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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68805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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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057 金达莱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 2.58亿│ 317.20万│ 9834.39万│ 38.05│ ---│ ---│ │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 │超募资金 │ 6.75亿│ 1892.11万│ 6.01亿│ ---│ ---│ ---│ ├─────────┼──────┼─────┼─────┼─────┼─────┼──────┤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 4.50亿│ 155.18万│ 3150.69万│ 7.00│ ---│ ---│ │有限公司运营中心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 3.0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西金达莱│会昌金岚水│ 900.00万│人民币 │2019-07-26│2032-07-2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环保股份有│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江西金达莱│北控中科成│ 283.00万│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否 │ │环保股份有│环保集团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金达莱│会昌金岚水│ 250.00万│人民币 │2015-12-28│2025-12-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环保股份有│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江西金达莱│会昌金岚水│ 20.00万│人民币 │2016-02-24│2024-12-1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环保股份有│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0-17│重要合同 ──────┴────────────────────────────────── 合同类型:委托运营合同 合同金额:第一个运营周期约1.74亿元(按照设计规模测算)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期限:30年运营期分两个周期签订,本次签订运营期为15年,第二个运营周期为15年 ,运营协议另行协商续签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在合 同期限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 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 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 终执行情况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近日与瑞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昌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运营合同。本 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瑞昌市城西污水处理厂的运营。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之一:瑞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江西省瑞昌市人民南路32号 2、合同对方当事人之二:瑞昌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宋平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7日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市府西路5号 主营业务:市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工用民用建筑、房地产项目投资、开发 、建设、管理;市政府授权的全市国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本、人力资本、公用事业经营 运作、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及市政府管理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经营运作,市属国有资产经营 权的聚集、重组、经营,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投资、融资;市政府公共资源特许经营;工业园 区、港口物流投资、建设、经营运作,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装卸劳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壤 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主要股 东:瑞昌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瑞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昌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2023年度,公司与瑞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昌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往来金额为 7665.12万元,占公司同期同类业务总量的比重为35.79%。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瑞 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昌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无其他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第一个运营周期约1.74亿元(按照设计规模测算)结算公式:运营费用( 元)=计费出水水量(m3)×运营费用单价(元/m3)2、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按月支付 3、项目地点:瑞昌市 4、合同期限:30年运营期分两个周期签订,本次签订运营期为15年,第二个运营周期为1 5年,运营协议另行协商续签 5、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双方就设备维护运行、逾期付款、进出水水质、安全事故等情形分别约定 了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九江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2024-09-13│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暂定4500万元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鉴于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关于 南乐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案号 :(2024)豫0923民初3354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乐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乐污水公司”)被告1:江西金达莱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河南畅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3: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4: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暂定4500万元(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改造费用 、生态治理损失、固定资产折旧损失、整改修复费用损失等,最终损失金额以鉴定结论为准) ; (2)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以及鉴定费均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3、原告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南乐污水公司2019年通过招标选定公司为南乐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设备购置和安 装标段(二标段)中标单位,并于2019年10月与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合同价款4920.7 8万元。 目前,南乐污水公司以该项目未达到设计的日处理标准、污水排放标准,不符合原设计要 求,部分主要设备品牌、参数与投标文件、设计文件不一致等原因,将公司及河南畅晟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勘察设计单 位)、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土建施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向河南省南乐县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说明 南乐污水公司曾于2023年8月就上述事项向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约4 476.23万元,并于2024年7月申请撤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8日、2024年7月24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9)。公司已经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且已取得竣 工验收证书。但南乐污水公司一直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已向江西省南昌市新建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6月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南乐污水公司向公司支付 设备款1752.62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南乐污水公司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 前暂未收到法院判决结果。 ──────┬────────────────────────────────── 2024-08-21│委托理财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 理财产品等。 投资金额: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3.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和期限授权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已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 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经营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 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 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 此额度和期限授权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 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 2024-08-21│其他事项 ──────┴──────────────────────────────────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 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民主讨论、表决,选举王聪女 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聪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王聪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 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聪,女,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7月2007年4月任大益电子有限公司技术翻译;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上海松莲电子有限 公司(力浦电子中国总代理)人事干事;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任华夏山二实业有限公司外贸 跟单员;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董事会办公室职员;2012年7月至2017年12 月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2012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7年12月至今 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助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王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2024-05-31│其他事项 ──────┴──────────────────────────────────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0136.75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前次超募补流未使用部分金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 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 万股,发行价格25.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2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963.89万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332.1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67455.80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60019号)。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55.80万元,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2022年2月28日、202 3年2月2日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截至2024年5月21日,公司剩余超募资 金为人民币10136.75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前次超募补流未使用部分金额等,具体金 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0136.7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15.03%。 ──────┬────────────────────────────────── 2024-04-27│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 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45673337.61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21402939.79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8000000.00元(含税), 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5.39%。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3-12-13│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203人,注册会计师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2022年度经审计总收入21.3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1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3亿 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95家,审计收费总额2.45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中审众环近三年不存 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7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 措施3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 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 计总费用较2022年度下降15.38%。 ──────┬────────────────────────────────── 2023-12-13│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陶琨女士(召集人)、周荣忠先生、刘静女士; 2、审计委员会: 刘静女士(召集人)、沈朝晖先生、陶琨女士; 3、提名委员会: 沈朝晖先生(召集人)、刘静女士、廖佩玉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刘静女士(召集人)、沈朝晖先生、周荣忠先生。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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