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69 德林海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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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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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 │ ---│ ---│ ---│ 33507.55│ 686.6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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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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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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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 2.60亿│ 353.50万│ 2193.24万│ 8.44│ ---│ ---│
│警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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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 3.60亿│ 8000.00万│ 3.60亿│ 100.00│ ---│ ---│
│归还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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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 │ 1.07亿│ 5405.42万│ 1.0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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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 9024.90万│ 683.19万│ 1901.42万│ 21.07│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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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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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超募资金 │ 1215.97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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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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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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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期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无锡德林海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
-041)。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
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16000.00万元(含)”;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
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
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7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第二期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50000股,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无锡德林
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53)。
(二)截至2024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42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620%,回购最高价为20.80
元/股,回购最低价为12.76元/股,回购均价为15.8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80004670.62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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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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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或“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蓝藻处
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2606.92万元(含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最终具
体金额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变更使用用途,变更后的
募集资金将用于“湖泊生态医院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建
设周期为36个月。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将为新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会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将在原募投项目已投入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尾款支付完毕后,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风险提示:新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因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出现重大变化等不利因素
或研发失败、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场景拓展不及预期,使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
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
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148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
用69521099.68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00.32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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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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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771860.39元,截至2024
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8227520.38元。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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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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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注销无锡德林海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质新能源”),并授权经营管
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德林海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27THE78D
3、成立时间:2022年9月28日
4、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胡明明
6、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
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生物质能
技术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非食用林产
品初加工;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林业专业及辅
助性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9、主要财务情况:截至目前,生物质新能源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均为0元
,未发生经营业务。
二、注销子公司的原因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考虑,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企业管
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故决定注销生物质新能源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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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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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
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
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昱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昱,其基本情况如下:
郭昱: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注册资产评
估师。2008年9月至今任职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担任资产评估系主任。已发表论文二十
余篇,主持完成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两项、上海市教委重点教改项目两项,出版教材
两本,获得软件著作权四项,多次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上海市决策咨询
奖;2021年9月至今担任上海世浦泰新型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担任无
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担任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郭昱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
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郭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15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
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
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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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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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将注销2022年回购计划(即
第一期)中剩余的686000股和2023年回购计划(即第二期)中部分回购股份1124640股,合计1
81064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14810640股的比例为1.5771%。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
本将由114810640股变更为113000000股,注册资本将由114810640元变更为113000000元。
回购股份注销日:2024年7月9日。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
销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回购计划中剩余的686000股和2023年回购计划中部分回购股份1124
640股,合计1810640股用途变更并进行注销。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注销公司部
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自该公告披露之
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2年回购计划(即第一期)
公司于2022年4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6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6000.00万元(含)。截至2023年4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86000股,回购最高价为38.58元/股,回购最低价为26.
46元/股,回购均价为30.4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51355943.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
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回购计划中的1000000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进行注销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
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3日完成注销,注销后,第一期
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剩余686000股,公司的股本由115810640股变更为114810640股,详情请参
见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
2、2023年回购计划(即第二期)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又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议案》,经调整,公司拟以超募资金和
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
6000.00万元(含)。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4254215股,回购的最高价为20.80元/股,最低
价为13.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9244860.13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
销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回购计划中剩余的686000股和2023年回购计划中部分回购股份1124
640股,合计1810640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
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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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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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回购计划(即
第一期)中剩余的686,000股和2023年回购计划(即第二期)中部分回购股份1,124,640股,合
计1,810,640股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
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4,810,640股变更为113,000,000股,注册
资本由114,810,640元变更为113,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和2024年5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
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
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
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债权人需致
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确认,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7月6日(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2、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
3、电子邮箱:wxdlh@wxdlh.com
4、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5、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
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
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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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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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正
式迁入新址办公。为方便投资者与公司沟通和交流,现将公司办公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等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
邮政编码:214092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传真:0510-85510697
电子邮箱:wxdlh@wxdl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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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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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辞职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
表监事胡航宇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胡航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仍
在子公司担任职务。胡航宇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胡航宇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及监事会对胡航宇先生任
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航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
胡航宇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陆锡虎
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陆锡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
监事候选人陆锡虎简历
陆锡虎先生: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10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发中心主任、企业管理
中心主任、投标经理;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担任无锡汶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7月至2021年10月担任无锡千江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担任
无锡荨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锡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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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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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第一期回购计划中剩余的68
6000股和第二期回购计划中部分回购股份1124640股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拟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共181064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810640股变更为11
3000000股,注册资本将由114810640元变更为113000000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第一期回购计划中剩余的686000
股和第二期回购计划中部分回购股份1124640股,合计1810640股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对该部分回购股份181064
0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第一期回购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6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6000.00万元(含)。截至2023年4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86000股,回购最高价为38.58元/股,回购最低价为26.
46元/股,回购均价为30.4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51355943.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
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回购计划中的1000000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进行注销。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7),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
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3日完成注销,详情请参见2024年4
月23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注销后
,第一期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剩余686000股,公司的股本由115810640股减少为114810640股。
2、第二期回购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又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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