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46 药康生物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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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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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迈生物科技(苏州│ ---│ ---│ ---│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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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药康生物科技有│ ---│ ---│ ---│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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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PharmatechLLC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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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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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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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动物小鼠研发繁│ 6.00亿│ 24.43万│ 64.93万│ 0.11│ ---│ ---│
│育一体化基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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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6亿│ 6000.00万│ 1.80亿│ 87.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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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世界动物模型研│ 2.20亿│ 2173.00万│ 6235.75万│ 28.34│ ---│ ---│
│发及转化平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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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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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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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萃药│上海药康生│ 500.00万│人民币 │2023-06-26│2024-06-25│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康生物科技│物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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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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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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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6102136.73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
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
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公司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为26102136.73元,占超募资金净额的12.66%,未超过超募资金净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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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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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
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819819.30元;截至2024年12
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7903394.98元。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410000000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258936
2股,因此本次拟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40741063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81
5170.1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12254340.75元)总额57069510.93元
;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1.97%;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
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2660991.6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9730502.
5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1.7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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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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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金融业务需求,2025
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
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
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在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
办理银行授信相关工作。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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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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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0606896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0606896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
并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10000000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36732076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9.590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67923
8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4096%。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2298590股已于2022年10月25日上市流通,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41000.00万股)的0.5606%,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10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0
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102233207股已于2023年4月25日起上市流通,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41000.00万股)的24.9349%。其中,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022172股,战略
配售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99211035股,限售股股东
数量为5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12174545股已于2023年8月14日起上市流通,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41000.00万股)的2.9694%,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42545454股已于2023年8月28日起上市流通,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41000.00万股)的10.3769%,限售股股东数量为9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股份2000000股已于2024年4月25日起上市流通,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41000.00万股)的0.4878%,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名,即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
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股东4名,股
份数量为2060689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60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将于2025年4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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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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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6
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0,039.79万元(不含增
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10.21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19日出
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202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并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并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和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在项目实
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模式动物小鼠研发繁育一体化基地建设项
目”实施地点和投资金额,并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结合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
拟将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由61,112.58万元调整至43,026.2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60,000
.00万元调整为40,000.00万元,并同步调整该项目的内部投资构成。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并项目延期的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的原因
自2022年起公司经过持续外部沟通确认:由于主管部门供地计划延迟,募投项目“模式动
物小鼠研发繁育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原定由南京江北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管理办(以下简
称“江北新区健康办”)拟向公司提供的工业用地(南京生物医药谷产业区华宝路以东,星明
路以南,华康路以西,新科十一路以北的地块)预计短期内无法满足出让给公司进行开工建设
的需求。为更好支持公司立足江北新区南京生物医药谷长远发展,尽早推进建立研发及产业化
总部基地,南京江北新区积极争取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项目用地调整。基于此,2024年1月,江
北新区健康办与公司共同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宁新区健康办投协字【2023】32号),明确江
北新区健康办拟向公司提供约90亩土地且预计于2024年发布公开出让公告,同时将推进国土部
门启动土地供应“招拍挂”上市相关工作。2025年2月28日,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对南京生物医药谷BPV-B-30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公告,该土地编号:
No.宁新区2025GY04,坐落:东至空地、南至华宝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面积:60,00
8.39㎡,建设用途:二类工业用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拍得该地块,拟用于募投项目“模
式动物小鼠研发繁育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建设。
鉴于募投项目“模式动物小鼠研发繁育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及用地面积发生变
更,更好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基于目前生产经营需求和最新建设成本考量,公司同步调整
了相关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土地购置进度的影响,募投项目“模式动物小鼠研发繁育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无法正
式开工故进度不及预期。考虑到公司目前已通过公开挂牌程序取得新建设用地,经过谨慎研究
,在项目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基于新建设用途更新设计该募投项目建设规划,拟将
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3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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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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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1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南京老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9.22%股份的股东南京老岩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25年4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
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为《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并项目延期暨新
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
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并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3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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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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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
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及资金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
(四)投资产品范围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的理
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或美元换汇定期理财。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之日
止,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法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资金部负责组
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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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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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
—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余波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余波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管理学专业博士。
余波先生于2012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
1月至2020年10月任南京金光紫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担任南京东南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20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
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
关的《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高层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研发技术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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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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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
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
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11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0000000股
的比例为0.017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85元/股,最低价为14.3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023672.0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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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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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
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
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
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
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
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
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进行测算
,回购数量约为222.222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4%。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
民币22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2.2222万股,回购比例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0.3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
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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