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48 长光华芯 更新日期:2026-08-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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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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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3-23│ 80.80│ 25.3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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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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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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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泰华芯太湖光│ 4500.00│ ---│ 30.00│ ---│ 1046.86│ 人民币│
│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 │ │ │ │ │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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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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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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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功率激光芯片、器│ 5.99亿│ ---│ 5.09亿│ 84.96│ 3.06亿│ ---│
│件、模块产能扩充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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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3.50亿│ 12.35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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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腔面发射半导体│ 3.05亿│ 84.40万│ 2.35亿│ 76.96│ 4119.38万│ ---│
│激光器(VCSEL)及 │ │ │ │ │ │ │
│光通讯激光芯片产业│ │ │ │ │ │ │
│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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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44亿│ ---│ 1.35亿│ 93.70│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00亿│ ---│ 3.01亿│ 100.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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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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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04 │交易金额(元)│2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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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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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惟清半导体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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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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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苏州惟清半导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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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
│ │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拟出资人民币2500.00万 │
│ │元认购关联方苏州惟清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清半导体”或“目标公司”)新增注│
│ │册资本人民币3333333.33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研究院持有目标公司32.48%的股权。 │
└──────┴────────────────────────────────────────┘
┌──────┬────────────────┬──────┬────────────────┐
│公告日期 │2026-03-19 │交易金额(元)│8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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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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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星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07%的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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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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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苏州星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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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
│ │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拟出资人民币800万元认 │
│ │购关联方苏州星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沅光电”或“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
│ │本人民币62.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研究院持有目标公司23.07%的股权。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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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惟清半导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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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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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
│交易详情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
│ │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拟出资人民币2,500.00万│
│ │元认购关联方苏州惟清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清半导体”或“目标公司”)新增注│
│ │册资本人民币3,333,333.33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研究院持有目标公司32.48%的股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 │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风险提示: │
│ │ (1)惟清半导体目前产线已通线,处于小批量投产阶段,未来发展情况存在一定的不 │
│ │确定性; │
│ │ (2)惟清半导体尚处于前期的运营建设中,设备投资、研发投入比重高,未形成全面 │
│ │的经营能力,短期营业收入状况不佳,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
│ │ (3)惟清半导体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 │
│ │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
│ │确定性。 │
│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
│ │限公司与清纯半导体(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纯半导体”)、苏州惟清企业管理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惟清合伙”)、苏州泽森德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以下简称“泽森德勤”)共同出资成立了惟清半导体,以共同推动高端功率芯片项目│
│ │的发展。惟清半导体于2023年9月28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 │
│ │中研究院出资2,900万元,持有惟清半导体29.00%的股权。 │
│ │ 经过前期的发展,惟清半导体目前产线已通线,处于小批量投产阶段,为进一步保障惟│
│ │清半导体产线建设与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经各方友好协商,拟向惟清半导体增资5,000.00│
│ │万元。其中,清纯半导体出资人民币2,5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333,│
│ │333.33元;研究院出资人民币2,5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333,333.33│
│ │元;清纯半导体和公司无关联关系。惟清半导体的其他股东惟清合伙、泽森德勤、武汉泽森│
│ │聚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森聚芯”)均同意放弃本次交易项下增│
│ │加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前,研究院持有惟清半导体31.61%的股权,增资完成后│
│ │,研究院将持有惟清半导体32.48%的股权。 │
│ │ 鉴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闵大勇先生担任惟清半导体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
│ │经理王俊先生担任惟清半导体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
│ │限公司占股惟清半导体31.6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惟清半导体│
│ │为公司的关联公司,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
│ │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
│ │%以上,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关联方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
│ │董事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闵大勇、王俊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
│ │股东会审议。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鉴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闵大勇先生担任惟清半导体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
│ │经理王俊先生担任惟清半导体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
│ │限公司占股惟清半导体31.6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惟清半导体│
│ │为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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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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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镓锐芯光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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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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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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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镓锐芯光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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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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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镓锐芯光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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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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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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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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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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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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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9 │
├──────┼────────────────────────────────────────┤
