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21 *ST卓然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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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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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8-26│ 18.16│ 8.57亿│
├───────────┼───────────┼───────────┼───────────┤
│增发 │ 2023-12-19│ 13.33│ 4.0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卓和(岱山)能源科技│ ---│ ---│ 55.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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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专用设备生产项│ ---│ 1704.11万│ 4.80亿│ 95.70│ 1624.06万│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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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 0.00│ 74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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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然股份上海创新研│ 1.55亿│ ---│ 1.55亿│ 99.90│ ---│ ---│
│发中心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 0.00│ 1854.53万│ 103.41│ ---│ ---│
├─────────┼──────┼─────┼─────┼─────┼─────┼──────┤
│研发运营支持中心及│ ---│ 87.62万│ 1.03亿│ 95.60│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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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新研发中心项│ ---│ 0.00│ 1.55亿│ 99.90│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4.0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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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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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12 │交易金额(元)│7.2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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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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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卓和(岱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5% │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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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岱山华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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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卓然(浙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股权资产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卓然(│
│ │浙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科”)向岱山华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丰”)出售其持有的卓和(岱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和”、“标的公司”│
│ │)95%的股权,股权交易对价(含税)为人民币72300万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额收到华丰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7230│
│ │0万元,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依法办理完毕。至此,本次股权转让相关 │
│ │事项已完成,卓和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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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卓质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股40%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8-06 │
├──────┼────────────────────────────────────────┤
│关联方 │江苏卓质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股40%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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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卓然(浙江│ 16.50亿│人民币 │2022-01-25│2030-12-2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程技术股份│)集成科技│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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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上海卓然数│ 10.80亿│人民币 │2023-03-14│2025-07-01│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程技术股份│智能源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上海卓然工│上海卓然数│ 8.90亿│人民币 │2025-06-27│2037-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程技术股份│智能源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上海卓然工│卓然产融(│ 4.00亿│人民币 │2024-12-27│2025-12-26│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程技术股份│北京)科技│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卓然工│上海卓然数│ 2.00亿│人民币 │2025-11-17│2027-05-1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程技术股份│智能源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卓然(靖江│上海卓然工│ 1.95亿│人民币 │2023-10-28│2028-10-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设备制造│程技术股份│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卓然(靖江│ │ │ │ │ │ │ │
│ │)设备制造│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江苏博颂能│ │ │ │ │ │ │ │
│ │源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卓然│ │ │ │ │ │ │ │
│ │(浙江)集│ │ │ │ │ │ │ │
│ │成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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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卓然(浙江│ 1.54亿│人民币 │2023-03-20│2029-10-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程技术股份│)集成科技│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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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卓然(靖江│ 1.20亿│人民币 │2023-06-26│2025-12-31│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程技术股份│)设备制造│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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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靖业工│上海卓然数│ 1.10亿│人民币 │2023-05-22│2025-05-22│抵押担保│是 │未知 │
│程咨询有限│智能源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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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然(靖江│上海卓然数│ 1.10亿│人民币 │2026-01-04│2029-01-0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设备制造│智能源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上海靖业工│上海卓然数│ 1.10亿│人民币 │2025-05-06│2028-05-06│抵押担保│否 │未知 │
│程咨询有限│智能源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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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上海卓然数│ 1.10亿│人民币 │2023-06-12│2026-05-2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程技术股份│智能源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上海靖业咨│ │ │ │ │ │ │ │ │
