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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宜(68803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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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033 *ST天宜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07-12│ 20.37│ 8.6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5-26│ 9.92│ 1182.96万│ ├───────────┼───────────┼───────────┼───────────┤ │增发 │ 2022-09-26│ 20.81│ 22.9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18│ 9.88│ 200.6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26│ 9.88│ 619.48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 2030.49│ ---│ 5.47│ ---│ 1661.14│ 人民币│ │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60万件轨道交通│ 2.60亿│ ---│ ---│ ---│ ---│ ---│ │机车车辆制动闸片及│ │ │ │ │ │ │ │闸瓦项目 │ │ │ │ │ │ │ ├─────────┼──────┼─────┼─────┼─────┼─────┼──────┤ │高性能碳陶制动盘产│ 13.19亿│ 5616.06万│ 8.57亿│ 73.84│ ---│ 2026-12-31│ │业化建设项目 │ │ │ │ │ │ │ ├─────────┼──────┼─────┼─────┼─────┼─────┼──────┤ │石英坩埚生产线自动│ ---│ 242.50万│ 1.42亿│ 90.24│ ---│ 2026-12-31│ │化及智能化升级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 │年产30万件轨道交通│ ---│ 220.56万│ 1.48亿│ 101.38│ 1535.70万│ 2023-07-12│ │车辆闸片/闸瓦、30 │ │ │ │ │ │ │ │万套汽车刹车片、41│ │ │ │ │ │ │ │2.5万套汽车配件项 │ │ │ │ │ │ │ │目 │ │ │ │ │ │ │ ├─────────┼──────┼─────┼─────┼─────┼─────┼──────┤ │碳碳材料制品产线自│ ---│ 1500.00│ 2.89亿│ 107.23│ ---│ 2026-12-31│ │动化及装备升级项目│ │ │ │ │ │ │ ├─────────┼──────┼─────┼─────┼─────┼─────┼──────┤ │碳碳材料制品预制体│ 3.50亿│ 1692.16万│ 3.51亿│ 100.34│ 5131.94万│ 2024-12-30│ │自动化智能编织产线│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50亿│ ---│ 6.30亿│ 100.00│ ---│ ---│ ├─────────┼──────┼─────┼─────┼─────┼─────┼──────┤ │时速160公里动力集 │ 3.10亿│ ---│ ---│ ---│ ---│ ---│ │中电动车组制动闸片│ │ │ │ │ │ │ │研发及智能制造示范│ │ │ │ │ │ │ │生产线项目 │ │ │ │ │ │ │ ├─────────┼──────┼─────┼─────┼─────┼─────┼──────┤ │天宜上佳智慧交通数│ ---│ ---│ 3.49亿│ 112.58│ ---│ 2024-01-30│ │字科技产业园项目 │ │ │ │ │ │ │ ├─────────┼──────┼─────┼─────┼─────┼─────┼──────┤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 7560.00万│ ---│ 20.71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 │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 ---│ 266.57万│ 7087.14万│ 98.71│ ---│ 2024-12-30│ │目 │ │ │ │ │ │ │ ├─────────┼──────┼─────┼─────┼─────┼─────┼──────┤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 359.29万│ 6959.29万│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天宜上│绵阳天宜 │ 5337.09万│人民币 │2025-10-15│2030-01-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力新陶 │ 4975.65万│人民币 │2023-08-30│2028-08-2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绵阳天│ │ │ │ │ │ │ │ │ │宜上佳新材│ │ │ │ │ │ │ │ │ │料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力新陶 │ 4603.82万│人民币 │2024-02-26│2028-10-1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仁道和 │ 4415.15万│人民币 │2023-04-14│2031-04-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力新陶 │ 4000.00万│人民币 │2023-08-30│2028-08-2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绵阳天│ │ │ │ │ │ │ │ │ │宜上佳新材│ │ │ │ │ │ │ │ │ │料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绵阳天宜 │ 3805.27万│人民币 │2025-08-31│2029-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绵阳天宜 │ 3708.02万│人民币 │2025-09-05│2029-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力新陶 │ 3381.15万│人民币 │2023-06-19│2029-06-1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大地坤通 │ 3000.00万│人民币 │2025-10-16│2029-04-1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北京天│ │ │ │ │ │ │ │ │ │启芯能科技│ │ │ │ │ │ │ │ │ │发展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力新陶 │ 2919.95万│人民币 │2025-09-22│2027-05-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启颐阳 │ 2896.08万│人民币 │2023-09-20│2028-10-1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北京天│ │ │ │ │ │ │ │ │ │启芯能科技│ │ │ │ │ │ │ │ │ │发展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力新陶 │ 2787.00万│人民币 │2022-01-27│2028-10-09│连带责任│是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启光峰 │ 2588.83万│人民币 │2025-09-22│2029-11-3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启光峰 │ 2419.00万│人民币 │2025-09-10│2029-11-3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力新陶 │ 2367.61万│人民币 │2025-08-27│2029-08-0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绵阳天宜 │ 2107.25万│人民币 │2025-09-04│2029-06-3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绵阳天宜 │ 1737.53万│人民币 │2025-09-05│2029-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启光峰 │ 1600.00万│人民币 │2023-09-25│2029-09-2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江苏新毅阳│ 1550.00万│人民币 │2024-11-21│2029-07-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力新陶 │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8-30│2028-08-2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绵阳天│ │ │ │ │ │ │ │ │ │宜上佳新材│ │ │ │ │ │ │ │ │ │料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启智和 │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6-26│2029-07-0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绵阳天│ │ │ │ │ │ │ │ │ │宜上佳新材│ │ │ │ │ │ │ │ │ │料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仁道和 │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5-07│2029-05-0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宜科贸 │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5-07│2029-05-0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成都瑞合 │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1-12│2029-01-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江苏新毅阳│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1-24│2029-01-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绵阳天宜 │ 909.83万│人民币 │2025-09-03│2029-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力新陶 │ 785.93万│人民币 │2025-08-30│2029-07-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启光峰 │ 769.64万│人民币 │2022-08-25│2028-08-18│连带责任│是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常州天启新│ 700.00万│人民币 │2025-01-24│2029-05-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新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力新陶 │ 513.41万│人民币 │2025-09-01│2029-07-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成都瑞合 │ 500.00万│人民币 │2023-02-01│2029-01-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成都瑞合 │ 500.00万│人民币 │2025-11-21│2029-11-2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成都瑞合 │ 500.00万│人民币 │2025-09-17│2029-09-1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江油银通融│ 498.00万│人民币 │2028-01-25│2031-01-24│连带责任│否 │否 │ │佳高新材料│资担保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力九陶 │ 482.85万│人民币 │2025-09-22│2027-05-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启颐阳 │ 450.00万│人民币 │2023-07-18│2029-07-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四川坤泰融│ 449.00万│人民币 │2027-04-03│2030-04-02│连带责任│否 │否 │ │佳高新材料│资担保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四川坤泰融│ 449.00万│人民币 │2027-04-03│2030-04-02│连带责任│否 │否 │ │佳高新材料│资担保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绵阳天宜 │ 412.86万│人民币 │2025-09-04│2029-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启颐阳 │ 400.00万│人民币 │2023-07-18│2029-07-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启光峰 │ 372.75万│人民币 │2025-09-22│2027-05-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力新陶 │ 369.00万│人民币 │2025-01-24│2031-01-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成都瑞合 │ 360.00万│人民币 │2025-04-28│2030-04-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仁道和 │ 357.34万│人民币 │2023-04-14│2031-04-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绵阳天宜 │ 343.77万│人民币 │2025-11-12│2029-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成都瑞合 │ 235.00万│人民币 │2025-08-19│2029-08-0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成都瑞合 │ 139.00万│人民币 │2025-08-19│2029-08-0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成都瑞合 │ 137.40万│人民币 │2025-08-19│2029-08-0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绵阳天宜 │ 113.14万│人民币 │2025-11-15│2029-07-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绵阳天宜 │ 58.60万│人民币 │2025-09-04│2030-01-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常州天启新│ 50.00万│人民币 │2025-01-24│2029-03-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佳高新材料│新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启颐阳 │ 44.40万│人民币 │2025-10-15│2029-02-28│连带责任│是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启颐阳 │ 28.24万│人民币 │2025-10-15│2027-02-01│连带责任│是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天宜上│天启颐阳 │ 23.67万│人民币 │2025-10-20│2026-10-28│连带责任│是 │未知 │ │佳高新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8-01│其他事项 ──────┴──────────────────────────────────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吴佩芳、杨铠璘、侯玉勃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63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吴佩芳、杨铠璘、侯玉勃: 经查,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26年5月13日到期 ,未能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 告[2025]10号)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吴佩芳、总经理杨铠璘、财务总监侯玉勃违反了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吴 佩芳、杨铠璘、侯玉勃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归还募集资金,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 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 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决定书》后,对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决定书》 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提交整改报告。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 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 续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 2026-07-11│股权冻结 ──────┴──────────────────────────────────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佩芳女士持有公 司股份125,219,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7%;一致行动人杨铠璘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佩芳女士解除冻结股份数量为180,000股,一致行动人杨铠璘女士 解除冻结股份数量为69,000股,合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为249,000股,占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0.17%,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 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冻结。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佩芳女士及其一 致行动人杨铠璘女士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29)。 2026年7月9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并询 问公司实际控制人后,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已解除冻结。 ──────┬────────────────────────────────── 2026-07-04│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新材 ”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天宜”)为被告 。 涉诉金额:3805.27万元以及迟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目前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 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 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近日收到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 案号:(2026)川0781民初4371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号:(2026)川0781民初4371号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当事人 原告:城建集团 被告一:绵阳天宜 被告二:天宜新材 4、原告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2022年12月1日、12月23日,原、被告分别签订了两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 定由原告承建“天宜上佳智慧交通数字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三标段(厂房五、库房一、库 房二、库房三)”以及“天宜上佳智慧交通数字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三期一标段(厂房十、厂 房十一、库房四、库房五、库房六、北门卫、东门卫)”项目。现原告早已依约施工完毕,工 程总价236272733.24元,然被告仅支付198220011.69元,尚欠付原告工程款38052721.55元、 迟延支付工程款违约金。 5、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8052721.55元以及迟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以31368721.55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8日起按照2倍LPR标准计算至2025 年6月14日为3051653.8元;以38052721.55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5日起按照2倍LPR标准计算 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4月7日为1883609.72元。暂合计为:4935263.52元) (2)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确认原告在38052721.55元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依法判决由二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产生的保全申请费、保函费; (5)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 2026-05-30│其他事项 ──────┴──────────────────────────────────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 案字014202603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21│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吴佩芳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5-20│重要合同 ──────┴────────────────────────────────── 1、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风险: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新 材”或“公司”)与中选的预重整财务投资人和其他重整投资人已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但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协议 依法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或无效等风险。 