│关联方 │苏州镓锐芯光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9 │
├──────┼────────────────────────────────────────┤
│关联方 │苏州镓锐芯光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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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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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镓锐芯光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9 │
├──────┼────────────────────────────────────────┤
│关联方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9 │
├──────┼────────────────────────────────────────┤
│关联方 │苏州星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
│交易详情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
│ │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拟出资人民币800万元认 │
│ │购关联方苏州星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沅光电”或“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
│ │本人民币62.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研究院持有目标公司23.07%的股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 │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风险提示: │
│ │ 星沅光电目前处于建设初期阶段,尚未具备完整的生产经营能力,未来发展情况存在一│
│ │定的不确定性; │
│ │ 星沅光电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
│ │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在光通信芯片相关产品和应用领域的技术实力│
│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与│
│ │苏州星源智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源投资”)、EXOPTRONICSINC│
│ │及自然人邱二虎共同出资625万元人民币成立了苏州星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 │
│ │沅光电”或“目标公司”),目标公司业务为开发高端磷化铟激光器芯片、器件及相关模块│
│ │、子系统,用于AI数据中心光通信、调频连续波激光雷达、光纤传感等领域。星沅光电于20│
│ │25年11月14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其中研究院出资125万元,持有星沅光电20.00%的股权。 │
│ │ 自成立以来,星沅光电已基本完成核心团队组建、产品预研和工艺验证,并初步进行了│
│ │市场拓展对接,为进一步保障星沅光电技术产品研发、产线建设与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经│
│ │各方友好协商,拟向星沅光电增资2400.00万元。其中,海宁穗银驭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穗银”)出资人民币8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 │
│ │币62.5万元,厦门捷创捷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捷创”)出资人民│
│ │币4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1.25万元,安徽捷创捷徽种子创业投资基金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捷创”)出资人民币4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 │
│ │资本人民币31.25万元,研究院出资人民币8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2.5万│
│ │元。海宁穗银、厦门捷创、安徽捷创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
│ │ 星沅光电的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本次交易项下增加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前│
│ │,研究院持有星沅光电20.00%的股权,增资完成后,研究院将持有星沅光电23.07%的股权。│
│ │ 鉴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闵大勇先生担任星沅光电董事,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 │王俊先生担任星沅光电监事,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持有星沅光电2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星沅光电为公司 │
│ │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
│ │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
│ │以上,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关联方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
│ │董事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闵大勇、王俊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
│ │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暨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闵大勇先生担任星沅光电董事,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王俊│
│ │先生担任星沅光电监事,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
│ │星沅光电2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星沅光电为公司的关 │
│ │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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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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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200万元(不含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A2客户的应收账款计提
了全部坏账准备。本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6)苏0505民初10070号),若调解协议得以
顺利履行,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将对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调解协议未能顺利履行或
未完全履行,公司将根据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A2客户的应收账款事
项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诉前调
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苏0505民初10070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调解完毕。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A2客户
2、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原告于2020年5月15日签订了一份关于“超高效率高功率准连续半导体激光巴条研
制”的合同书,合同总金额为6000万,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交付一批激光巴条。合同约定被告分
四次付款,分别于2020年4月、2020年8月、2020年10月及2020年12月依次支付原告1800万、18
00万、1800万、600万。
合同签署后,原告已按照合同书约定完成交付任务并通过验收。被告于2020年6月18日向
原告付款1800万,剩余4200万的应付款拖欠至今。2023年9月原告与被告签署和解协议,但被
告仍拒绝按照协议履行,故诉至法院。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合同款42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4200万元为基数,自2
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三、诉讼调解的情况
诉讼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原告同意被告欠款金额调整为3218
万元,被告需在2028年12月前分期付清上述欠款。双方就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解决,被告履行
完毕上述款项后,双方再无其他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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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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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苏
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拟出资人民币2,500.00万
元认购关联方苏州惟清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清半导体”或“目标公司”)新增注册
资本人民币3,333,333.33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研究院持有目标公司32.48%的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
(1)惟清半导体目前产线已通线,处于小批量投产阶段,未来发展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
(2)惟清半导体尚处于前期的运营建设中,设备投资、研发投入比重高,未形成全面的
经营能力,短期营业收入状况不佳,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3)惟清半导体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
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
公司与清纯半导体(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纯半导体”)、苏州惟清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惟清合伙”)、苏州泽森德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泽森德勤”)共同出资成立了惟清半导体,以共同推动高端功率芯片项目的发展。
惟清半导体于2023年9月28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研究院出
资2,900万元,持有惟清半导体29.00%的股权。
经过前期的发展,惟清半导体目前产线已通线,处于小批量投产阶段,为进一步保障惟清
半导体产线建设与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经各方友好协商,拟向惟清半导体增资5,000.00万元
。其中,清纯半导体出资人民币2,5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333,333.33
元;研究院出资人民币2,5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333,333.33元;清纯
半导体和公司无关联关系。惟清半导体的其他股东惟清合伙、泽森德勤、武汉泽森聚芯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森聚芯”)均同意放弃本次交易项下增加注册资本的
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前,研究院持有惟清半导体31.61%的股权,增资完成后,研究院将持有
惟清半导体32.48%的股权。
鉴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闵大勇先生担任惟清半导体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
理王俊先生担任惟清半导体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
司占股惟清半导体31.6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惟清半导体为公司
的关联公司,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
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
上,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关联方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闵大勇、王俊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一)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闵大勇先生担任惟清半导体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
理王俊先生担任惟清半导体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
司占股惟清半导体31.6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惟清半导体为公司
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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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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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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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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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苏
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下简称“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
度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且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
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循环使用。授
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之日止。
二、申请综合授信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
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能够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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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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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执业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郭澳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85人
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0人
