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96 京源环保 更新日期:2026-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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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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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3-27│ 14.34│ 3.4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4-29│ 8.60│ 603.72万│
├───────────┼───────────┼───────────┼───────────┤
│可转债 │ 2022-08-05│ 100.00│ 3.2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29│ 6.04│ 181.8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4-29│ 6.04│ 525.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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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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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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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 2.40亿│ 3211.30万│ 1.50亿│ 62.26│ -66.01万│ ---│
│装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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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 1.06亿│ ---│ 1.26亿│ 100.71│ -984.13万│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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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 6631.36万│ ---│ 3800.00万│ 100.00│ ---│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 │ │ │ │ │
│的项目资金需求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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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463.69万│ ---│ 4513.15万│ 104.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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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683.92万│ ---│ 8686.83万│ 1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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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 8000.00万│ 8000.00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36亿│ ---│ 1.37亿│ 100.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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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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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广东京源环│ 3200.00万│人民币 │2021-01-04│2031-01-03│一般担保│否 │未知 │
│保股份有限│保科技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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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京源新│南通锦业新│ 1000.00万│人民币 │2024-10-28│2035-10-27│一般担保│否 │未知 │
│能源产业发│能源有限公│ │ │ │ │ │ │ │
│展有限公司│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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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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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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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
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云计算”)近日已收到法院送达的《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6)京0108民初61936号)等相关诉讼材料,被
告方为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耘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健,案件事实
与理由如下:
2024年6月28日,京源云计算与蓝耘科技签署《算力云服务合同》,约定由京源云计算提
供算力云服务,合作周期24个月,每月固定服务费246.5万元;针对上述合同签订《保证合同
》,蓝耘科技实控人李健承诺对蓝耘科技在《算力云服务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服务费本
金、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24年11月,应蓝
耘科技申请,京源云计算同意将算力服务器设备整体迁移至北京市密云区科技路1号中联密云
数据中心,蓝耘科技书面承诺:迁移后由蓝耘科技承担该批服务器保管责任,服务器所有权仍
归京源云计算所有,蓝耘科技不得对服务器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自2025年11月起,蓝耘科技
未按约支付服务费,且2026年6月27日合同到期后,其代为保管的服务器设备,也尚未交还给
京源云计算。因多次催告和沟通未果,京源云计算作为原告方提起诉讼,截至起诉当日,诉讼
金额暂计2398.40万元1(包括欠付合同款项2250.31万元和逾期违约金148.09万元),李健作
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因相关服务器设备持续被占用,京源云计算主
张自合同到期次日起,仍按照每月246.5万元标准计收设备占用费,直至服务器实际返还之日
。
根据公开资料,2025年蓝耘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0.62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9
2亿元,近年业务扩张较为迅速;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达85.84%,整体财务杠杆水平很高。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但若涉诉事项未能及时解决,或将对公司盈利和偿债能力造
成一定影响。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京
源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6年7月31日至京源转债存续期。同时中证鹏元
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后续判决进展、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京源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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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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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2503046.52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1480948.15元(暂计)。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
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云计算”或“原告”)因算力云服务合同纠纷对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耘科技”)及李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
诉讼。截至本公告日,京源云计算已收到法院送达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案号:(2026)京0108民初61936号)等相关诉讼材料,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蓝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李
健
(二)事实与理由
2024年6月28日,原告与被告蓝耘科技签订《算力云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向蓝耘科技提
供算力云服务,服务期限2年,每月服务费2465000元,蓝耘科技应于每月30日前支付当月费用
。针对上述合同,原告与被告李健、蓝耘科技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李健对蓝耘科技在《算
力云服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服务费本金、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全
部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24年7月4日,原告在佛山市将34台算力服务器部署上线,正式
向蓝耘科技提供算力云服务。2024年11月,应蓝耘科技申请,原告同意将上述服务器的部署地
点迁移至北京市密云区科技路1号中联密云数据中心,蓝耘科技书面承诺,迁移后由蓝耘科技
承担该批服务器保管责任,服务器所有权仍归原告所有,蓝耘科技不得对服务器进行任何形式
的处置。
自2025年11月起,蓝耘科技未按约支付服务费。经原告于2026年3月、4月先后两次发送律
师函催告,蓝耘科技仍未支付。截至2026年6月27日合同到期日,蓝耘科技尚欠付合同款项225
03064.52元。2026年6月29日,蓝耘科技向原告发函,书面认可截至合同到期日共欠付合同款
项22503064.52元。根据合同约定,逾期付款应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
480948.15元,上述欠款及违约金合计23984012.67元。此外,合同到期后蓝耘科技至今未返还
34台服务器,应按原服务费标准(246.5万元/月)继续支付设备占用期间的服务费,直至实际
返还之日。
鉴于蓝耘科技长期拖欠算力服务费用且经催告仍不履行,被告李健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应就蓝耘科技上述全部债务(含服务费、违约金、律师费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维护原告
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蓝耘科技立即向原告支付算力服务费22503064.52元,逾期违约金1480948
.15元,合计23984012.67元;
2.请求判令被告蓝耘科技支付未交付设备期间的算力服务费,以246.5万元/月为服务费标
准,自2026年6月28日主张至被告蓝耘科技实际交付设备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李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李健承担律师费30万元;
5.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四)财产保全情况
原告已同步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依法保全两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3984012.67
元的财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产保全申请尚待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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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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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陈彦谙
先生的辞呈,陈彦谙先生因个人职业规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彦谙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不
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彦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彦谙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
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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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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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289
038股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236044837股(截至2026年7月7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97%。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236044837股(截至2026年7月7日总股本)变更为2337557
99股。
回购股份注销日:2026年7月9日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89038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
