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35 德邦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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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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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9-07│ 46.12│ 14.8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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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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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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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吉诺 │ 25777.90│ ---│ 89.42│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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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京东方 │ 14400.00│ ---│ 18.00│ ---│ -75.2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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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摩启源创业投│ 1800.00│ ---│ 60.00│ ---│ 0.00│ 人民币│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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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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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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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 3.87亿│ 525.88万│ 3.84亿│ 99.24│ 2.90亿│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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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 ---│ 1.48亿│ 5.54亿│ 10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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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及电子信息封│ ---│ 1.01亿│ 2.45亿│ 79.74│ ---│ ---│
│装材料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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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 1.12亿│ ---│ 5.00万│ 0.08│ ---│ ---│
│封装材料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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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 1.45亿│ 1579.79万│ 4000.30万│ 22.61│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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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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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05 │交易金额(元)│1.4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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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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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泰吉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4.9│标的类型 │股权 │
│ │1%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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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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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李兆强、黄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泰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泰诺众心企业│
│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泰诺志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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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邦科技”)拟使用现金25777.90万元│
│ │收购苏州泰吉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吉诺”或“标的公司”)原股东持有的│
│ │共计89.4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泰吉诺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一)协议一 │
│ │ 1、协议主体 │
│ │ 甲方: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1:李兆强 │
│ │ 乙方2:黄栋 │
│ │ 乙方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泰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4:盐城泰诺众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5:盐城泰诺志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交易安排 │
│ │ (1)交易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收购乙方所持有标的公司54.91%的股权(本协 │
│ │议中简称“标的资产”)。 │
│ │ (2)交易方案:乙方1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26.41%的股权、乙方2向甲方转让其 │
│ │所持标的公司11.58%的股权、乙方3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10.11%的股权、乙方4向甲方│
│ │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4.25%的股权、乙方5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2.55%的股权。上述转 │
│ │让对价共计人民币14310.48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各方将合计持有标的公司9.69%的 │
│ │股权,仍为标的公司股东。 │
│ │ 二、本次收购事项进展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一》的约定,完成了首笔股│
│ │权转让款支付。泰吉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常熟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泰吉诺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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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05 │交易金额(元)│1.1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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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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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泰吉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7│标的类型 │股权 │
│ │5%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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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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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正轩前海成长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正轩泰吉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常熟市常创│
│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投毅达宁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英诺创易佳科技创│
│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擎鼎(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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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邦科技”)拟使用现金25777.90万元│
│ │收购苏州泰吉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吉诺”或“标的公司”)原股东持有的│
│ │共计89.4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泰吉诺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二)协议二 │
│ │ 1、协议主体 │
│ │ 甲方: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1:深圳正轩前海成长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乙方2:深圳市正轩泰吉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3: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4: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 │ 乙方5:常熟市常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 乙方6:江苏高投毅达宁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乙方7:北京英诺创易佳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8:擎鼎(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交易安排 │
│ │ (1)交易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收购乙方所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 │
│ │ (2)交易方案:乙方1以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12.75%的股权、乙方2向甲方转让 │
│ │其所持标的公司2.13%的股权、乙方3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7.08%的股权、乙方4向甲方│
│ │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4.96%的股权、乙方5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3.20%的股权、乙方6向│
│ │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2.30%的股权、乙方7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2.00%的股权、乙 │
│ │方8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0.10%的股权。上述转让对价共计人民币11467.42万元。本次│
│ │交易完成后,乙方各方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亦不再是标的公司股东。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一》的约定,完成了首笔股│
│ │权转让款支付。泰吉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常熟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泰吉诺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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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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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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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翌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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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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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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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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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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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翌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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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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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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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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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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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翌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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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同一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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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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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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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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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翌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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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同一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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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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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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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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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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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德邦科│深圳德邦 │ 2000.00万│人民币 │2024-12-06│2025-12-0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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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德邦科│东莞德邦 │ 500.00万│人民币 │2024-12-10│2025-12-0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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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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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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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珠江路66号正海大厦2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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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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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00万
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
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
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
凭证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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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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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
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
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
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永拓进行充分沟通,永拓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
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7年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130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23人。
3、业务规模
中审众环经审计的2024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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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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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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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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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解海华先生
、陈田安先生、王建斌先生、陈昕先生和林国成先生(以下统称“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
协议书》。鉴于各方于2021年7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协议
书》”)有效期限届满,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各方共同利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继续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的背景情况
解海华先生、陈田安先生、王建斌先生、陈昕先生和林国成先生于2021年7月签署了原《
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
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若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
一致时,应当以表决的方式按照票数多数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2年9月19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原《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的有效期为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后36个月,即原《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于2025年9月18日届满。
在原《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有效期内,上述股东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
,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解海华先生直接持有15090254股公司股票,通过烟台康汇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和烟台德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11663429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直接持
有和间接控制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1%;陈田安先生直接持有3119356股公
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9%;王建斌先生直接持有8682115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6.10%;陈昕先生直接持有1753223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林
国成先生直接持有13208201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29%;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
持有和间接控制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53516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2%。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权利义务
1、协议各方承诺,自协议签署日起,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决策中保持一致,
对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在内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提案权、提名
权、投票权及决策权等方面保持一致: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决
定其报酬;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
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或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重大对外投资、担保、
关联交易、资产收购与出售等股东会决策事项。
2、不得将股份表决权委托第三方(如委托、信托)。
3、如在董事会中任职或提名董事人选的,在董事会决策程序中亦需保持一致。
4、不论各方直接还是间接控制的股份及其表决权,协议约定之一致行动事宜均适用。
(二)特别规定
若无法达成一致,按照票数占优原则(每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
定,各方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三)有效期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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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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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3,422,37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3,422,37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56万股,并于2022年9月1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4,22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
12,765,27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474,72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名,持有限售股共计53,422,378股,占公司股本总
数的37.56%。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9月19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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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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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
代表选举并审议,同意选举陈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昕先生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陈昕先生简历
陈昕,男,出生于1969年3月,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荣获烟台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
,参与编制技术规范一项,兼任烟台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院校外导师。实施人才战略,公司荣
获烟台市引智高地称号。1990年7月至1995年4月,任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1995年5
月至1998年7月,任汉高乐泰(中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经理;1998年8月至2002年6月,任北
京天山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7月至2003年1月,任烟台德邦化工有限公司南方片区销售负责人
;2003年1月至今,任德邦科技副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德邦科技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3223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3%。
陈昕先生与解海华先生、陈田安先生、王建斌先生和林国成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陈
昕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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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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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投资者合理回报,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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