│询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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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上海卓然数│ 1.00亿│人民币 │2025-10-24│2027-04-2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程技术股份│智能源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上海卓然工│卓然(靖江│ 7000.00万│人民币 │2025-12-01│2026-11-3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程技术股份│)设备制造│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卓然工│卓然(靖江│ 7000.00万│人民币 │2024-10-21│2025-10-20│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程技术股份│)设备制造│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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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卓然(靖江│ 3000.00万│人民币 │2025-08-25│2029-08-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程技术股份│)设备制造│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卓然工│卓然(靖江│ 2900.00万│人民币 │2025-08-15│2027-08-1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程技术股份│)设备制造│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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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江苏博颂能│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8-15│2027-08-1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程技术股份│源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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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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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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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股份”或“公司”
)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合计人民币42248640.47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9%,
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的27.07%。
账户冻结事项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的资金支取、使用产生一定限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
动造成了一定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银行通知,确认公司新增部分基本存款账户及募集资金账户存在被司法冻
结的情形,涉及账户金额13108674.50元。
──────┬──────────────────────────────────
2026-08-06│企业借贷
──────┴──────────────────────────────────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2026年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6亿元财务资助。有效期为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其中:
1、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靖江”)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
助额度;
2、上海卓然数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数智”)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财务资助额
度;
3、江苏博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颂能源”)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额
度;
4、卓然(浙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集成”)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财务资
助额度。
5、江苏卓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企业”)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
助额度。
6、上海靖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靖业”)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财务资助额
度。
7、卓然(海南)洁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海南”)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
财务资助额度。
具体资助金额可根据各子公司实际业务进行调整,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6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资
助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本次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
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基本情况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包含子公司)拟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
超过14.6亿元的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拆借、委托贷款、委托付款等)。其中,向卓然
靖江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卓然数智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博颂
能源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卓然集成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卓然
企业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上海靖业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
卓然海南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具体资助金额可根据各子公司实际业务进行调整,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各子公司向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借款,卓然集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
其他子公司免息。借款利息计算起始日为子公司实际借款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
务部具体负责实施本次议案事项。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6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
票2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6亿元的财务资助(包含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前期财务资助余
额)。独立董事刘妍娜女士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本议案中卓然集成公司的少数
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本会议召开日,公司涉及大额未决诉讼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立案调查均可能对公司融资产生一定影响。在此状况未得到改善的
情况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会进一步加大财务风险,本人无法判断本议案的合理性。董事陈莫
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公司当前财务、审计、流动性风险均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不具备审慎审议新增资金资助事项的基础,本人予以弃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向卓然靖
江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卓然数智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博颂能
源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卓然集成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卓然企
业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上海靖业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卓
然海南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具体资助金额可根据各子公司实际业务进行调整,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给予其资金方面的必要支持,以保
证其正常经营。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及子公
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能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在向
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
险,保护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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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其他事项
──────┴──────────────────────────────────
因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
《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停牌,因公司在停牌后2个月内未完成披露
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7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职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6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将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天职国际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
市规则》第12.9.1条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本次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卓然
”,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88121”,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
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证券简称:证券简称仍为“*ST卓然”;扩位证券简称仍为“*ST卓然技术”
2、证券代码仍为“688121”
3、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8月6日
4、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5、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
三、前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因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
停牌,因公司在停牌后2个月内未完成披露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于2026年7月7
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9)。公司已于2026年8月6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且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
