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31 星环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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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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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接力同行二号投│ 1200.00│ ---│ 9.95│ ---│ 0.00│ 人民币│
│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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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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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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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云基础平台│ 8.98亿│ 2.48亿│ 3.27亿│ 52.94│ 1.47亿│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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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 7.09亿│ 9628.68万│ 1.53亿│ 31.36│ 4499.48万│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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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开发与智能分析│ 3.53亿│ 1.38亿│ 2.06亿│ 84.78│ 5338.26万│ ---│
│工具软件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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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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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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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思迈特软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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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离任监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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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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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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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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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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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股东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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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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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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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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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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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股东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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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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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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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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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思迈特软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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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离任监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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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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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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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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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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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股东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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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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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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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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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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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股东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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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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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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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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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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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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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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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星环信息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发行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
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
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
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
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
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
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
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
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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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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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
事项。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本次发行的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将于2024年6月底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5年6月28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也于同日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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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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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
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津贴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方案已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人(税前),不领取其他薪酬。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薪酬主要
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别奖励(如有)构成,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其他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
酬。
(二)监事薪酬方案
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报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的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别奖励(如有)构成,绩效工资
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领取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别奖励(如有)构成,绩效工
资将根据公司的员工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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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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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
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为:2023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
金分红条件,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分红。同时为了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2023年度亦拟不派发股票股利。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8243033.1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1922797
2.14元。母公司2023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为-389660803.6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08888775.
80元。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公司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在公司
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
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原则上每年度应当至少以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30%”。因公司2023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且公司研发、经营和未来发展对资
金需求量较大,所以2023年度拟不实施现金分红。
2、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
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因公司2023年度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为了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2023年度公司亦拟不派发股票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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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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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2024年3月2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二批次):6.680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084.2068万股的
0.055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确定2024年3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
以45.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6.680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环
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环信息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
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星环信息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3年3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星环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8)。
4、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星环信息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5、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6、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
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议案已经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
(第二批次)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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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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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充分行使权
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于2023年
12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
高责任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
董事、监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保额1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预算:不超过1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继续采购、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
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
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
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
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
决策。授权有效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且不影响已签约保险合同的有效性。该事项
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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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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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星环信息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
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一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职工代表。本次
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杨一帆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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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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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925,47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925,47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23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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