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38 中科通达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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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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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 1.60亿│ ---│ 5066.51万│ 64.96│ ---│ ---│
│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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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7000.00万│ ---│ 1347.09万│ 29.28│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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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7501.39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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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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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5 │交易金额(元)│66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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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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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武汉东湖开发区理工大学科技园的房│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 │
│ │产及土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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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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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武汉理工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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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600万元和自有│
│ │资金2000万元(合计6600万元)购买武汉理工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学”)│
│ │位于武汉东湖开发区理工大学科技园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将│
│ │募投项目“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
│ │地点变更为武汉东湖开发区理工大学科技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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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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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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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科通│湖北安泰泽│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6-08│2026-08-10│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达高新技术│善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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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科通│湖北安泰泽│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6-28│2027-09-2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达高新技术│善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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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科通│湖北安泰泽│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9-01│2027-08-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达高新技术│善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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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科通│湖北安泰泽│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6-25│2028-06-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达高新技术│善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武汉中科通│湖北安泰泽│ 500.00万│人民币 │2025-09-21│2028-09-2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达高新技术│善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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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科通│湖北安泰泽│ 500.00万│人民币 │2023-09-21│2026-09-20│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达高新技术│善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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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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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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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光学”“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购买理工光学位于武汉东湖开发区理工大
学科技园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事项,相应变更募投项目“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
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0月。
本次终止购买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
根据客观原因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投资
规模,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终止购买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终止购买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03240.00元,扣
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89388.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
.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
1年7月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4
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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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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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吕琛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
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
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
吕琛女士个人简历:
吕琛,女,1975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
学学士学位。曾任湖北金穗宾馆行政主管,艾普工华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人事行政总监,盛
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企宣中心部长,公司行政人事经理、综合服务中心总监;现任公司科技发
展部总监,武汉中科瑞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武汉泽诚永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15万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
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
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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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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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4,961,2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4,961,2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2,909.34万股,并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1,637.3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2,706,974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23,666,426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062,964股限售股已于2022年1
月13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含战略配售)共计55,228,090股已于2022
年7月13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共计1,454,670股已于2023年7月1
2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4名,分别为王开学、王剑峰
、武汉信联永合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联永合”)、武汉泽诚永合
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诚永合”)。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4,96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4%,将于20
24年7月15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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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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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通达”)及子公司2024年
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安泰泽善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泽善”)、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科”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89.13万元,占公司2023
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3%、1.97%。
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被担保方安泰泽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结合2023年度银行授信使用情况,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
融资业务,项目主要为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项目借款、委托贷款、银行汇票、信用证、保
函、贸易融资及资金业务等银行各类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将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
营配套资金,包括原材料购买、生产资金、项目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需求等事项。
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在授信额度内负责协议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等相关事项。
二、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全资子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及融资需求,在公司总授信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安
泰泽善、北京中科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在上述授
信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任一时
点担保余额不超过1亿元),担保期限以各银行具体授信协议约定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担保决策权以及与银行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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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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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武汉中科通达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监管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
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4、资金项目实
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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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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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
情况如下: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二)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3.38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三)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故除上述离
职人员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60.72万股限制
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
4.1万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5人调整为59人,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0万股调整为80.96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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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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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已充分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日常经营需要及未
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因素。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102,506,259.7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4,901,042.01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充分考虑到公司所处行业对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4年度
将大力拓展业务和提升研发能力,对经营资金周转的需求加大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产品研发及业务
拓展等相关资金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
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
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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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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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3年末的有
关资产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进行了减值测试,确定了需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750.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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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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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审计及为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聘用期为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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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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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600万元和自
有资金2000万元(合计6600万元)购买武汉理工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学”)
位于武汉东湖开发区理工大学科技园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将募
投项目“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变更为武汉东湖开发区理工大学科技园。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不动产权交易过户
的规定,签署合同文本、交割款项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能否顺利完
成过户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此外,本次交易实施将可能导致公司货币资金储备下降,资金风险
及现金流压力上升。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03240.00元,扣
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89388.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
.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
1年7月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4
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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