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50 爱博医疗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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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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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优你康 │ 24508.16│ ---│ 51.00│ ---│ -400.1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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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科知衡一号创│ 4220.00│ ---│ 14.47│ ---│ ---│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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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兆安私募基金管│ 2160.00│ ---│ 18.00│ ---│ ---│ 人民币│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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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爱博清石生物医│ 2000.00│ ---│ 10.00│ ---│ ---│ 人民币│
│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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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蓉鼎瑞股权投资│ 1402.95│ ---│ 19.90│ ---│ ---│ 人民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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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 1000.00│ ---│ 3.12│ ---│ ---│ 人民币│
│盖利晟股权投资合伙│ │ │ │ │ │ │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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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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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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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 2.62亿│ 8326.15万│ 2.21亿│ 84.28│ ---│ ---│
│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 │ │ │ │ │ │
│提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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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 2.16亿│ 8661.64万│ 2.20亿│ 100.50│ ---│ ---│
│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 │ │ │ │ │ │
│实验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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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 1.52亿│ 8546.04万│ 1.63亿│ 106.70│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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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70亿│ ---│ 1.72亿│ 101.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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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378.65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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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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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31 │交易金额(元)│7008.1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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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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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14.1579%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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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香港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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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公司”或“投资方”)│
│ │拟使用公司自筹资金24508.16万元人民币,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福建│
│ │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优你康”或“目标公司”)51%股权。其中,拟以175│
│ │00.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取得本次增资后基于完全摊薄基础36.8421%股 │
│ │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以7008.16万元受让目标公司现有股东香港优你康光学有限 │
│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优你康”)股权,公司取得本次股权转让后基于完全摊薄基础14.157│
│ │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与“本次增资”合称为“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
│ │成后,公司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占比51%),并将其作为控股子公司纳入│
│ │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告日期 │2023-07-31 │交易金额(元)│1.7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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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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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36.8421%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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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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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公司”或“投资方”)│
│ │拟使用公司自筹资金24508.16万元人民币,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福建│
│ │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优你康”或“目标公司”)51%股权。其中,拟以175│
│ │00.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取得本次增资后基于完全摊薄基础36.8421%股 │
│ │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以7008.16万元受让目标公司现有股东香港优你康光学有限 │
│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优你康”)股权,公司取得本次股权转让后基于完全摊薄基础14.157│
│ │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与“本次增资”合称为“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
│ │成后,公司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占比51%),并将其作为控股子公司纳入│
│ │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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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13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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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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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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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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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或“公司”)拟使用不超│
│ │过1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对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你康”或“目标公司” │
│ │)进行实缴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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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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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立平 107.69万 1.02 34.59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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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7.69万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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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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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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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诺德(│爱博烟台 │ 3.00亿│人民币 │2021-09-30│2029-12-2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北京)医疗│ │ │ │ │ │担保 │ │ │
│科技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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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诺德(│天眼医药 │ 9000.00万│人民币 │2023-03-14│2030-03-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北京)医疗│ │ │ │ │ │担保 │ │ │
│科技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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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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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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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简称“福建优你康”〕。
本次担保金额: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为福建优你康贷款提供担
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
余额人民币39000万元,为向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福建优你康其他股东将为该担保事项同时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202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优你康建设需要,公司拟为其向中信银行申请的固定
资产贷款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
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提供
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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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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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
矿业等。信永中和审计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23
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拟签字项目
合伙人:崔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
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杰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3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阳伟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5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5万元(含税)、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
用1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业
务规模增长,且合并范围增加导致工作量大幅增加所致。2024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的业
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
专业技能、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时间、人员经验与级别对应的收费标准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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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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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并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
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
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
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
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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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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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0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
红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是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情
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盈利能力及资金需求后作出的审慎决策。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暨高送转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6个月均不存在股份
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暨高送转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
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7404685.96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7181036.71元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3978309.42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暨高送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90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105250992股,扣除公司已
回购股份142800股后的股本为105108192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503014.08
元(含税),占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94%。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105250992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
份142800股后的股本为105108192股,合计转增8408655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93375
46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
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暨高送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修改注册资本、章程及工商
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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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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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人工晶状体”于近日
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创新审查受理号
:CQTS2400048),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人工晶状体
申请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管理类别:第三类
二、产品情况
该产品是具有景深延长效果的人工晶状体,在提供与普通单焦点人工晶状体相当的远视力
的同时,可使患者获得有用的中、近视力受益。目前国内景深延长型人工晶状体产品全部依赖
进口,公司开发的景深延长型人工晶状体产品基于多项创新技术,已获得多项专利授权,将填
补国产景深延长型人工晶状体产品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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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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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8日,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5250992
股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6.26元/股,最低价为144.6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056812.6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
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
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
,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229.3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
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4)和2024年3月2日披露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3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5250992股
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6.26元/股,最低价为144.6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3056812.61元(不含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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