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29 南微医学 更新日期:2025-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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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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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7-11│ 52.45│ 15.9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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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02│ 89.40│ 3640.5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1-29│ 63.32│ 768.1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1-29│ 63.32│ 31.0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02│ 63.32│ 196.8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02│ 63.32│ 2811.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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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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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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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道禾志医一期私│ 3000.00│ ---│ 4.34│ ---│ 34.04│ 人民币│
│募基金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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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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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 8583.00万│ 0.00│ 4742.69万│ 105.11│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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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项目结项节余募│ ---│ 4369.73万│ 1.71亿│ ---│ ---│ ---│
│集资金补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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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 4512.00万│ 0.00│ 4742.69万│ 105.11│ ---│ ---│
│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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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研发及实验中│ 1.93亿│ 952.20万│ 1.70亿│ 87.98│ ---│ ---│
│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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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 0.00│ 7.52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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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6.56亿│ 1.03亿│ 5.62亿│ 85.68│ 7825.08万│ ---│
├─────────┼──────┼─────┼─────┼─────┼─────┼──────┤
│国内外研发及实验中│ 1.53亿│ 952.20万│ 1.70亿│ 87.98│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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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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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5 │交易金额(元)│3672.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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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欧元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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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Creo Medical S.L.U.51%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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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Micro-Tech (NL) International B.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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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Creo Medical Groupp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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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微医学”)拟通过全资子公司Micro-│
│ │Tech (NL) International B.V.(以下简称“南微荷兰”)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672万欧 │
│ │元(以中国人民银行于2024年9月18日公告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折合人民币约为28,94│
│ │8.21万元)购买Creo Medical Groupplc(以下简称“Creo”)持有的Creo Medical S.L.U.│
│ │(以下简称“CME”或“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 │,CME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股权购买协议》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已满足,且交易双方已│
│ │按照《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股权交割程序,公司已取得了经公证的CME股权证明文件│
│ │,本次交易已完成,CME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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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1-17 │交易金额(元)│2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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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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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京康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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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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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京康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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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微医学”)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 │
│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
│ │京康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友医疗”)核心管理团队按康友医疗全部股权价值│
│ │3.4亿元为依据,以15.30元每注册资本的价格共同向康友医疗增资4,000万元,其中公司与 │
│ │康友医疗核心管理团队各自增资2,000万元,本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2,614,379.06元,对应 │
│ │本次增资全部完成后康友医疗10.53%股权,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 │持有的康友医疗股权比例将由54.00%下降为53.58%,隆龙、南京睿德医疗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南京优以赛昂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未设立,以下简称“南京优以赛昂”)本次│
│ │共同增资2,000万元,持有的康友医疗股权比例将由0变为5.26%。 │
└──────┴────────────────────────────────────────┘
┌──────┬────────────────┬──────┬────────────────┐
│公告日期 │2025-01-17 │交易金额(元)│2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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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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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京康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26%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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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隆龙、南京睿德医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优以赛昂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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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京康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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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微医学”)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 │
│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
│ │京康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友医疗”)核心管理团队按康友医疗全部股权价值│
│ │3.4亿元为依据,以15.30元每注册资本的价格共同向康友医疗增资4,000万元,其中公司与 │
│ │康友医疗核心管理团队各自增资2,000万元,本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2,614,379.06元,对应 │
│ │本次增资全部完成后康友医疗10.53%股权,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 │持有的康友医疗股权比例将由54.00%下降为53.58%,隆龙、南京睿德医疗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南京优以赛昂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未设立,以下简称“南京优以赛昂”)本次│
│ │共同增资2,000万元,持有的康友医疗股权比例将由0变为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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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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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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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隆龙、南京睿德医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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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亲属、董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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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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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微医学”)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 │
│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
│ │京康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友医疗”)核心管理团队按康友医疗全部股权价值│
│ │3.4亿元为依据,以15.30元每注册资本的价格共同向康友医疗增资4000万元,其中公司与康│
│ │友医疗核心管理团队各自增资2000万元,本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2614379.06元,对应本次增│
│ │资全部完成后康友医疗10.53%股权,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
│ │康友医疗股权比例将由54.00%下降为53.58%,公司仍为康友医疗控股股东,康友医疗仍为公│
│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
│ │ 康友医疗核心管理团队成员隆龙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隆晓辉先生近亲属,拟参与本次增资│
│ │的南京睿德医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睿德”)为隆龙先生担任执行事务│
│ │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本次增资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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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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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康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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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35%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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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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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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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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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康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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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35%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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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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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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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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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康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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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35%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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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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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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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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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康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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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35%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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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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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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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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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半年度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363379408.08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6083488
9.44元。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
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
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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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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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
马威华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
天业”)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特别是海外业务的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为保证公司财务报
表的审计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开选聘,公司拟改聘毕马威华振为2025年度
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公证天业、毕马威华振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均已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
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邹俊
(6)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数量24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09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300人。
(7)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
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
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
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
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
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陈定元,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定元2012年开始在毕马
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定元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境内外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曼,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晓曼2009年开始在
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
晓曼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徐春,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徐春2005年开始在
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周
徐春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
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
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拟定的20
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80000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000元。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证天业,已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公证天
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公司业务发展特别是海外业务的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为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
计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开选聘,公司拟将2025年度审计机构改聘为毕马威
华振。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毕马威华振、公证天业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均已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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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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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暂未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专利权人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22年9月向北京中科盛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盛康”,即本事项无效宣告请求人)
发起专利侵权诉讼,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中科盛康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行
为并赔偿公司70万元。中科盛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
件尚在审理中。2025年5月16日,中科盛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相关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
告请求。2025年5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准予受理。对于本次事
项,如涉案专利被最终认定无效,公司竞争对手可以无偿、合法地使用其所涉及的技术方案,
公司对中科盛康发起的专利诉讼将无法获得赔偿。但专利无效不影响公司继续生产、销售使用
该专利的公司产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鉴于本次事项尚无最终结果,故
该事项对公司损益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
”)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4W12014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中科
盛康提出的有关公司所持有的1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编号:4W120148号
无效宣告请求人:北京中科盛康科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一种止血夹”(专利号:201410222753.7)的发明专利,该专利由公司于20
14年5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于2015年11月18日获授权。2025年5月16日,中科盛康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上述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25年5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
经形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准予受理。
二、本次事项涉及前期诉讼及无效宣告请求情况
2022年9月,因中科盛康相关产品涉嫌侵害公司发明专利“一种止血夹”(专利号:20141
0222753.7),公司对中科盛康发起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制造及销售并销毁相
关侵权产品,同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中科盛
康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公司70万元。中科盛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
民法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在审理中。
2022年11月,中科盛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针对上述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2025年4月3
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中科盛康的无
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后,对请求理由不予支持,在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8
基础上维持公司涉案发明专利权有效。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披露的《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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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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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1日,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150%即96.5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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