2、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审 众环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4.10条等相关规定,后续若公司未满足第12.4.10条规定 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4、尽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决定启动公司 预重整程序,但不代表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 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 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 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5.14项的规定,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破产, 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目前,公司偿债能力有限,资金短缺已成为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公司及子公司因欠 款问题面临多家金融机构及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同时,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法院强制划扣,已直接影响 对应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拨付,存在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进而对项目建设及生产产 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流动资金规模较大,多数银行账户受限, 对公司日常经营收支已产生较大影响。 7、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鉴于公司自 身流动性风险已经显现,公司业务持续亏损,清偿能力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该笔闲置募集 资金。 8、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会进一步加剧 资金压力。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甚至 被拍卖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一、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7日,北京一中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445号]。公司债权人天 津晟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预重整),公司同意前述申请事项,并自愿 承担预重整期间的相关义务。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北京一中院决 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 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 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 为顺利推进天宜新材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 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 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2026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 整案关于产业投资人遴选结果的通知》,经遴选,现确定紫光通信联合体中的产业投资人北京 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全讯汇聚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正选产业投资 人,泰州衡川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深蓝重整咨询有限公司-青岛熙正盈启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体中的产业投资人泰州衡川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 预重整备选产业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遴选确定预重整产业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公司、临时管理人与产业投资人已分别完成《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产业 投资人一致行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公司产业投资人已完成投资保证金的 足额缴纳。 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财务投资 人遴选结果通知》以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其他重整投资人遴 选结果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遴选 确定预重整财务投资人及其他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6-05-13│其他事项 ──────┴──────────────────────────────────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预重整财务投资人和其他重整投资人虽已完成遴选,但尚未 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新材”或“公司” )与中选的预重整财务投资人和其他重整投资人能否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以及能否就重整投资协 议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尽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决定启动公司 预重整程序,但不代表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 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 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 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 2.5.14项的规定,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 4、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审 众环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4.10条等相关规定,后续若公司未满足第12.4.10条规定 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6、目前,公司偿债能力有限,资金短缺已成为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公司及子公司因欠 款问题面临多家金融机构及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同时,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法院强制划扣,已直接影响 对应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拨付,存在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进而对项目建设及生产产 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流动资金规模较大,多数银行账户受限, 对公司日常经营收支已产生较大影响。 7、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鉴于公司自 身流动性风险已经显现,公司业务持续亏损,清偿能力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该笔闲置募集 资金。 8、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会进一步加剧 资金压力。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甚至 被拍卖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一、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7日,北京一中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445号]。公司债权人天 津晟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预重整),公司同意前述申请事项,并自愿 承担预重整期间的相关义务。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北京一中院决 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 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 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 2025年11月26日,北京一中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445号之一],指定北京 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坚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0)。 2025年11月28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2)。 为顺利推进天宜新材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 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 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2025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 整案关于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的通知》,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共有27个报名主体(合计56家 企业,两家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的,视为一个报名主体)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 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延长尽职 调查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的公告》。考虑到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将可能对意向投资人的投资 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内部决策等事项产生影响,为确保各家意向投资人充分尽调、完善重整 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尽职调查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延长尽职调查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5)。 ──────┬────────────────────────────────── 2026-04-30│对外担保 ──────┴──────────────────────────────────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业务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 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供应商、客户、第三方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 过等值2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借款及欠款额度(最终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并在授信 、借款及欠款额度内为公司以及子公司北京天仁道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仁道和” )、江油天力新陶碳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新陶”)、江油天启光峰新材料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光峰”)、江油天启智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智和” )、成都瑞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合科技”)、绵阳天宜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绵阳天宜”)、北京天宜上佳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科贸”)、常州天启新新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新新”)、江苏新毅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毅阳 ”)、江油天启颐阳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颐阳”)、北京大地坤通检测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坤通”)、北京天启芯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芯能 ”)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14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因采购或其 他生产经营履约义务产生的债务等。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预计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及 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业务方申请授信、借款、欠款额度及提供保证 、抵押、质押以及因采购或其他生产经营履约义务产生的债务等相关担保具体事项。本次授信 及担保决议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天宜上佳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6-04-30│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真实准确地 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 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度确认的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为151,969.53万元。 ──────┬────────────────────────────────── 2026-04-30│其他事项 ──────┴──────────────────────────────────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质增效重回报”的实践要求,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了《北京天宜上佳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2025年 度,公司以上述行动方案内容为指导纲领,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 2026年,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和自身经营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并于2026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具体如下: 一、面对行业周期性变化,积极应对市场调整,努力降低流动性风险 1、调整和完善现有业务模式,努力提升业务抵御经营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受国铁集团集采低价中标政策影响,公司粉末冶金闸片领域行业竞争加剧,公 司轨道交通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受光伏行业供需失衡及公司流动性影响,公司光伏新能 源业务持续未见回暖。在目前的行业环境和公司困境下,公司一方面努力跟进行业变化的形势 ,不断降本增效应对行业的变化及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基于各板块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 和完善现有业务模式,尽全力提升各板块业务抵御经营风险能力。 2、盘活存量资产,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 报告期内,面对公司现金流的压力,公司考虑了各种缓解公司现金流的方式,也进行了多 种尝试,但收效甚微。为改善公司现金流,在2025年8月公司正式决定盘活公司部分资产,向 非关联方出售持有的汽车刹车片与配件项目产线相关机器设备,向非关联方转让位于天津市武 清区华宁道5号,建筑面积16778.56㎡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面建筑物,此次出售资产 可回笼资金共计5140万,暂时缓解了公司部分偿债压力,但资金压力依旧较重。即使资金获取 有一定难度,公司也努力考虑多种方式,努力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 3、子公司临时停产,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启颐阳和新毅阳主要从事光伏石英坩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受光伏产业链去库存且持续低迷影响,致单晶拉制耗材产品需求疲软,天启颐阳和新毅阳 业务受到严重影响。在营业收入远无法覆盖成本的情况下,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天启颐阳和新毅阳于2025年12月决定对其业务进行停产。 4、坚持自主创新,发挥技术优势 2025年,公司在努力发展现有业务的同时,持续进行公司技术储备。2025年,公司研发资 金投入达7513.6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11.00%。2025年,公司共有51项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39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444项专利获得授 权证书,其中,发明专利100项,实用新型专利314项,外观设计专利14项以及PCT专利16项, 并拥有27项软件著作权。 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围绕公司核心业务领域,构建自主 知识产权体系,形成专利技术壁垒,为公司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二、积极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 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尽管北京一中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但不代表公司已 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 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 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法院、临时管理人及相关方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 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相关方保持沟通,共同 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进展。 ──────┬────────────────────────────────── 2026-04-30│其他事项 ──────┴──────────────────────────────────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审计,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72,957.84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为56,219.86万元,未 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且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在轨道交通业务板块,公司坚持加大市场中标力度的方针,努力维护该业务的 市场地位,所占市场份额较高,但由于销售单价较低,该业务收入规模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 在航空航天业务板块,公司流动性较差对子公司扩产及生产交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目前 该业务板块处于亏损状态;在汽车业务板块,目前产线仍在完善建设中,尽管有小量出货,但 收入体量小,盈利情况不佳;在光伏新能源业务板块,受周期性影响,光伏行业持续低迷,公 司光伏碳碳热场部件和石英坩埚业务未出现明显改善,公司主要产品单价低位徘徊,均已陷入 经营困境,石英坩埚业务已于12月份进行临时停产,2025年,公司光伏业务情况未有实质性好 转,公司整体业务受到光伏业务较为严重的拖累。报告期内公司亏损面持续扩大,资金进一步 紧张,资金短缺成为公司报告期内直至目前的主要矛盾,公司的整体业务受到影响。 三、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积极主动配合法院、临时管理人及相关方开展预重整相 关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相关方保持沟 通,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进展。同时, 公司将持续推动降本增效策略的实施,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公司经营质量与 效率。 ──────┬────────────────────────────────── 2026-04-30│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负,且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3471.00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为-197380.4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2957.84万元,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5510.27万元,公司年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拟 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9│对外担保 ──────┴──────────────────────────────────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授信额度内,提供总计不超过17亿元的担保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逾期金额合计46459.26万元。 公司资金短缺已成为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偿债能力十分有限。鉴于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 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会进一步增加公司的偿 债压力和流动性风险。 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进入正式重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临时管理人 及相关方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积极与各相关方保持沟通,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进展。