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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瑞科技(68806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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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061 灿瑞科技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 3.64亿│ 1079.19万│ 7188.37万│ 28.49│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 │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 2.22亿│ 1986.59万│ 1.02亿│ 71.70│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 │芯片研发中心项目 │ 2.25亿│ 2.58亿│ 3.32亿│ 28.97│ ---│ ---│ ├─────────┼──────┼─────┼─────┼─────┼─────┼──────┤ │专用集成电路封装建│ 2.90亿│ 3042.64万│ 1.21亿│ 41.67│ ---│ ---│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50亿│ 0.00│ 5.84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1-16│其他事项 ──────┴──────────────────────────────────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董舒女士(项目合伙人 )、蒋雪莲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杜志强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共同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由于立信内部工作调整,现签字注册会计师由蒋雪莲女士变更为费旖女士。 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4年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董舒女士(项目合伙人)、 费旖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杜志强先生。 ──────┬────────────────────────────────── 2025-01-16│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2025年1月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立权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 份。提议的内容为以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 告》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 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 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 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2025-01-16│股权回购 ──────┴──────────────────────────────────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罗立权先生《关于提议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罗立权 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立权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1月9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背景 罗立权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 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 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 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并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 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 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 4、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 5、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95元/股(含)。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罗立权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罗立权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 2024-11-20│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1月1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7.3981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488.9391万股的1.2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1月18日为授予日,以15.67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147.3981万股限制性股票。 ──────┬────────────────────────────────── 2024-10-11│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861,673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61,67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276,800股,并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 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7,106,974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 的股票数量为59,626,55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33%,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 量为17,480,42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67%。 2023年4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的790,664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2023年10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及部分限售股14,059,668股上 市流通。 2023年12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844,775股上市流通。2024年1月25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307,739股上市流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 的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 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1名,限售股数量共计861,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该部分限售股 将于2024年10月18日起上市流通。 ──────┬────────────────────────────────── 2024-09-24│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日上午09:30—11:30, 下午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秀法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 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徐秀法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 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 公告。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司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 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 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 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产生冲突。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秀法,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秀法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7年2月出生,中专学历,无线电元件专 业。1999年至2002年任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2002年至2007年任上海华杰芯 片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设计分会副秘书长、上海集成电路 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高级顾问;2013年至2019年任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8月至今,担任灿瑞科技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 何利害关系。 ──────┬────────────────────────────────── 2024-08-17│其他事项 ──────┴──────────────────────────────────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灿瑞科技”)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该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典侑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 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的相关规定,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职。 附件:李典侑简历 李典侑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及其 自动化专业。2009年至2011年任上海市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2011年加入 公司,现任灿瑞科技产品线总经理。 ──────┬────────────────────────────────── 2024-08-01│其他事项 ──────┴──────────────────────────────────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灿瑞科技”)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 灿瑞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瑞微电子”)作为募投项目“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拟增加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无锡市、辽宁省大连市、北京市、广西省桂林市、四川 省成都市作为募投项目“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灿瑞微电子作为 “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 同意新增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无锡市、辽宁省大连市、北京市、广西省桂林市、四川省成都 市作为募投项目“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 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 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 276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7230.26万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997.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3日全部到 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678号《验资 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 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 2024-08-01│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 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8.23亿元,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 2024-05-18│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12月18日,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12月 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年2月18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用途的议 案》。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修订版)》。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 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公告编号:2024-00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1月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 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2024年5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174378股,占公司总股本11 4889391的比例为1.89%,回购最高价格37.5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0.88元/股,回购均价27.6 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60004537.0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 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 2024-05-18│其他事项 ──────┴──────────────────────────────────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变,现金分红总额由3 381468.39元(含税)调整为3381450.39元(含税)。 调整原因: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 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新增回 购公司股份6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2174378股,上述 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12715013股。公司按照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2024年4 月18日,公司总股本11488939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173778股后的剩余股份总 数为1127156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381468.3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 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25%,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新增回购公司股份6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量为217437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488939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2174378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1127150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381450. 39元(含税)。 ──────┬────────────────────────────────── 2024-04-20│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上海灿瑞微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恒拓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灿瑞半导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20 24年度公司拟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灿瑞微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恒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灿瑞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 外担保(包含保证担保、反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 业务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等金 融机构、相关业务方等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为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金额,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及其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 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24-04-20│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 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余额)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593339.80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114 88939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173778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112715613股,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381468.3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2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 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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