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03 国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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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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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8-31│ 12.04│ 2.3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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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12│ 27.41│ 1232.5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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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3-06-12│ 100.00│ 4.6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23│ 27.41│ 260.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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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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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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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电气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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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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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真空继电器、真空电│ ---│ ---│ 1.39亿│ 101.72│ -72.29万│ ---│
│容器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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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 ---│ 709.62万│ 6505.13万│ 92.93│ -741.46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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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 ---│ 226.83万│ 2575.90万│ 85.86│ ---│ ---│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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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用直流接触器│ ---│ 5111.28万│ 5836.68万│ 21.86│ ---│ ---│
│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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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 ---│ 1203.46万│ 2290.83万│ 11.45│ ---│ ---│
│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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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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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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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昆山市源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清华、黄郅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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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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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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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国力源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直流接触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进│
│ │一步提升国力源通竞争力,提高资本规模、优化资本结构、补充营运资金,建立与员工利益│
│ │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国力源通经营管理团队、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 │,促进国力源通长远发展,公司同意国力源通面向其部分高管、核心技术人员、骨干员工增│
│ │资扩股以实施股权激励。 │
│ │ 国力源通拟根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9,165.55万元,以1.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
│ │实施股权激励,激励金额1,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元(对应股权激励完成后国力源│
│ │通13.6684%股权)。 │
│ │ 国力源通部分高管、核心技术人员、骨干员工拟通过公司监事李清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
│ │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昆山源宇参与本次股权激励。其中,公司监事李清华先生拟通过昆山│
│ │源宇间接参与本次激励,获授予44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认缴金额440万元;公司董事黄浩先│
│ │生近亲属黄郅琪先生拟通过昆山源宇间接参与本次激励,获授予5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认缴│
│ │金额50万元。 │
│ │ 国力源通股东国力股份及上海良泉投资有限公司放弃对国力源通本次股权激励增发股权│
│ │的优先认购权。本次股权激励全部完成后,国力源通注册资本将由9,474.1864万元变更为10│
│ │,974.1864万元,公司持有国力源通的股权比例将由96.4286%变更为83.2483%,公司仍为国 │
│ │力源通控股股东,国力源通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
│ │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国力源通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和实施股权│
│ │激励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激励人员的具体名单及份额、制定持股平台的管理规则、│
│ │相关协议的签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
│ │ 昆山源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李清华先生和黄郅琪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公司│
│ │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截至本公告披│
│ │露日,公司过去12个月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同类关│
│ │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昆山源宇为公司监事李清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系公司关联法人│
│ │;李清华先生为公司监事,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黄郅琪先生为公司董事黄浩先生近亲属,系│
│ │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
│ │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 │ 1、昆山源宇 │
│ │ 名称:昆山市源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昆山源宇为公司监事李清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系公司关联法人│
│ │,除前述关联关系外,昆山源宇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
│ │它关联关系。昆山源宇拟向国力源通增资以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具有必要│
│ │性及合理性。 │
│ │ 2、李清华先生 │
│ │ 李清华,男,中国国籍,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现担任国力源通总经理。除前述│
│ │关联关系外,李清华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联│
│ │关系。李清华先生任职以来统筹国力源通各项业务和管理资源,对国力源通产业发展、运营│
│ │以及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具有重要作用,故将李清华先生纳入本次股权激励范围具有│
│ │必要性及合理性。 │
│ │ 3、黄郅琪先生 │
│ │ 黄郅琪先生,男,中国国籍,2012年11月入职国力源通,现担任执行采购专员,黄郅琪│
│ │先生为公司董事黄浩先生近亲属。除前述关联关系外,黄郅琪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
│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黄郅琪先生在采购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 │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对公司做出重要贡献,故将黄郅琪先生纳入本次股权激励范围具有必│
│ │要性及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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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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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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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8月25日
本次会议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1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5号)同意注册,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480000000.00元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国力转债”),债券期限为6年。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国力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议案》,决定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10:30在公司召开“国力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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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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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力源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直流接触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进一
步提升国力源通竞争力,提高资本规模、优化资本结构、补充营运资金,建立与员工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国力源通经营管理团队、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
国力源通长远发展,公司同意国力源通面向其部分高管、核心技术人员、骨干员工增资扩股以
实施股权激励。
国力源通拟根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9165.55万元,以1.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实
施股权激励,激励金额1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元(对应股权激励完成后国力源通13.6
684%股权)。
国力源通部分高管、核心技术人员、骨干员工拟通过公司监事李清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昆山源宇参与本次股权激励。其中,公司监事李清华先生拟通过昆山源宇