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情形,已向交易所申请不再适用该情形对应的终止上市程序。
──────┬──────────────────────────────────
2026-08-06│其他事项
──────┴──────────────────────────────────
独立董事刘妍娜女士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本人对公司“关联关系及关联交
易、部分业务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可收回性、使用募集资金采购的设备(含软件)及建设工
程项目等资产价格的公允性、部分业务成本归集的准确性、某服务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等事项存在疑虑;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无法判断立案调查最终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
度。本人已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也与公司相关人员和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但仍无法判断
上述疑虑及立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亦无法对本议案做出合理判断。董事
陈莫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资产减值计提依托年度财务数据公允性,本年度
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会计事项缺乏确定审议基础,予以弃权。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
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
2026-08-0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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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2026年度发展计划,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然股份”)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
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境内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提供总额不超过110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具体包括:(1)为子公司向银行、金融组织及其他合法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长短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信用证、商业汇票、抵押贷款、项目贷款、贴现、应付账款融资等)提供的担保;(2
)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厂房租赁履约担保及代开保函等
)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等)、信用担
保、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额度、期限、担保范围、担保方式等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
为准。
前述担保仅限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不
包括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在上述预计的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范围
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分配使用额度;在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
循环使用;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增子公司的,对该等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
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保理、金租、商租等金融组织及其他合法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境内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下同)提供总额不超过1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
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筹划需要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业务并互相提供担保及接受专业担保公司
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
上述预计的对外担保额度在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
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审批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全部事
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各类配套手续;该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无需
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针对单一金融机构单独出具董事会决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
票2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有效期自本次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刘妍娜女士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
理由如下:本议案对外担保额度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存在偿债风险,
考虑到立案调查可能对公司融资产生一定影响,本人无法判断本议案担保额度的合理性。董事
陈莫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审计不确定性,且
现阶段公司存在诉讼、账户冻结、流动性紧张等经营不确定因素,整体风险状况未明确落地,
无法审慎判断新增担保事项的合理性与风险性,予以弃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
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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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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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
26年8月2日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董事陈莫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财务追溯调整
事项依赖本年度财务数据的公允与确定,现阶段年报存在重大审计不确定性,不具备审慎审议
条件,予以弃权。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InnovareKTI-FiredHeatersCo.,Ltd.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人民币10900.00万元(以2024年5月30日汇率计算等值约153
2.81万美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实际成交日汇率为准)收购InnovareKTI-FiredHeatersCo.,Ltd.
(以下简称“INNOVAREKTI”)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收购完成后,INN
OVAREKTI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股权交易已于2024年11月2日完
成交割。
公司与INNOVAREKTI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
对INNOVAREKTI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
溯调整2024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
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
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
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
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
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
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
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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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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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该收购事项存在业绩承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
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购入资产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
字[2026]25391号)。
一、收购的相关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海外项目拓展要求,有效推进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提升品牌
国际影响力,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InnovareKTI-FiredHeatersCo.,Ltd.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人民币10900.00万元(以2024年5月30日汇率计算等值约1532.81万美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实际
成交日汇率为准)收购InnovareKTI-FiredHeatersCo.,Ltd.(以下简称“INNOVAREKTI”、“
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
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截至2024年12月3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截至2025年12月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卓然产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与Innovarehold
ingLimited(以下简称“转让方”)已就首期股权收购款及业绩补偿款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
约定以业绩补偿款冲抵部分股权收购款,相应差额部分由转让方以无偿借款的形式借予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使用。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购入资产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6]25391号
),INNOVAREKTI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170.36万元人民币,相比业绩承诺净利润差额79.64万
元人民币,业绩承诺完成率93.63%,高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80%,未完成业绩承诺目标。根据
合同约定,业绩承诺方暂无需向受让方补偿现金,待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受让方根据标的公司
业绩承诺期累计净利润情况、业绩承诺方已补偿情况等统一计算业绩承诺方尚需补偿的现金金
