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96 京源环保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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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3-27│ 14.34│ 3.4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4-29│ 8.60│ 603.72万│
├───────────┼───────────┼───────────┼───────────┤
│可转债 │ 2022-08-05│ 100.00│ 3.2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29│ 6.04│ 181.8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4-29│ 6.04│ 525.12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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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 2.40亿│ 5204.62万│ 1.31亿│ 54.43│ -17.74万│ ---│
│装备项目 │ │ │ │ │ │ │
├─────────┼──────┼─────┼─────┼─────┼─────┼──────┤
│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 1.06亿│ 75.06万│ 1.26亿│ 100.71│ -48.48万│ ---│
│设项目 │ │ │ │ │ │ │
├─────────┼──────┼─────┼─────┼─────┼─────┼──────┤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 6631.36万│ ---│ 3800.00万│ 100.00│ ---│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 │ │ │ │ │
│的项目资金需求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463.69万│ ---│ 4513.15万│ 104.23│ ---│ ---│
├─────────┼──────┼─────┼─────┼─────┼─────┼──────┤
│补充流动资金 │ 8683.92万│ 32.06万│ 8686.83万│ 100.03│ ---│ ---│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 8000.00万│ 8000.00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36亿│ ---│ 1.37亿│ 100.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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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4-11-26 │转让比例(%) │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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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4284.00万 │转让价格(元)│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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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84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李武林、和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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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张津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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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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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6 │交易金额(元)│4284.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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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8,40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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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张津生 │
├──────┼────────────────────────────────────────┤
│卖方 │李武林、和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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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武林先生及其一│
│ │致行动人和丽女士于2024年9月27日与张津生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武林先生及 │
│ │其一致行动人和丽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张津生先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8400000股股份 │
│ │,占公司总股本5.51%。经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5.10元/股,转让价格不低于股份│
│ │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90%,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42840000元。 │
│ │ 本次协议转让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了过户登记│
│ │手续,并于2024年11月25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 │认书》,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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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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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广东京源环│ 3200.00万│人民币 │2020-12-24│2030-12-06│一般担保│否 │未知 │
│保股份有限│保科技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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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京源新│南通锦业新│ 1000.00万│人民币 │2024-10-28│2035-10-27│一般担保│否 │未知 │
│能源产业发│能源有限公│ │ │ │ │ │ │ │
│展有限公司│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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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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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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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算力集群建设项目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364724568.00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建设周期自交易对方提供的项目现场具备施工交付条件之日起30天,
运维服务期限为项目交付后5年。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云计算”)签署的算力集群建设项
目承包合同,属于京源云计算日常经营业务。本合同将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2025年项目交付
验收完成后一次性确认收入约32026万元,运维服务部分将按5年服务期分摊确认收入约283万
元。该项目毛利率约9%~10%。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存
在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
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
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正常履行。本合同为一次性合作项目,不构成持续性业务关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期,京源云计算与客户R公司签署了算力集群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京源云计算负责项目
涉及的软硬件供货、安装、制作开发以及培训、运行维护等,合同金额为364724568.00元(含
税)。
本合同为京源云计算日常经营性合同,京源云计算履行了签署上述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
序,上述合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合同相对方的保密要求,本次具体交易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按照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本次
交易中客户名称、产品规格型号以及数量、单价等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按照规则披露将导致违
约或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在履行信息豁免披露的内部程序后
,对本次交易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交易对手方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某算力集群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算力集群硬件基础设施(含计算、存储和网络硬件资源
)、集群管理软件平台、安全设备及服务等,合同金额为364724568.00元(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企业名称:客户R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客户R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京源云计算与客户R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日常业务往来外,不存
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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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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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
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
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
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
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
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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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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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国际”)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德皓国际成立于2008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
合伙人为杨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6302.57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
,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
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6次
、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俊,2013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阳高科,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5月
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李琪友,于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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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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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
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
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针对客户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设立票据池,为其提供
票据托管、票据托收、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融资、票据开立、票据背书、票据追索等一揽子管
家式金融服务。
2、合作金融机构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作
为合作银行,具体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
3、实施主体
票据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4、实施额度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用于与合作
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
使用。
5、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
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
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
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与客户、供应商的结算过程中使用
票据的需求不断提升,由于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在增加,收取大量的商业
汇票,同时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需要开具商业汇票来进行结算,因此票据
池业务的开展有利于: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存入合作金融机
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
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平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票量与用票量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
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
产。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
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
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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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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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
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本着谨慎
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
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899.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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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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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
过之后方可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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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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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7日
,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京源转债”当期转股价9.79元/
股的130%(含130%),即12.73元/股,已触发《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
京源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京源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
。
未来3个月内(即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6月27日期间),如“京源转债”再次触发有条
件赎回条款,亦不提出有条件赎回方案。公司以2025年6月28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
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京源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
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京源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08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8月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250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0号
文同意,公司发行的33,2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京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1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京源转债”自2023年2月1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
始转股价格为13.93元/股。
因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
手续,公司以8.6元/股的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归属共70.2万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
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729.35万股变更为10,799.55万股,“京源转债”
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0月31日起由13.93元/股调整为13.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
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京源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9日起由13.90元/股
调整为9.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的《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3-044)。
因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以6.04元/股的价格向35名激励对象归属共1,170,400股,公
司股本由151,194,000股增加至152,364,400股,“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2月21日起
由9.82元/股调整为9.7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关于“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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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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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发布的《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47622万元左右,同比增加20%左右;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20万元至-21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亏14%至2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140万元至-272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29%至38%。
针对以上事项,中证鹏元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公司反馈2024年度业绩亏损主要系期
间费用增加及计提减值准备所致。同时,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有所增长,且部分计提的信用
减值准备于当期转回,全年利润减亏。
中证鹏元认为,公司所处的工业水处理行业下游投资易受市场需求波动影响,且市场竞争
剧烈,短期内公司业绩仍将承压;同时,公司业务回款周期较长,存在一定垫资压力,公司应
收账款规模仍偏大,存在一定坏账损失风险,需持续关注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京源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5年2月19日至“京源转债”存续期。同时
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
级展望以及“京源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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