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5)。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担保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及使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0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2月2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5年1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8903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京源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5-004)。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2289038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
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3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三、回购股份注销的办理情况
因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26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已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担保的通知。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申请,本次回购股份注销
日期为2026年7月9日,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
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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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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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京源转债”的信用等级
为A。
本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京源转债”的信用等级
为A。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于2022年8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京源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京源转债”前次债券信用评级
结果为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
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6年6月28日出具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6】跟踪第【556】号01),评级结
果如下: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发行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评级展望维持为“
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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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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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29日
,已满足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京源转债”当期转股价6.91元/股的130%(含130
%),即8.98元/股,已触发《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京
源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京源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
未来3个月内(即2026年5月30日至2026年8月29日期间),如“京源转债”再次触发有条
件赎回条款,亦不提出有条件赎回方案。公司以2026年8月30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
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京源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
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京源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08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8月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250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0号文
同意,公司发行的332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京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1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京源转债”自2023年2月1
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3.93元/股。因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完成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公司以8.6元/股的价格向26名激励
对象归属共70.2万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729.35万股变更为10799.55万股,“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0月31日起由13.93元/
股调整为13.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
56)。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9日起由13.90元/股
调整为9.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的《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3-044)。
因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以6.04元/股的价格向35名激励对象归属共1170400股,公司
股本由151194000股增加至152364400股,“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2月21日起由9.82
元/股调整为9.7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关于“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15日起由9.79元/股
调整为6.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的《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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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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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2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
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289038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289038股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228
903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7%。待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236044693股(
含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京源转债”新增转股数量7089股)变更为233755655股,
注册资本预计将由人民币236044693元变更至人民币23375565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29日和2026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
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务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并减少注
册资本事项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即2026年5月23日至2026年7月6日(9:00-17:
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26014
联系电话:0513-85332929
传真号码:0513-85332930
邮箱:suhaijuan@jsjyep.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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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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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
讯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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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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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通过银行
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融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
立或兼并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被担保人名称: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京源云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云
智能”)、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云计算”)、邯郸京源环保智慧水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京源”)、江苏京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智能装
备”)、南通锦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润新能源”)以及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20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授信有效期内拟向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中长期借款(包含中长期流贷、固定资产贷款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
用证、融资保理、并购贷款、贴现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其他融资方式,具体业务种类
、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
续设立或兼并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等,具体担
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调整。
根据本次授信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抵押、质押给银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
据、商业承兑票据、房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机器设备等,为债务人在有关业务项下对债
权人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情况确定。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申请的
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并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
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
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协议文本及其他与之相关的手
续。公司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约定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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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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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国际”)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德皓国际成立于2008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
合伙人为赵焕琪。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0,397.08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17,428.74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批发和零售业。
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
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所执业期间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余东红,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复核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9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阳高科,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5月
