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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力股份(68810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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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103 国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瑞普电气 │ ---│ ---│ 100.00│ ---│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真空继电器、真空电│ 1.86亿│ ---│ 1.39亿│ 101.72│ 949.64万│ ---│ │容器生产项目 │ │ │ │ │ │ │ ├─────────┼──────┼─────┼─────┼─────┼─────┼──────┤ │新能源用直流接触器│ 2.80亿│ 1824.85万│ 2550.25万│ 9.55│ ---│ ---│ │扩建项目 │ │ │ │ │ │ │ ├─────────┼──────┼─────┼─────┼─────┼─────┼──────┤ │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 2.00亿│ 696.17万│ 1783.55万│ 8.92│ ---│ ---│ │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 │ │ │ │ │ │ │目 │ │ │ │ │ │ │ ├─────────┼──────┼─────┼─────┼─────┼─────┼──────┤ │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 1.09亿│ 106.26万│ 5901.77万│ 84.31│ 244.33万│ ---│ │项目 │ │ │ │ │ │ │ ├─────────┼──────┼─────┼─────┼─────┼─────┼──────┤ │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 3445.89万│ 125.22万│ 2474.29万│ 82.48│ ---│ ---│ │心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313758189.12元;2024年度,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30237631.65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953155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16262.5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6.20%。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0016262.56元;公司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992808.8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1009071.4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135.62%。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 下简称“回购并注销”)的金额为20992808.8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 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41009071.4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135.6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3│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投资金额: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 民币3.00亿元(含3.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 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3.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 (七)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 2025-03-26│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 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后续拟 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 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 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1.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回购期限内,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 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下限但尚未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 满。 2.回购限制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 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1、回购股份的用途: 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3.47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8.0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1%;按照本次回 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3.4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83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 2024-11-05│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6月11日,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权益,有效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回购价格不 超过45.49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 -027)及2024年7月2日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7月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31880股,占公司总股本95935004股的比例为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34.88元/股,最低 价为33.6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2940.6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 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1)。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61946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57%,最高成交价为43.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76 元/股,回购均价33.8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92808.8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 金等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 司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 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6月1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7)。经核查,自公司首 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2024-09-02│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2,437,9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2,437,9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0号)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国力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389万股,并于2021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前总股本为7,15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539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 94.261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44.7390万股,占本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9%。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分 别为尹剑平、昆山国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译投资”)、张跃康,持有 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32,43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81%,限售期均自公司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9月10 日起上市流通。 ──────┬────────────────────────────────── 2024-08-27│其他事项 ──────┴──────────────────────────────────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尹剑平先生 及其配偶张芸芳女士出具的《关于交易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承诺》及公司总 经理黄浩先生出具的《关于交易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承诺》,董事长尹剑平 先生于2024年6月卖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力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张芸芳女 士于2024年8月买入公司可转债。公司总经理黄浩先生于2024年5月卖出公司可转债,2024年8 月买入公司可转债。上述交易均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 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 ──────┬────────────────────────────────── 2024-07-16│其他事项 ──────┴────────────────────────────────── 昆山国力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源通”)收到一家国外知名汽车制造 企业关于供应模块化轻量化配电装置的项目定点通知书。 本次项目定点通知书不构成实质性订单,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国力源通与上述国外知名 汽车制造企业尚未签订订单及交付产品,产品的实际供货时间、供货价格、供货数量以客户的 后续正式供货协议或销售订单为准。 一、定点通知书概况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力源通于近日收到一 家国外知名汽车制造企业(根据与上述客户签署的保密协议,不能披露客户的具体名称)两个 项目的定点通知书,确认国力源通为其纯电项目和插混项目供应模块化轻量化配电装置,根据 上述客户预测,本次定点的两个项目预计从2025年开始交付,生命周期均为6年,总金额约为1 .60亿欧元(含税)。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定点体现了客户对公司研发能力、供应链能力及产品质量的认可,巩固和提 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如后续订单陆续顺利转化,本次项目定点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订单的具体情况而定。 2、本次中标的产品是公司经过两年多时间研发打磨的模块化轻量化配电装置,该配电装 置采用了公司最新研制的800-1000V直流电压等级的Y系列高压直流接触器,实现了降本、小型 化、轻量化的先发优势。本次获得国外知名汽车制造企业项目定点通知书,有利于公司服务经 验和客户资源的积累、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亦有利于支撑公司模块化轻量化配电装置业务的 拓展。 ──────┬────────────────────────────────── 2024-07-10│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1日,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 格不超过45.49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7)及2024 年7月2日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1880股,占公司总股本95935004股的比例为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34.88元/股,最低价为 33.6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2940.6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 2024-07-02│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49元/股(含),回 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4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 数量约为87.9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 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4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3.9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实际回购数量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公告所载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进行债权申 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进行申报的债 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8月15日,工作日8:30- 17:30 2、申报地址: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 3、联系部门:国力股份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12-36915759 5、电子邮箱:securities@glvac.cn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 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 标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 2024-06-12│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将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公司将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 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权益,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 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拟使用 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所回购的 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在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 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 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 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1.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回购期限内,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 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下限最低限额但尚未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 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③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 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限制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49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7.9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按照本次回 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4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3.97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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