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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68809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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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091 上海谊众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500万支注射用 │ 3.30亿│ 1631.04万│ 5539.44万│ 16.76│ ---│ ---│ │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 │ │ │ │ │ │ │配套设施建设 │ │ │ │ │ │ │ ├─────────┼──────┼─────┼─────┼─────┼─────┼──────┤ │年产500万支注射用 │ 4.28亿│ 1631.04万│ 5539.44万│ 16.76│ ---│ ---│ │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 │ │ │ │ │ │ │配套设施建设 │ │ │ │ │ │ │ ├─────────┼──────┼─────┼─────┼─────┼─────┼──────┤ │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 2.06亿│ 320.44万│ 800.12万│ 3.89│ ---│ ---│ │胶束扩大适应症临床│ │ │ │ │ │ │ │研究 │ │ │ │ │ │ │ ├─────────┼──────┼─────┼─────┼─────┼─────┼──────┤ │营销网络建设 │ 1.00亿│ 129.56万│ 7524.07万│ 75.24│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业务│ 3.00亿│ 8116.65万│ 2.66亿│ 88.72│ ---│ ---│ │发展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2-27│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8月2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向董事会提议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 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是用于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33.47元/股(含),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27日、2 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24-028)、《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3)以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034)。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 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为保障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33.47元/股(含)调整为63.35元/股(含);同时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1个月,延期至202 4年12月25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2024-04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8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3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274307股, 占公司总股本206589240股的0.6168%;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为37240964.92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8.00元/股,最低价为25.54元/股。 (三)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计划,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规定。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 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4-12-17│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29,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29,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股权归属登记的相关工作。本次完成归属登记并上市流通的股 份总数为829,400股,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 ──────┬────────────────────────────────── 2024-11-29│其他事项 ──────┴────────────────────────────────── 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于2024年11月28日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上海谊众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以下简称“紫杉醇 胶束”)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 “国家医保目录”)。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紫晟R)”为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 大专项“十三五”第一批立项项目。该产品于2021年10月被国家药监局作为2.2类(境内外均 未上市的创新剂型)创新药批准上市,联合铂类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 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 患者的一线治疗。 紫杉醇胶束是继普通紫杉醇注射液、紫杉醇脂质体、紫杉醇白蛋白之后的全新紫杉醇剂型 ,公司通过独特的高分子合成技术,独创性地研发了与天然紫杉醇药物活性成分精准匹配的、 具有极窄分布系数的药用辅料,并利用先进纳米技术形成的独家紫杉醇创新剂型(粒径:约18 -20nm)。针对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临床研究及临床实践表明,该产品相较于其他的紫杉 醇剂型,无论在疗效或安全性上均具有显著的临床优势。 ──────┬────────────────────────────────── 2024-11-27│价格调整 ──────┴────────────────────────────────── 为保障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价格 上限由33.47元/股(含)调整为63.35元/股(含);同时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1个月,延 期至2024年12月25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 除上述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向董事会提议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 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是用于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33.47元/股(含),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27日、2 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24-028)、《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3)以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03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8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3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065694股, 占公司总股本205759840股的0.5179%;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为27935885.49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56元/股,最低价为25.54元/股。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因原定回购方案期限后期公司股票市价一直高于回购价格上 限33.47元/股,公司实际回购金额暂未达到预计的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的规定。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 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4-09-05│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471305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471305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5号),同意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450000股,并于202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58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2413391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1666084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54713058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户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5759840股的26.5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9月10日起上市流通。 ──────┬────────────────────────────────── 2024-08-31│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8月2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向董事会提议拟使用3000万元 (含)-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 (二)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 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条件。 (四)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五)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六)2024年8月29日,公司完成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8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61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575 9840股的0.017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6.66元/股,最低价为26.1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956228.6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 2024-08-13│股权回购 ──────┴──────────────────────────────────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8)。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 需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8月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详情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披露 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8 )。 ──────┬────────────────────────────────── 2024-08-08│其他事项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158276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 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06580元,转增47483040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20575984 0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计划已于2024年5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2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①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 其中,针对资本公积转增本后的授予数量调整方法如下:Q=Q0×(1+n),其中:Q0为调 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归属数量。 依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171.05×(1+0.3)=222.365万股;调整后的预留 授予数量=22×(1+0.3)=28.6万股。 ②授予价格的调整 针对同时存在派息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依据公式,调整后的每股授予价格=(29.73-0.31)/(1+0.3)=22.6308元/股综上,调整 后的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均为22.6308元/股。 ──────┬────────────────────────────────── 2024-08-08│股权回购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 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 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7元/股(含),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向相关股东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3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大股东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谊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 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副总经理孙菁女士在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副总经理李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李峰先生、李循女士、许越香女士在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财务总监张芷源女士 、监事潘若鋆女士、监事孟心然女士、副总经理张文明先生均通过上海谊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 上述拟有减持计划的股东,若未来确认实施股份的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实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 险; 2、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8月2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向董事会提议拟使用3000万元 (含)-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 (二)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将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详情请见 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 (三)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 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条件。 (四)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 2024-04-30│对外投资 ──────┴────────────────────────────────── 为谋求在创新药领域新的突破,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吸引 和稳定优秀科研人才,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建设新型小分子药物筛选和设 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可应用于抗肿瘤药物及其他治疗领域药物的创新研发,本 次投资总额约2000万元人民币,详情如下: 一、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谊众新型小分子药物筛选和设计平台 2、实施主体:拟新设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 3、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佑希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主) (2)注册地址:上海市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研发内容及计划:公司计划引进一流创新药物研发人才,加强与国内外一流研发平台 的合作,建设新型小分子药物筛选和设计平台,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靶向药物,应用于肿 瘤及其它临床疾病的治疗。该平台将基于生物大分子空间结构以及小分子化合物库,靶向目标 蛋白别构位点,通过高通量虚拟筛选,发现最佳候选分子,然后基于小分子和靶标蛋白复合物 的空间结构和生物活性进一步对分子结构优化改造,从而有效克服传统小分子抑制剂耐药性及 脱靶问题,为公司小分子药物及其相关别构药物的开发提供新机遇和可能。 公司基于自主建立的研发平台进行初步的候选药物筛选及优化改造后,将对候选药物分子 进行临床前综合评估,在动物或体外试验中证明了有效性和安全性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就候选药物提交新药临床研究申请。 ──────┬────────────────────────────────── 2024-04-08│其他事项 ──────┴────────────────────────────────── 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 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净利润161,553,919.38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7,219,125.65元,公司 2023年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经董事会决议,2023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并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公 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49,065,808.00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比例为30.37%。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276 ,800股,合计转增47,483,0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5,759,84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相关事项。 ──────┬────────────────────────────────── 2024-04-08│其他事项 ──────┴──────────────────────────────────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首次/预留授予价格:29.73元/股 首次授予激励人数:由68人调整为67人 首次授予数量:由171.49万股调整为171.05万股 预留授予数量:22万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旅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2年1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5、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 见。 6、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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