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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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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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的影响情况: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
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
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
,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
慎性原则为前提,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实际可使用状况,对相应类别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进行梳理。
随着房屋建造技术的进步及建筑材料的更新迭代,房屋及建筑物在设计水平与施工标准上
得到提升,设计使用年限显著提高。同时,公司持续强化对房屋及建筑物的定期保养和检修工
作,使得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运行状态良好。基于此情况,公司原有折旧年限已不能准确反
映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使用状况。为了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固定资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20-30年”。
(二)变更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全面复核测评固定资产实际状况与折旧年限,确定对部
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作如下变更:
(三)变更的生效日期
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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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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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
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本着谨慎
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
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2,640.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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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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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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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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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
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
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针对客户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设立票据池,为其提供
票据托管、票据托收、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融资、票据开立、票据背书、票据追索等一揽子管
家式金融服务。
2、合作金融机构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作
为合作银行,具体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
3、实施主体
票据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4、实施额度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用于与合作金
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
5、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
兑汇票)作为质押物,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该担保不涉及对外担保。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与客户、供应商的结算过程中使用
票据的需求不断提升,由于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在增加,收取大量的商业
汇票,同时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开展票据池业务具备必要性。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存入合作金融机
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
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平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票量与用票量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
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
产。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
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
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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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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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整体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应收账款
回款效率,公司拟向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金融及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办理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并签署保理合同,向保理公司申请不高于人民币15000万元的保理融资额度,
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内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
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一、开展保理业务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就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保理
业务开展金额额度上限为15000万元人民币。
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
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开展保理业务标的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开展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合作机构: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金融及服务机构。
2、保理方式:保理公司受让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提供有追索
权/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服务。
3、保理金额: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4、保理期限: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
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5、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6、公司主要责任及说明:
(1)针对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公司存在回购客户尚未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的风险。依
据保理合同基本条款约定,在客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保理公司支付保证金、回收款、手
续费(如有)、融资利息(如有)等的情形下,保理公司有权要求公司全额回购尚未支付的融
资款。
(2)针对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保理公司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融资款
,保理公司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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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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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831,610.59元(合并报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
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0,958,309.26元,公司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45,785,906.17元(合并报表)
。
鉴于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经营情况及20
26年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在兼顾公司发展、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20
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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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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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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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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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
强研发团队实力,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管理层研究,结合任职履历、未来对公司研发项目
和业务发展的领导及参与情况等因素,新增认定张爽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李武林、季献华、徐俊秀、李宽、王辰、贾伯林、张爽。本
次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个人简历
张爽先生,1987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历。
2012年5月至2023年2月,历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网络工程师、品质管
理部主任、港闸分公司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主导搭建用户数据智能分析平台
,将智能算法、数据挖掘与企业运营深度融合,擅长以AI驱动经营决策与管理流程智能化升级
;2023年3月至今,历任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总经办主任等职务。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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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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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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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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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兼核心技术人员张津生先生的辞职报告。张津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兼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将不再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张津生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合同,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津生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活动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
进状态。张津生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拥有的核心技术。
一、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张津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
告,张津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
务,同时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将不再被
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其负责的工作已顺利完成交接。
