府转贷资金,以转贷、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向公司提供资金。逾期贷款得到续贷、转贷,公 司债务压力有所缓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2025年11月,临时债委会召开了临时债委会工作会议,各债权行于会议中现场表决,同意 临时债委会继续存续。本次临时债委会延续6个月,自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5月7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未能按期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根据公司与临时债委会签订的补充协议,临时债委会已延期6个月至2026年5月7日,该补 充协议为《临时债委会协议》之延续,根据《临时债委会协议》补充协议特别约定,若瀚川智 能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经临时债委会表决通过,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临时债委会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署《临时债委会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93)。2026年4月10日,临时债委会各债权行表决同意临时债委会继续延续6个 月,但尚未签署新的《临时债委会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9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临时债委会补充协议期限届满暨后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本《<临时债委会协议>补充协议》内容 1、背景目的:为持续防范和化解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债务风险,维护全体金融机构债权 人合法权益,经临时债委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决定将临时债委会延期6个月,有效期至2026 年11月7日。 2、补充协议内容:该补充协议为原《临时债委会协议》之延续,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所 有条款继续有效,该补充协议生效后,临时债委会有效期变更为自2025年5月8日至2026年11月 7日。 ──────┬────────────────────────────────── 2026-06-05│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金额:2,000万元及利息损失(暂计206,666.67元) 二审判决结果:苏州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败诉,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 结果:确认苏州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蔡昌蔚签订的《股权转让定金协议》已解除;驳回本 诉原告苏州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反诉原告蔡昌蔚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本次诉讼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公司之间 的纠纷,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苏05民终2829号】。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次案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因定金合同纠纷被苏州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凌创科技”)起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并收到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应诉 通知书》【(2025)苏0591民初1356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 实际控制人持有控股股东股权及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质押、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暨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凌创科技与蔡昌蔚签订的《股权转让定金协议 》已解除;驳回凌创科技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蔡昌蔚的全部反诉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凌创科技因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收到了法院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出具的《应诉通知书》及凌创科技《民事上诉状》。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 6-007)。 二、本次诉讼二审判决结果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6)苏05民终2829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2,833元,由苏州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6-05-21│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昌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5-08│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各方达成和解,案件一撤回起诉、案件二撤回仲裁申请。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为原告(反诉被告)、案件二为申请人(反请求被申 请人)。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暂计40669400.73元,案件二暂计8767731.8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各方已达成和解及撤诉,时代电服与宁德时代 已按照和解协议支付相应货款,合计43198304.94元。公司已于2025年度就相应的应收账款及 存货跌价根据诉讼结果进行调整,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33916861 .67元,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合计为9441545.42元。本次和解及撤诉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 开展,并将对2026年度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了公司利益,具体会计处理及影 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诉时代电服科技有 限公司(简称“时代电服”)的案件(原案号分别为【(2025)闽0212民初3874号】和【(20 25)闽0203民初16169号】)因管辖权异议移交至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并合并案 号为【(2025)闽0902民初4689号】,以及公司申请仲裁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宁德时代”)的案件【(2025)榕仲受523号】,以上案件均已立案并开庭审理。庭审 过程中时代电服和宁德时代提起了反诉和反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及《关 于收到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及调解情况 基于协商达成一致,各方就前述案件达成和解,签署《和解协议》。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 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闽0902民初4689号之一】及福州仲裁委员会决 定书【(2025)榕仲决523号】,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准许公司撤诉、准许时代电服 撤回反诉;福州仲裁委员会准许申请人公司撤回仲裁申请、准许被申请人宁德时代撤回仲裁反 申请。 ──────┬────────────────────────────────── 2026-04-30│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名,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 2026-04-30│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 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8,626.76万元。 ──────┬────────────────────────────────── 2026-04-30│其他事项 ──────┴──────────────────────────────────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 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5年4月24日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于2025年8月20日 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2025年度,公司根据“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 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方案。主要措施包括如下方面。 一、聚焦并深耕优势业务,强化技术优势,深化市场开拓 2025年,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和内外部各种挑战,公司持续深化战略调整,集中资源聚焦 并深耕连接和传感智能装备领域的优势业务,聚焦海外市场和大客户,将重点经营指标放在利 润、回款与现金流上。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有序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扎实落实从业绩目标、高效交付、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到团队建设的五项关键任务,不断提高 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各项业务稳健经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归母净利润实现 扭亏为盈,综合毛利率亦得到同步提升,盈利能力已全面改善。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810. 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1.29万元,相较去年实现扭 亏为盈;综合毛利率为29.42%,同比增加35.66个百分点。 