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69 德林海 更新日期:2026-08-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7-13│ 67.20│ 9.3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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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理财产品 │ ---│ ---│ ---│ 33507.55│ 686.66│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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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 2.60亿│ 102.25万│ 2831.48万│ 99.83│ ---│ ---│
│警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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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 3.72亿│ 3537.34万│ 3.95亿│ 100.00│ ---│ ---│
│归还银行贷款 │ │ │ │ │ │ │
├─────────┼──────┼─────┼─────┼─────┼─────┼──────┤
│湖泊生态医院 │ 3.27亿│ 899.79万│ 2799.10万│ 8.56│ ---│ ---│
├─────────┼──────┼─────┼─────┼─────┼─────┼──────┤
│股份回购 │ 1.07亿│ 0.00│ 1.07亿│ 100.00│ ---│ ---│
├─────────┼──────┼─────┼─────┼─────┼─────┼──────┤
│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 9024.90万│ 7100.00│ 2443.95万│ 83.16│ ---│ ---│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
│湖泊生态医院 │ ---│ 899.79万│ 2799.10万│ 8.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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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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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01 │转让比例(%) │1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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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4.23亿 │转让价格(元)│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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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692.0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胡明明、顾伟、陈虹 │
├──────┼────────────────────────────────────────┤
│受让方 │祝铭明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5-01 │交易金额(元)│2.8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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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标的类型 │股权 │
│ │限售流通股1,127万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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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祝铭明 │
├──────┼────────────────────────────────────────┤
│卖方 │胡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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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 │制人、董事长胡明明先生、5%以上股东顾伟先生、股东陈虹先生(以下合称“转让方”)拟│
│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投资者祝铭明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合计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
│ │股16,9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7%。 │
│ │ 2026年4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明明先生、5%以上股东顾伟先生、 │
│ │股东陈虹先生分别与投资者祝铭明先生共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拟通过│
│ │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方合计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920,000股,占│
│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4.97%。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00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423,000,│
│ │000.00元。 │
│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摘要 │
│ │ (一)协议的主要条款 │
│ │ 甲方(转让方): │
│ │ 甲方1:胡明明 │
│ │ 甲方2:顾伟 │
│ │ 甲方3:陈虹 │
│ │ (“甲方1”、“甲方2”和“甲方3”合称为“甲方”) │
│ │ 乙方(受让方):祝铭明 │
│ │ 第一条股份转让 │
│ │ 1.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
│ │ 1.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依法持有的上市 │
│ │公司共1,692万股(其中甲方1胡明明1,127万股、甲方2顾伟339万股、甲方3陈虹226万股) │
│ │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包括该等股份的所有权 │
│ │及其对应的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资产分配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应│
│ │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
│ │ 1.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5元/股,即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收盘价的八折,转让价款合│
│ │计为人民币42,300.00万元(其中甲方1胡明明28,175.00万元、甲方2顾伟8,475万元、甲方3│
│ │陈虹5,650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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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01 │交易金额(元)│847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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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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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标的类型 │股权 │
│ │限售流通股339万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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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祝铭明 │
├──────┼────────────────────────────────────────┤
│卖方 │顾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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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 │制人、董事长胡明明先生、5%以上股东顾伟先生、股东陈虹先生(以下合称“转让方”)拟│
│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投资者祝铭明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合计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
│ │股16,9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7%。 │
│ │ 2026年4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明明先生、5%以上股东顾伟先生、 │
│ │股东陈虹先生分别与投资者祝铭明先生共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拟通过│
│ │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方合计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920,000股,占│
│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4.97%。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00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423,000,│
│ │000.00元。 │
│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摘要 │
│ │ (一)协议的主要条款 │
│ │ 甲方(转让方): │
│ │ 甲方1:胡明明 │
│ │ 甲方2:顾伟 │
│ │ 甲方3:陈虹 │
│ │ (“甲方1”、“甲方2”和“甲方3”合称为“甲方”) │
│ │ 乙方(受让方):祝铭明 │
│ │ 第一条股份转让 │
│ │ 1.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
│ │ 1.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依法持有的上市 │
│ │公司共1,692万股(其中甲方1胡明明1,127万股、甲方2顾伟339万股、甲方3陈虹226万股) │
│ │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包括该等股份的所有权 │
│ │及其对应的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资产分配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应│
