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98 申联生物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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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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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10-16│ 8.80│ 4.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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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3-04│ 8.62│ 813.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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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3-04│ 8.62│ 813.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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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3-04│ 8.62│ 813.7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3-04│ 8.62│ 813.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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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1-05│ 8.62│ 282.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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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1-05│ 8.62│ 273.9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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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1-05│ 8.62│ 273.9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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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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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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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希格斯水手3号 │ 0.00│ ---│ ---│ ---│ 106.3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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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希格斯奋进1号 │ 0.00│ ---│ ---│ ---│ 115.9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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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世之源生物科技│ ---│ ---│ 16.99│ ---│ ---│ 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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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邦 │ ---│ ---│ ---│ 81.4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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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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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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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 4.00亿│ ---│ 2.38亿│ 92.10│ ---│ 2020-10-31│
│疫苗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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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灭活疫苗项目 │ ---│ 414.04万│ 9682.32万│ 97.77│ ---│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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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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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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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扬州世之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源启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摩尼肽│
│ │(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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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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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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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公司拟使用23744.1789万元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包括银行并购贷款),通过全资子公司│
│ │上海本天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天成”)以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取得联营公│
│ │司扬州世之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之源”或“目标公司”)的控股权,本│
│ │次交易完成后本天成持有世之源的股权由16.99%增加到40.65%,本天成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申│
│ │源启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申源启航”或“员工持股平台”)│
│ │投资7995.6392万元取得世之源新增的10.35%股权,因此本天成及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世 │
│ │之源51.00%的股权,公司能够控制世之源51%股权的表决权,世之源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
│ │,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全面开展创新药业务,形成“人用药品”与“动物保健”双主│
│ │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本次收购将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亏损幅度扩大,并面临创│
│ │新药研发失败或者商业化不达预期、双主业发展的经营转型及财务费用增加等诸多风险。敬│
│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世之源为公司关联方且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上海申源启航共同投资,因此本次交易构│
│ │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本次收购联营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概况 │
│ │ 公司拟使用23744.1789万元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包括银行并购贷款),通过全资子│
│ │公司本天成以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取得联营公司世之源的控股权。 │
│ │ 其中,本天成拟支付3144.1789万元受让摩尼肽(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摩尼肽”)持有的世之源1532.7024万元的注册资本;本天成拟出资20600万元认购世之源│
│ │新增注册资本10041.9445万元,以上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本天成将持有世之源40.65%的│
│ │股权。 │
│ │ 同时,由世之源新设的员工持股平台上海申源启航出资7995.6392万元认购世之源新增 │
│ │注册资本3897.6585万元,取得世之源新增的10.35%股权;且上海申源启航与本天成签署一 │
│ │致行动协议,上海申源启航为本天成的一致行动人;同时上海万舟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万舟行”)出资3592.2437万元对世之源进行增资,取得世之源 │
│ │新增的4.65%股权。以上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天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世之源51.│
│ │00%的股权,公司能够控制世之源51%的表决权,世之源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纳入上市公│
│ │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 │ 为加速推进公司创新药战略布局,构建“人用药品”与“动物保健”双主业协同发展新│
│ │格局,公司通过收购世之源控股权,整合其在创新药领域的核心研发能力与技术平台体系,│
│ │快速强化人用药板块的研发管线与产业化基础。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双方在生物医│
│ │药技术平台、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协同,实现技术共享与资源互补,进一步拓展在治疗性生物│
│ │制品等前沿领域的布局。本次交易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也│
│ │将为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增长动力,从而创造更大价值,回报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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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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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扬州世之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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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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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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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概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本天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天成”)持有联营│
│ │公司扬州世之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之源”、“目标公司”)20.48%股权│
│ │。2024年底世之源启动融资,计划引入本天成和央扶(肥东)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央扶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本天成和央扶基金拟分别投资6000万元对世│
│ │之源进行增资。本天成投资6000万元事项已完成;央扶基金于近期完成了基金设立及备案、│