2026年,公司继续聚焦并深耕连接和传感智能装备的优势业务,聚焦核心产品线,聚焦海 外市场与大客户,提升盈利质量,以期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集中资源深耕连接和传感设备领域优势业务,推动业务增长 2025年,公司聚焦连接和传感智能装备的业务方向,集中优势资源打造核心竞争力;敏锐 把握汽车装备和人工智能算力中心装备两大业务机会,精准捕捉市场动态,顺势而为推动业务 增长。 连接和传感智能装备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和压舱石业务,公司以“全球连接和传感智能 装备领先者”为发展目标,坚持国际化战略,深耕国内和海外市场,持续专注于全球细分市场 主流产品、主流客户及主流工艺。一方面通过非标定制自动化解决方案增加客户粘性并持续提 升技术壁垒,另一方面通过标准化产品持续提升业务创收能力与盈利能力。此外,鉴于新能源 锂电行业依然内卷严重,公司为了避免新能源领域业务对公司现金流及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 司将重点工作聚焦在项目交付、应收账款回收和售后服务上。 2026年,公司将持续聚焦于连接和传感智能装备业务,积极把握全球汽车行业“新四化” 变革和中国汽车市场的“新常态”,以及全球人工智能算力中心的“新发展”,聚焦“数字化 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按照“专业全球化”战略,专注于全球细分市场主流产品、主流客 户及主流工艺,提供标准产品线及自动化解决方案,持续加强产品开发和升级。坚持以客户为 中心,继续提升质量和服务水平。 把售后业务打造成公司稳健增长的一个新引擎,持续提升在成熟客户中的市场份额和市场 地位,并开拓出新的高潜客户。 2、创新驱动,优化技术平台建设,强化技术优势 公司2025年继续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业务发展的战略,以客户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为导向 ,坚持研发投入和研发团队的建设,推进产品线布局,丰富及优化产品组合,快速形成产品矩 阵,并不断对现有产品进行迭代升级和技术创新。 产品化与平台化是公司的核心战略,也是推动持续发展与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关键路径。公 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根本驱动力,以研发管理体系为基础,持续开展以标准化、模块化与成本 优化为重点的技术与产品研发。 同时,2026年公司将系统梳理并整合在整机、整线工程研发中积累的技术成果与质量经验 ,构建统一的技术知识库,实现基础设计与经典方案的复用。这将有效支持在客户需求导向下 ,对成熟方案快速进行适配与个性化设计,减少重复开发成本,提升设计效率与质量,从而不 断优化技术平台与技术库,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面向未来,公司将持续追踪技术趋势与客户 需求变化,加快技术平台的迭代与升级,拓展其应用场景,以更敏捷、更高效的方式响应多样 化客户需求,支撑业务长期发展。 3、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服务全球客户能力 公司具有十余年国际化运营经验,积累了众多海外优质客户群,拥有国际化人才,在国际 化运营方面具有一定优势。随着国内市场的逐渐饱和及国外市场的显著机遇,公司秉持“立足 中国、面向国际”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推进国际化战略,加大海外市场资源投入,提升国 际化品牌知名度。一方面,紧跟客户步伐,更好为海外客户服务,继续开拓欧洲、美洲、东南 亚等市场,在全球布局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推动业务国际化战略。另一方面,以公司技术平 台和产品解决方案为依托,通过区域伙伴合作及本地化建厂拓展国际市场,提升海外本土化运 营能力,加快国际化进程。 2026年,公司将着力深化客户关系建设与运营,重点加强对大客户的深度开发,以提升核 心产品线在大客户市场的占有率。在拓展市场空间方面,公司将持续推动成熟产品向新客户覆 盖,并将新产品及解决方案导入现有成熟客户体系。同时,公司将系统推进客户满意度建设, 以客户评价反馈驱动产品与服务持续改进,优化客户与终端用户体验,并打造更强有力的售后 服务与业务支持平台。 此外,公司还将积极构建连接和传感智能装备的全球品牌形象,进一步加大市场推广力度 ,以品牌引领业务持续成长。 ──────┬────────────────────────────────── 2026-04-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 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 投机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具有部分海外业务,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 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 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范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 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为 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 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 (二)交易类型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 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授权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可能产生 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30│银行授信 ──────┴──────────────────────────────────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度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026年4月10日,临时债委会召开了临时债委会工作会议,各债权行于会议中现场表决, 同意临时债委会继续延续6个月,但尚未签署新的《临时债委会协议》补充协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需求,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及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结合公司2026年度资金使 用计划的需要,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1亿 元。 上述综合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包含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项目贷款 、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池质押融资等业务。综 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 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融资决议。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 合理确定,具体融资的种类、金额、利率、融资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或 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申请综合授信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 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能够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2026-04-30│其他事项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苏州瀚川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2026-04-30│其他事项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 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 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2025年审计报告》,截至2025 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922,522,734.88元,实收股本为175,878,3 24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结合《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主要系公司以前年度,特别是2024年大额 亏损所致,虽然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实现盈利,但2025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 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 2026-04-30│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30│其他事项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3231.29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2252. 27万元,其中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7669.05万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鉴于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 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75810.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31.29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10.9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2252.27万元,其中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7669.05 万元。 