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88 虹软科技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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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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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正骥创业投资合│ 500.00│ ---│ ---│ ---│ -4.86│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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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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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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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机AI视觉解决│ 3.37亿│ ---│ 2.76亿│ 82.01│ 7899.94万│ ---│
│方案能力提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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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T领域AI视觉解决 │ 3.85亿│ 6378.06万│ 3.47亿│ 63.01│-4438.56万│ ---│
│方案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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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 2.20亿│ ---│ 7672.35万│ 100.00│ 0.00│ ---│
│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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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89亿│ 1639.50万│ 1.84亿│ 96.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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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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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多媒体│针对登虹科│ 4075.00万│人民币 │2015-09-23│2020-03-31│连带责任│是 │是 │
│ │技股权的回│ │ │ │ │担保 │ │ │
│ │购义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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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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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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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因应公司组织和人才结构调整,免去林诚川先生
财务总监职务,林诚川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决议聘任现财务副总监韦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详见附
件。
韦凯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林诚川先生的职务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亦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诚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林诚川先生在担任公司财
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林诚川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附件:简历
韦凯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学位,高级会计师,高级管
理会计师,英国剑桥大学国际财务管理(财务总监CFO)职业资格认证。1998年8月至2000年7
月担任杭州越辰计算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出纳,2000年8月至2001年8月担任杭州科姆力通讯系
统有限公司行政兼财务,2001年8月至2017年6月担任原虹软(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现名为虹
润(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出纳、会计、财务经理。2017年7月转入虹软科技股份,现任财务
副总监。
韦凯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通过杭州虹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10.78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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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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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
形象。
一、提议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HuiDeng(邓晖)先生
《关于提议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HuiDeng(邓晖)先生提议公司使用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HuiDeng(邓晖)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月30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HuiDeng(邓晖)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回购股份
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
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HuiDeng(邓晖)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HuiDeng(邓晖)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
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HuiDeng(邓晖)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
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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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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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减
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922.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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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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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虹软科技)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oT领域AI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80号《关于同意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本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46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8.8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1328480000.00元,由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53000000.00元后,将募集资金初始金额人民币1275480000.
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初始金额人民币127548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09
29165.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4550834.47元,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224号《验资报告》验证。后因募集
资金印花税减免308405.42元,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308405.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1254859239.89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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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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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事项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虹软科技)全资子公司ArcSoftMultimediaTechn
ologyLimited(以下简称AMTL)于2019年5月30日出具《承诺函》,“本公司作为虹软(上海
)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承诺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持有的虹软(上海)多媒体科技
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虹软(上海)多媒体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媒体)将由虹软科技五级全资子公司变更为一级全资子公司。2020
年4月14日,AMTL向虹软科技提交了《关于申请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函》,“AMTL作为上海多
媒体的股东,承诺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持有的上海多媒体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虹软科技”。
该延长承诺履行期限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4月28日、2020年5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
司申请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
二、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12月18日,AMTL与虹软科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AMTL将其所持有的上海多媒
体100%股权转让给虹软科技。目前,上海多媒体已完成前述股东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事宜。
截至目前,AMTL作出的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持有的上海多媒体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虹软科
技的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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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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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虹软科技)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80号《关于同意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本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46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8.8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1328480000.00元,由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53000000.00元后,将募集资金初始金额人民币1275480000.
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初始金额人民币127548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09
29165.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4550834.47元,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224号《验资报告》验证。后因募集
资金印花税减免308405.42元,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308405.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1254859239.89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2332.64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3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1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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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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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
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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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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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
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0427680.99元,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797302.49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406000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48296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1463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86.7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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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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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及金额:本授权合同约定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许可方式向某一特定客户提供部
分特定的视觉人工智能算法软件,以用于其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由公司收取技术/软件使用
授权费。合同金额为4579.00万美元。
合同生效:双方于2023年4月7日签署完成,并约定于2023年4月1日生效。
授权许可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该客户的授权合同已于近期到期,本次签
订授权合同包括前期授权合同的续签、部分新产品的签约以及相应的开发费用。若本合同顺利
履行,预计对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有积极影响,最终影响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为准。
风险提示:授权合同已对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
方均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
市场环境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
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1、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ArcSoftMultimediaTech
nologyLimited(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与某一特定客户(因商业机密和双方保密条款要求,
以下简称客户)于2023年4月7日签署了软件许可协议修正案(以下简称授权合同),由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以许可方式向该客户提供部分特定的视觉人工智能算法软件,以用于其智能手机、
平板电脑,由公司收取技术/软件使用授权费。本授权合同金额为4579.00万美元。公司全资子
公司与该客户的授权合同已于近期到期,本次签订授权合同包括前期授权合同的续签、部分新
产品的签约以及相应的开发费用。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公司履行了签署该授权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签署该授权合同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3、本授权合同涉及商业秘密,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
制度》等规定,公司已履行公司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的内部流程,对客户和授权合同内容的有关
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的视觉人工智能算法软件。
2、合同价格:本授权合同金额为4579.00万美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客户为全球前五大智能手机厂商,也是公司现有前五大客户。鉴于本授权合同涉及商
业机密,应客户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其签订严格的保密条款。根据《上市规则》、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为避免公司尤其是公司股东的利益遭受损失
,公司已履行公司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的内部流程,对客户和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因此,公司本授权合同的客户信息及合同相关内容将不予披露。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该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该客户之间具有良好的业
务合作关系,除此以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该客户不存在产权、股权、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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