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26 洁特生物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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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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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 3.50亿│ ---│ 3733.67万│ 10.67│ ---│ ---│
│升级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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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 4000.00万│ ---│ 1399.04万│ 34.98│ ---│ ---│
│品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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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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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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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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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华大洁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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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为其副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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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租生产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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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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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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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华大洁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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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为其副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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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租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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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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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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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华大洁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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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为其副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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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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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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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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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华大洁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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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为其副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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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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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广州拟将其位│
│ │于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厂房内的消毒配套设施有偿提供给华大洁特使用,交易金额为│
│ │人民币5782364.00元。 │
│ │ 公司董事、总经理YuanYeJames为华大洁特副董事长,华大洁特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 │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
│ │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影响│
│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于2022年与广州华大生物科│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生物”)合资设立了广州华大洁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华大洁特”),拟为公司(含子公司)产品提供电子加速器辐照消毒服务,华大洁特计│
│ │划入驻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命广州”)位于│
│ │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房。 │
│ │ 洁特生命广州与总包施工方签署厂房建设施工合同后,基于辐照消毒配套的防辐射特殊│
│ │规格要求,总包方施工建设辐照室,并进行结构加固、单独配电等(以上统称“消毒配套设│
│ │施”),消毒配套设施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
│ │ 近期,华大洁特为使用以上消毒配套设施顺利开展辐照消毒经营活动,经协商一致,与│
│ │洁特生命广州签署《消毒配套费用确认协议》,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782364.00元。 │
│ │ 公司董事、总经理YuanYeJames为华大洁特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
│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大洁特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 │
│ │ 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为华大洁特,公司董事、总经理YuanYeJames为华大洁特副董事长,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概况 │
│ │ 公司名称:广州华大洁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
│ │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广州市黄埔区斗塘路1号 │
│ │ 注册资本:240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邹伟权 │
│ │ 营业期限:2022年6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BPQUF76Y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
│ │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广州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
│ │发区厂房内的消毒配套设施的使用权。 │
│ │ (二)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
│ │ 本次交易标的所属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
│ │、仲裁事项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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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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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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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补缴税款合计513.95万元。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黄埔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税务风险
疑点事项清单的提示,经公司自查,公司应补缴2022年企业所得税171.84万元,应补缴2023年
企业所得税342.10万元,合计需缴纳513.95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要求将上述税款缴纳完毕,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
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
缴税款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
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约513.95万元,最终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持续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
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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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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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
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
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
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
费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60万元、内控鉴证审计收费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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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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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志春先生自2019年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
得超过六年,因此刘志春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相关
职务,亦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刘志春先生将
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刘志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刘志春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
职的工作和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如候选人陈锦棋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
董事候选人陈锦棋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职务
。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陈锦棋(主任委员)、刘佳、袁建华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佳(主任委员)、陈锦棋、袁建华
3、战略委员会委员:袁建华(主任委员)、陈锦棋、洪炜