│ │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
│ │ 1.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5元/股,即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收盘价的八折,转让价款合│
│ │计为人民币42,300.00万元(其中甲方1胡明明28,175.00万元、甲方2顾伟8,475万元、甲方3│
│ │陈虹5,650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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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01 │交易金额(元)│56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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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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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标的类型 │股权 │
│ │限售流通股226万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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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祝铭明 │
├──────┼────────────────────────────────────────┤
│卖方 │陈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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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 │制人、董事长胡明明先生、5%以上股东顾伟先生、股东陈虹先生(以下合称“转让方”)拟│
│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投资者祝铭明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合计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
│ │股16,9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7%。 │
│ │ 2026年4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明明先生、5%以上股东顾伟先生、 │
│ │股东陈虹先生分别与投资者祝铭明先生共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拟通过│
│ │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方合计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920,000股,占│
│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4.97%。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00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423,000,│
│ │000.00元。 │
│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摘要 │
│ │ (一)协议的主要条款 │
│ │ 甲方(转让方): │
│ │ 甲方1:胡明明 │
│ │ 甲方2:顾伟 │
│ │ 甲方3:陈虹 │
│ │ (“甲方1”、“甲方2”和“甲方3”合称为“甲方”) │
│ │ 乙方(受让方):祝铭明 │
│ │ 第一条股份转让 │
│ │ 1.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
│ │ 1.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依法持有的上市 │
│ │公司共1,692万股(其中甲方1胡明明1,127万股、甲方2顾伟339万股、甲方3陈虹226万股) │
│ │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包括该等股份的所有权 │
│ │及其对应的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资产分配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应│
│ │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
│ │ 1.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5元/股,即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收盘价的八折,转让价款合│
│ │计为人民币42,300.00万元(其中甲方1胡明明28,175.00万元、甲方2顾伟8,475万元、甲方3│
│ │陈虹5,650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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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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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州南控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任其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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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
│关联方 │湖州南控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任其董事、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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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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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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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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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10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8-08│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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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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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6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89.689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5663.3036万股的0.57%(
调整后)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无锡德林海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8
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最终确定2026年8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
,以7.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89.6892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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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其他事项
──────┴──────────────────────────────────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
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同意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计450,815股(调整后),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
。2025年7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3、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4、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
6、2026年8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
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公司首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权益,前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185,119股由公司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个人股权实际归属数量基于个
人绩效贡献度系数(由绩效奖金占比计算)和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共同决定,并动态调整:低绩
效者可能归零,高绩效者可突破配额上限,差额由预留股份进行二次分配”。因此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包含1名离职人员
)因个人贡献度低导致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5,69
6股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需作废处理首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50,815股。
本次作废后,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38人变更为35人。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
2026-08-08│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92086股。
股票来源: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
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37.2696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300.00万股的2.98%。
其中,首次授予273.205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300.00万股的2.