由于公司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未达到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充分考虑2025年度经 营状况及2026年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等方面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 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定2025年度 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26-04-25│其他事项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为《 关于对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昌蔚、陈雄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40号 )、《关于对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蔡昌蔚、何忠道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6]41号)、《关于对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昌蔚、章敏、何忠 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4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入核算不准确。公司前期对部分客户收入确认不当,部分收入确认对 应的产品未实际发货或不满足终验收条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 会[2017]2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三条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度三季报、2022年至2024年 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时任财务总监何忠 道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二、存货成本核算不准确。公司充换电项目在生产领料时,部分项目之间存 在串领料的情况,生产领料混乱,造成公司部分换电站产品存货成本核算存在错误,导致 公司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时任财务总监何忠道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 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六、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到期未归还。公司2024年4月28日使用24,000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期限已满,公司尚未将该笔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2号》) 第九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未勤勉尽责,违反了《监管指引2号》第三条规定, 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信披办法》 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瀚川智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蔡昌蔚、何忠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对上述违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更正、补充披露相关信息,采取 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根据后 续检查情况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同时,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2026-04-24│其他事项 ──────┴────────────────────────────────── 当事人: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瀚川智能,A股证券代码:688022; 蔡昌蔚,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陈雄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何忠道,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章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雄斌通过上市公司向供 应商支付没有商业实质的采购款等方式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蔡昌蔚在2023年 度、2024年度分别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998.80万元、992.53万元;陈雄斌在2022年度、2023年 度分别占用上市公司资金800万元、1695万元。同时,公司就上述情况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2022—2024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违规参与非公开发行 2023年3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以及其 余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工等共计12人,通过信托持股的方式变相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 事项。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第五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六项,《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3.2条、第5.1.2 条、第5.1.3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蔡昌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同时作为时任董事长、 总经理,决策主导违规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违规事项,对公司违规行为均负有责任;时任董事 、副总经理陈雄斌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第一项违规行为负责;时任财务总监何忠道作为 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非公开发行部分资金支付的具体操作执行,对第二项违规行 为负责;时任董事会秘书章敏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 的沟通对接及具体事务操作,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责。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六项,《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1.1条、第4. 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3条、第14.2.4条、第14.2.5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时任董事 、副总经理陈雄斌,时任财务总监何忠道,时任董事会秘书章敏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 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 2026-02-28│其他事项 ──────┴────────────────────────────────── (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1、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4568.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33%;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3539.09万元,较上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5767.67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减亏,合计减亏104081.17万元。 2、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31184.94万元,较本报告期初减少22.4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有者权益为68232.32万元,较本报告期初增长4.8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为3.8 8元,较本报告期初增长4.86%。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业务结构战略性调整,集中资源聚焦并深耕汽车装备领域等优势业务 ;调整汽车装备业务的接单策略,优先承接高毛利优质客户;强化费用管控,深入推行降本增 效,期间费用同比有所减少;同时公司回款情况良好,信用减值损失相应转回。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7.33%,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较上年同期减亏幅度较大,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增加96.32个百分点。主要影 响因素如下: 1、营业收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并深耕汽车装备领域等核心优势业务,全力保障 订单交付,在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持续提升运营效率。 2、销售毛利率显著上升。报告期内,公司优化调整汽车装备业务的接单策略,优先承接 高毛利的优质客户,减少承接低毛利回款差的客户,带动毛利率上升,成为推动公司净利润增 长的核心支撑。 ──────┬────────────────────────────────── 2026-02-13│其他事项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 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投资”)所 持公司被司法拍卖的1309431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6年2月11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过户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为35989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 .46%;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47448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8%。本次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为34680218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9.7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613923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6.2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通过司法扣划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大股东相关 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据此,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受 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已将上述减持限制规定告知本次股票拍卖成交的所有竞 买人。 