4、提名委员会委员:洪炜(主任委员)、刘佳、袁建华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锦棋先生任职生效前提为《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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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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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56),由于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荣”)以销售合同买卖纠纷为
由起诉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及本公司,山东大荣
向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桓台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桓台县人民法院据
此冻结公司账户中部分资金9763419.81元。
二、资金解除冻结的情况
公司及拜费尔与山东大荣合同买卖纠纷一案正在桓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尚未结案,鉴于被
冻结账户为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为将本次诉讼对本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经向相关人民法院
申请,本公司使用公司名下其他银行的定期存单进行冻结资金置换,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内原
被冻结的资金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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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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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冻结情况:公司账户中新增部分资金人民币11473149.78元被法院冻结。
2、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系公司与合
盛医疗模具采购合同纠纷,合盛医疗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该案处于重审暂未开庭状态。
3、公司预计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但相关诉讼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
院最终判决为准。
一、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近日,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银行账户中新增部
分资金被冻结。
二、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
本次公司银行账户新增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系公司与深圳市合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盛医疗”)模具采购合同纠纷,合盛医疗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
埔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黄埔区人民法院据此冻结公司账户中部分资金11473149.78
元,本次冻结事项不代表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暂未开庭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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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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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为原
告
3、涉案的金额:18441691.80元(未含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
4、判决结果:支持解除涉案的《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支持被告上海的优向拜费
尔退还货款18441691.80元及支付违约金922084.59元;被告二刘客平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驳回拜费尔其他诉讼请求。
5、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上海的优的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以及对库存的上海的优PTFE纳米薄膜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
,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风险提示: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本次涉案金额为18441691.80元及违
约金922084.59元,仍存在部分或甚至全部未能收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与上海的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的优”)
分别于2020年5月13日和2020年9月18日签订了生产口罩所需的原材料PTFE纳米薄膜的《购销合
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和《补充协议》,拜费尔就《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
纠纷一案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112民初17920号],一审判决结果
如下:
1、原告拜费尔与被告上海的优于2020年5月13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及2020年9月18日所
签订的《补充协议》于2023年10月8日解除;
2、被告上海的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拜费尔退还款项18441691.80元及支付
违约金922084.59元;
3、被告二刘客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拜费尔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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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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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广州拟将其
位于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厂房内的消毒配套设施有偿提供给华大洁特使用,交易金额为
人民币5782364.00元。
公司董事、总经理YuanYeJames为华大洁特副董事长,华大洁特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影响公
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于2022年与广州华大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生物”)合资设立了广州华大洁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大洁特”),拟为公司(含子公司)产品提供电子加速器辐照消毒服务,华大洁特计划入驻
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命广州”)位于广州市增
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房。
洁特生命广州与总包施工方签署厂房建设施工合同后,基于辐照消毒配套的防辐射特殊规
格要求,总包方施工建设辐照室,并进行结构加固、单独配电等(以上统称“消毒配套设施”
),消毒配套设施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近期,华大洁特为使用以上消毒配套设施顺利开展辐照消毒经营活动,经协商一致,与洁
特生命广州签署《消毒配套费用确认协议》,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782364.00元。
公司董事、总经理YuanYeJames为华大洁特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大洁特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为华大洁特,公司董事、总经理YuanYeJames为华大洁特副董事长,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概况
公司名称:广州华大洁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广州市黄埔区斗塘路1号
注册资本:2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邹伟权
营业期限:2022年6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BPQUF76Y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广州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
区厂房内的消毒配套设施的使用权。
(二)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所属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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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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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冻结情况:公司账户中部分资金人民币9763419.81元被法院冻结。
2、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资金冻结事项为公司前期与山东大荣诉讼
案件的延续。前期与山东大荣的诉讼进展中,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均支持解除拜费尔与山
东大荣的《销售合同》,山东大荣向拜费尔退还货款,但山东大荣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未执行
判决结果。本次冻结事项为山东大荣在未执行前期判决结果的情况下对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财
产保全,公司预计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但相关诉讼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
院最终判决为准。
一、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近日,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银行账户中部分资
金被冻结。
二、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
本次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系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
荣”)以销售合同买卖纠纷为由起诉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
费尔”)及本公司,山东大荣向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桓台县人民法院”)申请
财产保全,桓台县人民法院据此冻结公司账户中部分资金9763419.81元,本次冻结事项不代表
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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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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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月2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4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19.36元/股
调整为不超过19.2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
回购股份2730914股,占公司总股本140363220股的比例为1.9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13元
/股,最低价为9.4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7392.4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
(二)根据公司回购方案,2024年5月17日,公司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
购已实施完成,累计回购832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13元/股
,最低价为11.17元/股,交易均价为12.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372.04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98652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占公司总股本的1.3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79元/股,最低价为9.40元/股,交易均
价为10.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7020.3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
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实施完成。
(四)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
案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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