(一)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张津生先生,1980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
学历。2003年至2010年,担任惠普公司后线CE工程师职务,负责支持惠普全球大客户的超算中
心运维业务;2010年至2020年,历任戴尔科技HPC、大数据业务售前技术工程师、云计算基础
架构经理、人工智能基础架构解决方案架构师等职务;2020年至2023年,担任联想凌拓人工智
能存储GTM负责人职务;2024年6月至今,担任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24
年11月至今,任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同时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公司的核心
技术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津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
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及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报告
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
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津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60000股。张津生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本人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和专利情况
张津生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属于职务成果且归属公司或子公司所有,该
等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
权的完整。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张津生先生签署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张津生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技术
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张津生先生存在违反保密条款及竞业限制协议相关约定的
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各项研发活动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公司技术研发团队架构完整,研发管理体
系健全,后备人员充足。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后续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
发团队建设,持续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张津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核心技术
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长远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张津生先生
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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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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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7374.29万元,同比减少0.4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6686.50万元,同比减少170.3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7497.85万元,同比减少141.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90399.82万元,较2024
年末增长3.3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85225.56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9.14%。
2、报告期内,受市场环境疲软及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公司主动提高承接项目筛选标准,
导致母公司营收规模有所下降。同时,全资子公司的邯钢老区退城搬迁钢铁项目浓盐水零排放
项目实现了稳定的运维服务收入;控股子公司京源云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算力中心提
供算力服务器及运维服务,贡献了算力相关的增量收入。综上所述,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
基本维持稳定。
3、公司为巩固市场份额主动调整策略,挤压了盈利空间,导致毛利润有所下降;同时下
游客户回款速度放缓,公司依据坏账政策计提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4、因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尚未结项,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额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导
致管理费用上升。
5、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公司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划
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部分闲置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及公允价值进行专项评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由此形成相应资产减值损失。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受行业竞争加剧与提高承接项目筛选标准影响,营业收入同比减
少、毛利润降低,导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变动幅度超过30%。
2、截至报告期末,“京源转债”累计有164997000元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达182366
67股。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4年权益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65443
580股,导致公司股本同比增加5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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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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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京源环保”或“公司”,股票代码:688096.SH)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
。除评级委托关系外,中证鹏元及评级从业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足以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
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31日发布的《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00万元至-4900万元,同比增亏98%至19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00万元至-5700万元,同比增亏83%至161%。
针对以上事项,中证鹏元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公司反馈2025年度业绩亏损扩大主要
系受市场环境疲软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为巩固行业市场份额,主动调整策略导致毛利
润有所下降及计提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中证鹏元认为,公司所处的工业水处理行业目前市场环境疲软,行业竞争加剧,短期内公
司业绩仍将承压;同时,公司业务回款周期较长,存在一定垫资压力,应收账款规模偏大且持
续增长,存在一定坏账损失风险,需持续关注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京源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6年2月12日至“京源转债”存续期。同时
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
级展望以及“京源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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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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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2月10
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京源转债”当期转股价6.91元
/股的130%(含130%),即8.98元/股,已触发《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
“京源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京源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
”。
未来3个月内(即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5月10日期间),如“京源转债”再次触发有条
件赎回条款,亦不提出有条件赎回方案。公司以2026年5月11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
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京源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
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京源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08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8月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250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0号文
同意,公司发行的332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京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1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京源转债”自2023年2月1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
始转股价格为13.93元/股。
因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
手续,公司以8.6元/股的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归属共70.2万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
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729.35万股变更为10799.55万股,“京源转债”的
转股价格自2022年10月31日起由13.93元/股调整为13.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
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京源转债”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9日起由13.90元/股
调整为9.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的《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3-044)。
因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以6.04元/股的价格向35名激励对象归属共1170400股,公司
股本由151194000股增加至152364400股,“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2月21日起由9.82
元/股调整为9.7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关于“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15日起由9.79元/股
调整为6.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的《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49)。
(一)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京源转债”的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
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
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2月10日,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京源转债”当期转股价6.91元/股的130%(含130%),即8.98元/股,已触发
“京源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
回“京源转债”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
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决定不行使“京源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5月10日期间),若“京源转债”再次触发
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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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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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
年度:
(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00万元至-4,9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
