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73 毕得医药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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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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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分子砌块区域中│ 2.80亿│ 336.55万│ 1.38亿│ 49.44│ ---│ ---│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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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实验室项目 │ 7435.61万│ 0.00│ 1986.33万│ 26.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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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0.00│ 8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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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 2.40亿│ 5.56亿│ 63.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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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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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4 │交易金额(元)│1.0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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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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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珠海维播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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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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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珠海维播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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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或“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 │
│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珠│
│ │海维播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维梧(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Vivo│
│ │CypressX,Co.Limited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珠海维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播投资 │
│ │”或“合资公司”)。维播投资设立时注册资本为417.00万美元,其中公司货币出资204.33│
│ │万美元,占维播投资注册资本的49.00%,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
│ │ 为进一步支持维播投资发展需要,2025年1月13日,公司与维梧(苏州)健康产业投资 │
│ │基金(有限合伙)、VivoCypressX,Co.Limited共同签署《合资协议》,三方按原持股比例 │
│ │共同向维播投资增资,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
│ │,维播投资的注册资本将由417.00万美元增加至21501万美元。公司拟向维播投资增资10331│
│ │.16万美元,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仍为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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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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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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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毕得医│上海毕路得│ 5000.00万│人民币 │2023-06-03│2027-08-2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药科技股份│医药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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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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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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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或“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珠
海维播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维梧(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VivoCy
pressX,Co.Limited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珠海维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播投资”或
“合资公司”)。维播投资设立时注册资本为417.00万美元,其中公司货币出资204.33万美元
,占维播投资注册资本的49.00%,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为进一步支持维播投资发展需要,2025年1月13日,公司与维梧(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VivoCypressX,Co.Limited共同签署《合资协议》,三方按原持股比例共同
向维播投资增资,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维播
投资的注册资本将由417.00万美元增加至21501万美元。公司拟向维播投资增资10331.16万美
元,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仍为49.00%。
各股东向维播投资支付的出资款主要用于收购Combi-Blocks,Inc.100%股权,合资公司维
播投资目前已与最终目标公司Combi-Blocks,Inc.的股东签署收购协议,Combi-Blocks,Inc.10
0%股权基础成交价约2.15亿美元,该项收购约定了调价机制,最终的收购对价将根据股权交割
时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整。如因收购对价增加以及《合资协议》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公司需对维
播投资增加出资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人
士批准调整对维播投资的投资额并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针对上述增资事项,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珠海维播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日,上
市公司发布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维梧(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Vi
voCypressX,Co.Limited其持有的维播投资控制权,同步拟募集配套资金,关于上述重组情况
详见《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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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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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参股公司珠海维播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Combi-Blocks,Inc.(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最终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维梧(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VivoCy
pressX,Co.Limited签署《合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珠海维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维播投资”)。
维播投资已与标的公司Combi-Blocks,Inc.的股东签署收购协议,拟向其收购所持标的公
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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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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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月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6.0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088.2948万股的2.2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月8日为
授予日,以24.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2、2024年12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志常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5年1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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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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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毛永
浩先生的辞职报告。毛永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将不再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毛永浩先生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其在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
专利均为非单一发明人且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
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毛永浩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
推进。毛永浩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公司结合张锐豪、陈昕晗、马晨、周明康、唐也、米涛冉先生,查庆红女士的任职履历、
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及其本人的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毛永浩先生于近日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核心技术人
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将不再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对毛永浩先生在上述职务任职期限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毛永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9月至2007
年10月任晟康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11月至2013年8月任上海毕得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研究员;2013年9月至2018年1月任上海书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8
年2月至2020年10月上海毕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担任上海
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产品总监;2023年11月至今担任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产品总监,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永浩先生通过共青城南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34700股,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昀万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6930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144%。毛永浩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在公司首发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毛永浩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毛永浩先生在公司任相关职务期间,
主要负责的相关技术研发工作已平稳交接,其辞去上述职务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进展产生
影响。
毛永浩先生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毛永浩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职务
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之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
纷或潜在纠纷。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
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毛永浩先生
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保密情况
根据公司与毛永浩先生签署的相关协议,双方对毛永浩先生应遵守的保密义务进行了明确
的约定。辞去上述职务后,毛永浩先生其对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技
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毛永浩先生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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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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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1月2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
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志常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1月6日召开
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志常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刘志常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刘志常先生2006年至2010年
在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获得博士学位,2010年至2018年在西北大学SirFraserStoddart教
授(2016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组从事博士后研究。2018年9月起全职加入西湖大学理学院担
任特聘研究员、超分子有机功能组装体实验室(LaboratoryforSupramolecularOrganicFuncti
onalAssemblies,SOFALAB)主任,2023年10月13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
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
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
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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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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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王超先生的辞职报告。王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兼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将不再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王超先生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其在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
利均为非单一发明人且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
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王超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
进。王超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
王超先生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
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将不再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及董事会对王超先生在上述职务任职期限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王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06年9月任职于上海医药集团中央研究院,担任研究员
;2006年10月至2008年2月担任晟康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研发组长;2008年3月至20
13年7月任上海毕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采购部经理;2013年8月至2018年1月任上海书
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任上海毕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20
19年6月至2020年10月任上海毕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上海毕
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王超先生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同时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公司的核
心技术人员。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王超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
正常运行,王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超先生通过共青城南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39657股,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昀万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148713股,约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073%。王超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在公司首发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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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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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汇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黄婵娟和洪建明作为公司20
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事务
所内部工作安排调整原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委派
翟晓宁和洪建明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提供审计服
务。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翟晓宁,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业务,2009年9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7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三、本次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翟晓宁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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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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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宁波鼎华永创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华永创”)通知,因鼎华永创解散清算,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2275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已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鼎华永创的合伙
人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于近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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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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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103名,注册会计师70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2人。
(7)业务信息:中汇2023年度业务收入10876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541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0家,涉及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电气
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
业。2023年度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
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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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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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延长
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
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622.9100万股,每股发行价88.00元,募集资金14281608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和保
荐费用92830452.00元(税款5569827.12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33533034
8.00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用于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等与发行权益
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331482.94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308998865.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
验[2022]7021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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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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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25464.27万元用于归还
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11%(未达到30%)。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
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622.9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8.00元。
共计募集资金14281608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92830452.00元(税款
人民币5569827.12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335330348.00元,已由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
新增外部费用26331482.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08998865.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2]7021号《验资
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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