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46 药康生物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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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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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动物小鼠研发繁│ 6.00亿│ 0.00│ 40.50万│ 0.07│ ---│ ---│
│育一体化基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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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6亿│ 6000.00万│ 1.20亿│ 58.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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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世界动物模型研│ 2.20亿│ 957.36万│ 1890.59万│ 8.59│ ---│ ---│
│发及转化平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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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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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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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萃药│上海药康生│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6-26│2024-06-2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康生物科技│物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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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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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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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
位职责,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监事的薪酬方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领取标准为:税前10万元/年,其中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中
所必需的差旅费、餐费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承担。
2.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公司领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
(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执行,
并根据公司利润计划完成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业绩和工作贡献考核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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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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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58914063.1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12387070.34元,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11238707.0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56738257.07元。公
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
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
股本为410000000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1521975股,因此本次拟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
基数为40847802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356484.00元(含税),现金分红占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13%。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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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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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
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及资
金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
(四)投资产品范围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的理
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或美元换汇定期理财。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之日
止,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法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资金部负责组
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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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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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2,000,00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
并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10,000,000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7,320,76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9.590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6
79,238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4096%。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2,298,590股已于2022年10月25日上市流通,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41,000.00万股)的0.5606%,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10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
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102,233,207股已于2023年4月25日起上市流通,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41,000.00万股)的24.9349%。其中,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022,172股,
战略配售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99,211,035股,限售
股股东数量为5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12,174,545股已于2023年8月14日起上市流通,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41,000.00万股)的2.9694%,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42,545,454股已于2023年8月28日起上市流通,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41,000.00万股)的10.3769%,限售股股东数量为9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8
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股份,涉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
名,即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限售股数
量为2,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87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4月25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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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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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闻简述
近日,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药康生物”)关注到
在一项2024年1月25日提交给美国众议院的《生物安全法案》草案里涉及限制中国的生物技术
公司使用人类基因等遗传物质的相关表述。
二、澄清声明
1、药康生物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实验动物小鼠模型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
关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客户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小鼠模型,同时开展模型
定制、定制繁育、功能药效分析等一站式服务,满足客户在疾病机理解析、药物靶点发现、药
效筛选验证等基础研究和新药开发领域的实验动物小鼠模型相关需求。
公司模式动物小鼠均利用科研界公布的无人种差异性的人类基因组序列进行制作,不涉及
任何人源基因序列分析业务。所有的技术及样本均是科研界公开可用的资源或商业化购买资源
,不在《生物安全法案》草案限制的范围之内。同时我们注意到该草案尚未生效颁布,相关内
容仍需进一步审议,存在变更的可能。公司也将密切关注草案立法程序的进展。
2、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有序。同时,公司也将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变化,保证
公司业务稳健增长,努力回馈各类投资者。
三、郑重提醒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及时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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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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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12213股,占公司总股本410000000股
的比例为0.027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17元/股,最低价为18.8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2140006.3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长高翔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3年12
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
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7
日、2024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1)。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1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12213股,占公司总股本410000000股
的比例为0.027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17元/股,最低价为18.8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2140006.3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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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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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
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
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
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
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
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
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9元/股进行测算
,回购数量约为137.931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
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8.9656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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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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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2日收到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高翔先生《关于提议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
份的函》。高翔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
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高翔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2月12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高翔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
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
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高翔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高翔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
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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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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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琚存祥先生、杨慧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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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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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药康”)
、北京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药康”)作为募投项目“真实世界动物模型研
发及转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650
.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0039.79万元(不含增值
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10.21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19日出
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202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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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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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中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
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
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
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
的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
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假设公司于2023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
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分别假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5、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464.36万元和10205.63万元。以此数据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及谨慎性原则,假设按照2023年度、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减少10%、持平、增长10%分别测算;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19.43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召开日,即2023年8月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分红、增发及股票回购等其他会对公司股
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情形;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
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2023年、2024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2023年、2024年的盈
利预测。2023年、2024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
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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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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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
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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