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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688114)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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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114 华大智造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 12.64亿│ 4383.30万│ 1.20亿│ 9.49│ ---│ ---│ │研发基地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2.27亿│ 100.00│ ---│ ---│ ├─────────┼──────┼─────┼─────┼─────┼─────┼──────┤ │超募资金 │ ---│ ---│ ---│ ---│ ---│ ---│ ├─────────┼──────┼─────┼─────┼─────┼─────┼──────┤ │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 1.98亿│ ---│ 1.82亿│ 91.97│ ---│ ---│ │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 │ │ │ │ │ │ │试剂研发生产项目 │ │ │ │ │ │ │ ├─────────┼──────┼─────┼─────┼─────┼─────┼──────┤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 2.98亿│ ---│ 7529.73万│ 25.28│ ---│ ---│ │目 │ │ │ │ │ │ │ ├─────────┼──────┼─────┼─────┼─────┼─────┼──────┤ │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 2.96亿│ 1140.64万│ 4968.43万│ 16.77│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 │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 1.21亿│ 325.85万│ 6692.86万│ 55.09│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亿│ 1.01亿│ 2.34亿│ 67.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3-08-11 │交易金额(元)│12.64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增资金额: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武汉智造”)增资126437.19万元;拟对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 │ │ │岛智造”)增资19787.44万元。本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武│ │ │汉智造、青岛智造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公告日期 │2023-08-11 │交易金额(元)│1.98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增资金额: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武汉智造”)增资126437.19万元;拟对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 │ │ │岛智造”)增资19787.44万元。本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武│ │ │汉智造、青岛智造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华大智│青岛华大智│ 600.00万│人民币 │2022-11-12│2025-11-1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造科技股份│造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 │深圳华大智│青岛华大智│ 200.00万│人民币 │2021-07-16│2023-07-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造科技股份│造极创科技│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华大智│武汉华大智│ 130.00万│人民币 │2022-03-02│2024-03-01│一般担保│否 │未知 │ │造科技股份│造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华大智│青岛华大智│ 100.00万│人民币 │2021-08-16│2023-08-15│一般担保│否 │未知 │ │造科技股份│造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 │深圳华大智│青岛华大智│ 40.00万│人民币 │2021-06-03│2026-06-0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造科技股份│造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 │深圳华大智│青岛华大智│ 40.00万│人民币 │2021-06-03│2026-06-0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造科技股份│造极创科技│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华大智│青岛华大智│ 40.00万│人民币 │2021-06-03│2026-06-0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造科技股份│造普惠科技│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2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 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 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 述产品的组合,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 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如 下: 一、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扩展,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过程中外 汇收支规模较大。 受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外汇市场波动明显,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 兑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拟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以“保值”而非“增值”为外汇风险核心管理目标,以正常生产 经营的进出口业务需求为基础,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减少 因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 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 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交易对方为经监管 机构批准的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 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 过人民币28亿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 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 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 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 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46143.71万元,实收股本为41563.76万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华 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122.23万元,同比下降31.1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60749.99万元,同比下降129.98%。 实验室自动化产品需求萎缩导致相应产品收入同比大幅下滑,整体毛利贡献额下降。同时 ,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围绕核心技术持续发力,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及行业前沿发展趋势,以全球各地的研发 生产基地为基础,持续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相应研发投入,推动公司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工 作,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为后续公司进一步拓展多样化的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领域市场 打下基础。 公司坚持立足国内,布局全球,推动四大区域本地化发展、团队建设及渠道布局,积极推 行国际化战略,公司在全球各区域的营销人员数量大幅上涨,导致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应对措施 未来,公司将继续着力于开发更高密度的测序载片、提高测序质量、降低测序成本、进一 步提高测序读长。围绕着测序仪的不同领域应用开发,包括科研、医学、农业等领域。除了常 规测序业务之外,通过上下游联动合作,拓展更多基于测序技术的应用领域。寻求新的利润增 长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在业务管理方面,持续加强渠道网络建设,巩固并提升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不断构建和 完善公司生态圈,与更多行业伙伴开展更广泛、更深入的合作,从而拓宽自身的业务范围,优 化业务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测序仪生产线的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同时 提高生产效率,引进自动化立库,降低仓储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公司将加大对海外区域的仓 储建设力度,通过科学合理的计划调度,在各大洲建立贴近客户的海外集中仓,与国际物流巨 头实现战略合作,改善运输方式,降低物流成本。 财务管理方面进一步优化,提升盈利质量。优化现金及外汇管理,实现收益性、安全性及 流动性的动态平衡。加强客户信用管理,提升应收账款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坏账风险。20 24年,公司将积极在客户端、物流端、生产供应端三方面做好管理与升级,优化存货管理能力 。 ──────┬────────────────────────────────── 2024-04-26│银行授信 ──────┴──────────────────────────────────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 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 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授信申请工作中,金融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增信措施 ,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后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相应保证、质押、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 合理确定,具体融资的种类、金额、利率、融资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审批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资产 抵押、质押事项。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 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 ──────┬────────────────────────────────── 2024-04-2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不转增股本。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简要原因说明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投入、产能扩大等方面,不断提升公司 技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公司对于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负且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 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 究讨论,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 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404440.16元。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 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且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 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 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 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1196 85090.66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公司2023年度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19685090.66元,除 2023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3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19685090.66元视同现金分红,公 司以回购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属于可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2024-01-31│其他事项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2023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27,425.04万元。 ──────┬────────────────────────────────── 2024-01-29│其他事项 ──────┴────────────────────────────────── 2024年1月26日,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或“公司”) 获悉,在一项近日美国方面提出的BIOSECUREAct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华大智造被提 及。公司注意到,目前该草案尚处于提案阶段,且对于公司的指控存在多处事实错误,后续可 能被修改或终止,能否形成法律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创新智造引领生命科技”的理念,致力于成为“生命科技核 心工具缔造者”,通过深化平台应用赋能客户实现更多“读、写、存”的创新突破和应用场景 扩容。在发展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运营市场所在地的各项法律法规,高度关注数据安全和隐 私保护。作为基因测序行业上游设备提供商,公司业务环节不涉及数据收集行为,且客户基于 公司测序平台所产生的数据均由客户自行收集、存储、处理及管控。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件发展,及时评估、核实此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本公司的信息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 2023-12-13│其他事项 ──────┴──────────────────────────────────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智造”)于2023年12月12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 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变更“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式由 购置办公楼建设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变更为使用现有可使用的房产开展研发项目,实施地点 由深圳市南山区变更为深圳市盐田区,以及对应调整投资结构并同意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 年12月。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 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3-10-31│股权回购 ──────┴────────────────────────────────── 2023年10月30日,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70315股,占公司总股本415637624股的比例 为0.04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1.30元/股,最低价为80.0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794579.6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4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9)。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3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70315股,占公司总股本415637624股的 比例为0.04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1.30元/股,最低价为80.0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13794579.6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 2023-10-12│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9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科技控 股”)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 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 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 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三)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 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 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 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 数量约为4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具体回购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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