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 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并 增加申请主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业务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信 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供应商、客户、第三方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等值22亿 元人民币的授信、借款及欠款额度(最终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并在授信、借款及欠 款额度内为公司以及子公司北京天仁道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江油天力新陶碳碳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力新陶”)、江油天启光峰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光峰”) 、江油天启智和科技有限公司、天宜上佳(天津)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瑞合科技有限公司、 绵阳天宜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天宜”)、北京天宜上佳科贸有限公司、常州 天启新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新毅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江油天启颐阳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启颐阳”)、北京大地坤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启芯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总计不超过17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因采购或其他生产经 营履约义务产生的债务等。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现有 、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预计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授信及担 保决议有效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3日、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22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并增加申请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 2026-04-29│股权冻结 ──────┴────────────────────────────────── 近日,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新材”或“公司”)收到公 司实际控制人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 2026-03-17│其他事项 ──────┴────────────────────────────────── 一、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7日,北京一中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445号]。公司债权人天 津晟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预重整),公司同意前述申请事项,并自愿 承担预重整期间的相关义务。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北京一中院决 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 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 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 2025年11月26日,北京一中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445号之一],指定北京 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坚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0)。 2025年11月28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2)。 为顺利推进天宜新材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 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 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2025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 整案关于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的通知》,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共有27个报名主体(合计56家 企业,两家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的,视为一个报名主体)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 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延长尽职 调查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的公告》。考虑到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将可能对意向投资人的投资 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内部决策等事项产生影响,为确保各家意向投资人充分尽调、完善重整 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尽职调查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延长尽职调查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5)。 2026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 整案关于产业投资人遴选结果的通知》,经遴选,现确定紫光通信联合体中的产业投资人北京 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全讯汇聚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正选产业投资 人,泰州衡川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深蓝重整咨询有限公司-青岛熙正盈启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体中的产业投资人泰州衡川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 预重整备选产业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遴选确定预重整产业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6-03-02│其他事项 ──────┴────────────────────────────────── 重大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预重整产业投资人虽已完成遴选,但尚未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新材”或“公司”)与中选的预重整 产业投资人能否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以及能否就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尽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决定启动公司 预重整程序,但不代表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 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 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 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12.5.14项的规定,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破产,则公司股票将 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连续两年经营业绩大额亏损,各板块业务经营持续承压。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报告期内, 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305.58万元,同比下降10.4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220628.23万元,同比下降47.5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2829.66万元,同比下降27.20%。《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涉及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为 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目前,公司偿债能力有限,资金短缺已成为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公司及子公司因欠 款问题面临多家金融机构及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同时,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法院强制划扣,已直接影响 对应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拨付,存在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进而对项目建设及生产产 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 2026-02-28│其他事项 ──────┴──────────────────────────────────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305.58万元,同比下降10.48%;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0628.23万元,同比下降47.5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202829.66万元,同比下降27.20%。 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末总资产393459.03万元,较期初下降39.0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有者权益145677.61万元,较期初下降60.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2.59元,较 期初下降60.28%。 2、影响经营业绩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受行业供需失衡及公司流动性影响,公司光伏业务持续未见回暖,碳碳业务出 货量下滑,石英坩埚产品价格大幅下降,石英坩埚业务子公司临时停工,轨道交通业务出货量 下降,导致公司报告期内业绩较去年同期进一步下滑。 同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制度,基于 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 资产减值准备,对本报告期业绩造成巨大影响,具体计提减值准备数据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20 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此外,由于公司流动性较差,偿债能力有限,资金短缺已成为公司现阶段主要矛盾。