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79 美迪凯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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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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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10143.14│ -205.9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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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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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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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 6.11亿│ 37.42万│ 6.23亿│ 101.91│ -868.50万│ ---│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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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3亿│ ---│ 9650.34万│ 102.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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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1.78亿│ 5300.00万│ 1.59亿│ 89.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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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余资金补充流│ ---│ 32.60万│ 5937.53万│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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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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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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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灵犀美迪凯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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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股30%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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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出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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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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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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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灵犀美迪凯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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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股30%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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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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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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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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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灵犀美迪凯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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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股30%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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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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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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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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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灵犀美迪凯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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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股30%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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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出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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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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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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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灵犀美迪凯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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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股30%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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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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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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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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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灵犀美迪凯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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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股30%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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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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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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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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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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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迪凯│杭州美迪凯│ 9378.70万│人民币 │2023-03-06│2041-03-0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光学半导体│微电子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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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浙江美迪凯│ 6424.57万│人民币 │2022-01-11│2023-01-11│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光电科技股│光学半导体│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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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浙江美迪凯│ 5000.00万│人民币 │2023-03-01│2025-02-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光电科技股│光学半导体│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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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浙江美迪凯│ 3239.60万│人民币 │2022-01-11│2027-01-10│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光电科技股│光学半导体│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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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浙江美迪凯│ 2999.00万│人民币 │2022-01-11│2027-01-1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光电科技股│光学半导体│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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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浙江美迪凯│ 2449.46万│人民币 │2023-01-17│2026-01-1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光电科技股│光学半导体│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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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美迪凯(浙│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4-12│2026-04-1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光电科技股│江)智能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电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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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捷姆富(浙│ 500.00万│人民币 │2020-12-16│2023-12-15│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光电科技股│江)光电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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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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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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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32167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32167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4日(因2024年3月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333334股,并于2021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40133333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1596736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6973659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6名,分别为:丽
水美迪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美迪凯”)、美迪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迪凯集团”)、景宁倍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宁倍增”
)、丽水增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增量”)、丽水共享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共享”)、海宁美迪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海宁美迪凯”),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2321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2%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
售股将于2024年3月4日起上市流通(因2024年3月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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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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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学半导体”),为杭州美
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租赁本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及利息等。已实际为光学半导体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23713.03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美迪凯光学半
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学半导体”)拟以其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通过售后回租方式与芯
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芯鑫融资租赁)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并签订《售后回租赁
合同》和《所有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合同,合同租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年利率为
浮动利率,首期执行年化利率4.41%,租赁期限共36个月。租赁期内,光学半导体以回租的方
式继续使用该生产设备,同时按照约定向芯鑫融资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
公司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租赁期限内,设备所有权属于芯鑫融
资租赁,租赁期届满,光学半导体以留购价人民币100元(含增值税款)购回租赁资产所有权
。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
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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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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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6日,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1333334股
的比例为0.06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09元/股,最低价为10.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5185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上
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下同),回购
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75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和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42)。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3年9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1333334
股的比例为0.06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09元/股,最低价为10.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25185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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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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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8月17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葛文志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
股份,建议公司制定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股份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维护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信心,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及/
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
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5.75元/股(含),该价格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系公司管理层参考回购提议人建议、公司股份
发行价,结合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经营情况、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确定。具体
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
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用途为员工持
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
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0133.3334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15.7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6%
;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7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3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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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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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达到的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
收益)将受到股本摊薄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
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30%,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使用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3年9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401333334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3000.
00万股,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
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
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日期为准;
5、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208.91万元和21
55.70万元;在此基础上考虑2023年度较2022年度持平、增长10%与增长20%的情形;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不考虑现金分红因素的影响;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
023年度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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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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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
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公司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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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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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项目投资、流动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拾亿元
,实际提用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拾亿元。申请授信业务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
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上述贷款在总额范围内可滚存发生)。实际贷款的可
用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上述总额范围内审批的额度为准。
为保障公司和支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业务,在上述预计2023年度
银行贷款总额的范围内,公司预计向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杭州美迪凯微电子有限
公司、浙江美迪凯现代光电有限公司、捷姆富(浙江)光电有限公司、美迪凯(浙江)智能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提供3亿元、5.5亿元、1亿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
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
剂。本议案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预计2023年
度银行贷款总额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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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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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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