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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华科技(68805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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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051 佳华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3-10│ 50.81│ 8.6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无 │ 962.60万│ 0.00│ 962.60万│ ---│ ---│ ---│ ├─────────┼──────┼─────┼─────┼─────┼─────┼──────┤ │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 4.00亿│ ---│ 4.14亿│ 103.59│ ---│ ---│ │系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7872.27万│ 2.97亿│ 104.32│ ---│ ---│ ├─────────┼──────┼─────┼─────┼─────┼─────┼──────┤ │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 ---│ ---│ 6974.37万│ 100.00│ ---│ ---│ │营服务平台项目 │ │ │ │ │ │ │ ├─────────┼──────┼─────┼─────┼─────┼─────┼──────┤ │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 7000.00万│ ---│ 7024.70万│ 100.35│ ---│ ---│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 │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 1500.00万│ ---│ 1514.55万│ 100.97│ ---│ ---│ │平台升级研发项目 │ │ │ │ │ │ │ ├─────────┼──────┼─────┼─────┼─────┼─────┼──────┤ │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 ---│ ---│ 962.60万│ 100.00│ ---│ ---│ │设项目(一期) │ │ │ │ │ │ │ ├─────────┼──────┼─────┼─────┼─────┼─────┼──────┤ │环境智能传感器升级│ 1500.00万│ ---│ 1510.61万│ 100.71│ ---│ ---│ │研发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罗克佳华科│太原罗克佳│ 2400.00万│人民币 │2024-08-12│2025-08-1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集团股份│华工业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罗克佳华科│北京佳华智│ 300.00万│人民币 │2024-01-05│2025-01-0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集团股份│联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罗克佳华科│太原罗克佳│ 20.77万│人民币 │2024-12-27│2025-12-2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集团股份│华工业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4-30│对外担保 ──────┴──────────────────────────────────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包括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罗工业”)、 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科技”)、山东罗克佳华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东佳华”)、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智联”)。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相互担保额度。 截至目前,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与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0,500.00万 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10,500.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无担保。除此之外,无其他对外担 保事项。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 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 融资、融资租赁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最 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 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子公司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 限公司、子公司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山东罗克佳华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3 亿元、0.1亿元、0.5亿元的相互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 押、质押等,具体担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各子公 司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 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 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相互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 2025-04-30│增发发行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 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 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 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 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 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 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 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 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 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 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 2025-04-30│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的要求,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的倡议》,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华科技”)于 2024年06月27日制定并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切实践行“以投资 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现对2024年度的行动方案实 施情况做出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 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核心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一、对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效果的总结 佳华科技作为物联网技术的创新者,二十年以来一直聚焦于物联网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在 物联网的感知层、平台层、应用层积累了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和丰富的实施应用经验。公司 始终深耕生态环境双碳领域,积累了海量的数据资源、雄厚的技术实力与丰富的转型跨越经验 ,公司自主研发了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项核心技术,构建了“数据工厂” 技术体系,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2024年度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在业务模式优化、成本控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 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企业经营业绩大幅减亏。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42.93万元, 较上年同期减少6.8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16.28万元,亏损额同比减少50 .47%。 同时,公司作为一家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企业,始终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 ,持续优化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5262.97万元,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为17.52%,保持了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加固技术护城河。另外,公司充分重视对研发成 果进行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报告期内,公司新获授权专利18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 型专利4项,外观设计专利3项;另获软件著作权23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拥有知识产权 1025项,其中发明专利47项,实用新型专利38项,外观设计专利17项,软件著作权611项,商 标312项。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申请中的发明专利47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1件 ,商标2件。 在公司规范运作与治理方面,公司持续优化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权责明 确、运作规范的运营决策机制。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与运作,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监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 会3次,董事会下设委员会6次,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 等,积极参加北京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线上及线下培训活动,及时准确地了解最新 监管要求,以便更为有效地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在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方面,公司恪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 ,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性。为了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更深层次的理解、信任与 合作,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通过上交所“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专线 、接受现场调研、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开展沟通交流,多层次听取投资者相关建议 ,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信息,切实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双向互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官网,共发布近160篇深度文章,主要涉及智慧环保、智慧双碳、智 慧城市应用等前沿领域,针对管理分析、大模型研发及应用、数字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 ,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了公司的最新动态增加公司信息的透明度,更好的让投资者了解公司 。 ──────┬────────────────────────────────── 2025-04-30│其他事项 ──────┴──────────────────────────────────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鲍良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 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 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于2025年7月1日起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附件: 鲍良玉,女,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语专业TEM-8级,本科学 历。2012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专员,2017年12月 至2023年12月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专员,2024年1月至今任北京 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企划专员,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鲍良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2025-04-30│其他事项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罗克佳华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 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 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 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 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 定的减值迹象。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3183.58万元。 ──────┬────────────────────────────────── 2025-04-30│其他事项 ──────┴──────────────────────────────────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 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819.69万元,实收股本为7733.40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 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一)收入毛利不及预期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智慧环保及智慧城市业务,客户主要为政府及其平台公司或 国有企业用户。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仍处在调整期,受外部市场环境及宏观经济波动的影 响,主要客户财政紧张,大数据信息化方面的投资缩紧,叠加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 订单减少及数据运营服务项目续签合同额调低,个别建设项目存在收入核减,叠加项目成本难 以同步削减,导致毛利率水平不及预期。 (二)信用/资产减值损失较大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 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因此对 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影响较大。 三、应对措施 2024年,国内经济仍处在稳定恢复发展期,但国际经济运行仍面临不稳定因素,宏观环境 仍呈复杂态势,当前经济复苏的节奏仍存在结构性差异,公司所处行业仍处在调整期。伴随着 国家全面进入十四五发展阶段,国家重点布局的数字经济、碳达峰、碳中和等减污降碳系列政 策的深入执行,应用物联网技术,统计监测数据将进入集成创新、快速发展、深度应用、结构 优化的能力建设新时代,公司在大数据产业方面布局研发的智能终端、海东青时序数据库、云 链共享平台、碳链等系列产品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公司将在主体业务不断创新升级的基础 上,持续开拓市场,助力公司转型发展。 ──────┬────────────────────────────────── 2025-04-30│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 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和产品类型:为提高公司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 金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 凭证等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 信托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0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 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及受托方 委托理财产品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 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或股票、债券、 基金、外汇、期货、信托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 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3000万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 (六)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产品会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 运作能力强的专业金融机构,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 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七)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 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 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公司内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 、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 保资金投向合法合规。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 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不超过 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信托及 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 ──────┬────────────────────────────────── 2025-04-30│其他事项 ──────┴──────────────────────────────────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充分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 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各方面因素。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16.28万元;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8,819.69万元。鉴于公司 2024年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情况,为更好地维 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4年年度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 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 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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