42%;预留授予64.063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300.00万股的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7.66元/股(调整后)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38人,预留授予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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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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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1.22元/股调整为7.66元/股。
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数量由3372696股调整为4721775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2732059股调整为3824883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40637股调整为8968
92股。
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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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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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理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理子公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8,903,523.45元及资金占用费2,00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并最终判决,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确认情况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大理子公司就洱源县洱海保护投资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被告1”)一直拖欠“洱源西湖蓝藻水华防控工程委托运行合同”等工程价款本金18,903,
523.45元向洱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2026年8月3日收到洱源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案
件受理通知书》【(2026)云2930民初1128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大理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1:洱源县洱海保护投资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2: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原“洱源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
被告2”)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共同支付2017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工
程价款本金18,903,523.45元,并判令原告对18,903,523.45元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资金占用费200万元;
3、本案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17年,为顺利完成洱源县人民政府治理“洱源西湖蓝藻项目”,大理子公司与被告2签
订了《洱源西湖蓝藻水华应急治理设备委托运行合同》,合同约定按照实际运行时长和处理富
藻水原水量来进行结算。前述合同运行至2019年底,根据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的需求,公司与
被告1签订协议继续履行前述合同义务。
大理子公司依照各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且所有水质治理运行项目的质量均为合格。截
至2025年12月31日,前述项目累计结算收入为49,611,009.3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
到款项30,707,485.91元,被告1尚欠公司款项18,903,52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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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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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原告。
涉案的金额:其中,《异龙湖项目总承包合同》案件:人民币63479255.67元及违约损失
费用2000000元;《异龙湖运行维护合同》案件:人民币820万元及逾期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并最终判决,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确认情况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公司就异龙湖管理局(以下简称“被告”)一直拖欠“异龙湖除藻
净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异龙湖项目总承包
合同》”)余款63479255.67元和“异龙湖藻水分离站运行管理(2023年度)运行维护合同”
(以下简称“《异龙湖运行维护合同》”)余款820万元分别向石屏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并于2026年6月5日收到石屏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云2525民初89
9号】和【(2026)云2525民初900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两个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异龙湖管理局
被告:石屏县人民政府
被告:红河异龙湖保护治理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异龙湖项目总承包合同》案件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各方共同签订的“异龙湖除藻净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设
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总承包合同》”,并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尚欠总承包费用634
79255.67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违约损失费用200万元,并判决原告对本案涉案工程款项享有优先
受偿权;
(3)本案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2、《异龙湖运行维护合同》案件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820万元,并自2024年1月26日起至款项
付清之日止按LPR3.45%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并判令原告对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本案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1、《异龙湖项目总承包合同》案件
2021年4月21日,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成员单位安徽新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与异龙湖管理局共同签订了《异龙湖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额11285989
3元(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用为522913元、设计费用为1147370元、建安工程费为111189610
元)。项目完工并经被告委托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最终结算,共同确认合同总额为110548772.
21元。
2025年10月,公司与被告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清偿协议》二份,放弃其中3039580.
79元的债权。
截至公司提起诉讼之日止,被告累计支付了44029935.75元,尚欠公司余款63479255.67元。
2、《异龙湖运行维护合同》案件
2023年8月9日,公司与异龙湖管理局签订了《异龙湖运行维护合同》,合同总额1620万元
,截至公司提起诉讼之日止,被告尚欠公司余款8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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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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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原告。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99620874.83元及违约金2132935.37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并最终判决,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确认情况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公司就通海县水利局(以下简称“被告”)一直拖欠“杞麓湖及入
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采购”工程价款余额199620874.83元向玉溪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2026年5月20日收到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
通知书》【(2026)云04民初11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通海县水利局
被告:通海县人民政府
第三人: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本金199620874.83元,并判令原
告对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违约金2132935.37元(依照双方合同约定,违约金系按照占用资
金利息计算;以本金199620874.83元为基数至还款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
计至2026年5月10日为2132935.37元(199620874.83元×3%×逾期天数130天/365天);
3、本案诉讼、保全、担保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0年6月24日,公司与被告通海县水利局及其招标代理云南舜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同
签订了《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书》——“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一水质提升设备采购
及运行采购合同”,合同金额由设备采购款与运行费用两项组成,其中:设备采购总价197699
920.00元;三年运行费用暂估为170805000.00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水质运维的目标已全
部实现。2025年度,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杞麓湖的水质已达标,并实现“脱劣”。
根据各方的结算,本项目前期设备、设施安装、施工及运行费用为296447029.65元,2023
年10月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放弃了20396154.8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云南地区
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截至公司提起诉讼之日止,公司
累计收到被告支付款项76430000元,被告尚欠公司工程价款余额为199620874.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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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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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副总经
理许金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许金键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
许金键先生仍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控股子公司北京孪生智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许金键先生辞去公司
副总经理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金键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许金键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做好交接工作
。
许金键先生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和北京子公司董事长、法定
代表人职务,本次职务调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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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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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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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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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类型:监管工作函
涉及对象:上市公司,一般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
处分日期:2026-05-07
