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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68802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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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026 洁特生物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 2.34亿│ ---│ 2.98亿│ 100.00│ 536.92万│ ---│ │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940.76万│ ---│ 3456.88万│ 172.84│ ---│ ---│ ├─────────┼──────┼─────┼─────┼─────┼─────┼──────┤ │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 3.50亿│ ---│ 3077.47万│ 8.79│ ---│ ---│ │升级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 │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 4000.00万│ ---│ 823.22万│ 20.58│ ---│ ---│ │品研发项目 │ │ │ │ │ │ │ ├─────────┼──────┼─────┼─────┼─────┼─────┼──────┤ │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 2600.00万│ ---│ 2408.60万│ 92.64│ ---│ ---│ │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 │营销及物流网络扩展│ 2500.00万│ ---│ 1000.00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3000.00万│ 6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万│ ---│ 2500.00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3-04-28 │交易金额(元)│8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有效整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资源以更加合理地利用公司现有技术、人才等优势,推进│ │ │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和“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 │ │的实施,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命科学 │ │ │(广州)”]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香山大道2号作为实施│ │ │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洁特生命科学(广州)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 │ │ 同时,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 │8000万元对洁特生命科学(广州)实施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增资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 │增资完成后,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 │ │ │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洁特生命科学(广州)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 │ │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0│其他事项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 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 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 2024-04-20│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说明: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公 司后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市场推广、提高生产效率和日常经营性需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78.8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 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2615.55万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 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22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036322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170886 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10844.7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8.7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或者回购股 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19│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为一 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 3、判决结果:撤销一审判决中“驳回拜费尔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变更一审判决原判 项“合同编号分别为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SRKP2020-0414-1的《销售合同》自 2020年11月28日解除”为“合同编号分别为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的《销售合同 》自2021年8月10日解除”;变更一审判决原判项“山东大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拜费 尔退还货款10849973.2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为“山东大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拜 费尔退还货款7962686.4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 的未收货部分预付材料款7533582.08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期末库存的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 共计提了3208618.86元跌价准备。由于未发现山东大荣具有足额可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公司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公司可以 向法院再申请执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 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及时关注本次终 结执行程序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后续执行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涉案金额仍存在部分或全部未 能收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与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荣”)分 别于2020年3月13日、2020年4月6日、2020年4月14日签订了三份关于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的《 销售合同》(以下合称“《销售合同》”),拜费尔就《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1-031)。 2022年5月,拜费尔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支持解除案涉三 份《销售合同》,支持被告山东大荣向原告拜费尔返还10849973.20元及利息,支持被告山东 大荣支付鉴定费用570000元,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2022年6月,拜费尔就一审判决结果依法提出上诉并向法院送达《民事上诉状》,并收到 了法院送达的山东大荣提出上诉的《民事上诉状》,拜费尔和山东大荣均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 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023年10月,拜费尔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为:1、撤销一审判 决第三项(原判为:驳回原告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2、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 拜费尔与上诉人山东大荣之间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SRKP2020-0313、SRKP2020- 04-06-2)自2021年8月10日解除[原判为:原告拜费尔与被告山东大荣之间的《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分别为: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SRKP2020-0414-1)自2020年11月28日 解除];3、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山东大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拜费 尔退还货款7962686.4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7962686.4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0日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原判 为:被告山东大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拜费尔退还货款10849973.20元及资金占 用利息损失(以10849973.2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4、驳回上诉人拜费尔的其他诉讼 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 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申请,法院于2024年1月立案执行。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执行裁定书》[(2024)粤0112执345号之一]。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 行人山东大荣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等信息。经查,被执行人山东大荣名下无证券、无不 动产、无车辆,对外不持有股权,其名下银行账户仅有小数额存款余额,法院对该银行账户予 以额度冻结。尚未发现被执行人山东大荣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由于被执行人山东大荣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 法院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民终154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被执行人山东大荣应严格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穷尽执行措施,暂未发 现被执行人山东大荣具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拜费尔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山东大 荣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暂不具备继续强制执行的条件 ,现依法对本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 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 十七条之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2024)粤0112执34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4-02-28│股权回购 ──────┴──────────────────────────────────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2月2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19 781股,占公司总股本140363220股的比例为0.1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69元/股,最低价 为12.