因本次案件瀚川投资涉及司法冻结的股份数为2618862股,其中1309431股本次拍卖过户完 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剩余1309431股仍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司将密切关 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为4250608股,占其所 持股份比例为12.2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2%。其中,1309431股被冻结的原因系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与蒋海东之间的诉讼纠纷;剩余2941177股被冻结的原因系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 生与刘爱琼离婚诉讼纠纷。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与刘爱琼离婚债务纠纷案件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控 股比例进一步下降,公司届时将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被司法拍卖股份过户登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持有的公司1309431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5年12月30日10:00:0 0至2025年12月31日10:28:46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根据京东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以上被拍卖股份被上海枫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竞拍成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过户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 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苏0591执5629号之二、三】,并转达给上市公司,前述被拍卖的合 计1309431股公司股份已于2026年2月11日完成过户登记,在办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过程中以上股份同步完成解除司法冻结。过户登记完成后,瀚川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为 346802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从20.46%降至19.7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 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为461392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从26.98%降至26.23%。 ──────┬────────────────────────────────── 2026-01-31│其他事项 ──────┴──────────────────────────────────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 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75万元左右。 2、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20 万元左右。 ──────┬────────────────────────────────── 2025-12-18│其他事项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 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告知函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支彩琴女士作 为项目合伙人,沈妍女士、范智文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闫钢军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由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指派陈彦良先生 替换范智文先生作为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玉梅女士替换闫钢军先生作为本项目的质量 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为支彩琴女士,项目签字注册会 计师为沈妍女士、陈彦良先生,项目质量复核人为李玉梅女士。 ──────┬────────────────────────────────── 2025-12-12│重要合同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于近日收到了经原 临时债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临时债委会协议》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临时债委会 协议》之延续。该补充协议生效后,临时债委会有效期变更为自2025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7日 。 根据《临时债委会协议》补充协议特别约定,若瀚川智能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经临时 债委会表决通过,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临时债委会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签署《临时债委会协议》补充协议的具体情况 为持续防范和化解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债务风险,维护全体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20 25年11月6日,经临时债委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决定将原临时债委会延期6个月,自2025年11 月8日至2026年5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未能按期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9)。 近日,公司收到了由原临时债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完毕的《临时债委会协议》补充 协议,除补充协议另有规定外,原协议所有条款继续有效。该补充协议为《临时债委会协议》 之延续。该补充协议生效后,临时债委会有效期变更为自2025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7日。 该补充协议中补充明确融资压降计划,根据瀚川智能目前经营性现金流、应收账款收回、 资产处置变现及后续新进增资等,逐步归还临时债委会各债权行融资。截至2025年9月30日,1 1家债权行融资余额合计约10.72亿元。双方达成共识,根据融资压降计划,瀚川智能于2025年 11月底前归还临时债委会不低于1000万元融资;2025年12月底前归还临时债委会不低于4000万 元融资,并根据企业预计现金流情况排定2026年全年不低于1.5亿元的还款计划。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瀚川智能已按时完成上述2025年11月份压降计划。 ──────┬────────────────────────────────── 2025-11-14│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会议室 ──────┬────────────────────────────────── 2025-10-31│其他事项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2025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根据修订后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同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星先生担任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辞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星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李星先生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李星先 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生产部资深总监的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李星先生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李星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 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2 开2025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李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星先生作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非职工 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李星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职务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简历 李星,男,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 。2012年7月至2021年12月,在苏州瀚川机电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组装部经理;2021年12 月至2024年7月,在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调试部高级经理、客服部高级经理;2 024年7月至今,任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资深总监。2025年6月至2025年10月 ,任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李星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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