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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力股份(68810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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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103 国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瑞普电气 │ ---│ ---│ 100.00│ ---│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真空继电器、真空电│ 1.86亿│ ---│ 1.39亿│ 101.72│ 949.64万│ ---│ │容器生产项目 │ │ │ │ │ │ │ ├─────────┼──────┼─────┼─────┼─────┼─────┼──────┤ │新能源用直流接触器│ 2.80亿│ 1824.85万│ 2550.25万│ 9.55│ ---│ ---│ │扩建项目 │ │ │ │ │ │ │ ├─────────┼──────┼─────┼─────┼─────┼─────┼──────┤ │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 2.00亿│ 696.17万│ 1783.55万│ 8.92│ ---│ ---│ │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 │ │ │ │ │ │ │目 │ │ │ │ │ │ │ ├─────────┼──────┼─────┼─────┼─────┼─────┼──────┤ │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 1.09亿│ 106.26万│ 5901.77万│ 84.31│ 244.33万│ ---│ │项目 │ │ │ │ │ │ │ ├─────────┼──────┼─────┼─────┼─────┼─────┼──────┤ │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 3445.89万│ 125.22万│ 2474.29万│ 82.48│ ---│ ---│ │心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1-05│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6月11日,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权益,有效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回购价格不 超过45.49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 -027)及2024年7月2日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7月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31880股,占公司总股本95935004股的比例为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34.88元/股,最低 价为33.6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2940.6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 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1)。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61946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57%,最高成交价为43.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76 元/股,回购均价33.8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92808.8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 金等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 司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 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6月1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7)。经核查,自公司首 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2024-09-02│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2,437,9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2,437,9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0号)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国力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389万股,并于2021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前总股本为7,15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539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 94.261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44.7390万股,占本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9%。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分 别为尹剑平、昆山国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译投资”)、张跃康,持有 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32,43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81%,限售期均自公司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9月10 日起上市流通。 ──────┬────────────────────────────────── 2024-08-27│其他事项 ──────┴──────────────────────────────────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尹剑平先生 及其配偶张芸芳女士出具的《关于交易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承诺》及公司总 经理黄浩先生出具的《关于交易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承诺》,董事长尹剑平 先生于2024年6月卖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力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张芸芳女 士于2024年8月买入公司可转债。公司总经理黄浩先生于2024年5月卖出公司可转债,2024年8 月买入公司可转债。上述交易均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 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 ──────┬────────────────────────────────── 2024-07-16│其他事项 ──────┴────────────────────────────────── 昆山国力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源通”)收到一家国外知名汽车制造 企业关于供应模块化轻量化配电装置的项目定点通知书。 本次项目定点通知书不构成实质性订单,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国力源通与上述国外知名 汽车制造企业尚未签订订单及交付产品,产品的实际供货时间、供货价格、供货数量以客户的 后续正式供货协议或销售订单为准。 一、定点通知书概况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力源通于近日收到一 家国外知名汽车制造企业(根据与上述客户签署的保密协议,不能披露客户的具体名称)两个 项目的定点通知书,确认国力源通为其纯电项目和插混项目供应模块化轻量化配电装置,根据 上述客户预测,本次定点的两个项目预计从2025年开始交付,生命周期均为6年,总金额约为1 .60亿欧元(含税)。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定点体现了客户对公司研发能力、供应链能力及产品质量的认可,巩固和提 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如后续订单陆续顺利转化,本次项目定点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订单的具体情况而定。 2、本次中标的产品是公司经过两年多时间研发打磨的模块化轻量化配电装置,该配电装 置采用了公司最新研制的800-1000V直流电压等级的Y系列高压直流接触器,实现了降本、小型 化、轻量化的先发优势。本次获得国外知名汽车制造企业项目定点通知书,有利于公司服务经 验和客户资源的积累、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亦有利于支撑公司模块化轻量化配电装置业务的 拓展。 ──────┬────────────────────────────────── 2024-07-10│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1日,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 格不超过45.49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7)及2024 年7月2日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1880股,占公司总股本95935004股的比例为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34.88元/股,最低价为 33.6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2940.6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 2024-07-02│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49元/股(含),回 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4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 数量约为87.9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 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4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3.9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实际回购数量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公告所载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进行债权申 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进行申报的债 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8月15日,工作日8:30- 17:30 2、申报地址: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 3、联系部门:国力股份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12-36915759 5、电子邮箱:securities@glvac.cn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 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 标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 2024-06-12│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将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公司将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 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权益,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 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拟使用 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所回购的 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在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 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 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 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1.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回购期限内,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 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下限最低限额但尚未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 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③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 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限制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49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7.9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按照本次回 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4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3.97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6%。 ──────┬────────────────────────────────── 2024-06-05│其他事项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5号)同意注册,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4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100元,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 143号)文同意,公司4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7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国力转债”,债券代码“11803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剑平先生获配“国力转债”1331840.00张,占发行总量的27 .75%。公司股东昆山国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译投资”)获配“国力转 债”2918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6.08%。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剑平先生持有国译投 资的48%的出资份额,对国译投资形成实际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剑平先生及国 译投资合计持有“国力转债”1623640.00张,占发行总量的33.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 7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4年3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剑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国力转债”48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 4年3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剑平先生的通知,截至2024年6月4日,其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国力转债”48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 %。 ──────┬────────────────────────────────── 2024-05-28│其他事项 ──────┴────────────────────────────────── 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由0.23元(含税)调整为0.23000元(含税)(与调整前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相同系因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原因所致)。 本次调整原因: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告中披露的每股分配比例和分配总额以2023年12月31日的股份数为基准计算,自2024年1月 1日至2024年5月24日,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力转债”转股,转股数量为174股,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5935004股。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 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国力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调整的原因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力转债”(转债代码:118035)于2023年12月16日起进入 转股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24日,因“国力转债”转股,转股数量为174股,公司总 股本变更为95935004股。根据规定,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国力 转债”将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时“国力转债” 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依据上述总股本数,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 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000元(含税),计算公式如 下: 每股现金红利=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22065010.90÷9593500 4=0.23000元(含税,保留5位小数)(与调整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相同系因四舍五入保留小数 点后五位原因所致)。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0.23000×9593500 4=22065050.9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为0.23000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2 2065050.9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所致),具体以 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或“容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 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容诚所在全国设有19家分支机构,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 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2022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66家,审计收费总额42888 .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 业。 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继续 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高平,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永 新股份、洁雅股份、富春染织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国力股份、科大讯飞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坤,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国力股份、华尔泰等多家上市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英航,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隆华新材、百合股份、奥 福环保等多家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高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坤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英航(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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