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16 天奈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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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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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保力 │ 303.01│ ---│ ---│ 4.4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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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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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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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 3450.07万│ 575.24万│ 6263.30万│ 76.48│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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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基导电材料复合产│ 8.30亿│ 1249.51万│ 2.71亿│ 32.67│ 1136.61万│ ---│
│品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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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吨纳米碳材 │ 2.88亿│ 877.23万│ 2.93亿│ 101.81│ 3651.89万│ ---│
│与2,000吨导电母粒 │ │ │ │ │ │ │
│、8,000吨导电浆料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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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 4.60亿│ 1996.59万│ 4.95亿│ 107.71│ 1666.86万│ ---│
│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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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吨纳米碳材 │ 3.35亿│ 877.23万│ 2.93亿│ 101.81│ 3651.89万│ ---│
│与2,000吨导电母粒 │ │ │ │ │ │ │
│、8,000吨导电浆料 │ │ │ │ │ │ │
│项目 │ │ │ │ │ │ │
├─────────┼──────┼─────┼─────┼─────┼─────┼──────┤
│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 4.60亿│ 1996.59万│ 4.95亿│ 107.71│ 1666.86万│ ---│
│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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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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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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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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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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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加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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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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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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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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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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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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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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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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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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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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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加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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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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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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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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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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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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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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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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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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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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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加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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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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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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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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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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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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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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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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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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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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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加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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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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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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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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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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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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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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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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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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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美国天奈 │ 2.40亿│人民币 │2023-04-24│2026-04-2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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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天奈锦城 │ 2.10亿│人民币 │2023-11-29│2031-11-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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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新纳材料 │ 5000.00万│人民币 │2024-03-07│2025-03-0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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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新纳材料 │ 5000.00万│人民币 │2023-03-10│2024-03-0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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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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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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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并
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
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在三年期
限届满前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3.4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
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
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
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
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
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提议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天奈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后续拟
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3.47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
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
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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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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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涛先生《关于提议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
份的函》,郑涛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涛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1月9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郑涛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
,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
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在三
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3.47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6、回购股份数量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3.4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7.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比例的0.46%;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3.47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7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23%,本次回购具
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
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
限进行相应调整。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郑涛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郑涛先生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增减持计划。
如未来执行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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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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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优化业务管理流程,构建适应
公司战略发展的组织体系,提升公司科学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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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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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因公
司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
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
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具体以公司
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
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
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及相关中
介机构、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
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
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
需另行决策。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
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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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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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7879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7879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
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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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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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为加快推进“锂电池用高效单壁纳米导电材料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的建设,公司拟以不动
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贷款。最终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
以银行审批为准。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锂电池用高效单壁纳米导电材料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的建设,提高公司
融资的便利性,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以不动产作为抵押与部分合作银行组成的银
团签订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贷款抵押合同,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为银
团牵头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为银团联合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为参贷行,最
终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为牵头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
江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为联合牵头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为参贷行组成的银团
3、贷款总金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5、贷款利率:具体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
6、贷款抵押物:本公司名下坐落于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龙溪路以北、荞麦山路以东的
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建成后的一期厂房。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苏(2023)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0099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21950.7
平方米
7、授权事宜:上述申请抵押贷款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内与相
关银行签署抵押协议、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并办理相关手
续,授权期限至前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8、本次抵押贷款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及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稳定的前提下,为
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根据银团牵头行、联合牵头行及参贷行的要求进行,该抵押资产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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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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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
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的要求
,公司拟将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
资、上市)”,其他信息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证券部相关人员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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