额。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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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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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方式分配。
公司于2026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
票2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刘妍娜女士对该议案投
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本人对公司“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部分业务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
可收回性、使用募集资金采购的设备(含软件)及建设工程项目等资产价格的公允性、部分业
务成本归集的准确性、某服务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及合理性”等事项存在疑虑;立案调查尚未结
案,无法判断立案调查最终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本人已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也
与公司相关人员和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但仍无法判断上述疑虑及立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亦无法对本议案做出合理判断。董事陈莫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
由如下:利润分配需以确定、公允的年度经营及利润数据为基础。本年度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财务数据不具备确定性审议基础,审慎起见予以弃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计,2025年度公
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8323140.3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572323.3
9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鉴于公司2025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时结合
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
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母公司报表
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
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
票2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刘妍娜女士、董事陈莫
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见上文“重要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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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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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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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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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审理中
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及被告二
涉案的金额:88036916.7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审理阶段,最终影响需以后
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然股份”)于近期收到广东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国际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传票、《民事裁定书》((2
026)粤01民初2262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澳门国际银行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广
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公司名下银行
存款88036916.7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处于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澳门特别行政区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47号
法定代表人:黄来志、贾志伟
被告一: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614843Q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104幢4楼D座
法定代表人:张锦红
被告二: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89925253U
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城西大道509号
法定代表人:张锦华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港币100000000.00元(按照2026年5月7日汇率1港元
对人民币0.87415元,折合人民币87415000.00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截至2026年4月29
日的利息港币711453.14元(按照2026年5月7日汇率1港元对人民币0.87415元折合人民币621916
.76元),以及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港币100000000.00元为基数
,以在3个月的HIBOR加1.4%的年利率基础上上浮30%为利率计算);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
(三)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2025年5月26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总额港币10000
0000.00元的贷款额度,额度期限为15个月,单笔提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约定了利
率规则与违约条款,并明确争议由广东省广州市法院管辖;同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担保书》
,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涵盖主债权本
金、利息、罚息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025年5月29日,被告一依约提取全部港币100000000.00元贷款,原定于2026年5月28日到
期,但被告一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贷款合同》约定的违约事由,已构成严重违约,原告依约有
权宣告贷款提前到期。
基于上述违约事实,原告于2026年4月30日向被告一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函》,宣告
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于当日提前到期,要求被告一立即清偿全部欠款,同时向被告二发出通知
要求其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截至2026年4月29日,被告一尚欠原告贷款本金港币100000000.00
元、利息港币711453.14元,合计港币100711453.14元,经原告多次催收,二被告至今未履行
还款义务。原告认为,被告一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被告二作为连带责任保
证人应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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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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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股份”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展益
彬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所有职务。辞职后,展益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展益彬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
其在职期间参与研究并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或子公司所有,不存在
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展益彬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研发团队具备后续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其
不会对公司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研发项
目的开展。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展益彬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
离职后,展益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展益彬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展益彬先生于2008年12月加入公司,离职前担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展益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予尚未归属的股票数量合计为203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该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及专利情况
展益彬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展益彬先生在公司任相关职务期间,
主要负责的相关技术研发工作已平稳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进展产生影响。
展益彬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展益彬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研
究并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之所有权
均归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目前,
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展益彬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展益彬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保密内
容以及权利义务、竞业限制事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展益彬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
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展益彬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展益
