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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68807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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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075 安旭生物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3亿件第二、三 │ 2.51亿│ 192.10万│ 1.67亿│ 66.28│ 1547.13万│ ---│ │类医疗器械、体外诊│ │ │ │ │ │ │ │断试剂、仪器和配套│ │ │ │ │ │ │ │产品建设项目 │ │ │ │ │ │ │ ├─────────┼──────┼─────┼─────┼─────┼─────┼──────┤ │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 5.08亿│ 4499.79万│ 2.09亿│ 41.17│ ---│ ---│ │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 │ │ │ │ │ │ ├─────────┼──────┼─────┼─────┼─────┼─────┼──────┤ │其他超募资金 │ 8899.77万│ ---│ ---│ ---│ ---│ ---│ ├─────────┼──────┼─────┼─────┼─────┼─────┼──────┤ │体外诊断试剂及POCT│ 3996.15万│ ---│ 3325.77万│ 83.22│ ---│ ---│ │仪器生产智能化技术│ │ │ │ │ │ │ │改造项目 │ │ │ │ │ │ │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 8022.77万│ ---│ 994.29万│ 12.39│ ---│ ---│ │设项目 │ │ │ │ │ │ │ ├─────────┼──────┼─────┼─────┼─────┼─────┼──────┤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 3740.24万│ ---│ ---│ 0.00│ ---│ ---│ │项目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 │ 5000.00万│ ---│ 5001.20万│ 100.02│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30│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65,101,403.52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41,553,680.3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 2,708.2805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833,122.0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 额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9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 未分配利润结余3,814,268,281.52元(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30│其他事项 ──────┴──────────────────────────────────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应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资产和财务状 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 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 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369.2 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1-03│其他事项 ──────┴──────────────────────────────────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凌世 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保障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推选公 司董事黄银钱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章国标(主任委员)、周娟英共 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章国标(主任委员)、周娟英、凌世生 调整后:章国标(主任委员)、周娟英、黄银钱 ──────┬────────────────────────────────── 2023-11-10│其他事项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70832股,限售期为自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旭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战略配售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因2023年11月1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15333400股,并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 本为613334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727096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62440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657624股,占公司上市时总股本的1.0722%, 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2年5月18日限售期满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股东1名,为民生证券 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限售股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流通数量为1270832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0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1月20日 起上市流通(因2023年11月1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 2023-10-31│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众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 综合评估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变更为中审众环。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对本次变 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203人,注册会计师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2022年度业务收入21.3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1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3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95家,审计收费总额2.4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 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监督管理措 施3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永波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钱星一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1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世新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2023-08-31│委托理财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 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 3、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 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 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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