)
3.业务规模
2025年度业务收入为49,572.28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980.19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15,967.65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92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等,审计收费总额8,338.18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182.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
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涉及4人)、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20人)、自律监管措施5
次(涉及11人)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6人)。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吴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度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翟迎春,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度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已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应镇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
,从事证券服务超过2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在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质控服务,近三
年已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翟迎春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镇魁先生近三年均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等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吴舟于2024年1月被宁波证监局出具警示函,除
此之外,吴舟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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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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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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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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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
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9.6万元(税前);其他董事根
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
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3、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具体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而需回避表决,故将该议案直接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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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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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年度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
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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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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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现就本次事项
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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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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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
的综合考虑。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76.41万元,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388.13万元。
为更好的维护全部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2025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正但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
此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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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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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
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于20
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5
年8月23日披露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2025年
度,公司根据上述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在提升公司经营水平、规范公司内
控治理、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2026年,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努力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持续创造价值,提升经营水平,重视投资回报,切实履行上市
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为构建良好的投资者关系贡献自身的力量。现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持续做好主营业务,大力发展新兴业务。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737.76万元,同比增长75.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176.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93.5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
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实现了扭亏为盈的年度经营目标,扣非净利润亏损大幅收窄,公司业绩止
住了下滑的趋势,降本增效初见成效,整体经营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改善。
2026年度,公司将继续践行“一平台、一支点、横向扩展、纵向延伸”的发展战略,提升
经营管理质量,持续巩固做好主营业务,不断发力战略增长业务,培育新业务,以点带面,层
层突破,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以更好的业绩水平来回报广大投资投资者。
一方面,公司将持续聚焦高功率激光器业务,深入调研下游产业需求,不断优化公司的产
品,积极响应客户诉求,不断开拓新市场和新应用,以更优质的产品和更先进的技术水平赢得
市场的青睐,不断夯实公司的业绩基础。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拥抱AI和算力建设带来的时代
机遇,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工艺和技术平台优势,大力发展光通信业务,不断丰富光通信产品
品类,以更加全面的产品矩阵给客户带来全栈的光通信解决方案,为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量打开
新的空间。
二、坚持技术创新,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始终坚持先进半导体激光芯片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持续
加大在前沿技术领域的投入,积极响应国家的产业政策,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技术自主
可控,突破“卡脖子”的技术难题,努力成长为国际一流的光电子企业。
通过长期以来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收获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公司超高功率单管芯
片在结构设计与研制技术上,双结单管芯片创室温连续功率超过132W的新纪录(芯片条宽500
μm,工作效率62%),打破了公司此前单管芯片室温连续功率超过100W的行业最高水平记录。
同时,公司在高功率和窄谱宽激光器方面攻克了光栅设计和材料生长等多个技术难点,开发的
780nm宽条分布反馈(DFB)激光器室温连续输出功率超过10W,创下了780nm波段DFB激光器的最
高记录。公司推出了9XXnm50W高功率半导体激光芯片,在宽度为330μm发光区内产生50W的激
光输出,光电转化效率高(大于等于62%),现已实现大批量生产、出货,是目前市场上量产
功率最高的半导体激光芯片。另外,公司9XXnm光纤激光器泵浦源功率提升至1000W、8XXnm固
体激光器泵浦源功率提升至500W,最大程度地节约单瓦材料成本,为客户创造价值。在特殊波
长应用方面,相继推出激光除草应用1470nm/300W和450nm/200W光纤输出半导体模块、面部痤
疮治疗应用1726nm波长锁定100W光纤输出半导体模块,进一步拓展半导体激光器的应用。
2026年,公司将继续坚持独立自主、技术创新的路线,持续加大对高功率芯片和模块、光
通信产品、激光传感产品、激光能量传输芯片、激光医美产品、直接半导体激光器产品的研发
投入,密切追踪行业最新技术动态和成果,不断突破技术难点,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同时,公
司将高度重视先进技术的产业化落地,优化实施策略,有计划多层次地推进研发成果的转化,
进一步提高研发产出的经济效益,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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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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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华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华丰”)持有公
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40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8%,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及公司送股所得。
公司董事谭少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送股所得。
公司副总经理吴真林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送股所得。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6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2),股东苏州华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
超过5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股东谭少阳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96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股东吴真林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1%)。
2026年2月26日,苏州华丰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2026年2月28日,苏州华丰减持股份权益变动再次触及1%刻度,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026年4月2日,公司收到股东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股东谭少
阳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194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吴真林已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1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1%),本次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同日,公司收到股东苏州华丰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减持结
束告知函》,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4月2日期间,苏州华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280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9%。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且权益变动触及1%刻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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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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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苏
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拟出资人民币800万元认
购关联方苏州星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沅光电”或“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人民币62.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研究院持有目标公司23.07%的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
星沅光电目前处于建设初期阶段,尚未具备完整的生产经营能力,未来发展情况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
星沅光电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
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在光通信芯片相关产品和应用领域的技术实力,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与苏州
星源智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源投资”)、EXOPTRONICSINC及自然
人邱二虎共同出资625万元人民币成立了苏州星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沅光电”
或“目标公司”),目标公司业务为开发高端磷化铟激光器芯片、器件及相关模块、子系统,