公司 目前正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 债务人的法定义务,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 2026-01-31│其他事项 ──────┴────────────────────────────────── 预计2025年年度将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0.00万元到-190000.00万元 ,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将减少40466.67万元到100466.67万元,同比下降2 7.06%到67.19%。 预计2025年年度将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2220.12万元 到-172220.12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将减少12758.97万元到72758.97 万元,同比下降8.00%到45.63%。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预计的经营业绩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将实现营业收入为65000.00万元到72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将减少4305.33万元到11305.33万元,同比下 降5.64%到14.82%。 (2)预计2025年年度将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0.00万元到-190000.0 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将减少40466.67万元到100466.67万元,同比 下降27.06%到67.19%。 (3)预计2025年年度将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2220.1 2万元到-172220.12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将减少12758.97万元到727 58.97万元,同比下降8.00%到45.63%。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76305.33万元;利润总额为-167722.9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533.3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59461.15万元;实现每股收益为-2.65元。 ──────┬────────────────────────────────── 2026-01-24│其他事项 ──────┴────────────────────────────────── 一、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出具 《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445号]。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宜新材”或“公司”)债权人天津晟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 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预重整), 公司同意前述申请事项,并自愿承担预重整期间的相关义务。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 提高重整成功率,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 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 2025年11月26日,北京一中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445号之一],指定北京 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坚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0)。2025年11月28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 债权申报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 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为顺利推进天宜新材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 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 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2025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 整案关于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的通知》,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共有27个报名主体(合计56家 企业,两家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的,视为一个报名主体)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 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债权申报与审查 、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遴选等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二、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尽职调查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延 长尽职调查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的公告》。2026年1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2025年年度 业绩预亏的提示性公告》。考虑到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将可能对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意向、重整投 资方案、内部决策等事项产生影响,为确保各家意向投资人充分尽调、完善重整投资方案,临 时管理人决定延长尽职调查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已按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并通过初步 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对公司的尽职调查截止期限由2026年2月2日17时延期至2026年2月6日17时, 按临时管理人要求、方式和内容提交具备约束力、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的截止期限由2026 年2月9日17时延期至2026年2月26日17时。 ──────┬────────────────────────────────── 2026-01-10│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天宜新材”)及董事长吴佩芳女士、全资子公司江油天力新陶碳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力新陶”)为被告。 涉诉金额:4621.84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目前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 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 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力新陶近日收到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应诉通知书》(案号:(2025)豫0194民初33212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邦银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银金融”)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公司及董事长吴佩芳 女士、全资子公司天力新陶名下银行存款46218407.07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财产。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号:(2025)豫0194民初33212号 2、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当事人 原告:邦银金融 被告1:天力新陶 被告2:天宜新材 被告3:吴佩芳女士 4、原告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2024年2月,原告与被告1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约定被告1将其享有所有权之 物出售给原告,并从原告处回租使用。被告2及被告3分别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为被告1 在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原告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融资租赁合同》 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1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1.3亿元,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并回租给被告1使 用,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了融资租赁登记。但被告1未按期支付租金,经催告后仍 未支付,已构成根本违约。被告2及被告3亦未承担保证责任。同时,被告1及被告2在第三人及 其他金融机构有到期债务未偿还,且已被诉讼甚至被执行。 5、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租金人民币46038121.90元、留购价款人民币100元,共计 人民币46038221.90元; (2)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50185.17元(暂计至2025年11月5 日),及自2025年11月6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以全部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以实 际逾期天数计算的违约金; (3)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其他违约情形产生的违约金人民币130000元; (4)依法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为实现合同权利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 费、诉讼保险费等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等全部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5)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在前述第1至4项诉讼请求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6)依法判令被告2、被告3对被告1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25-12-27│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 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4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7名激励 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其本期不得归属的20.20万股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综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 .68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5-12-13│其他事项 ──────┴──────────────────────────────────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江油天启颐阳 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颐阳”)及江苏新毅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毅阳”)临时停产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时停产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启颐阳和新毅阳主要从事光伏石英坩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受光伏产 业链去库存且持续低迷影响,致单晶拉制耗材产品需求疲软,天启颐阳和新毅阳业务受到严重 影响。