彬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劳动争议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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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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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账户冻结事项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的资金支取、使用产生一定限制,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活动造成了一定影响。
上述涉诉纠纷均为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常规商务合作争议,与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
任何关联。本次冻结事项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的资金支取、使用产生一定限制,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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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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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浙
江智融石化技术有限公司近期共同完成对控股子公司卓然(浙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卓然集成”)的同比例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中,公司认缴出资14,850万元,
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卓然集成的持股比例仍保持55%,未发生变化。为保障公司与荣盛石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方”)已签署及后续拟签署的供货合同及相关协议的顺利履行,
针对本次公司新增认缴注册资本14,850万元所对应的股权,公司近期已与业主方正式签署《股
权质押合同》,约定将其合法持有的、本次新增认缴出资所对应的卓然集成22.16%股权质押给
业主方,为主合同项下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主债权(主要系业主方向公司支付的
项目款项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等)提供质押担保。本次股权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业主方在主合
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业主方承担的全部义务;主合同解
除、终止、无效或被撤销时公司清偿债务的义务;公司违反主合同产生的违约金或其他赔偿金
的支付义务;其他主合同约定的公司付款义务。本次质押担保对应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110,34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质押担保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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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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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委员会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工程结算款65108120.06元(具体以法院委托的工程造价鉴定结果为准)及
利息,暂合计67940323.3元,及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及财产保全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金额为申请人单方主张的金额,本案尚未
开庭审理,涉案请求金额并非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结果,最终的裁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预计本次仲裁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当期及未来
期间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案
件仲裁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然股份”)收到舟山仲
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工建设”)起诉公司的《仲裁
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因与公司相关项目存在工程款纠纷,中石化工建设以公司为被申请人一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二,向舟山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仲裁委员会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22610K
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忠
被申请人一: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614843Q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104幢4楼D座法定代表人:张锦红
被申请人二: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3734W
住所地:太原市晋源区长风商务区谐园路9号法定代表人:徐万明
(二)申请人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立即支付工程结算款65108120.06元(具体以法院委托的工程造价鉴
定结果为准)及利息,利息以被申请人一逾期支付工程款金额为本金,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一年以内4.35%),自2024年12月15日计至实际支付日止,暂计至202
5年12月14日利息2832203.22元,合计67940323.3元;
2.裁决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欠付的上述工程款承担补充责任;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及财产保全费用。
(三)申请人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2019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二签订分包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担乙烯装置项目相关设备、
钢结构、工艺管道全部详细施工图相关内容安装施工任务;开工日期为2019年7月30日(以发
包人开工令或确认的开工报告为准),中交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合同约定本工程固定价款
为9770万元,合同价款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计价方式计取,承包工程范围以项目工程量为基准确
定,正式施工图纸下发后由承包人核对工程量,工程量变化后增加部分按约定单价调整,设计
变更按实结算;固定总价部分工程量变动超过±3%的,超出部分按双方约定单价调整,超出工
程量或施工范围部分另行结算。
2020年,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签订《三方协议》,就案涉乙烯装置项目分包合同权利义务
进行约定:申请人系经被申请人一招标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施工单位,原合同价格为被申请人
一招标确认价格;被申请人一认可被申请人二与申请人签订的原分包合同,由被申请人一负责
办理对被申请人二的结算及付款手续,被申请人二负责办理对申请人的结算及付款手续。案涉
项目已于2022年8月实现一次投料试车成功,于2022年9月签署《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截至申
请仲裁之日已正常投用两年多,运行情况良好。申请人依照三方协议约定,于2023年11月15日
同时向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提交了结算资料;根据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一应于收到结算资
料后12个月内完成结算审定,但截至仲裁申请之日,被申请人一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审定工作,
未提出实质性异议,也未依照三方协议约定向被申请人二足额支付工程结算款。
根据申请人统计,截至仲裁申请之日,被申请人二累计已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374万元,
至少尚欠申请人工程款本金及利息暂合计67940323.3元(最终金额以仲裁机构委托的工程造价
鉴定结果为准)未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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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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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厂房租金、违约金及占有使用费等暂合计5821.8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和2026年5月1日披露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1),原告当时向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
现原告向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案件的诉讼金额仅为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
请求金额,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并非法院的判决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公
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
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然股份”)全资子公司
江苏卓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企”)收到靖江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靖江港
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港口集团”)起诉江苏卓企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因江苏卓企与靖江港口集团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靖江港口集团以江苏卓企为被告向靖江市
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靖江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664935642P
住所地:江苏泰州市靖江市新港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吴东初
被告:江苏卓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PCB6720
住所地:江苏泰州市靖江市经济开发区万福港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新宇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3566.19万元及违约金暂计200万元(按同期LPR的
1.5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其中1726.86万元自2024年7月1日起算,1839.33万元自2025
年1月1日起算,暂计至2026年4月1日)。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的占有使用费2005.62万元(按
年租金标准3678.65万元计算)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50万元(按同期LPR的1.5倍的标准计算至
实际清偿之日,自2025年7月19日起算,暂计至2026年4月1日)。
以上暂合计5821.81万元。
(三)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2020年1月1日,原、被告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位于重装产业园标准化厂
房及附属设施。租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租金按总投资额的6%支付:厂房及
场地建设费用43571.78万元,设备采购费用7184.45万元,土地费用5758.41万元,合计56514.