处理事由: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协议转让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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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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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胡明明先生、5%以上股东顾伟先生、股东陈虹先生(以下合称“转让方”)拟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投资者祝铭明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合计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69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7%。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祝铭明先生将持有公司14.97%股份,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胡明明先生,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
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
核心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明明先生承诺: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确保公司2025年-202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属的净利润累计为正,否则将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
行补偿,补偿金额总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整。
2、受让方祝铭明先生承诺:本人没有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计划或安排;本人及所控制
企业的资本化运作路径与上市公司无关;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不会以任何形式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与AI眼镜(即人工智能眼镜)相关的业务;本次受让的股份自登记至名
下之日起24个月内不予减持;自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主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在本次受让股份的锁定期内,不对该等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权利负担。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明明先生、5%以上股东顾伟先生、股
东陈虹先生分别与投资者祝铭明先生共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拟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转让方合计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920000股,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14.97%。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00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423000000.00元。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交易双方基于各自商业考量所达成的共识。受让方基于对公司行业地位、
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决定进行本次投资,本次受让股份旨在进行
财务投资,以股权为纽带,支持公司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本次交易在满足转让方资金需求的
同时,为公司引入了认同其发展理念的长期投资者,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水
平。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
规性确认后方能在结算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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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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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28日
2、预留授予数量:64.0637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300.00万股的0.57%
3、预留授予人数:37人
4、预留授予价格:11.2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
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
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
前1日;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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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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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11103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
。2025年7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3、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4、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
6、2026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
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公司首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权益,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121320股由公司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个人股权实际归属数量基于个
人绩效贡献度系数(由绩效奖金占比计算)和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共同决定,并动态调整:低绩
效者可能归零,高绩效者可突破配额上限,差额由预留股份进行二次分配”。因此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贡献度低导致
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9783股作废。
综上,本次需作废处理首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11103股。本
次作废后,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38人变更为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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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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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本次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公司拟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进行中期分红,公司2026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
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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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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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超额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用途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
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536.81万元(含超
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归还银
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
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148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95
2.11万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957.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
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蓝藻处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湖泊生态医院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2606.92万
元(含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最终实际转出金额为32705.27万元)转入为“湖泊生态医院项
目”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存储和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
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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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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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
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薪
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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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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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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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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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众环”)
本事项尚需提交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
0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
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2名
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肖文涛,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3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兰兰,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为闵超,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
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存
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肖文涛、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兰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闵超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总费用70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2026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不变,即审计服务收费会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因素按
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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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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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关于科创板开展的上市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制
定并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
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方案内容,
积极开展并落实相关工作。
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全方位推动上市公司经营模式的持续优化与升级,
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旨在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
,积极践行对投资者的回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全方位提振市场信心,筑牢资本市场稳定根
基,深度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如
下:
一、聚焦战略主线,推动核心业务能力全面跃升
2025年,公司继续深耕湖库富营养化治理主业,推进技术创新、项目落地、管理升级与资
本合规,整体经营稳健、业绩增长显著、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圆满完成年度核心目标,为“
