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03 国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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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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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8-31│ 12.04│ 2.3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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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12│ 27.41│ 1232.5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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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3-06-12│ 100.00│ 4.6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23│ 27.41│ 260.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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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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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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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电气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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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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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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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继电器、真空电│ ---│ ---│ 1.39亿│ 101.72│ -72.29万│ ---│
│容器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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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 ---│ 709.62万│ 6505.13万│ 92.93│ -741.46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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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 ---│ 226.83万│ 2575.90万│ 85.86│ ---│ ---│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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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用直流接触器│ ---│ 5111.28万│ 5836.68万│ 21.86│ ---│ ---│
│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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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 ---│ 1203.46万│ 2290.83万│ 11.45│ ---│ ---│
│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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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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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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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及剩余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3.004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需作废本期不得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3.726万股;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需作废本期不得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128万股;
3、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需作废本期
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5万股。
综上,本次需合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3.004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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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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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或“容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
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拥有30多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20家分支机构,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22号110层1001-1至1001-26。
2.人员信息
容诚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
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
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2023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94家,审计收费总额48840
.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
业。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
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
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继续
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高平,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永
新股份、洁雅股份、富春染织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国力股份、科大讯飞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兴华,2018年成为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电科下属多家国有企业审计报告。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飞,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骄成超声、龙旗科技、荣亿精密、维宏股份
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高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兴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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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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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
的薪酬水平,制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经2025年4月28日
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监事的
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发放标准
(一)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
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年(
税前)。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
领取薪酬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
后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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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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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
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
失总额为1284.93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284.93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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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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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313758189.12元;2024年度,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30237631.65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953155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16262.5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6.20%。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0016262.56元;公司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992808.8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1009071.4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135.62%。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
下简称“回购并注销”)的金额为20992808.8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
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41009071.4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135.6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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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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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4日,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73.47元/股,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4)及2025年4月3日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4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25548股,占公司总股本95315536股的比例为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47.96元/股,最低价
为47.8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2658.2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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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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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投资金额: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
民币3.00亿元(含3.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
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3.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
(七)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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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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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
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后续拟
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
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
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1.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回购期限内,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
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下限但尚未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
满。
2.回购限制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
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1、回购股份的用途:
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3.47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8.0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1%;按照本次回
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3.4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83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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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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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6月11日,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权益,有效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回购价格不
超过45.49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
-027)及2024年7月2日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7月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31880股,占公司总股本95935004股的比例为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34.88元/股,最低
价为33.6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2940.6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
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1)。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61946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57%,最高成交价为43.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76
元/股,回购均价33.8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92808.8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
金等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
司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
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6月1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7)。经核查,自公司首
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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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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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2,437,9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2,437,9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0号)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国力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389万股,并于2021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前总股本为7,15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539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
94.261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44.7390万股,占本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9%。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分
别为尹剑平、昆山国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译投资”)、张跃康,持有
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32,43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81%,限售期均自公司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9月10
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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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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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尹剑平先生
及其配偶张芸芳女士出具的《关于交易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承诺》及公司总
经理黄浩先生出具的《关于交易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承诺》,董事长尹剑平
先生于2024年6月卖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力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张芸芳女
士于2024年8月买入公司可转债。公司总经理黄浩先生于2024年5月卖出公司可转债,2024年8
月买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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