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65726.9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月21日披露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08)。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2月2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19781股,占公司总股本140363220股的 比例为0.1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69元/股,最低价为12.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2765726.9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 2024-02-19│股权回购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 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将积 极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 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回购本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 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 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2000万元(含);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3、拟回购期限:本次回购方案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9.3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2.91元)的150%(19.365元);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6个月内暂无减持其所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若相关方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转让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十二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 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 2023-10-31│其他事项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由原计划的2024年6月延长至2025年6月,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 发行44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 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249150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67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 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洁特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推进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和“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 项目”的实施,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命广 州”)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洁特生命广州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 场地为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8000万元对洁特生命广州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截至本 次公告日,公司尚未实际增资。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 原计划分别于2024年6月、2023年12月建设完成进入可使用状态。由于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实 施地点之一洁特生命广州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房建设正在进行中,截至目前 ,该厂房主体基本完工,上述厂房完全建成和竣工验收仍需一定时间,竣工后还需要进行装修 和设备安装、调试。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计划将“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延 期至2025年6月,将“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 ──────┬────────────────────────────────── 2023-10-14│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为一 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10,866,391.80元(未含资金占用费、口罩报废损失费、诉讼费、鉴定费 等费用)。 4、判决结果:撤销一审判决中“驳回拜费尔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变更一审判决原判 项“合同编号分别为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SRKP2020-0414-1的《销售合同》自 2020年11月28日解除”为“合同编号分别为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的《销售合同 》自2021年8月10日解除”;变更一审判决原判项“山东大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拜费 尔退还货款10,849,973.2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为“山东大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拜费尔退还货款7,962,686.4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 5、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 的未收货部分预付材料款7,533,582.08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期末库存的PTFE复合口罩无纺 布共计提了3,208,618.86元跌价准备。本次诉讼事项虽已终审判决,但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执 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6、风险提示: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执行完毕,本次涉案金额仍存在部分或甚至全部未 能收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与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荣”)分 别于2020年3月13日、2020年4月6日、2020年4月14日签订了三份关于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的《 销售合同》(以下合称“《销售合同》”),拜费尔就《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向广州市黄埔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 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2022年5月,拜费尔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支持解除案涉三 份《销售合同》,支持被告山东大荣向原告拜费尔返还10,849,973.20元及利息,支持被告山 东大荣支付鉴定费用570,000元,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 2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2022年6月,拜费尔就一审判决结果依法提出上诉并向法院送达《民事上诉状》,并收到 了法院送达的山东大荣提出上诉的《民事上诉状》,拜费尔和山东大荣均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 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终15499号], 二审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原判为:驳回原告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 2、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拜费尔与上诉人山东大荣之间的《销售合同》(合同 编号分别为: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自2021年8月10日解除[原判为:原告拜费 尔与被告山东大荣之间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SRKP2020-0313、SRKP2020-04-06- 2、SRKP2020-0414-1)自2020年11月28日解除]; 3、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山东大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拜费尔 退还货款7,962,686.4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7,962,686.4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0日至 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原 判为:被告山东大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拜费尔退还货款10,849,973.20元及资 金占用利息损失(以10,849,973.2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4、驳回上诉人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3-09-28│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经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为原 告 3、涉案的金额:18441691.80元(未含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上海的优的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以及对库存的上海的优PTFE纳米薄膜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 本次诉讼尚未有结果,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 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风险提示: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本次涉案金额为18441691.80元,存在部分或甚至 全部未能收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与上海的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的优”) 分别于2020年5月13日和2020年9月18日签订了生产口罩所需的原材料PTFE纳米薄膜的《购销合 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和《补充协议》。现公司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就《购销合同 》及《补充协议》纠纷一案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于近日 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0112民初17920号]。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301689J 住所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自编号厂房B车间二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袁建平 被告:上海的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79178333L 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肖塘路255弄10号1层 法定代表人:李石元 (二)事实与理由 2023年5月1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销合同》,根据《购销合同》的约定,原告向被告 购买PTFE纳米薄膜,总货款44640000.00元;如产品出现重大问题,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被告赔偿(即支付违约金,赔偿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20年5月13日付款22320000.00元,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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