用于AI数据中心光通信、调频连续波激光雷达、光纤传感等领域。星沅光电于2025年11月14日
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其中研究院出资125万元,持有星沅光电20.00%的股权。
自成立以来,星沅光电已基本完成核心团队组建、产品预研和工艺验证,并初步进行了市
场拓展对接,为进一步保障星沅光电技术产品研发、产线建设与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经各方
友好协商,拟向星沅光电增资2400.00万元。其中,海宁穗银驭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海宁穗银”)出资人民币8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2.5万
元,厦门捷创捷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捷创”)出资人民币400万元
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1.25万元,安徽捷创捷徽种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捷创”)出资人民币4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1.
25万元,研究院出资人民币8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2.5万元。海宁穗银、
厦门捷创、安徽捷创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星沅光电的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本次交易项下增加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前,
研究院持有星沅光电20.00%的股权,增资完成后,研究院将持有星沅光电23.07%的股权。
鉴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闵大勇先生担任星沅光电董事,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王
俊先生担任星沅光电监事,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
星沅光电2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星沅光电为公司的关联
方,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
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关联方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闵大勇、王俊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关联人暨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闵大勇先生担任星沅光电董事,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王俊先
生担任星沅光电监事,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星沅
光电2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星沅光电为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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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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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或“公司”)20
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5年年度的
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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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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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
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约46851.34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约19587.38万元,同比增加约71.84%。2、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
877.51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约11851.10万元。
3、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3691.08万元
,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约10869.64万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7263.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973.59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60.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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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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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暂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不含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中融信托的理财产品全
额计提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后期利润的
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信托理财部分或全部收回,将对收回的
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或“公司”)就公司与中融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的信托理财纠纷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案号:(2025)黑0103民初
33505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事实与理由
2023年1月3日,原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
署《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类申购
信息确认书》,根据合同和确认书,原告申购6000万元B类信托单位,参考年化收益率6.6%,
预计存续期限358天,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和确认书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
了6000万元申购金额,但是被告却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履行信托管理和信息披
露等义务,导致原告购买的信托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给原告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赔偿原告6000万元投资本金损失;
(2)请求被告赔偿原告信托产品收益损失(以6000万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3日起按照L
PR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6000万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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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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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英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英镭”
)持有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或“公司”)股份261300
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2%,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送股所得,已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
2025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苏州
英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6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
超过1.48%),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76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不超过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8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不超过0.48%)。
截至2025年11月11日,苏州英镭已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13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本次减持计划完成。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职工董事谭少
阳持有公司股份105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6%,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
股份及公司上市后送股所得,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25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谭少阳
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49%。本次拟减持股份数
量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股份不超过25%。
截至2025年11月11日,谭少阳已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9%,本次减持计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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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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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
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
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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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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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苏州英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英镭”)
持有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或“公司”)股份26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2%,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送股所得,已于2025年
10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苏州英镭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需要减持公司股份。苏州英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61300
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48%),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
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1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不超过1%),且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8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8%),且连续90个自然日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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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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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0,070,000股。本
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限售股份数量。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0,070
,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3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00,000股,并于2022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
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35,599,95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6,358,67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241,281股。2022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981,703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2023年4月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1,660,016股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限售股14,499,543股上市流通。2023年6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17,519,159股上
市流通。2023年10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19,186,873股上市流通。2024年4月1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1,322,100股上市流通。2025年4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6,584,505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限售36个月+自愿延长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0,0
70,000股,涉及股东数量为3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70,07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9.7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0月9日起上市流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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