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06 金宏气体 更新日期:2025-04-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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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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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冯源容芯股权投│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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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毅鸣新材料创业│ 1000.00│ ---│ 50.00│ ---│ ---│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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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象创业投资合│ 400.00│ ---│ 100.00│ ---│ ---│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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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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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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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 2.06亿│ ---│ 4378.67万│ 112.91│ 3270.30万│ ---│
│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 │ │ │ │ │ │
│路用高纯气体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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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 1.68亿│ 4881.14万│ 1.59亿│ 94.67│ 5365.67万│ ---│
│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 │ │ │ │ │ │
│材料项目 │ │ │ │ │ │ │
├─────────┼──────┼─────┼─────┼─────┼─────┼──────┤
│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 1.20亿│ 3628.74万│ 8537.95万│ 71.15│ ---│ ---│
│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 │ │ │ │ │ │
│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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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 2939.66万│ ---│ 2943.46万│ 100.13│ ---│ ---│
│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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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充装392.2万瓶工 │ 6872.28万│ 125.14万│ 6836.79万│ 99.48│ 9105.58万│ ---│
│业气体项目 │ │ │ │ │ │ │
├─────────┼──────┼─────┼─────┼─────┼─────┼──────┤
│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 1.52亿│ 5846.82万│ 1.23亿│ 81.04│ 8863.24万│ ---│
│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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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 7000.00万│ 504.95万│ 6221.49万│ 88.88│ 1995.65万│ ---│
│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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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充装125万瓶工业 │ 5278.21万│ ---│ 4084.64万│ 77.39│ 1620.24万│ ---│
│气体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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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运营项目 │ 4042.31万│ ---│ 4042.31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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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6.00亿│ ---│ 2.67亿│ 103.50│ ---│ ---│
├─────────┼──────┼─────┼─────┼─────┼─────┼──────┤
│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 ---│ 4881.14万│ 1.59亿│ 94.67│ 5365.67万│ ---│
│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 │ │ │ │ │ │
│材料项目 │ │ │ │ │ │ │
├─────────┼──────┼─────┼─────┼─────┼─────┼──────┤
│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 ---│ 3628.74万│ 8537.95万│ 71.15│ ---│ ---│
│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 │ │ │ │ │ │
│料项目 │ │ │ │ │ │ │
├─────────┼──────┼─────┼─────┼─────┼─────┼──────┤
│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 ---│ 5846.82万│ 1.23亿│ 81.04│ 8863.24万│ ---│
│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 │ │ │ │ │ │
├─────────┼──────┼─────┼─────┼─────┼─────┼──────┤
│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 ---│ 504.95万│ 6221.49万│ 88.88│ 1995.65万│ ---│
│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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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集成电路二期电│ ---│ 88.71万│ 88.71万│ 1.14│ ---│ ---│
│子大宗载气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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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7.62亿│ ---│ 6.8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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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 4.70亿│ 7719.05万│ 1.28亿│ 27.15│ ---│ ---│
│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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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18亿│ ---│ 2.18亿│ 1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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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电子级氮气、电│ 1.46亿│ 3697.60万│ 9687.84万│ 66.36│ ---│ ---│
│子级液氮、电子级液│ │ │ │ │ │ │
│氧、电子级液氩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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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捕集综合利用项目│ 1.05亿│ 5160.99万│ 8840.26万│ 8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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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氢储氢设施建设项│ 6500.00万│ 1891.55万│ 4289.07万│ 65.99│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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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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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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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股│金宏气体(│ 2.10亿│人民币 │2023-07-12│2031-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厦门)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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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股│金宏气体(│ 1.05亿│人民币 │2024-09-18│2031-09-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上海)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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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股│太仓金宏电│ 6000.00万│人民币 │2023-09-21│2031-09-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子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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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益华 │长沙曼德 │ 1800.00万│人民币 │2024-03-21│2026-03-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 │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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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益华 │长沙曼德 │ 1000.00万│人民币 │2024-12-03│2034-12-0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 │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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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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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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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宏气体”)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为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提高资产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国
内商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根据相关法律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
用的需要,对其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
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
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入池的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
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
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董事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主体
资产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共享资产池额度的情况。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资产池额度,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
笔发生额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
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
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最高额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
金额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将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
金融资产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
可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有利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缺口,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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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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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汇率市场运行情况开展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
内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新加坡元、越南盾、泰铢
等。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销售,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
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
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
元、新加坡元、越南盾、泰铢等。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协助办理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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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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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行业主要
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
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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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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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225096.11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87354479.75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481977235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46535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
732365.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19673631.5
5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654
06122.3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85079753.9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91.9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
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15489360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74567231.55元
,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36.4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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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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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0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10)。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
金来源暨签署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
发生变化。同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上限为人民币48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签署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12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累计回购股份2465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回购的最高价为19.13元/股,最低
价为16.85元/股,回购均价为18.2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4999010.35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
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
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
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2024-110)。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
制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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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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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2年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金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1)。
3、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6、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原因如下:1、鉴于在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内,有5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5.00万股。
2、因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为50%。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6日,第二个归属期将于2025年1月25日届满。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4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二个归属期内所有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此作废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15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前述两种情况共计作废限制性股票169.50万股。
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
股,预留授予部分因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相关
权益自动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结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
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69.50万股限制性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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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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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
供借款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为实施在建项目“北方集成电路二期电子大宗载气项目”的
建设,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宏”)进行实缴出资,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94.37万元(截至
2024年10月31日余额,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为准)向北京金宏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3
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事项已经2024年9月2
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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