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98 申联生物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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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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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希格斯单利宝1 │ 1000.00│ ---│ ---│ ---│ 13.16│ 人民币│
│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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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希格斯水手3号 │ 1000.00│ ---│ ---│ ---│ -27.8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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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 │ ---│ ---│ ---│ 72.8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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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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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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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 4.00亿│ ---│ 2.38亿│ 92.10│ ---│ 2020-10-31│
│疫苗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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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灭活疫苗项目 │ ---│ 540.43万│ 7582.29万│ 76.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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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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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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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摩尼肽(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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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前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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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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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投资标的名称:扬州世之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之源”)。 │
│ │ 本次对外投资概述:公司聚焦前沿生物技术的布局和开发,一方面持续深耕动保领域,│
│ │做大做强动保业务,另一方面利用公司在前沿生物技术平台及疫苗制备工艺等优势向人用生│
│ │物制品领域拓展,逐步发展为世界一流的高科技生物的集团化公司。本次公司拟对全资子公│
│ │司上海本天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天成”)增资或借款,由本天成以人民币60│
│ │00万元认缴世之源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733.9056万元,占本次交易后世之源20.48%的股权 │
│ │。 │
│ │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与关联方摩尼肽(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尼肽”)│
│ │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相关风险提示:世之源是一家致力于艾滋病单抗、抗过敏单抗等创新药开发及生产的企│
│ │业,创新药具有投入大、周期长、收益高、风险大的特点,投资回报周期长,未来可能面临│
│ │宏观经济环境、医药行业发展及相关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等多方因素影响,因此,世之│
│ │源未来经营和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外投资收益及拓展人用药品业务可能存在不及│
│ │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本│
│ │天成增资或借款,由本天成出资6000万元对世之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通过本天成间│
│ │接持有世之源20.48%的股权,世之源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针对世之源未来拟开展的合成肽│
│ │及多肽药物将独占且排他性的委托公司为其提供委托生产服务,同时世之源其他药品(包括│
│ │单克隆抗体)的原液或制剂如届时实施委外生产的,则应优先委托公司为其提供工艺放大及│
│ │委托生产服务。 │
│ │ 本次交易前,摩尼肽持有世之源100%股权。公司前董事林淑菁女士在摩尼肽担任董事,│
│ │林淑菁女士自公司离任未满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 │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摩尼肽是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摩尼肽共同投│
│ │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与本次│
│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 │产的比例超过1%,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 │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决策审批及协议签署情况 │
│ │ 1、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
│ │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世之源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本次增资。 │
│ │ 3、本天成、摩尼肽及世之源于2025年2月5日签署《关于扬州世之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 │
│ │公司之投资协议》。 │
│ │ (三)其他说明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
│ │施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前董事林淑菁女士在摩尼肽担任董事,林淑菁女士自公司离任未满12个月,根据《│
│ │上市规则》15.1(十五)第7项中的相关规定,摩尼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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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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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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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18320763.70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金额。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42246.00万元,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
474.01万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并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
况及2025年经营预算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18320763.70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金额。
本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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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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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扬州世之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之源”)。
本次对外投资概述:公司聚焦前沿生物技术的布局和开发,一方面持续深耕动保领域,做
大做强动保业务,另一方面利用公司在前沿生物技术平台及疫苗制备工艺等优势向人用生物制
品领域拓展,逐步发展为世界一流的高科技生物的集团化公司。本次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上海
本天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天成”)增资或借款,由本天成以人民币6000万元认
缴世之源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733.9056万元,占本次交易后世之源20.48%的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与关联方摩尼肽(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尼肽”)共
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世之源是一家致力于艾滋病单抗、抗过敏单抗等创新药开发及生产的企业
,创新药具有投入大、周期长、收益高、风险大的特点,投资回报周期长,未来可能面临宏观
经济环境、医药行业发展及相关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等多方因素影响,因此,世之源未来
经营和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外投资收益及拓展人用药品业务可能存在不及预期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本天成
增资或借款,由本天成出资6000万元对世之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通过本天成间接持有
世之源20.48%的股权,世之源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针对世之源未来拟开展的合成肽及多肽药
物将独占且排他性的委托公司为其提供委托生产服务,同时世之源其他药品(包括单克隆抗体
)的原液或制剂如届时实施委外生产的,则应优先委托公司为其提供工艺放大及委托生产服务
。
本次交易前,摩尼肽持有世之源100%股权。公司前董事林淑菁女士在摩尼肽担任董事,林
淑菁女士自公司离任未满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的规定,摩尼肽是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摩尼肽共同投资,构
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与本次交
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比例超过1%,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决策审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世之源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本次增资。
3、本天成、摩尼肽及世之源于2025年2月5日签署《关于扬州世之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之投资协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
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前董事林淑菁女士在摩尼肽担任董事,林淑菁女士自公司离任未满12个月,根据《上
市规则》15.1(十五)第7项中的相关规定,摩尼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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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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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
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
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预计2024年度公司计
提各类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759.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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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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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
参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表决,选举祁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祁俊先生:出生于1984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
商学院国际物流管理专业。曾任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数据库工程师、中国建设银行营业部职
员、上海思沛机电制品有限公司IT主管。2019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IT主管、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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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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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7.86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及2024年12月2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1)。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12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76887股,占公司总股本410644000股
的比例为0.043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67元/股,最低价为5.6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997568.5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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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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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1月2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
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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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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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
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
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
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
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86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约为508905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4%。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
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8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544529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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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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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聂东升先生递交的《关于提议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聂东升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聂东升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1月22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聂东升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
认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
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聂东升先生提议公司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
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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