露数据)相比亏损增加2,427万元至4,827万元,同比增亏98%至195%。
(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00万元至-5,700万元,
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亏损2,591万元至4,991万元,同比增亏83%至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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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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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李武林、季献华、苏海娟、钱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
22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也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公告中如实披露,
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科创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154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第
一款,《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二是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法人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规范的要求,该表述与江苏证监局检查发现公司对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管
控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事实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有
关责任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财务负责人钱烨)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
4条、第5.1.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4
.1条等相关规定。2025年12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5】0064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
上述事项反映了公司在规范运作、法人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根据公司反馈,公
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
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将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
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中证鹏
元认为,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京源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京源转债”存续期。同
时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公司上述事项的整改情况与落实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京源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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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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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
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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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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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
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并对李武林、季献华、苏海娟、钱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20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相关内容: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李武林、季献华、苏海娟、钱烨:
经查,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的情况,也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
公告中如实披露,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
款,《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154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
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八条
、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应当对
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法人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规范的要求,该表述与我局检查发现公司对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管控违
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事实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
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钱烨、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
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及《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
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财务负责
人钱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
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强化下属公司管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
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将
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引以为戒、充分吸取教训,并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学习,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
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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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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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并对李武林、季献华、苏海娟、钱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20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
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的情况,也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
公告中如实披露,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公司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公司法人治理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规范要求,该表述与公司对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情况不符。
综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实际状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不符,上述行为
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5.1.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4.
1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时任副总经理季献华、
时任财务总监钱烨、时任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应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
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时任副总经理季献华,时任
董事会秘书苏海娟,时任财务总监钱烨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
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
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请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
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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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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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云计算”)于2025年5月与
客户R公司签署了算力集群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京源云计算负责该项目涉及的软硬件供货、安
装、制作开发以及培训、运行维护等。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双方因部分条款的履行标准存在理
解差异,加之外部客观条件的限制,导致项目未能按原计划推进。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
签署了终止协议,互不承担任何责任,无任何争议。原算力集群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约定2025年
项目交付验收完成后一次性确认收入约32026万元,运维服务部分将按5年服务期分摊确认收入
约283万元,项目毛利率约9%-10%。
中证鹏元了解到,原算力集群建设项目承包合同未实际履行,本次终止不会对京源云计算
已确认的营业收入及利润产生直接影响,但原合同预计的32309万元营业收入将不再纳入公司
未来业绩预期。
需注意的是,云计算服务业务系公司在传统工业水处理业务的基础上拓展的重要非主营业
务,需持续关注后续业务开展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京
源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5年10月17日至京源转债存续期。同时中证鹏
元将密切关注公司云计算服务业务及传统工业水处理业务拓展、运营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
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京源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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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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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签署协议的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京源云计算”)于2025年5月与客户R公司签署了算力集群建设项目承包合同,
京源云计算负责该项目涉及的软硬件供货、安装、制作开发以及培训、运行维护等,详见公司
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
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一)终止协议的原因
本次合同签署后,双方在合作初期均秉持诚信原则积极履行义务,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双方因部分条款的履行标准存在理解差异,加之外部客观条件的限制,导致项目未能按原计划
推进。为避免进一步资源消耗,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于近日签署了终止协议。
根据终止协议约定,原合同终止后,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其他未决争议。未来,
双方将继续保持开放态度,寻求其他领域的合作机会。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原合同终止后,除非本协议规定或者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双方就原合同的履行不存
在任何未解决的纠纷,未来也不会就原合同项下的义务而要求对方履行,原合同终止。甲乙双
方就该合同互不承担任何责任,无任何争议。
2、本终止协议内容具有优先于原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终止协议经双方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4、本终止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原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本次终止不会对京源云计算已确认的营业收入及利润产生直接
影响,但原合同预计的32,309万元营业收入将不再纳入公司未来业绩预期,可能对投资者此前
形成的业绩预期产生一定影响。公司云计算服务业务正稳步推进,公司将致力于深化传统业务
与云计算业务的协同发展,力求巩固并扩大经营成果。同时,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切实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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