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45 必易微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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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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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 2.77亿│ 806.04万│ 4039.67万│ 14.60│ ---│ ---│
│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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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247.88万│ 0.00│ 1.2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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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公司股份 │ ---│ 0.00│ 4219.3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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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 1.55亿│ 846.29万│ 7393.92万│ 47.74│ ---│ ---│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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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 2.21亿│ 1064.59万│ 1.62亿│ 73.29│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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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确定投向的超募│ 1.46亿│ 0.00│ 0.00│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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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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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4 │交易金额(元)│4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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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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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必易微电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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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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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必易微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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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 │
│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向全资子公 │
│ │司杭州必易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杭州”)进行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
│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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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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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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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必易微厦门│ 2000.00万│人民币 │2018-04-26│2038-04-2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微电子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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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单源深圳 │ 2000.00万│人民币 │2022-02-15│2025-02-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微电子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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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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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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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4237.0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
益等,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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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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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结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等
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4年9月3
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
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根据
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85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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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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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杭州必易微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杭州”)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源管理
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杭州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公司监事会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人”)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
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
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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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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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
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00元/股(含),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4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9月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9月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4)。
(二)2024年7月23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29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回购最高价格49.32元/股,回
购最低价格21.20元/股,回购均价41.9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47351541.00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
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经
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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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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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住
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1、名称: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137800F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谢朋村
5、注册资本:6904.8939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年5月29日
7、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二路万科云城六期一栋云中城B3303
8、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仪表仪器、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销
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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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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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6月1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6.00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14日
,以1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6.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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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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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1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
6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周斌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
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
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
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
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周斌先生。
周斌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电子工业
部767厂工程师、南京熊猫电子集团部门经理、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集成电
路设计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3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南方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
何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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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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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谢朋村先生的通知,谢朋村先生与张波先生、喻辉洁先生三人于2024年5月9日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的情况
谢朋村先生、张波先生、喻辉洁先生三人于2015年10月28日和2021年7月8日签署的《一致
行动协议》,约定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
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谢朋村先生意见为准。
二、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确认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限
(1)各方确认,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11月27日。
(2)原《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各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上市相关承诺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有关规定,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表决权委托
(1)张波先生及喻辉洁先生(以下合称“委托方”)承诺,在原《一致行动协议》终止
后,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以下称“表决权委托期间”),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和表决权均不可撤销的委托谢朋村先生(以下亦称“受托方
”)行使。
(2)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受托方代表其行使委托股份的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
利”)。且该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
①召集、召开和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②提案、提名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或推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等股东提议或议案
;
③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④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涉及委
托股份的股份减持、股份质押、限售期变更、转让等直接涉及委托人所持股份的所有权处分事
宜的事项除外(但委托方应在减持或出质股份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受托方)。
(3)对公司的各项议案,受托方可行使表决权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权利时另行取得委
托方的授权或事先征求委托方的意见。但若监管机关要求委托方单独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在相关
法律文件上签章或履行其他程序的,委托方应于收到通知后2日内配合完成。
(4)各方确认,若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减持委托股份的,则针对委托方持有的剩余委托
股份仍然按前述约定由受托方行使委托权利。若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因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
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增加持有了公司的股份,则前述
新增的股份亦属于本协议所约定的委托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也随之全部委托给受托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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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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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4日、2024
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
计12人,最终认购份额为1560.00万份,缴纳认购资金总额为1560.00万元,认购份额对应股份
数量为104.00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4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011244)中所持有的104.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
年5月8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520683),过户价格为15.00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
根据《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在锁定期届满后
,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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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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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725,294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25,29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27日(因2024年5月2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00万股,并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5,178.6639万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
为6,904.8939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440.2266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8.7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64.6673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1.2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股数量为725,29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5%。现限售期
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4年5月27日起上市流通(因2024年5月2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
至下一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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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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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结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等
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4年3月3
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
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根据
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463.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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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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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4月3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7.05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3日,以1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7.0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3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年3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公告编号:2024-012)。
4、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5、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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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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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期
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保证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
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
、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合作银行
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
商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
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业务期限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
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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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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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诉前调解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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