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79 美迪凯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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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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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10143.14│ -205.9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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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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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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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 6.11亿│ ---│ 6.23亿│ 101.91│-2121.41万│ ---│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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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3亿│ ---│ 9650.34万│ 102.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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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1.78亿│ 1700.00万│ 1.80亿│ 101.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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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余资金补充流│ ---│ ---│ 5937.53万│ 100.55│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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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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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5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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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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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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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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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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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迪凯”)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浙│
│ │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学半导体公司”或“标的公司”)引入战略投│
│ │资者。战略投资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服贸基金”、“投│
│ │资者”或“增资方”)拟按照18亿元的投前估值,以现金人民币2亿元向光学半导体增资, │
│ │增资完成后服贸基金对光学半导体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 │
│ │务及经服贸基金同意的其他用途。 │
│ │ 本次增资价款不得直接或间接转移至美迪凯或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主体或关联方以任何目│
│ │的使用。 │
│ │ 光学半导体公司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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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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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迪凯│杭州美迪凯│ 3.74亿│人民币 │2023-03-06│2041-03-0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光学半导体│微电子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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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浙江美迪凯│ 9836.77万│人民币 │2024-02-21│2027-02-2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光电科技股│光学半导体│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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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浙江美迪凯│ 5000.00万│人民币 │2023-03-01│2025-02-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光电科技股│光学半导体│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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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浙江美迪凯│ 4696.30万│人民币 │2023-01-17│2026-01-17│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光电科技股│光学半导体│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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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浙江美迪凯│ 2999.00万│人民币 │2022-01-11│2024-07-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光电科技股│光学半导体│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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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浙江美迪凯│ 2998.00万│人民币 │2022-01-11│2027-01-10│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光电科技股│光学半导体│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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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浙江美迪凯│ 2000.00万│人民币 │2023-03-01│2025-02-28│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光电科技股│光学半导体│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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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浙江美迪凯│ 1635.73万│人民币 │2023-01-17│2026-01-1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光电科技股│光学半导体│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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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浙江美迪凯│ 1323.00万│人民币 │2023-01-17│2026-01-1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光电科技股│现代光电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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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美迪凯(浙│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4-12│2026-04-1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光电科技股│江)智能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电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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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美迪凯(浙│ 10.00万│人民币 │2023-08-25│2028-08-2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光电科技股│江)智能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电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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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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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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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
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0
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杭州美迪凯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
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
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8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73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28人调
整为34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63.2万份调整为882.7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0
7.02万份调整为187.4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28人调整为343人,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3.2万股调整为882.7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7.02万股调整为1
87.4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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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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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18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882.77万份;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数量882.77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权激励权益的首
次授权日/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8日,向符合条件的34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82.77万份,
行权价格为7.37元/份;向符合条件的34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82.77万股,授予价格为
3.6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
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0
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杭州美迪凯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
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
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鉴于公司8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7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
购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28人调整为343人,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63.2万份调整为882.7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07.02万份调整为1
87.4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28人调整为34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963.2万股调整为882.7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7.02万股调整为187.4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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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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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张紫霞女士关
于申请职务调整的书面报告,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张紫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
务,将担任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职务,其职务调整的书面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紫
霞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张紫霞女士任职期间在公司IPO筹
备、资本运作、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重要工作方面所做出的成绩给予肯定,并对其勤勉尽责
的工作态度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
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薛连科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薛连科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证券
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571-56700355
联系邮箱:ipo@chinamdk.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新潮路15号美迪凯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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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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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薛连
科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薛连科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
职后,薛连科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科技管理中心负责人职务。
薛连科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补选的新任监事就职前,其仍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其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
监事后生效。
薛连科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
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监事会对薛连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
9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金鸿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金鸿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
届满之日止。金鸿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鸿浩先生: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17年至今历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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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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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1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美迪凯”)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韩洪灵,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2006年至今历任浙江
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财通证券独立董事等职
。
2、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
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
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股票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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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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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第
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上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75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4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9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6)。
(二)截至2024年7月4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18903股,占公司
总股本401333334股的比例为0.3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38元/股,最低价为6.89元/股,
均价为8.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380.8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
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本次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
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6)。
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5%以上股东美迪凯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履行了已披露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增持计划于2024年2月2
8日实施完毕,控股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54
4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07)。
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5%以上股东香港豐盛佳美(國際
)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佳美”)履行了已披露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减持计划于
2023年11月23日实施完毕,丰盛佳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401333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m)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
023-052)。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首次披露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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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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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迪凯”)拟通过全资子公司
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学半导体公司”或“标的公司”)引入战略投
资者。战略投资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服贸基金”、“投资
者”或“增资方”)拟按照18亿元的投前估值,以现金人民币2亿元向光学半导体增资,增资
完成后服贸基金对光学半导体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经
服贸基金同意的其他用途。
本次增资价款不得直接或间接转移至美迪凯或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主体或关联方以任何目的
使用。
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放弃此次增资的优先增资权,待投资者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作为标的公司控
股股东,仍然拥有对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
联交易。
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系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基于
所处的行业特点、自身技术优势及市场定位、当前发展阶段、未来发展潜力综合考虑等多方面
因素,光学半导体公司拟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服贸基金。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8PW11B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410
5.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6.注册资本:10008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8.关联关系: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增资
方投资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8年10月23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BC1447K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潮路15号
5、法定代表人:葛文志
6、注册资本:908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
;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玻璃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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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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