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45 必易微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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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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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 2.77亿│ 2691.41万│ 3233.62万│ 11.69│ ---│ ---│
│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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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 1.55亿│ 2342.01万│ 6547.63万│ 42.28│ ---│ ---│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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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 2.21亿│ 3489.01万│ 1.51亿│ 68.47│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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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2.08亿│ 1.05亿│ 1.67亿│ 8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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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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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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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必易微厦门│ 2000.00万│人民币 │2018-04-26│2038-04-2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微电子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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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单源深圳 │ 2000.00万│人民币 │2022-02-15│2025-02-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微电子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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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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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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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结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等
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4年3月3
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
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根据
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463.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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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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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4月3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7.05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3日,以1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7.0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3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年3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公告编号:2024-012)。
4、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5、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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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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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期
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保证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
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
、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合作银行
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
商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
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业务期限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
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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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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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诉前调解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张波先生、喻辉洁先生向法院诉请确认解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朋村先生
的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诉讼系确认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之诉,公司实际控制权不会因判决结果
产生变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亦无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
未产生诉讼结果。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朋村先生通知,谢朋村先生近日收到深圳市南山
区人民法院网络送达的《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文件。案件
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机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一:张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
有公司股份428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
原告二:喻辉洁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持有公司股份2142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
被告:谢朋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12766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9%。
上述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19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0%。
(三)原告诉讼请求
1、确认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9月18日解除;2、判令被告承担
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与被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谢朋村先生、张波先生、喻辉洁先生三人于2015年
10月28日和2021年7月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
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出
现意见不一致时,以谢朋村先生意见为准。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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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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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3月22日,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
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
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
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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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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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全体股东
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1907.2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219.
02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市必易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全体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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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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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4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
3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周斌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
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
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
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
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周斌先生。
周斌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电子工业
部767厂工程师、南京熊猫电子集团部门经理、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集成电
路设计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3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南方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
何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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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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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结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等
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3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
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根据谨慎性
原则,公司2023年度拟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1028.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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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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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苑成军
持有公司股份721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5%;股东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方广二期”)持有公司股份71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4%。上述
股东均无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于2023年5月26日起
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因自身资金需
求,公司股东苑成军、方广二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
,股东苑成军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9048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8097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2.00%;股东方广二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90489股,减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80978股,减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6),股东苑成军先生在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443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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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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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247.8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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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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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为1786639股,限售期为自深圳美凯山河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凯山河”)取得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之日(2020年9月29日)起36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因2023年9月2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00万股
,并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51
78.6639万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6904.8939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440.2266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8.7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64.6673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
股本的21.2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期
为自美凯山河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0年9月29日)起36个月,限售股数量为1786639股,占公司
股本总数的2.59%。现限售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3年10月9日起上市流通(因2023年
9月2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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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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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
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00元/股(含)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4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回购提议人谢朋村先生在未来3个
月、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2、公司于2023年6月3日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股东苑成军先生、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在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波先生暂未回复公司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所持公司
股份在本次回购期间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
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以上股东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
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
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
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
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
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8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朋村先生向公司董事会
提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023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次
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相
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8.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
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200万元(含)且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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