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45 必易微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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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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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 2.77亿│ 3932.58万│ 7166.21万│ 25.90│ ---│ ---│
│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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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61亿│ 4257.15万│ 1.68亿│ 10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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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公司股份 │ 4736.48万│ 517.11万│ 4736.4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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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 1.55亿│ 2619.69万│ 9167.32万│ 59.20│ ---│ ---│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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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 2.21亿│ 1064.59万│ 1.62亿│ 73.29│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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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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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4 │交易金额(元)│4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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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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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必易微电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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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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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必易微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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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 │
│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向全资子公 │
│ │司杭州必易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杭州”)进行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
│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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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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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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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单源深圳 │ 2000.00万│人民币 │2022-02-15│2025-02-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微电子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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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必易微厦门│ 2000.00万│人民币 │2018-04-26│2038-04-2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微电子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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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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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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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5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年6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4、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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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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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研
发项目的开展与执行情况,王轶先生岗位已经由产品线总经理调整为产品市场部总经理。基于
此情形,公司不再认定王轶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进行,此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现
有项目研发进展、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实质性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
基于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研发项目的开展与执行情况,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不
再认定王轶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轶先生的具体情况如下:王轶先生,1982年出生,中
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路与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
就职于德州仪器近15年,历任市场开拓工程师、研发中心主管经理、产品线总经理;2020年9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产品市场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含子公司)与王轶先生签订的《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等协议就知识产
权归属、保密义务等事项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任职期间参与研究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无论
是否已获授权)均归属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
在纠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王轶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等协议相关条款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不断引进优秀的研发人才,持续扩张研发团队,从而增强公司的
竞争实力,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公司研发人员分别为229人、268人、282人
,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72.01%、74.44%、71.76%。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仍在不断增长,
研发团队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此次核心技术
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现有项目研发进展、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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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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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9.998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共计197名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79.998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一)本次激励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7.05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904.8939万股的4.45%。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
(3)授予价格:15.00元/股。
(4)激励人数:2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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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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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3月14日,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
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
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
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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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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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计划性和
透明度,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经过充分论证后制定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
势、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资金需求、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各项因素,建立了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满足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
求。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
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积极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
例计算。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除上述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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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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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
22年激励计划”)
1、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中有2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
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1.91万股。
2、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3年、2024年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因此2022年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和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作废限制性
股票60.738万股。
综上,2022年激励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92.648万股。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
1、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中有2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
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7.75万股。
2、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3年、2024年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因此2023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和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作废限制性股票45
.15万股。
综上,2023年激励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62.90万股。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
1、鉴于2024年激励计划中有4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
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9.99万股。
2、鉴于2024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上述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因此,公司
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12万股。
综上,2024年激励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40.11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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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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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
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源
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
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
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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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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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
,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保证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
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
、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并购贷款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
。合作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
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
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业务期限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
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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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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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1717.0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384.
40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市必易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全体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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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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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结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等
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4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
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根据谨慎性
原则,公司2024年度拟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1089.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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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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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4237.0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
益等,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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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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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结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等
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4年9月3
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
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根据
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85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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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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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杭州必易微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杭州”)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源管理
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杭州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公司监事会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人”)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位,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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