十五五”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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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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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子公司”)为本案被上诉人(原审
原告)
诉讼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胜诉);二审案件受理费359425元,由上诉人(原
审被告)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负担。
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已申请解除对涉案第三阶段进度款的监管措施,该款
项预计将于近期由公司享有支配权,将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鉴于诉讼事项的终审结果已明确,公司将在编制2025年年报时,依据终审判决结果及相关会
计准则,将2024年度计提的4807.95万元预计负债予以冲回,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
业绩预盈公告》《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将进行更正。本次终审判决的执
行将对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等产生积极影响,鉴于目前涉案款项的收回及会计处理尚
在进行中,具体会计处理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指标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玉溪子公司就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以下简称“江川区水利局”)一直未解除“
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以下简称“星云湖项目”)合同第三期付
款的资金监管向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出
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云0403民初416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
2024年4月28日,玉溪子公司收到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云04
民辖10号】,裁定本案管辖权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变更为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
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4年6月24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玉溪子公司收到玉溪市红塔区
人民法院发来的《反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受理江川区水利局就星云
湖项目与玉溪子公司产生的合同纠纷的反诉状,两案并案处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
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11月,玉溪子公司收到了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云0402民
初2481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由原告玉溪子公司返还被告江川区水利局多支付的10062550
1.32元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024年11月,玉溪子公司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25年2月,玉溪子公
司收到了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受理案号为【(2025)云04民终26号】的立案受理通
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025年6月,玉溪子公司收到了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云04民终26
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2024)云0402民初2481号】,并驳回相关诉请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2025年8月,玉溪子公司向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新的诉讼请求,诉请解除
三方共管协议、玉溪子公司共管账户上6352.50万元资金享有资金及其利息的支配权及向玉溪
子公司承担违约金1400万元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025年12月,玉溪子公司收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云0402民初6298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由江川区水利局通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江川支行解除对玉溪
子公司银行账户内“星云湖项目”第三阶段进度款6352.50万元的监管,玉溪子公司对上述进
度款享有支配权;由江川区水利局向玉溪子公司支付以上述进度款6352.50万元为基数、按同
期一年期LPR即年利率3%自2025年6月12日起计算至第三阶段进度款解除监管之日的违约金;案
件受理费共429426元,由玉溪子公司负担70001元,由江川区水利局负担359425元,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026年1月,公司收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相关通知及文件,江川区水利局就一审判决
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
近日,玉溪子公司收到了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云04民终140号】
民事判决书,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359425元,由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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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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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湖泊生态医院”商业模式进入价值兑现期。该模式
以系统化思维提供湖库治理全周期服务,高度契合国家“美丽河湖”建设战略,构筑了公司的
独特竞争优势。
1、商业模式契合国家战略,系统性解决方案优势凸显公司“湖泊生态医院”商业模式,
通过提供“监测-诊断-治理-运维”的全链条服务,实现了从单点治理向长效健康管理的升级
。这种系统性能力与当前生态治理的政策需求高度匹配,为公司业务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核心产品在商业模式驱动下加速放量,直接贡献业绩作为商业模式中的关键治理装备
,明星产品“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报告期内成功验收交付13套。产品的快速推广得益于
整体解决方案带来的客户信任,其成功交付直接带动了营业收入增长,并凭借高技术集成度和
明确治理效果,提升了公司整体毛利水平。
3、资源化闭环实践为可持续发展打开空间
公司积极实践“治理-资源化-产业化”闭环,积极实践“淤泥-蚯蚓-有机肥-生态菜”等
资源再生系统,这既是公司践行“两山”理念的具体行动,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打开了新的空
间。
(二)主要指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之上年同期增加了17.35%,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上升,主要原因如下:1、作为商业模式中的关键治理装备,明星产品
“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报告期内成功验收交付13套。
2、上年同期亏损主要原因为公司针对全资子公司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玉溪市
江川区水利局就“星云湖项目”产生的合同纠纷有关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并冲销
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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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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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副董事长马建华先生
出具的《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建华
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7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其基于自身资金需
求的变化,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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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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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
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
为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00.00万元至6300.00万元。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400.00万元至5000.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目”诉讼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4807.95万元。
报告期内,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前述一审民事判决。另由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
院一审判决相关方解除对公司“星云湖项目”第三阶段进度款6352.50万元的监管及向公司支
付违约金,若一审判决生效并顺利执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冲回相应预
计负债,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将产生积极影响。鉴于目前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具体会计
处理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指标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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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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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
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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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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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持有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孙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224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9%。上述股份来源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含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9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董事孙阳先生拟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05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4474%,
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孙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在执行本次减
持计划期间,孙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5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74
%,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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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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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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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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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
根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由11.42元/股调整为11.22元/
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
。2025年7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3、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4、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
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1.42元/股-0.20元/股=11.22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属于授权范
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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