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35 德邦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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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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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9-07│ 46.12│ 14.8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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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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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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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吉诺 │ 25777.90│ ---│ 89.42│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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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京东方 │ 14400.00│ ---│ 18.00│ ---│ -75.2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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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摩启源创业投│ 1800.00│ ---│ 60.00│ ---│ 0.00│ 人民币│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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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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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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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 3.87亿│ 525.88万│ 3.84亿│ 99.24│ 2.90亿│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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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 ---│ 1.48亿│ 5.54亿│ 10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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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及电子信息封│ ---│ 1.01亿│ 2.45亿│ 79.74│ ---│ ---│
│装材料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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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 1.12亿│ ---│ 5.00万│ 0.08│ ---│ ---│
│封装材料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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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 1.45亿│ 1579.79万│ 4000.30万│ 22.61│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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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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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05 │交易金额(元)│1.4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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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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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泰吉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4.9│标的类型 │股权 │
│ │1%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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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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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李兆强、黄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泰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泰诺众心企业│
│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泰诺志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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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邦科技”)拟使用现金25777.90万元│
│ │收购苏州泰吉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吉诺”或“标的公司”)原股东持有的│
│ │共计89.4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泰吉诺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一)协议一 │
│ │ 1、协议主体 │
│ │ 甲方: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1:李兆强 │
│ │ 乙方2:黄栋 │
│ │ 乙方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泰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4:盐城泰诺众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5:盐城泰诺志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交易安排 │
│ │ (1)交易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收购乙方所持有标的公司54.91%的股权(本协 │
│ │议中简称“标的资产”)。 │
│ │ (2)交易方案:乙方1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26.41%的股权、乙方2向甲方转让其 │
│ │所持标的公司11.58%的股权、乙方3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10.11%的股权、乙方4向甲方│
│ │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4.25%的股权、乙方5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2.55%的股权。上述转 │
│ │让对价共计人民币14310.48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各方将合计持有标的公司9.69%的 │
│ │股权,仍为标的公司股东。 │
│ │ 二、本次收购事项进展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一》的约定,完成了首笔股│
│ │权转让款支付。泰吉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常熟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泰吉诺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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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05 │交易金额(元)│1.1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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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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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泰吉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7│标的类型 │股权 │
│ │5%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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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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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正轩前海成长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正轩泰吉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常熟市常创│
│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投毅达宁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英诺创易佳科技创│
│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擎鼎(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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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邦科技”)拟使用现金25777.90万元│
│ │收购苏州泰吉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吉诺”或“标的公司”)原股东持有的│
│ │共计89.4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泰吉诺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二)协议二 │
│ │ 1、协议主体 │
│ │ 甲方: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1:深圳正轩前海成长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乙方2:深圳市正轩泰吉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3: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4: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 │ 乙方5:常熟市常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 乙方6:江苏高投毅达宁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乙方7:北京英诺创易佳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8:擎鼎(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交易安排 │
│ │ (1)交易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收购乙方所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 │
│ │ (2)交易方案:乙方1以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12.75%的股权、乙方2向甲方转让 │
│ │其所持标的公司2.13%的股权、乙方3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7.08%的股权、乙方4向甲方│
│ │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4.96%的股权、乙方5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3.20%的股权、乙方6向│
│ │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2.30%的股权、乙方7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2.00%的股权、乙 │
│ │方8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0.10%的股权。上述转让对价共计人民币11467.42万元。本次│
│ │交易完成后,乙方各方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亦不再是标的公司股东。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一》的约定,完成了首笔股│
│ │权转让款支付。泰吉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常熟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泰吉诺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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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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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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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翌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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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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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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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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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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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翌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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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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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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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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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翌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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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同一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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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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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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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翌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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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同一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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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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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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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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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德邦科│深圳德邦 │ 2000.00万│人民币 │2024-12-06│2025-12-0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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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德邦科│东莞德邦 │ 500.00万│人民币 │2024-12-10│2025-12-0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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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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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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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3,422,37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3,422,37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56万股,并于2022年9月1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4,22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
12,765,27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474,72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名,持有限售股共计53,422,378股,占公司股本总
数的37.56%。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9月19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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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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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
代表选举并审议,同意选举陈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昕先生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陈昕先生简历
陈昕,男,出生于1969年3月,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荣获烟台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
,参与编制技术规范一项,兼任烟台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院校外导师。实施人才战略,公司荣
获烟台市引智高地称号。1990年7月至1995年4月,任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1995年5
月至1998年7月,任汉高乐泰(中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经理;1998年8月至2002年6月,任北
京天山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7月至2003年1月,任烟台德邦化工有限公司南方片区销售负责人
;2003年1月至今,任德邦科技副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德邦科技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3223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3%。
陈昕先生与解海华先生、陈田安先生、王建斌先生和林国成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陈
昕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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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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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投资者合理回报,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规划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发展
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情况,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
司股利分配做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在努力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有效的投资回报,并遵
循以下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规划的制定应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四)本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确
定公司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
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并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
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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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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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股票数量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上半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573498.99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为251446906.14元。
为积极回报全体投资者,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财务水平,经董事会审议,公
司2025年中期分红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
为1422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1489971股后的股本140750029股,以此为基数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14075002.9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
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
、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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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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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杨柳先生离任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杨柳先生的
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
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杨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相应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根据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通
过了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丹女士的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丹女士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其为非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宋红松、陈田安、唐云、李明、张丹。
附件:张丹女士简历
张丹,女,出生于1986年3月,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2021年就职于国家开发
银行国际金融局、国际合作业务局,历任客户经理、副处长。2021年至今,就职于华芯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投资一部、投资四部资深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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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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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归属股票数量:642138股归属股票来源: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
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过户登记工作。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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