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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虹科技(68803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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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039 当虹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 10000.00│ ---│ 2.69│ ---│ 262.08│ 人民币│ │基金(有限合伙) │ │ │ │ │ │ │ ├─────────┼─────┼─────┼─────┼─────┼──────┼──────┤ │绍兴市越芯投资合伙│ 5000.00│ ---│ 5.00│ ---│ 0.00│ 人民币│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下一代编转码系统升│ 1.87亿│ 1313.02万│ 1.57亿│ 84.32│ -179.87万│ ---│ │级建设项目 │ │ │ │ │ │ │ ├─────────┼──────┼─────┼─────┼─────┼─────┼──────┤ │智能安防系列产品升│ 1.55亿│ 1102.60万│ 1.10亿│ 70.52│ -468.67万│ ---│ │级建设项目 │ │ │ │ │ │ │ ├─────────┼──────┼─────┼─────┼─────┼─────┼──────┤ │前沿视频技术研发中│ 7840.10万│ 211.14万│ 7036.43万│ 89.75│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80亿│ 0.00│ 1.82亿│ 101.31│ ---│ ---│ ├─────────┼──────┼─────┼─────┼─────┼─────┼──────┤ │超募资金 │ 3.29亿│ 0.00│ 3.29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12-21 │ ├──────┼────────────────────────────────────────┤ │关联方 │浙江棱镜全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出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1 │ ├──────┼────────────────────────────────────────┤ │关联方 │广东博华超高清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1 │ ├──────┼────────────────────────────────────────┤ │关联方 │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董事及其子公司、分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1 │ ├──────┼────────────────────────────────────────┤ │关联方 │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股东的全资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1 │ ├──────┼────────────────────────────────────────┤ │关联方 │浙江棱镜全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1 │ ├──────┼────────────────────────────────────────┤ │关联方 │广东博华超高清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1 │ ├──────┼────────────────────────────────────────┤ │关联方 │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股东的全资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1 │ ├──────┼────────────────────────────────────────┤ │关联方 │浙江棱镜全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出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1 │ ├──────┼────────────────────────────────────────┤ │关联方 │广东博华超高清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1 │ ├──────┼────────────────────────────────────────┤ │关联方 │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股东的全资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1 │ ├──────┼────────────────────────────────────────┤ │关联方 │浙江棱镜全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1 │ ├──────┼────────────────────────────────────────┤ │关联方 │广东博华超高清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6-15│其他事项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光线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传媒”)持有公司股份8843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0%。上 述股份来源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6316800股,已于2020年12月11日解禁并上市流通;以及公 司2022年年度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2526720股,已于2023年6月28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光线传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11191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进行,拟减持期间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10月8日。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前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 2024-04-27│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 2024-04-27│其他事项 ──────┴──────────────────────────────────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 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于2022年6月3日公布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9),确定以2022年6月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08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 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于2023年6月20日公布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 3-033),确定以2023年6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股转增0.4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需作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0.50元/股-0.2508元/ 股)÷(1+0.40)=35.89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7.45万股×(1+0.40)=38.43 万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0.80万股×(1+0.40)=15.12万股。 ──────┬────────────────────────────────── 2024-04-27│价格调整 ──────┴──────────────────────────────────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 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于2023年6月20日公布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 3-033),确定以2023年6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股转增0.4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需作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为: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5.00元/股÷(1+0.40)= 17.86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7.9261万股×(1+0.40)=263. 0965万股。 ──────┬────────────────────────────────── 2024-04-27│其他事项 ──────┴────────────────────────────────── 一、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 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 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1,352,403.97元 。 ──────┬────────────────────────────────── 2024-04-27│其他事项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737.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永 久补流的资金系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产生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补流时 超募资金账户的金额为准),公司超募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32933.2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5.28%。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 完毕。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金额将 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 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除外。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7│其他事项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3819.02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831.6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 未分配利润为-1146.60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752.09万元。 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项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 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 ,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根据以上规定,鉴于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 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 2024-02-23│其他事项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2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0)。近日,公司收到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朱大为先生和 王绍武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 工作安排调整,现委派江娟女士和余琴琴女士接替朱大为先生和王绍武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 师。 ──────┬────────────────────────────────── 2024-02-06│其他事项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裘昊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裘昊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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