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69 德林海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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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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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 │ ---│ ---│ ---│ 33507.55│ 686.6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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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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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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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 ---│ 572.27万│ 2412.01万│ 85.04│ ---│ ---│
│警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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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 ---│ 8000.00万│ 3.60亿│ 100.00│ ---│ ---│
│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 │ │ │ │ │ │
│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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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 ---│ 5405.42万│ 1.07亿│ 100.00│ ---│ ---│
│购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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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 ---│ 992.18万│ 2210.40万│ 75.21│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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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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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超募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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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生态医院项目 │ ---│ 200.01万│ 200.01万│ 0.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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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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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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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的要求,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或“公司”)
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公
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有关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作为蓝藻治理领域龙头企业,创立了湖泊生态医院,同时也是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
的综合服务商、美丽中国实践者。公司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ESG为
核心原则,构建以湖泊生态医院为基础的湖库治理新模式。公司业务范围广泛,覆盖全国蓝藻
暴发的主要地区,包括太湖、巢湖、滇池、洱海以及浙江、福建、重庆、上海、江苏、云南、
广东、湖北、内蒙古、山东、辽宁等16个省34个市。截至目前,公司治理了多达40余个富营养
化水域的湖泊和水库,其中包括百平方公里以上的7个湖泊和水库,以及千平方公里以上的2个
大型湖泊和水库。
2024年,公司既定的“双轮驱动”战略成效显著:技术创新方面,深化数字孪生技术与AI
算法融合,构建智能化治理解决方案;模式方面,以湖泊生态医院为平台,探索湖泊长效治理
,延伸整湖治理服务场景,形成“监测-诊断-治理-运维”全周期服务体系。
2025年,公司将秉持“提质增效重回报”的理念,坚持技术创新,继续深耕主营业务,进
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
理能力,提升综合竞争优势。
二、继续增强研发的商业化落地
2024年,公司研发中心以“技术创新驱动商业化转化”为核心战略,围绕“核心技术攻关
、资源精准配置、产学研协同创新”三大路径,全年推进12项研发项目,主要为富营养化治理
等核心领域,涉及物理法控藻、生物法控藻、沉积物治理、湖泊“病因”诊断等方面,其中4
项为省级课题,3项成果已经实现产业化应用。
不仅如此,在当前数字化与智能化浪潮下,公司紧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以AI技术为
核心驱动力,全面推进水治理行业的智能化变革。2024年,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湖泊生态
医院”中的“中宇宙数字孪生诊验系统”,正是公司发力AI、引领行业技术升级的核心体现。
未来,公司将积极推进《全国湖库数字孪生平台》建设,“4G”统一平台建设,AI大模型应用
建设,切实抓好“数字蠡湖”等更多数字孪生工程应用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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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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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众环”)
本事项尚需提交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
65.0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
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
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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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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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
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
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86148756.34元,母公司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4986927.41元。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
”),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战
略发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
税)。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13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3917409股为基
数,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1816518.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
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45837509.7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
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77998631.0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3836140.77元,现
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2095976.39元。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
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中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进行的修订为生效条件,具体修订内容请参
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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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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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
李晓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晓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融资总
监的职务,辞去现有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李晓磊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
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晓磊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
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李晓磊先生在任职期间所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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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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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
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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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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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期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无锡德林海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
-041)。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
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16000.00万元(含)”;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
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
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7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第二期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50000股,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无锡德林
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53)。
(二)截至2024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42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620%,回购最高价为20.80
元/股,回购最低价为12.76元/股,回购均价为15.8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80004670.62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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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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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或“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蓝藻处
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2606.92万元(含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最终具
体金额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变更使用用途,变更后的
募集资金将用于“湖泊生态医院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建
设周期为36个月。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将为新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会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将在原募投项目已投入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尾款支付完毕后,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风险提示:新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因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出现重大变化等不利因素
或研发失败、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场景拓展不及预期,使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
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
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148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
用69521099.68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00.32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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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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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771860.39元,截至2024
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8227520.38元。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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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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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注销无锡德林海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质新能源”),并授权经营管
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德林海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27THE78D
3、成立时间:2022年9月28日
4、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胡明明
6、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
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生物质能
技术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非食用林产
品初加工;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林业专业及辅
助性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9、主要财务情况:截至目前,生物质新能源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均为0元
,未发生经营业务。
二、注销子公司的原因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考虑,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企业管
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故决定注销生物质新能源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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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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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
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
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昱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昱,其基本情况如下:
郭昱: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注册资产评
估师。2008年9月至今任职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担任资产评估系主任。已发表论文二十
余篇,主持完成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两项、上海市教委重点教改项目两项,出版教材
两本,获得软件著作权四项,多次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上海市决策咨询
奖;2021年9月至今担任上海世浦泰新型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担任无
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担任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郭昱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
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郭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15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
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
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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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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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将注销2022年回购计划(即
第一期)中剩余的686000股和2023年回购计划(即第二期)中部分回购股份1124640股,合计1
81064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14810640股的比例为1.5771%。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
本将由114810640股变更为113000000股,注册资本将由114810640元变更为113000000元。
回购股份注销日:2024年7月9日。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
销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回购计划中剩余的686000股和2023年回购计划中部分回购股份1124
640股,合计1810640股用途变更并进行注销。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注销公司部
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自该公告披露之
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2年回购计划(即第一期)
公司于2022年4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6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6000.00万元(含)。截至2023年4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86000股,回购最高价为38.58元/股,回购最低价为26.
46元/股,回购均价为30.4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51355943.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
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回购计划中的1000000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进行注销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
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3日完成注销,注销后,第一期
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剩余686000股,公司的股本由115810640股变更为114810640股,详情请参
见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
2、2023年回购计划(即第二期)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又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议案》,经调整,公司拟以超募资金和
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
6000.00万元(含)。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4254215股,回购的最高价为20.80元/股,最低
价为13.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9244860.13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
销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回购计划中剩余的686000股和2023年回购计划中部分回购股份1124
640股,合计1810640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
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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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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