64万元,年租金费用为3390.8万元/年。租赁费用每年平均分两次支付,即每年6月30日前支付
一半,12月31日前支付一半。协议第七条约定,乙方(被告)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
本合同总租金的千分之一向乙方(被告)加收违约金。第八条第5款约定,乙方(被告)延期
搬迁期间的使用费,按本合同实际租赁费用分摊到天数的1.5倍计算。
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租赁物,被告亦实际使用。但截至目前,被告累计支付租金11
454.97万元,租期内租金尚未付清,且产生延期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到期后,被告未续租
,直至2025年7月18日才迁出并与原告办理交接手续。被告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8日的
延期搬迁期间产生的占用使用费至今未付,同时产生逾期付款利息。
由于协议签订时部分厂房及设施尚未完工,且协议签订后新增了设备设施投入,加之部分
投入的审计结算手续于后续才确定,经重新核算,租赁标的物的总投资额应为63663.72万元。
鉴于协议约定年租金按总投资额的6%计算,且被告在(2025)苏1282民初7891号案中也提出重
新核算总投资额,故应按实际总投资额据实确定年租金标准。
另经市委结算价超合同价专项巡视巡查发现,该项目需扣减工程结算款2352.87万元,但
目前相关巡查结论尚未最终确定,项目施工方仍持异议。有鉴于此,本案暂主张总投资额中61
310.85万元(63663.72万元-2352.87万元)部分所对应计算的租金(占用费);针对巡查提出
的扣减工程结算款事宜,如最终认定无需扣减部分所对应计算的租金(占用费),原告将待巡
查结论最终确认后,视情况另案主张。
基于上述情况,按总投资额中61310.85万元部分所对应计算的年租金为3678.65万元。就
该部分而言,租期内被告应付租金合计15021.16万元(共49个月,即5年60个月租金扣除疫情
减免的11个月租金),扣除已累计支付金额,被告租期内仍欠付租金3566.19万元;延期搬迁
期间(199天)的占用费为2005.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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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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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6007号)
,因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2026年5月6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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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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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设备买卖、安装合同货款及违约金等合计5699.52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为原告单方提起诉
讼主张的请求金额,并非法院的判决结果,最终判决结果尚未确定。
此前于2025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灵
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简称“前案”),要求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按合同约
定支付到货款、安装调试款、质保金及逾期利息暂计总额为2900.00万元。前案已历经三次开
庭,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证据交换和质证,并对鉴定范围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指示。
截至目前,前案尚在审理过程中,本次诉讼作为关联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
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卓然(靖江
)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靖江”)收到灵武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内蒙古宝丰煤
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公司”)起诉公司及卓然靖江的《民事起诉状》(买卖合
同纠纷)【案号(2026)宁0181民初2793号】等相关材料。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6MA0QQQLP18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项目区B326室
法定代表人:梁国平
被告1: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89925253U
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城西大道509号
法定代表人:张锦华
被告2: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614843Q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104幢4楼D座法定代表人:张锦红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1签订的《内蒙古煤基烯烃项目2台乙烯裂解炉设备买卖、
安装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返还原告已付货款2
880.00万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819.52万元;以上合计:5699.52万元。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二被告承担。
二、公司与宝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说明
2025年10月24日,因宝丰公司未能按照双方签署的《销售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合同款
项,经多次催收无果,卓然靖江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5)宁
0181民初10040号】,诉求其支付到货款、安装调试款、质保金及逾期利息暂计总额为2900.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述涉诉金额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双方所涉《销售合同》总价款为5760.00万元,合同对供货范围、设备技术要求、付款方
式、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宝丰公司累计支付货
款2880.00万元。截至2024年11月26日,卓然靖江已完成全部设备材料的交付并完成到货验收
,随后于2024年12月9日向宝丰公司开具并交付了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2025年1月,设备完成
安装调试并通过业主、监理单位等多方联合验收,确认“四查四定验收合格,具备中交条件”
;且自验收合格后60日内,宝丰公司未就设备的质量或运转问题向卓然靖江提出任何书面异议
,至此,剩余货款的付款条件已全部满足,但宝丰公司未履行后续付款义务。卓然靖江经多次
催收无果后,基于已完成的合同义务及充分履约证据依法提起诉讼。
2025年12月1日,公司收到宝丰公司针对前案提起的反诉,诉求卓然靖江支付迟延到货违
约金、赔偿火灾损失等,各项金额暂计约1515.52万元。双方争议核心源于对《销售合同》及
其附件《技术协议》的履行认定。卓然靖江主张所供设备已通过由业主及监理共同参与的安装
调试验收,并确认“四查四定验收合格,具备中交条件”。然而,宝丰公司却主张卓然靖江“
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案涉合同约定”,并据此要求卓然靖江支付迟延到货违约金、赔偿火灾损失
等。法庭组织双方开展了多轮证据交换与质证工作,并就鉴定范围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指示,
公司已依法提交无需鉴定的书面意见,并积极准备庭后意见。
该合同纠纷前案已完成三次庭审程序,目前仍处于一审审理阶段,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
。在此前案审理过程中,宝丰公司就同一合同纠纷事项,于近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
张解除其与卓然靖江之间的合同、并要求卓然靖江返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同时,因公司为卓
然靖江唯一股东,其要求公司对卓然靖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卓然靖江对宝丰公司的主张不予认可,将依法积极应诉,坚决维护公司
合法权益,切实捍卫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合作伙伴、服务客户及社会公众的知情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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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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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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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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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
董事郑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郑凯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职务、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郑凯先生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中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的独
立董事就任前,郑凯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郑凯先生原定任期为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此,公司谨向郑凯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简历:
刘妍娜女士: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注册税务师,西南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1992年7月至1994年2月,任靖江
化学建材供销公司会计;1994年2月至2004年5月任江苏江源热电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04年6
月至2024年10月,历任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监审部主任;2025年8月至今任江