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共拥有28条石英坩埚产线,对应产能18万只,由于部分产线 升级改造尚未完成,实际可使用产能为11万只。2025年1-11月,天启颐阳和新毅阳石英坩埚业 务生产量为14786只,销售量为15600只,产能利用率14.66%,石英坩埚产线利用率处于较低水 平,业务持续亏损。当下光伏行业的周期性影响还在持续,在营业收入远无法覆盖成本的情况 下,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天启颐阳和新毅阳决定对其业务进行停 产。 ──────┬────────────────────────────────── 2025-12-13│其他事项 ──────┴──────────────────────────────────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裁孟 利先生、副总裁啜艳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孟利先生、啜艳明先生因个人原因分别申请 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副总裁职务。辞任后,孟利先生、啜艳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 ──────┬────────────────────────────────── 2025-12-09│其他事项 ──────┴──────────────────────────────────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 事焦龙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根据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安排,焦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焦龙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控 股子公司北京天仁道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仁道和”)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常州 天启新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新新”)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焦龙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 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焦龙先生在职期间负责的相关工作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 ,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焦龙先生的 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辞任后,焦龙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天仁道和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天启新新总 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焦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 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洋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洋先生当选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董事刘洋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吴武清先生(主任委员)、吴佩芳女士、吴甦先生、任淑彬先生共 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附件: 刘洋先生,198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7 年至2011年5月,任易图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1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 主任、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监事;2021年9月至2025年 12月,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九太方和信息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854%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2025-12-05│其他事项 ──────┴────────────────────────────────── 1、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 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 2、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 3、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升 经营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 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目前,公司偿债能力有限,资金短缺已成为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公司及子公司因欠 款问题面临多家金融机构及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同时,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被银行设置为止付状态,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法 院强制划扣,已直接影响对应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拨付,存在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 进而对项目建设及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流动资金规模较 大,多数银行账户受限,对公司日常经营收支已产生较大影响。 5、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会进一步加剧 资金压力。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甚至 被拍卖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5年11月7日决定对北京天宜 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新材”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2025年11 月26日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天宜新材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 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关于法院指定公 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为顺利推进天宜新材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 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和遴选”)。 现就本次招募和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宜新材概况 天宜新材(股票简称:天宜新材,股票代码:688033)成立于2009年,系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696332598Y,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 庄镇西辛力屯村南铁道北500米,法定代表人为吴佩芳。截至2025年6月30日,天宜新材总股份 为562198596股,股本562198596元。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公司是国内首家打破高铁制动闸片进 口垄断的民营企业、复兴号闸片核心供应商。公司作为轨道交通闸片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持 续保持最高份额市场供货,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共拥有CRCC核发的10张正式《铁路产品 认证证书》、2张《铁路产品试用证书》和7张《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小批量试用)》,产品覆 盖国内交流传动机车车型、铁路客车车型及41个时速160-350公里动车组车型,持有证书及覆 盖车型数量均居行业头部。 公司围绕绿能新材料产品创新及产业化应用的战略定位,不断推动新材料制品在轨道交通 、光伏新能源及锂电负极、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孵化了高铁粉末冶金 制动闸片、光伏用碳碳热场部件及石英坩埚、负极碳碳匣钵、高性能碳陶制动盘、航空航天碳 纤维及碳基复合材料等产品业务,包括推动碳陶制动盘配粉末冶金制动衬片在轨道交通,及高 性能碳陶制动盘在新能源乘用车、各类商用车及特种车辆的应用,推广碳基复合材料及结构功 能一体化树脂基碳纤维复合材料在航空航天、商业航天以及低空经济中的应用等。公司经营范 围为:生产摩擦材料制品;生产轨道车辆配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 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维修机械设备(含轨 道车辆配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和遴选旨在引入重整投资人,为天宜新材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全面优化天宜新 材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化解天宜新材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天宜新材持续经营 能力和盈利能力,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最终打造 资产质量优良、股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完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依法推 动天宜新材的预重整和重整工作。 ──────┬────────────────────────────────── 2025-11-29│其他事项 ──────┴────────────────────────────────── 1、2025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出 具《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445号],决定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宜新材”或“公司”)启动预重整。 2、2025年11月26日,北京一中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445号之一],指定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坚键。 3、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如果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4、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 升经营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目前,公司偿债能力有限,资金短缺已成为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公司及子公司因欠 款问题面临多家金融机构及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同时,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被银行设置为止付状态,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法 院强制划扣,会直接影响对应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拨付,从而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风 险,进一步对项目建设及生产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流动资金规模较 大,多数银行账户受限,对公司日常经营收支产生较大影响。 6、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会进一步加剧 资金压力。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甚至 被拍卖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方式 天宜新材债权人请于2026年1月27日(含当日)前,根据《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以下简称“《债权申报通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为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纸质邮寄”的申报方式,债权人 无须前往现场申报。债权人须先完成线上申报,并在接到临时管理人通知后,及时将债权申报 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 《债权申报通知》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 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 阅读《债权申报通知》,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若后续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天宜新材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 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截至北京一中院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 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 若债权人所申报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等因期间变化将导致债权金额增加的,债权人可以 根据后续通知就北京一中院决定启动天宜新材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天宜新材重整之 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款项进行补充申报。若债权人选择不在天宜新材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 ,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 天宜新材预重整程序并行使相关权利。 ──────┬────────────────────────────────── 2025-11-28│其他事项 ──────┴──────────────────────────────────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5年11月7日,法院决定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院 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负责人为张坚键。 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之相关规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 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三)监督债务人履行《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规定的义务,并 及时向法院报告; (四)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 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五)根据需要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六)根据情况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 2025-11-10│其他事项 ──────┴────────────────────────────────── 1、2025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出 具《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44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新材”“公司”或“被申请人”)债权人天津晟宇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晟宇”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预重整),公司同意 前述申请事项,并自愿承担预重整期间的相关义务。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提高重整 成功率,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2、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北京一中院会最终受理天津晟宇对公司的 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 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有关规定,如果后续法院裁定受理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 升经营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 司后续如收到法院启动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11月7日,北京一中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445号】,《决定书》 提到,债权人天津晟宇向北京一中院提交预重整申请。北京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情况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名称:天津晟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春山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1MA07H7814G (4)注册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薄前村西100米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申请目的: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3、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1、被申请人名称: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佩芳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6332598Y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西辛力屯村南铁道北500米 5、经营范围:生产摩擦材料制品;生产轨道车辆配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 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维修机 械设备(含轨道车辆配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25-09-06│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天宜”)、全资子公司江油天力 新陶碳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新陶”)为被告。 涉诉金额:10,002.27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目前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 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 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天力新陶近日收到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四川江 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案号:(20 25)川0781民初7071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1:江油天力新陶碳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2:绵阳天宜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3: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原告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2023年8月,原告与被告1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向被告1发放借款1 亿元,借款期限为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用途为购买原材料、补充流动资金等日常经营周转 ;利率为固定年利率3.08%,逾期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按计划还本;2025年2 月,原告与被告2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双方约定被告2以其所持有的位于江油市创元路 17号10号厂房等18处不动产为被告1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2023年8 月,原告与被告3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1亿元为限,对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发放贷款。目前,借款期限已届满,被告尚欠本金9,995.43万元 未予偿还。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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