间接参与本次激励,获授予44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认缴金额440万元;公司董事黄浩先生近亲
属黄郅琪先生拟通过昆山源宇间接参与本次激励,获授予5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认缴金额50万
元。
国力源通股东国力股份及上海良泉投资有限公司放弃对国力源通本次股权激励增发股权的
优先认购权。本次股权激励全部完成后,国力源通注册资本将由9474.1864万元变更为10974.1
864万元,公司持有国力源通的股权比例将由96.4286%变更为83.2483%,公司仍为国力源通控
股股东,国力源通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国力源通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和实施股权激
励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激励人员的具体名单及份额、制定持股平台的管理规则、相关
协议的签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昆山源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李清华先生和黄郅琪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公司控
股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过去12个月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昆山源宇为公司监事李清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系公司关联法人;
李清华先生为公司监事,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黄郅琪先生为公司董事黄浩先生近亲属,系公司
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
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昆山源宇
名称:昆山市源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昆山源宇为公司监事李清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系公司关联法人,
除前述关联关系外,昆山源宇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
联关系。昆山源宇拟向国力源通增资以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具有必要性及合
理性。
2、李清华先生
李清华,男,中国国籍,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现担任国力源通总经理。除前述关
联关系外,李清华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
。李清华先生任职以来统筹国力源通各项业务和管理资源,对国力源通产业发展、运营以及战
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具有重要作用,故将李清华先生纳入本次股权激励范围具有必要性及
合理性。
3、黄郅琪先生
黄郅琪先生,男,中国国籍,2012年11月入职国力源通,现担任执行采购专员,黄郅琪先
生为公司董事黄浩先生近亲属。除前述关联关系外,黄郅琪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黄郅琪先生在采购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敏锐
的市场洞察力,对公司做出重要贡献,故将黄郅琪先生纳入本次股权激励范围具有必要性及合
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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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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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情况: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由20
000.00万元调整至5750.00万元,调减的1425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
端电子真空器件及集成系统智能制造扩建项目”,实施主体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项目整体建设周期为2年,分阶段进行建设并投
入生产设备,预计2027年建成达产。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
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
值总额为4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3025471.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466974528.3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
验字[2023]230Z0157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由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466974528.31元低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
投资额480000000.00元,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经营
及目前现金流量情况,决定调整“新能源用直流接触器扩建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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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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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由0.21元(含税)调整为0.21047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告中披露的每股分配比例和分配总额以2024年12月31日的股份数为基准计算,自2025年1月
1日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共计回购股份213143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
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国力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调整的原因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
、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4)、《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9)。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仍在实施当中,截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3143股
,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
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依据公司回购股份情况,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股本总数变更为95102393股,公司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047元(含税,保留五位小数),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20016262.56÷9510239
3=0.21047元(含税,保留五位小数)。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0.21047×9510239
3=20016200.6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及每股现
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为0.21047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2
0016200.6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及每股现金红
利的尾数四舍五入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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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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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及剩余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3.004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需作废本期不得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3.726万股;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需作废本期不得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128万股;
3、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需作废本期
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5万股。
综上,本次需合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3.004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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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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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或“容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
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拥有30多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20家分支机构,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22号110层1001-1至1001-26。
2.人员信息
容诚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
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
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2023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94家,审计收费总额48840
.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
业。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
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
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继续
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高平,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永
新股份、洁雅股份、富春染织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国力股份、科大讯飞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兴华,2018年成为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电科下属多家国有企业审计报告。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飞,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骄成超声、龙旗科技、荣亿精密、维宏股份
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高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兴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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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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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
的薪酬水平,制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经2025年4月28日
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监事的
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发放标准
(一)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
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年(
税前)。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
领取薪酬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
后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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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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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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