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妍娜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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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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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8249.27万元,同比降低23.11%;实现营业利润21032.61
万元,同比上升77.96%;实现利润总额19013.88万元,同比上升75.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7305.09万元,同比降低22.9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116.66万元,同比下降125.98%;基本每股收益0.31元,同比下降35.42%。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855607.67万元,较期初下降1.7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5
3326.83万元,较期初下降0.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10.84元,较期初下降0.3
9%。
2025年度,受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但营业利润及利
润总额较上年均实现上升,主要系公司落实整体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控股子公司卓
然(浙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卓和(岱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实现资
产处置收益大幅增加所致。本次资产优化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核心业务,提升整体运营效能
。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同比上升77.96%,75.37%,主要原因系本期资产处置收
益增加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同比下降
125.98%、35.42%,主要原因系本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贡献较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
润相应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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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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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业主方”)已签署以及后续签署的供货合同及相关协议顺利履行,公司于近期与业
主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以公司合法持有的卓然(浙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
作为质押物,就业主方向公司支付的项目款项(含预付款、进度款等)所形成的主债权等提供
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质押担保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卓然(浙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21MA2DM2D94H
4、成立日期:2020年4月28日
5、法定代表人:马利峰
6、注册资本:40000万元
7、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岱西镇长欣西路999号办公楼106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专用设备修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耐火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股权关系:公司直接持有55%股权,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浙江智
融石化技术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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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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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通协路258号IBP国际会议中
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
权数量的情况: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张新宇先生
主持现场会议;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法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以通讯方式出席6人,以现场方式出席1人;
2、董事会秘书张笑毓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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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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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
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适应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审计服务质量与效率,鉴于公司原审
计机构信永中和因其现有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难以完全匹配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时效性要求,拟不再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保障审计工作的专业
性与连续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担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公司已就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双方均知悉并确认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共有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
.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
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
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兴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董洋洋,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
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付志成,2
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
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
定。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
),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已为公司连续提
供多年审计服务,2024年度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审计服务质量与效率,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
和因其现有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难以完全匹配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的时效性要求,拟不再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保障审计工作的专业性与连续性,
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担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因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
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
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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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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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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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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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类型及金额:销售协议,协议总金额预计约403283.4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42.09%。
协议生效条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协议履行期限: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履行。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卓然数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数智”)获得《内蒙古
东景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PBAT生物降解聚酯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
原合同”)项目项下重大订单,该订单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协议条款中已经对项目所在地
、订单价格、项目工期等内容做出了约定,协议双方均有履约能力。若本协议顺利履行,预计
将会对公司2026年及以后年度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协议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
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协议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卓然数智与业主方上海东景绿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景
