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18 普元信息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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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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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52000.00│ ---│ ---│ 52205.24│ 121.3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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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200.00│ ---│ ---│ 32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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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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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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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应用平台研发升级│ 1.49亿│ ---│ 1.48亿│ 99.3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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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 7500.00万│ 2.25亿│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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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中台研发升级│ 1.21亿│ ---│ 1.13亿│ 93.66│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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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技术中心升级项│ 6413.36万│ ---│ 5261.93万│ 82.05│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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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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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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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回购的1429961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的总
股本将由95400000股减少为93970039股,注册资本将由95400000元减少为93970039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3日和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4)、《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
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债权人需致
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确认,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5月12日(工作日9:30-17:00)
2.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学林路36弄研创园17号楼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1-58331900
5.电子邮箱:info@primeton.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
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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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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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
“第一期回购计划”)中回购的1429961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部分股份共1429961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9
5400000股减少为93970039股,注册资本将由95400000元减少为93970039元。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第一期回购计划回购的1429961股回购
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
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等相关公告。
2021年5月20日,公司完成第一期回购计划,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29961股,存放于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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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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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
地址。为方便投资者与公司沟通和交流,现将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办公地址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456号4楼”变更为“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学林路36弄研创园17号楼”,邮政编码由“201203”变更为“200120
”。
二、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邮箱等均保持不变,具体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学林路36弄研创园17号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58331900
电子邮箱:info@primeton.com
以上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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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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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长刘亚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771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7%。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3)。刘亚东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下同)
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9%。
截至2023年8月9日,刘亚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182899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2%,本次减持超出减持计划数量上限28993股,在发现上述
情况后,刘亚东先生及时主动通知公司,并出具了关于本次减持的情况说明。
权益变动情况
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9日,刘亚东先生累计减持18289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
.92%。本次权益变动后,刘亚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94280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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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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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
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
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59人,注册会计师共319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所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
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家,审
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370.80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
客户共4家。众华所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
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
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
月31日,众华所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所的赔偿
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
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
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
5.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
(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陆友毅,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1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明珠,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在众华所执业并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卞文漪,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1994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有3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陆友毅、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明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卞文漪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情况
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84.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3.60万元(含
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21.20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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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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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35万股。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归属比例为3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36.4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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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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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29.97%。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
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238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156.5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01.4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455.05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5026.3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众会字(2019)第73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7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5026.3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500.00万元,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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