│ │尽职调查及内部审核等流程并与世之源及股东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本│
│ │次交易完成后,本天成、央扶基金各持有世之源16.99%的股权。 │
│ │ 为全面开展创新药业务,公司与世之源及其控股股东等共同签署了《收购世之源控股权│
│ │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本天成对世之源进行新一轮投│
│ │资并取得世之源控股权,世之源将成为申联生物的控股孙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以下简称“控股安排”)。 │
│ │ 关于联营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控股安排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
│ │产重组。控股安排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
│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的收购方案需根据尽职调查及资产评估等情况,由各方进一步协│
│ │商谈判,最终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
│ │ 风险提示: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投资金额及正│
│ │式协议后续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尽快推进正式协议的│
│ │签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
│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一、世之源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世之源因战略发展及临床试验资金需求,计划融资1.2亿元人民币,引入本天成和央扶 │
│ │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分别向世之源增资6000万元。本天成投资6000万元事项于2025年2月 │
│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央扶基金于近期完成了基金设立、尽职调查及│
│ │内部审核等流程并与世之源及股东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本次交易完成│
│ │后,世之源注册资本将由18233.9056万元增加到21967.8112万元。本天成与央扶基金各持有│
│ │世之源16.99%的股权。 │
│ │ 世之源系公司联营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於海霞女士担任世之源董事,根据《上海证券│
│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世之源为公司关联方。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世之源与│
│ │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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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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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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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48号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聂东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於海霞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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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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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
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数量按照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
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
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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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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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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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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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2026年第
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并通过《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6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
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并通过《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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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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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及资本市场“提质增效重回报”的政策
号召,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公司于
2025年4月30日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了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为进一步落实以“投资者
为本”的理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以通过布局创
新药业务、深化研发创新、优化生产管理、强化市场拓展、完善治理结构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
核心,并积极引入AI技术赋能各业务环节,制定了2026年度行动方案,同时对2025年度行动方
案进行年度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世之源,开启创新药发展新篇章
2025年至2026年初,公司通过“先参股、后控股”方式分步布局人用创新药业务:2025年
3月,全资子公司上海本天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天成”)以6000万元取得扬州
世之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之源”)16.99%股权;2025年10月,公司与世之
源签署控股权收购框架协议;2026年3月,公司以约2.37亿元完成收购,本天成与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世之源51%股权。世之源专注于单克隆抗体药物开发,持有三款在研新药于中国大陆
的临床开发及商业化权益,三款创新药主要针对病毒感染和过敏免疫领域,分别为创新抗过敏
Anti-IgE单克隆抗体药物(UB-221)、艾滋病治疗单克隆抗体药物(UB-421)以及抗单纯疱疹
病毒单克隆抗体药物(UB-621),三款产品均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临床需求明确,市场潜力
显著。
2025年度世之源实现高效运营,临床研发稳步推进:UB-221(慢性自发性荨麻疹适应症)
Ⅱ期临床完成145例入组;UB-421(艾滋病多重耐药适应症)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
中心提交了III期临床试验前沟通交流申请,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与国内复旦大学建立合作
,共同围绕抗HIV药物联合治疗在艾滋病功能性治愈的潜力展开研究。UB-621在海外I期临床研
究已完成,结果符合预期。
2026年,公司将加速推进现有人用创新药研发进程:UB-221有序推进II期临床工作,力争
提交III期临床申请,推进2000L规模临床药物的委托生产,完成稳定性试验;UB-421多重耐药
适应症积极争取III期临床批件,同步开展功能性治愈创新疗法研究;UB-621计划申报II期临
床。同时,力争立项新药开展临床前研究,持续丰富创新药研发管线。
未来自研开发方面,世之源将基于申联在人工主动免疫领域搭建的技术平台及世之源研发
团队背景,构建人工主动免疫技术平台,用以研发治疗性疫苗产品,以兼顾药物创新性及可及
性;合作开发及管线引进方面,公司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引入UBI等海外合作方其他有竞争
力的管线。
二、深化体系改革,多领域集群突破
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超6000万元,申报国家专利23项,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1项、产品
批准文号2项,发表高分学术论文3篇;公司研发创新平台能级实现跃升,2026年1月成功获批
建设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多领域研发实现集群突破,研发格局向体系化、规模化演进
。在AI赋能研发方面,公司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在药物筛选、抗原设计、临床试验数据分析等环
节的应用,提升研发效率与成功率。
猪用生物制品方面:核心产品产业化落地提速,猪瘟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猪传染性胸膜
肺炎链球菌二联灭活疫苗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猪伪狂犬病活疫苗研发进展顺利,即将申报产品
批准文号,多款疫苗进入新兽药注册或临床试验阶段,猪用“疫苗+诊断”产品矩阵持续完善
;反刍生物制品方面:围绕牛、羊疫病防控需求推进协同研发,核心大单品完成临床前关键研
究;羊棘球蚴病亚单位疫苗已获得临床批件,牛结节性皮肤病灭活疫苗(山羊痘病毒AV41株,
悬浮培养)及配套三重荧光PCR检测试剂盒提交新兽药注册,反刍领域产品矩阵日趋完善;宠
物生物制品方面:布局高端化、前沿化产品,长效重组犬α干扰素完成临床试验并提交新兽药
注册申请;依托mRNA技术平台获得2项核酸药物相关发明专利授权:《一种治疗犬黑色素瘤的
环状RNA疫苗》《一种GnRH核酸疫苗》,夯实宠物用核酸药物技术壁垒;技术服务方面:依托
公司研发资质、试验平台及质量管理体系,拓展技术服务业务,为宠物新药研发相关企业提供
临床试验、单抗产品中间试制服务,培育多元发展新动能。
2026年,公司将持续强化技术创新核心地位,优化研发资源配置,深化核心技术平台应用
,推动多领域产品集中落地,形成梯队合理、优势突出的产品矩阵。尤其针对新传入我国的口
蹄疫南非1型(SAT1)疫情,公司将依托多平台生物医药研发体系及口蹄疫疫苗核心优势,迅
速组织技术力量,全力开展SAT1型疫苗及诊断试剂研发,积极配合国家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
我国畜牧业安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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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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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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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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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1,679,688.43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金额。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41,859.62万元,2025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049.50万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并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
情况及2026年经营预算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1,679,688.43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金额。
本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盈利且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可分配利润,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
2、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3、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计划;
4、公司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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