绿能”)、内蒙古东景中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EPC总承包方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西安装”)正式签署《内蒙古东景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PBAT生物
降解聚酯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项下《四方变更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在原合同合作模式下,进一步明确了卓然数智在
该项目项下所获订单的总体金额。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卓然数智将承担设备供货,相关订
单金额暂定为人民币403283.45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交易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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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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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股份”或“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锦
红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
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5031号、证监立案字003202503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锦红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配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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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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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卓
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张锦红、吴玉同、张笑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26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相关内容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锦红、吴玉同、张笑毓: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21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在IP0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支付部分募集资金,经由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张锦红有效控制的供应商或资金通道方银行账户流入体外资金池进行资金
调配,部分资金在当日或次日回流至公司非募集户,其余流向了张锦红间接控制的企业。公司
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亦未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
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卓然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卓然股份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张锦红时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
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锦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
吴玉同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吴玉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
张笑毓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笑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将
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引以为戒、充分吸取教训,并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学习,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
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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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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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44.70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7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
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9月24日为授予日,以6.28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644.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类
别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异议。2025年7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
2025-032)。
3、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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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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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厂房租金、违约金及占有使用费等暂合计4324.4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的诉讼金额仅为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
金额,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并非法院的判决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公司预
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
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然股份”)全资子公司
江苏卓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企”)收到靖江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靖江港
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港口集团”)起诉江苏卓企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因江苏卓企与靖江港口集团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靖江港口集团以江苏卓企为被告向靖江市
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靖江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664935642P
住所地:江苏泰州市靖江市新港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吴东初
被告:江苏卓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PCB6720
住所地:江苏泰州市靖江市经济开发区万福港路1号法定代表人:张新宇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2024年度租金2390.80万元及违约金暂计82.00万元(按
同期LPR的1.50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其中695.40万元自2024年7月1日起算;1695.40
万元自2025年1月1日起算,暂计至2025年8月1日)。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的占有使用费1848.68万元(按约
定年租金标准3390.80万元计算)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3.00万元(按同期LPR的1.50倍的标准计算
至实际清偿之日,自2025年7月19日起算,暂计至2025年8月1日)。
以上暂合计4324.48万元。
(三)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2020年1月1日,原、被告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位于重装产业园标准化厂
房及附属设施。租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为3390.80万元/年,每年平均分
两次支付,即每年6月30日前支付一半,12月31日前支付一半。协议第七条约定,乙方(被告)
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总租金的千分之一向乙方(被告)加收违约金。第八.5条
约定,乙方(被告)延期搬迁期间的使用费,按本合同实际租赁费用分摊到天数的1.50倍计算。
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交付租赁物,被告也实际使用,但被告至今仍欠付2024年度(2024年1月
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2390.80万元,并产生延期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到期后,被告
未续租,但迟至2025年7月18日迁出与原告办理交接手续。被告该延期搬迁期间(2025年1月1日
至2025年7月18日)的占用使用费共计1848.68万元,至今也未支付,并产生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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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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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
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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