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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68809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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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091 上海谊众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8-30│ 38.10│ 9.3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21│ 22.63│ 1877.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16│ 22.63│ 258.90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500万支注射用 │ ---│ 6396.28万│ 1.03亿│ 31.19│ ---│ ---│ │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 │ │ │ │ │ │ │配套设施建设 │ │ │ │ │ │ │ ├─────────┼──────┼─────┼─────┼─────┼─────┼──────┤ │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 ---│ 447.81万│ 927.49万│ 4.51│ ---│ ---│ │胶束扩大适应症临床│ │ │ │ │ │ │ │研究 │ │ │ │ │ │ │ ├─────────┼──────┼─────┼─────┼─────┼─────┼──────┤ │营销网络建设 │ ---│ 602.20万│ 7996.71万│ 79.97│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业务│ ---│ 1.32亿│ 3.17亿│ 105.80│ ---│ ---│ │发展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5-09│其他事项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9日 至202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 2025-04-23│其他事项 ──────┴──────────────────────────────────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386万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2、2022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2年1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 司于2022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监事会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等相关公告。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2023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94家,审计收费总额488 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 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 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 2025-04-23│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风险提示:虽然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内办理具体操作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 2025-04-23│其他事项 ──────┴──────────────────────────────────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 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 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非独立董事 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人民币16万元(含税)。 3、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按照基础薪酬与实际业绩 考核情况领取岗位薪酬。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薪酬(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 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津贴)方案涉及独立董事津贴,我们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3│其他事项 ──────┴──────────────────────────────────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形式的权益分派。 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为维护市值与股东权益,实施并完成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计划 ,实际回购股份1,274,307股,实际回购金额37,240,964.92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 例计算。 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第9 .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净利润6,975,282.6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4,976,035.09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及其他形式的权益分派。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本年度公司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实现业绩较去年同期明显 下降。同时,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与经营计划,公司将持续加大在研发、核心产品注射用紫 杉醇聚合物胶束市场推广上的投入,对资金具有一定需求。 综上,考虑到公司2024年度所实现的实际业绩情况,及短期内在市场推广与研发投入上的 资金需求;同时,公司2024年度为维护市值与股东权益,实施并完成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计划,实际回购股份1,274,307股,实际回购金37,240,964.92元。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 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再实施现金分红或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方案,该议案 仍须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25-03-0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4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4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12日。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股权归属登记的相关工作。 本次完成归属登记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114400股,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3月12日。 ──────┬────────────────────────────────── 2024-12-27│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8月2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向董事会提议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 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是用于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33.47元/股(含),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27日、2 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24-028)、《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3)以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034)。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 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为保障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33.47元/股(含)调整为63.35元/股(含);同时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1个月,延期至202 4年12月25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2024-04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8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3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274307股, 占公司总股本206589240股的0.6168%;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为37240964.92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8.00元/股,最低价为25.54元/股。 (三)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计划,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规定。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 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4-12-17│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29,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29,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股权归属登记的相关工作。本次完成归属登记并上市流通的股 份总数为829,400股,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 ──────┬────────────────────────────────── 2024-11-29│其他事项 ──────┴────────────────────────────────── 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于2024年11月28日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上海谊众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以下简称“紫杉醇 胶束”)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 “国家医保目录”)。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紫晟R)”为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 大专项“十三五”第一批立项项目。该产品于2021年10月被国家药监局作为2.2类(境内外均 未上市的创新剂型)创新药批准上市,联合铂类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 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 患者的一线治疗。 紫杉醇胶束是继普通紫杉醇注射液、紫杉醇脂质体、紫杉醇白蛋白之后的全新紫杉醇剂型 ,公司通过独特的高分子合成技术,独创性地研发了与天然紫杉醇药物活性成分精准匹配的、 具有极窄分布系数的药用辅料,并利用先进纳米技术形成的独家紫杉醇创新剂型(粒径:约18 -20nm)。针对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临床研究及临床实践表明,该产品相较于其他的紫杉 醇剂型,无论在疗效或安全性上均具有显著的临床优势。 ──────┬────────────────────────────────── 2024-11-27│价格调整 ──────┴────────────────────────────────── 为保障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价格 上限由33.47元/股(含)调整为63.35元/股(含);同时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1个月,延 期至2024年12月25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 除上述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向董事会提议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 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是用于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33.47元/股(含),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27日、2 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24-028)、《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3)以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03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8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3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065694股, 占公司总股本205759840股的0.5179%;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为27935885.49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56元/股,最低价为25.54元/股。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因原定回购方案期限后期公司股票市价一直高于回购价格上 限33.47元/股,公司实际回购金额暂未达到预计的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的规定。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 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4-09-05│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471305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471305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5号),同意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450000股,并于202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58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2413391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1666084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54713058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户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5759840股的26.5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9月10日起上市流通。 ──────┬────────────────────────────────── 2024-08-31│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8月2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向董事会提议拟使用3000万元 (含)-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 (二)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 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条件。 (四)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五)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六)2024年8月29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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